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美术馆展览申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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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美术馆展览申办须知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照馆内相关规定进行展览工作,我们将会全力配合您使工作顺利进行。

1.展览申请

请您提前6个月以上来申办展览。申办展览时,需提前至展览部填写展览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展览策划方案:名称、主题、策展理念

(2)参展作品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其文字说明

(3)参展艺术家简历及艺术家个人照片

(4)策展方可提供的主要媒体宣传渠道,以便美术馆媒体部统筹安排

(5)主办方、协办方、承办方单位名称及相关单位确认公函

展览部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拟选相应展厅及展期。

2.展览审核

由于无锡美术馆一直注重于展览质量及展览学术影响,所承接的展览都需要经过艺术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审核时间为展览申请后一个月之内。届时展陈部将会通知您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展览将会进入展览执行期。请您务必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来展陈部签订正式合同,否则美术馆将取消展览申请。

3.签订合同

评审通过后,由美术馆代表和您签订《无锡美术馆展览合同》(见附件)。在合同签订后,展览部将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展览实施工作,并负责与您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

4.费用的缴纳

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请您预付场租费的50%,余下的费用请您在进场布展前六天支付。请您务必遵守此项规定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5.展览准备工作

请您在布展前10个工作日与您的项目负责人确认以下信息并在项目负责人的引导下与相关部门对接。

(1)展品信息表(见附件)

(2)展品图片

(3)所有宣传海报小样及请柬在制作前需报展览部审核。(见附件)

(3)再次确认主办方、协办方、承办方名单及相关单位确认公函。未经馆方同意,不得在主办、协办、承办、支持单位中使用美术馆名称或标志。

(4)展品运输方案。

(5)宣传方案。

(6)开幕式流程方案、出席领导嘉宾名单及基本简历。

6.展品运输、进场

(1)馆方不单独接收任何运抵货物,一切托运物品都需主办方负责人在场接收,项目负责人将会配合您的工作。

(2)大型展品如用到特殊设备、车辆,须于布展前10个工作日形成运输方案申报以便安排。

7.布展

如果您自带布展队伍,请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内容,并在您的项目负责人引导下与相关部门对接,我们将全力配合您的工作。

(1) 布展方须至少提前1~2天(当日不办理)至美术馆运行服务中心办理布展相关手续。

(2) 布展人员须服从本馆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

(3) 布展所涉及使用到的相关工具及其他辅助材料经查验合格后一次性入馆。

(4) 展厅内墙面不得使用膨胀螺丝、钻孔等有损墙面设施的施工方式。

(5) 布展单位在布展现场必须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布展手续时登记备案,布展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直接负责人。

(6) 布展人员及参展单位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事先向运行服务中心提供详细资料,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既停工整改。

(7) 在布展期间,布展人员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施工。

(8) 布展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垃圾、废料由布展方自行清理干净。

(9) 本单位相关部门人员有权对布展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管理,发现违规违章立刻停工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后果由该违规单位负责。

(11)未经允许,布展方不准遮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

8. 宣传

主办方不得擅自使用美术馆的名义进行宣传,未经馆方同意,不得在主办、协办、承办、支持单位中使用美术馆名称或标志。所有宣传图文经展陈部审核后方可安装。

9. 开幕式

为响应十八大精神,提倡节约,凡美术馆举办开幕仪式一切从简,简化程序和缩短时间,抵制铺张浪费。希望主办方能自觉配合。

(1)开幕式流程及开幕式嘉宾名单必须至少提前1天交由展览项目负责人(本馆)提供给运行服务中心相关部门。

(2)若您的活动需配有酒会或茶歇,请提前10个工作日递交方案。所有食品、饮品均不得进入展区。

(6)开幕式画册及资料的发放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并由主办方负责发放。

(9)开幕式期间不得擅自在馆内进行任何商业销售行为,例如画册、纪念品等的销售。

10.展览对外开放

(1)展览期间展品一律不允许进出展馆。

(2)展览期间谢绝一切商业宣传行为。

(3)展览期间不得擅自在馆内进行任何商业销售行为,例如画册、纪念品等的销售。

(4)展览期间若有重要贵宾至展厅参观,需提前与您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以便安排接待事宜。

11.展品撤离

在展品撤离美术馆时,您需要同您的项目负责人一同确认展品完好无损后,将展品撤出美术馆。

12.资料存档

您需提供给我们与展览有关的资料,例如请柬、画册等各15份,以便我们存档。

我已阅读以上内容并愿意遵守相关规定

主办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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