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形势下金融危机和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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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形势下金融危机和金融体制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07年金融过渡期结束,中国投资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关于中国金融开放可能面临的风险,有的学者发出了严正警告:“金融对外开放,做个不恰当的比喻,其风险甚至可能大于让美国的所有航母编队开到中国临近海域……金融战争的隐蔽性和无战例借鉴、无实战演练的残酷性,对中国的国家防务是一个重大的挑战”[1]我们要理解中国金融改革的难点和困惑,首先要能够理解中国金融必须面对并要嵌入其中的世界金融市场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从经济理论发展来看,到目前我们仍认可市场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随着对市场的认识的深入,这个问题已经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了,我们的困惑是:我们的金融发展是不是一定要选择市场运行模式?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是否一定要选择对这种全球金融市场结构的嵌入?嵌入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什么?我们如何规避风险,或者说规避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而这些问题本身,是金融改革和金融制度以及微观金融机构本身所无法回答的。在全球化背景下必须有一个推进金融改革,构建这一金融制度的主体来给出答案。于是谁能成为宏观结构性金融改革和推进的主体就成为我们要讨论问题的关键。
二、嵌入性理论解释框架
“嵌入性理论”(embeddednesstheory)是卡尔·波兰尼对社会思想最为著名的一个贡献,波兰尼认为,在19世纪之前,人类经济一直都是嵌入在社会之中的。①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金钱和市场开始驾驭一切,最终使得一切包括社会都被嵌入到经济体系结构中。这一逻辑本身蕴涵了人类社会悲剧命运的结果。波兰尼认为市场交易有赖于信任、相互理解和法律对契约的强制执行。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是以一项乌托邦的建构。回归到我们要讨论的主题,中国的金融改革、金融制度的构建在全球化背景下,一直是围绕金融的市场化和自由化来进行的。波兰尼的话今天无疑仍然值得我们反省和深思:“我们的主题是:这种自我调节的市场的理念,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除非消灭社会中的人和自然物质,否则这样一种制度就不能存在于任何时期,它会摧毁人类并将其环境变成一片荒野。”[2]面对全球化下的全球化金融危机,新自由主义华盛顿共识的鼓吹者们仍然坚持认为,问题的根源在政府的干预。
对于转型国家而言,实现转型的关键是“让价格就位”,并通过私有化和自由化把政府从经济中赶出去。在他们看来发展不外乎就是资本的积累以及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这样的技术性的东西。但是根据波兰尼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转型本身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本质是要实现社会的转型。从
世界的金融危机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共同的特点:金融危机本身绝不仅仅只是我们通常认为的资本、货币等要素体系而形成的危机,在危机中随着金融体系的支撑要素心理、信用的崩溃,最终破坏的是一种社会长久建立起来的社会契约关系结构。一种金融制度体系在经历危机后能很快恢复并被建立起来,但是信心、信用、契约和社会结构关系的建立却需要很长时间。这一点,就是波兰尼通过“嵌入”告诉我们的金融危机破坏性后果的实质。同时在其中他也向我们预示了金融危机甚至市场经济缺陷本身的解决办法。
三、东南亚金融危机———一场绝非偶然的国际金融“行动”
关于东南亚金融危机进行分析的文章很多,他们从不同的角度试图寻找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真实原因和有效应对措施,比如有的认为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汇率问题,东南亚国家采用了和美元挂钩的单一汇率制度。[3]有的学者通过对东南亚10个国家的汇率变化的研究,认为在爆发金融危机之前这些国家都受到对冲基金的冲击。而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些国家让外部资金对其汇率估价过高,所以在以后应对这种情况的时候要在调整汇率的时间上凸显其“不可预期性”。[4]还有的学者使用经济长周期发展理论对美国经济和东南亚经济进行比较,认为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东南亚国家在90年代后期的技术创新落后了,从而影
响了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形成国际贸易货币收支的困难,最后导致了金融危机。[5]这些研究都有非常合理的地方,但是它们也有一个共同的不足,那就是只注重技术层面的分析,没有将重点放到全球化背景和金融规制的主体性变化方面。而这两点,笔者认为是在分析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更根本性的东西。
(一)危机中金融规制主体的变化
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之深、范围之广、破坏之大是世界金融乃至经济发展史上几十年罕见的。危机之前,东南亚各国几乎都采取出口拉动,人民高储蓄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②。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大力引入外资;对内实行自由市场制度,对外实行自由开放的经济政策和宽松的资本项目管制;普遍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这种发展模式逐渐形成一种有别于西方自由市场模式的“亚洲发展模式”。自70年代以后,这种模式运行效果明显:各国经济空前繁荣,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平均教育水平稳步提升,绝对贫困人数快速下降。当然不可否认这模式也有其局限。比如过多依赖出口,对生产率提高所进行的投资普遍不足,经济效益依靠规模效益,在金融汇率方面单一挂靠美元,以及技术创新相对落后等。[3]但是这些问题不属于结构性顽疾。亚洲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本来起点就普遍低,这时候发展的关键就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发挥本国的优势,形成
一种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互补。这些问题本身也应该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自然而生的问题,完全可以在发展的过程中良性地得以解决。这些问题不足以导致那样一场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和这些问题不具有对应的强相关关系。说到底,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和爆发的时候,金融规制的实施者已经不再是东南亚各国政府,而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金融银行家。危机是这些人按照自己的目的,在其全球化的金融规制结构下,按照全球化金融规制的规则来运行全球化金融规制的直接结果。
(二)倒下者的教训
东南亚金融危机是从泰国开始的。泰国自1977年以来,经常项目一直存在着赤字。为了弥补赤字,政府在金融战略规制方面采取盯住美元战略,以助于吸引外资(主要是短期资本)、促进出口,达到以资本账户盈余来弥补经常账户赤字的目的。这在当时确实取得一定成效,稳定了国内经济。但是由于美联储———这家美国的私人银行———掌握着美元的发行权,所以可以任意通过突然间的增量发行来使通货膨胀从而造成金融市场的崩盘,接着是用他们屡试不爽的手段开始“剪羊毛”。③在对待东南亚这些主体国家的时候,他们的手段一样。就是通过汇率来控制资金流向。然后通过自己预先设定好的金融机构、规则和金融工具对这些国家进行结构性碾磨。从1995年起,美元汇价开始上升,日元相对美元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