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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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事公路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凡在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管理范围包括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主线、匝道、隔离栅以及公路设施等。

3职责3.1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宣大支队负责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的安全监督。

3.2 工程养护科及宣化、阳原养护工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管理规定4.1管理处组织工程路政部门应以合同、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确要求:4.1.1养护工区、养护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养护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施工现场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____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必须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项目经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养护计划或施工委托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4.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改道分流时,应设专门的交通疏导人员。

4.1.5上路施工前,需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相关教育记录须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施工单位,不得上路施工。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车辆驾驶、电气施工、起重等)必须持证上岗。

4.1.6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等其他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注意观察来往行驶车辆,不准在行车道上停留。

4.1.7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域坐、卧、行走或嬉戏玩耍,需要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通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遵循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规范。

第四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审查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二)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三)检查、指导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四)保护养护(施工)作业区域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完好;(五)对养护(施工)单位违反作业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实施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经路政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发放(养护)施工作业许可证后见,方可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自批准(养护)施工作业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第七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执勤人员配备;(二)工程批准文件(或者养护计划)、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三)作业路段的交通流量、作业路段车辆通行能力;(四)涉及分流的,提供分流线路名称、技术等级等公路概括资料;(五)作业现场管理措施,包括交通、通讯、施工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六)故障车、大型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的措施;(七)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的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情况;(八)编制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维护、通讯装备、交通标志等经费预算.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二)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三)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隔离区以外;(四)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五)不准随意横穿高速公路,确因施工作业需要穿越高速公路的,必须在保证安全和不妨碍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通过;(六)不得有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管理的行为;第十一条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应注意观察并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二)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三)不得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四)严禁穿越中央分隔带;第十二条养护(施工)作业完成后,养护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扫隔离区域路面,撤除交通管制标志,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状态。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管理规定》摘要:养护巡查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徒步巡查时必须穿着 LED 爆闪反光背心,养护作业控制区是为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控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工作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段,并应按此顺序依次布置,(三)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养护作业以及互通立交出入口匝道养护作业,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施工作业秩序,加强施工安全管控,提高养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养护作业顺利实施和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上级相关制度办法,结合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理路段内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人员作业安全第三条养护巡查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徒步巡查时必须穿着 LED 爆闪反光背心。

(二)上下车必须从车辆右方依次进行,驾驶人员上下车时必须注意后方交通情况,且不得影响后方车辆正常行驶。

(三)徒步巡查时应在硬路肩范围内进行,隧道巡查应在隧道两侧检修道上进行,原则上不得在车道范围内活动;若需对车道路面病害进一步观察或量测时,应设专人指挥并快速完成相关工作。

(四)必须穿越中央分隔带时,需有专人指挥并在双向无行驶车辆或车距在 500m 以外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严格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原则。

(五)巡查人员上高爬低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或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六)严禁随意拦截各种车辆。

(七)严禁酒后、伤病或疲劳状态下上路巡查。

第四条道路保洁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保洁人员必须穿着 LED 爆闪反光背心,并佩戴安全帽。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保障养护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

第二章养护作业人员管理第四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严格遵守养护安全规定。

第五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佩戴安全帽和防护服,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六条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

第七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保持思想专一,严禁酗酒、吸毒及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专业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十条养护作业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一条养护作业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养护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养护作业人员的驾驶行为,禁止超速、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养护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保障现场的火灾安全。

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督导第十八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单位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第二十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安全交流与合作。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的养护作业人员和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经养护单位及监管部门共同签订。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路段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作业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养护人员管理1、针对拟投入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2、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现场施工人员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在工地出现赤膀穿戴放光背心现象,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同时佩戴胸卡。

3、养护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视工程大小配备1—3名现场专职安全保通员,在路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道路安全保通工作。

4、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人员需在路上用餐的,餐盒等用具必须及时收集运走,不得抛弃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

6、禁止作业人员骑自行车上下高速公路,不得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区内睡觉、打闹或从事其他与施工无关的工作。

7、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8、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且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并经常性巡视工地留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章施工车辆管理1、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非农用车、正常行驶速度不低于60km/h,且拉运材料相对固定;(2)禁止无牌、证车辆上路,并经年检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3)驾驶员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

2、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办理《养护施工车辆许可证》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检查.3、施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必须匀速行驶,不准占道、倒车或逆行,不准强行超车、紧急停车,随意调头或横向装卸材料。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目录一、总则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2. 适用范围3. 安全管理的目标4. 安全管理的原则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2.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1.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2.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任务和责任3.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2.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3. 安全教育培训的频次和周期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作业现场的划定与标示2.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3. 作业设备的安全使用规范六、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的编制2.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职责分工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流程与要求七、安全检查考核1. 定期安全检查2. 不定期安全检查3. 安全考核与奖惩措施八、附则1. 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2. 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3. 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一、总则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是涉及广大道路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管理是确保养护作业稳定、有效进行的关键。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是为了落实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养护施工单位、养护工程监理单位和养护人员等。

3. 安全管理的目标(1)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提高养护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3)预防和控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 安全管理的原则(1)预防为主,防范为先;(2)责任明确,管理有序;(3)合理布置,安全设施;(4)综合治理,全面监管;(5)科学技术,创新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所有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主管人员、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都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包括路面养护、桥梁养护、隧道养护等各项工程。

养护工作必须经过计划、组织、管理、监督和验收。

第三条: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未经培训和取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养护工作。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工程标识牌,明确工作区域和作业内容。

工程标识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养护工作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合理设置临时交通标记牌。

安全警示标识和临时交通标记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施工指挥部,有明确的作业指导和管理责任。

施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作业。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

作业计划应事先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方法等内容。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必须遵循安全措施,如悬挂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等,确保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衣等。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危险操作,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施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不合格者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涉及临时交通管制时,必须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喇叭设备等,并配备专人指挥交通,确保交通顺畅和安全。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及设备,保持道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对造成严重事故和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总结: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责任1.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监理单位要对养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3.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二、安全风险评估1.养护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控,针对潜在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高风险作业,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三、安全防护设施1.养护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指示施工区域和交通状况。

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不得遮挡视线,且要确保其易于辨认。

四、施工人员安全1.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工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2.施工现场要设置紧急救援设备和安全应急通道,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施工设备安全1.使用的施工设备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具有有效的使用警示标识。

2.施工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六、施工现场安全1.养护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清理施工垃圾和危险物品。

2.对于易产生火灾、爆炸等危险的施工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1.养护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预案。

2.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要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八、安全监督和检查1.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养护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并主动整改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九、安全培训和教育1.养护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资源。

以上就是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养护施工期间的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目录:1. 引言2. 前期准备工作安全管理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4.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6. 培训与教育7. 总结1. 引言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是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行车顺畅的重要工作。

然而,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着一系列安全风险,包括工人伤害、车辆事故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着重介绍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前期准备工作安全管理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为确保这些工作的安全进行,实施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过程,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 检查施工现场和设备,确保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完好,并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

3) 启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等,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的风险。

1) 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区域和非安全区域,明确区域边界,并通过标志、栏杆等设施进行有效的隔离和提示。

2)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调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细节,提醒他们始终保持警觉和注意安全。

3) 使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可靠,并严禁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4)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等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确定一个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为加强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为,推进养护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C H30-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业主单位一日常管理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2.按要求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的有关资料;3.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内部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明确归口部门和责任人;4.建立安全会议、检查、隐患整改及事故报告等制度;5.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二合同管理1.招标文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事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B类证书;2.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3.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4.单列安全专项经费并明确经费使用规定;三检查和培训1.根据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通报;2.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及防范措施;3.对施工队伍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出具培训考核合格证明;4.对作业安全设施含施工车辆、机械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明;5.对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进行奖优罚劣;四专项工作1.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2.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专项经费;3.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协助处置事故的善后工作和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二、养护施工单位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1.从事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2.从事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段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3.从事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资质;二办理进场施工手续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施工安全标志设置平面图,填写高速公路涉路施工作业申报表,签订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协议书;2.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含施工人员、施工车辆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将培训记录和签到表交路政大队存档;3.到路政部门办理涉路施工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向当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1公路养护作业施工合同和公路经营企业相关证明;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具备有关资质条件;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4安全保障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6申报的公路养护作业计划;7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8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申请;9其它;4.如需延期施工、夜间施工、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施工、施工作业半幅封闭或中断交通、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三安全制度建设及安全责任落实1.建立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作业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齐全;2.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检查、培训、隐患排查、安全会议、专项方案审查,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人员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含风险告知、安全专项经费管理、隐患整改等工作制度,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四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养护施工项目安全工作计划,按要求进行安全目标分解;五人员管理1.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C证,从事大中修项目施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A证,养护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取得B证,证书内单位名称应当与中标单位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2.合同价在100万以下或施工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合同价在100~300万或施工单位人数在20~5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3.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书,证书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年审,类别应当与标段内使用的机械设备、作业对应,有进出场时间纪录;4.制定劳动用工人员登记台帐,不能聘用残疾或智障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5.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对新进场、转岗、复工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6.对于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培训资料应包括全体作业人员;7.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六专项方案1.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分析,编制安全专项方案;2.按照要求制定和论证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批后执行;3.专项方案经审查通过后在现场予以实施,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方可开工;4.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5.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现场有效实施;七专项经费使用1.根据安全工作计划、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编制安全经费使用计划;2.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帐,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不得挪用安全生产经费;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作业的规范要求;一养护安全设施1.锥形交通路标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2.路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3.防撞桶墙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黑相间色,顶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墙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4.移动式标志车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或缓冲区内;5.施工警告灯号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组合使用;二机械设备1.施工机具建立分类管理台帐,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建立“一机一档”,有进出场时间;2.起重机械、大型提升及架设设施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经法定检测或专项检测合格;3.具有完善的设备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维护;4.配电箱开关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布线、配置规范,电箱有门有锁,并有防风防雨措施;三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1.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1警告区最小长度:设计时速120km/h或100km/h时为1600m,设计时速80km/h或60km/h时为1000m;2过渡区最小长度:上游过度区:封闭车道宽度3 m时为70 m,封闭车道宽度3.5~3.75 m时为90 m,封闭路肩宽度2.5 m时为30 m,封闭路肩宽度3 m时为40 m,封闭路肩宽度3.5 m时为50 m;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30 m3缓冲区最小长度:50 m4终止区最小长度:30 m5作业区:除抢险工程外,小修作业控制在2 km范围内,改道不宜超过2 km;大中修作业控制在4 km范围内,改道不宜超过4 km;6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设置详见附图2.占用车道的同向相邻两个作业区,第一个作业区的下游过渡区终点与第二个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起点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 km,单个施工点的长度应不超过2 km不含标志牌摆放距离,大修工程除外;3.在同一弯道内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控制区;四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移动标志车、施工警告灯号、夜间照明设施等设置和摆放符合规定;1.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未完成施工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护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2.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施工标志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从上游向下游依次摆设;作业完毕时,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安全设施,从下游向上游依次拆除施工标志,并清理现场,作业车辆和人员按规定路线安全离开高速公路,恢复正常交通;3.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标志,锥形交通标志和反光材料应完好有效,两相邻锥形交通标志之间的布设距离为10~20m;缓冲区和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或施工隔离墩、防撞桶;4.改道施工时,必须设置引导车辆改道的闪光导向标示;5.坑槽修补和砼路面的换板工程应当天完成,如确实不能完成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闪光导向标志;6.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使用时内部应灌水,水量应不少于内部空间的2/3;五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含路面养护安全作业、桥隧养护安全作业、冬季除雪除冰安全作业、汛期雨季安全作业、雾天养护安全作业、山区养护安全作业、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1.上路从事养护、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且反光标志完好有效;2.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维持交通;3.作业人员进入出养护施工场地应用车辆接送,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作业,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严禁在作业控制区外放置工具、设备、材料或随意穿越走动,不得在作业现场嬉闹,严禁向高速公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抛掷物品或有影响其安全行驶的行为;4.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利用人力拌和混凝土材料;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避免落石危及行车安全,并设专人观察,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措施;5.桥隧养护作业、登高养护作业、雨天养护作业、山区养护作业等必须严格遵守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6.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由专人操作,并有专人指挥,在安全前提条件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伸出或超出控制区范围危及正常行驶的车辆;7.确需夜间作业的,应执行有关规定;作业控制区必须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照射方向不得朝来车方向;作业控制区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号;作业控制区必须安排专人安全员或其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照明设施和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施,各类安全设施、标志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8.除抢险工程外,在能见度较低的大雨和大雾天气不能进行养护施工,并组织施工人员撤离高速公路的范围;9.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10.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应当注意保护环境,避免和减少高速公路环境污染;施工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建筑废料应当按规定统一堆置在指定位置,并在施工完毕三日内清运和处理;11.不得在高速公路路面范围内搭建工棚等临时性建筑,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应经当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12.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和东盟博览会期间不进行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需经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六安全防护1.施工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场地硬化,临时设施满足要求;2.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围挡设施齐全;3.“四口”“五边”等防护防滑措施到位,防止物体、人员坠落的安全网、防护棚齐全,上下通道搭设满足要求;4.模板支架、脚手架、垂直升降设备、起重设备、电气焊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5.基坑开挖、水上水下作业、爆破、高边坡开挖、隧道、索塔、沉箱施工等安全措施到位;6.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安全用电措施;7.各种作业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人员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七按规范设立安全警示标志1.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危险因素的道路、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2.施工单位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3.各种标志的大小尺寸、形状、内容和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规定;八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内必须设置告示牌,明确项目名称,作业内容、施工单位、责任人、安全员等;九检查整改1.建立阶段性、可操作性强的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有相应的文书表达形式和奖惩办法;2.专职安全员每日组织安全巡查,每月由项目负责人带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频率,具有安全巡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应有通报并附有整改回单;3.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和销号制度,现场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有效防控直至消除;4.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意见,积极整改;5.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奖优罚劣;十应急救援1.项目部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根据危险源分析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设备、物资,组建应急队伍,预留应急资金;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目录一、总则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2. 适用范围3. 安全管理的目标4. 安全管理的原则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2.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1.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2.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任务和责任3.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2.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3. 安全教育培训的频次和周期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作业现场的划定与标示2.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3. 作业设备的安全使用规范六、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的编制2.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职责分工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流程与要求七、安全检查考核1. 定期安全检查2. 不定期安全检查3. 安全考核与奖惩措施八、附则1. 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2. 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3. 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一、总则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是涉及广大道路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管理是确保养护作业稳定、有效进行的关键。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是为了落实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养护施工单位、养护工程监理单位和养护人员等。

3. 安全管理的目标(1)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提高养护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3)预防和控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 安全管理的原则(1)预防为主,防范为先;(2)责任明确,管理有序;(3)合理布置,安全设施;(4)综合治理,全面监管;(5)科学技术,创新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所有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主管人员、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都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养护工程作业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负有安全责任。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作业安全。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作业人员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2.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动。

3.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4.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作业设备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使用规范。

3.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安装有效的报警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紧急停机装置。

4.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保证设备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不得酒后操作、疲劳驾驶。

五、道路交通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作业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合理的交通引导措施和临时交通标志。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选择交通流量少的时间进行作业。

4.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做好作业区域的标识和隔离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

六、应急预案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应对突发事故。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上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积极推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的安全规范、操作程序、紧急救援措施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员工的安全应变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属地政府、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持工程施工作业的联动协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作业区域、安全通行区域、危险区域等的标识。

第十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和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施工人员应保持专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作业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者及时获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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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7207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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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of Expressway Maintenance Engineering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事公路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在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管理范围包括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主线、匝道、隔离栅以及公路设施等。

3职责
3.1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宣大支队负责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的安全监督。

3.2工程养护科及宣化、阳原养护工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管理规定
4.1管理处组织工程路政部门应以合同、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确要求:
4.1.1养护工区、养护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养护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施工现场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1.2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必须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项目经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养护计划或施工委托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4.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改道分流时,应设专门的交通疏导人员。

4.1.5上路施工前,需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相关教育记录须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施工单位,不得上路施工。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车辆驾驶、电气施工、起重等)必须持证上岗。

4.1.6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等其他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注意观察来往行驶车辆,不准在行车道上停留。

4.1.7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域坐、卧、行走或嬉戏玩耍,需要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通过。

4.1.8一般夜间不得安排施工。

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需按相关规定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4.1.9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各种交通标志的
设置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H30-2004)。

4.1.10养护维修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使用。

作业现场的机具设备、器材、材料、废料等物资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或不妨碍正常交通的钢护栏外,不得放置在非封闭区域的行车道和紧急停车带。

4.1.11养护维修作业车、交通管理车、清障车等确需紧急停车时,需靠右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必须亮尾灯、频闪灯。

4.1.12当发生两处及两处以上相同车道封闭作业时,两处断面间距1000M以内可作为同一控制区;间距大于1000M时,应单独设置控制区;连续作业时,除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适当简化。

4.1.13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不宜同时进行养护施工;如果必须在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施工的,两个作业控制区的间距应不小于1000米。

4.1.14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或不服从
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指导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顿。

待完善安全措施和端正作业行为后准予复工。

4.1.15监控中心应利用电子情报板及时发布有关的施工警示信息。

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应及时通知沿线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4.1.16工程及路政主管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宣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表》,要求其进行整改。

对屡教不改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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