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重新定义及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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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重新定义及定位
王健军
摘要: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在21世纪新巴协议的逐步推行以及银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对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最新规范定义、分类及原则的总体概括。第二部分则是详
细分析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新巴协议规范体系下根据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包括标准法、内部
评级初级法与内部评级高级法)对银行资本计量产生的不同影响。第三部分侧重介绍我国银行业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的现状及其与国际领先实践之间的对比。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内容的基
础上提出了对于我国国内银行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并指出国内各家银行只
有尽早在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方面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才能在相关流程和制度上赶上国际
先进水平,从而更为高效合理地利用银行有限的资本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关键词:新巴协议信用风险缓释
引言
中国加入WT O之后,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内银行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监管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但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资本管理效率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巴协议0)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和自律提出了新的标准,代表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有助于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新巴协议鼓励银行根据自身对风险的评估结果计算资本要求,计提风险拨备,从而可以增强监管政策的风险敏感性和弹性,也有利于促进各家银行更加关注风险资本的合理计算并以此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为了在中长期内帮助国内大型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2007年2月28日,银监会公布了5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6(以下简称/5指导意见60),对国内银行实施新巴协议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表明了我国银行业监管当局力图通过逐步推进新巴协议实施,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推动银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的决心。
此外,中国银监会已陆续发出两版5指引6征求各大银行的意见,并将于2008年下半年,正式发布该5指引6的正式稿。5指引6是基于新巴协议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内容与新巴协议相关要求基本一致。其中,新巴协议和5指引6对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定义、分类和相应运用规则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意见。其实质意义在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已经被监管当局明确列为银行计提资本的重要依据之一。换句话说,由于风险缓释工具的进一步标准化和规范化,其对风险因素的抵消作用一旦得以确认和准确计量,银行就可以减少相应的风险资本计提,从而达到更高更合理的资本使用效率。这将推动我国银行业今后重新定义和定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其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无疑对我国银行业正在进行的商业化和股份制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对于国内大多数处于相对领先地位的商业银行来说,采用新巴协议所规定的风险管理办法,将内部评级和风险量化的结果应用到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会促进银行自身向国际领先银行靠拢。因此,这些国内银行非常重视新巴协议的实施工作,将新巴协议的实施作为一项全局性、历史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之一。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则是新巴协议实施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一旦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抵消作用能够被精确计量出来并得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那么银行就不必因为过高估计风险加权资产而计提多余的资本金,从而在满足相应的资本金充足率要求的前提下达到合理高效使用可用资本的目的。
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相关定义、分类、原则及要求
为了更好的阐述上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实质意义,本文先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定义及分类、运用原则及认定要求等三个方面根据新巴协议以及银监会指引(5指引6)的相关规定作一简单介绍。
1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定义与分类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定义
根据新巴协议和5指引6的相关定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通过运用合格的抵(质)押物(权)、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来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此外,信用风险缓释处理,是指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后在资本计算时的抵减作用,具体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分类
新巴协议和5指引6均要求,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抵/质押物(权),包括
#合格的金融抵押品
#合格的实物抵押品
#应收帐款
#商用房地产和居民住房
#其他抵/质押品(如大宗、高流动性存货、标准仓单、货物提单等)
2)保证和信用衍生品
认可条件
#对信用保护提供者的直接权利主张
#明确对应风险暴露
#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认可一定范围内的信用保护提供者
#主权、公共机构/部门、银行和风险权重比交易对象低的证券公司
#评级为A-及以上的其他实体
3)净额结算
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买入和卖出交易、借出或借入的余额进行轧差,以轧差得到的净额与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的制度。
资产(贷款)作为风险暴露
负债(存款)作为抵押品
2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主要原则
新巴协议和5指引6均要求,运用风险缓释技术降低信用风险资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实施;
#有效性原则:手续完备、具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审慎性原则:考虑各种可能增加风险的因素,进行保守估计;
#一致性原则:如果选择自行测算折扣系数,同类工具的折扣系数应保持一致;
#独立性原则:风险缓释工具自身的风险与借款人风险之间不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
3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认定要求
1)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一般认定要求
新巴协议和5指引6均要求,运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降低信用风险资本必须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法律要求: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
#覆盖范围:在相关协议中进行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唯一计量:如果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已经在风险暴露、债项评级或借款人评级中反映,则不应在计算监管资本中再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