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总说明
2004年陕西消耗量定额说明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04陕西定额说明
陕西省20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陕西省市政工程(2004)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市政工程(2004)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1年《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2年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使用和《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编制的,关于市政工程有关说明如下: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可作为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时直接费组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包括:1.土石方工程2.道路工程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3.桥涵护岸工程4.隧道工程5.管网工程6.地铁工程(待后出版)7.钢筋工程8.拆除工程9.路灯工程10.措施项目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劳动组合,目前施工企业机械装备程度编制的,反映了陕西省市政工程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八、本定额隧道盾构掘进及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工作制,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九、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
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十、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回库维修费用。
十一、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机械幅度差内容,定额中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的。
2004陕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
2004陕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一、总说明1. 工程使用袋装熟石灰时,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需对相应定额子目按下列规定调整:⑴袋装熟石灰用量按定额生石灰消耗量乘1.3系数。
⑵每吨定额生石灰消耗量应扣除以下材料和用工:人工:0.478工日/t 水:0.043m3/t2. 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时,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需对相应定额子目做如下调整:⑴砌筑工程中,不分砌筑砂浆种类,相应定额子目内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69工日;抹灰工程中,不分抹灰砂浆种类,相应定额子目内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1.10工日。
⑵相应定额子目内“灰浆搅拌机200L”的台班消耗量全部扣除;⑶砂浆数量不变,将现场制拌砂浆配合比改为预拌砂浆。
二、土石方工程说明1. 水坠砂按机械施工考虑并考虑了人工配合的因素。
(B1-1)工程量计价规则1. 水坠砂按实体积计算,挖土方可另执行相应子目。
三、桩基工程说明1. 回旋钻机成孔以相应砾石定额子目消耗量为基准,卵石地层乘以1.1的系数,软岩地层乘以1.3的系数。
2. 静力压砼管桩定额子目不含砼管桩制作。
桩尖制作套用预埋铁件,桩头处理套用相应子目。
3. 灌注桩后压浆是按照两根底管、一根侧管计算的消耗量,设计不同材料材质及用量可以换算。
4. 机械洛阳铲成孔适用于水位以上黏土、粉质粘土地层成孔,地质条件不同可按现场签证处理。
定额消耗量中考虑了30米范围内倒渣土,渣土外弃套用相应子目。
5. 基坑支护的架子费套用15米以内钢管外脚手架(13-1)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1.冲击钻(锥)机成孔深度是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同一井深分不同土质套用不同子目,不论其所在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子目。
(B2-1~B2-18)2.静力压砼管桩以不同桩径(含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B2-19~B2-21)3.预制桩截桩头不论其桩头长短均以“个”计算。
(B2-24)4.素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以“m3”计算。
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范文
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3”表示,其标号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
陕西04定额09补充定额、价目表说明汇总
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0)第二章桩基工程 (17)第三章砖石工程 (21)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5)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 (36)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 (38)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 (40)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44)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 (46)第十章建筑装饰定额 (50)第一节楼地面工程 (52)第二节墙柱面工程 (54)第三节天棚工程 (57)第四节门窗工程 (58)第五节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9)第六节其他工程 (64)第十一章总体工程 (65)第十二章耐酸防腐工程 (67)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 (68)第十四章垂直运输 (72)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74)第十六章附录 (75)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陕西省20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20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价目表计算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总说明 (2)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第一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5)第二章桩基工程 (9)第三章砖石工程 (12)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5)"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 (25)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 (27)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 (28)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31)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 (33)第十章建筑装饰工程 (36)第十一章总体工程 (37)第十二章耐酸防腐工程 (39);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 (40)第十四章垂直运输 (43)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45)第十六章附录 (46)总说明。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陕西省2004消耗量及2009价目表定额说明(市政册)
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钢管取定规格为Φ48×3.5mm,长4m,每米3.84kg,满堂式钢管支架每立米空间体积重量为50kg。
清单说明中关于沟槽土方、土方平衡的问题需说明:
2、本工程量清单中雨、污水管道沟槽开挖和回填的底宽的计算规定(组价时应考虑工作面及放坡等因素):
(1)混凝土基础沟槽底宽按设计垫层宽度;
(2)砂基础沟槽底宽按设计垫层宽度;
(3)复合沟槽底宽按两条管道基础设计垫层的最外缘宽度(深度加权平均);
(4)局部填方段的管沟,先按规范要求回填至设计管顶0.5米,再进行沟槽开挖施工;
3、检查井土方计入管道沟槽土方;
4、余方弃置的工程量是将道路、雨污水工程所有土方平衡后所计算出的数量,以自然方计算。
关于管道清单及定额:
主管道要扣除井占长度(见2004消耗量定额第9页附表2)
管道砼换商品砼(商品混凝土出厂价中扣除搅拌机费用),含量需按图集调整
砼管道铺设需计管枕预制、运距、安装。
《定额说明》陕西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版)第十章的
陕西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版)《定额说明》《定额说明》陕西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版)总说明一、本章共分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共六节组成。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1.第一节“楼地面工程”与第八章“楼地面工程”的项目划分以找平层为界。
找平层以下(含找平层)列入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找平层以上(不含找平层)列入本章子目。
2.第四节“门窗工程”仅包括装饰性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彩板门窗、卷闸门窗等;不包括普通门窗、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等项目,这些项目另列入第七章“木作工程”和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与门窗安装”项目内。
3.幕墙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脚手架,应在措施费内解决。
第一节楼地面工程一、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节相应子目执行。
二、设计要求整体面层的找平层和面层、块料面层的找平层和结合层,其砂浆厚度和配合比与子目标注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水磨石楼地面面层划分为不嵌条、嵌条、带艺术型嵌条分色三个定额子目。
带艺术型嵌条系指一般直线几何图形,如:菱形、三角形和矩形等艺术组合形式。
如为圆弧型等艺术形式,其艺术部分工程量的人工乘以1.25系数。
四、水磨石子目中的水泥石子浆可按设计要求的普通水泥、白水泥、白石子、彩色石子、大理石渣以及加色、不加色等种类选用。
设计规定的厚度与子目不同时可作换算。
五、水磨石子目中的嵌条是按玻璃条考虑的。
如使用其他材料时,取消子目中的玻璃条含量,另套相应嵌条子目,其他不变。
六、水泥砂浆面层、细石砼面层、块料面层和单贴块料面层子目中均包括刷素水泥浆(掺建筑胶)一道,水磨石面层子目中包括刷素水泥浆(掺建筑胶)两道。
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八、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单件铺贴面积在1m2以内的项目。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完整版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总说明.txt铁饭碗的真实含义不是在一个地方吃一辈子饭,而是一辈子到哪儿都有饭吃。
就算是一坨屎,也有遇见屎壳郎的那天。
所以你大可不必为今天的自己有太多担忧。
总说明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作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价目表(2009)说明_secret
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陕西04定额09补充定额、价目表说明汇总
目录总说明 (2)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8)第二章桩基工程 (12)第三章砖石工程 (14)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7)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 (26)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 (28)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 (29)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32)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 (33)第十章建筑装饰定额 (36)第一节楼地面工程 (37)第二节墙柱面工程 (38)第三节天棚工程 (40)第四节门窗工程 (41)第五节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42)第六节其他工程 (45)第十一章总体工程 (46)第十二章耐酸防腐工程 (47)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 (48)第十四章垂直运输 (50)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52)第十六章附录 (53)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标准、施工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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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作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消耗量定额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内。
九、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本消耗量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八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十二、本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的场地清理等。
十三、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笔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十四、本册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175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G50281-98十五、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3.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绝热工程,执行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十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7%计取。
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的工程,按其超过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标高(m以内) │ 8 │ 12 │ 16 │ 20 ┃┠─────────┼───────┼───────┼────────┼───────┨┃超高系数│ 1.1 │ 1.15 │ 1.2 │ 1.25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取:┏━━━━━━━━┯━━━━┯━━━━┯━━━━┯━━━━┯━━━━┯━━━━┯━━━━┯━━━━┯━━━━┓┃层数│9层以下│12层以下│15层以下│18层以下│21层以下│24层以下│27层以下│30层以下│33层以下┃┃│(30m) │ (40m) │(50m) │(60m) │ (70m) │(80m)│90m) │(100m) │ (110m) ┃┠────────┼────┼────┼────┼────┼────┼────┼────┼────┼────┨┃按人工费的% │ 18 │ 26 │ 37 │ 41 │ 45 │ 75│ 79 │ 83 │ 96 ┃┃│││││││││┃┠────────┼────┼────┼────┼────┼────┼────┼────┼────┼────┨┃其中人工工资占% │ 10 │ 12 │ 15 │ 17 │ 19 │ 21│ 25 │ 27 │ 29 ┃┃│││││││││┃┠────────┼────┼────┼────┼────┼────┼────┼────┼────┼────┨┃其中机械费占% │ 90 │ 88 │ 85 │ 83 │ 81 │ 79│ 75 │ 73 │ 71 ┃┃│││││││││┃┠────────┼────┼────┼────┼────┼────┼────┼────┼────┼────┨┠────────┼────┼────┼────┼────┼────┼────┼────┼────┼────┨┃层数│36层以下│39层以下│42层以下│45层以下│48层以下│51层以下│54层以下│57层以下│60层以下┃┃│(30m) │ (40m) │(40m) │ (40m) │ (40m) │ (40m)│ (40m) │ (40m) │ (40m) ┃┠────────┼────┼────┼────┼────┼────┼────┼────┼────┼────┨┃按人工费的% │108 │ 122 │ 128 │ 142 │ 146 │ 153│ 166 │ 173 │ 182 ┃┃│││││││││┃┠────────┼────┼────┼────┼────┼────┼────┼────┼────┼────┨┃其中人工工资占% │ 31 │ 33 │ 35 │ 37 │ 39 │ 41 │ 43 │ 45 │ 48 ┃┃│││││││││┃┠────────┼────┼────┼────┼────┼────┼────┼────┼────┼────┨┃其中机械费占% │ 36 │ 67 │ 65 │ 63 │ 61 │ 59 │ 57 │ 55 │ 52 ┃┃│││││││││┃┗━━━━━━━━┷━━━━┷━━━━┷━━━━┷━━━━┷━━━━┷━━━━┷━━━━┷━━━━┷━━━━┛4.水灭火管道系统、气体灭火管道系统调整费,按水灭火管道系统、气体灭火管道系统人工费的13%计取。
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25%,机械费占50%。
5.泡沫灭火系统调整费,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7.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8.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50%,材料费的8%计取。
十七、本册消耗量定额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1.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2.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3.施工现场:是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范围内,一般也是指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的范围。
4.安装现场:是指距所安装设备基础100m范围内。
5.现场仓库: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临时搭设的存放施工材料和工具的仓库。
6.设备出库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现场以内或者施工现场以外的建设单位仓库,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7.设备厂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某一地点,搬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8.设备场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搬运到设备安装位置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