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 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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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 88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7 日实施
编号:ZD-001 版本号XHJT 2015-A/1
编制:霍斌李家策审核:付之永
批准:王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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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石油石化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等特点。随着中国石化的改革和发展,油田勘探开发区域不断扩大,炼油装置、化工装置、油品储运正在向大型化发展,油品销售站点大多设置在人口密集地区和交通要道,因此安全生产是石油石化企业永恒的主题。在近几年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原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公司安全部组织人员制订了《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在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过程中,我们注重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努力处理好普遍与特殊、安全要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尽可能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既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又使其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由于时间紧迫,《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望使用者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安全部反映。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部门。
三、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系统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四、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认真落实《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五、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关注健康;厚德诚信、持续发展。”,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六、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谐发展的科学观,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七、本制度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八、各单位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度。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
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部负责责任制的管理并拟定、完善并严格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主管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工作,是所辖区域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4.1凡在下列事故之一中负有直接责任(含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当年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4.1.1发生因公一般;
4.1.2发生因工一次重伤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1.3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4.2对评定当年至授予荣誉称号之前这段时间内发生…般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当
年已经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4.3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本规定实施安全否决,不能代替事故处理和处罚,事故处理和处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安全生产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5.1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单位责令下一级单位立即整改,通报批评或责令做出书丽检查。
5.1.1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5.1.2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以及未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
5.1.3未部署、督促在本年度内开展规定次数以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5.1.4对检查或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5.3对检举、揭发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5.4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防范、监控、整治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5.5.1对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5.5.2干涉、阻挠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
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可对其从轻处分。
6.奖惩
6.1各部门、班组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生产计划,职工有下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6.1.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在组织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6.1.2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6.1.3事故抢救有功者;
6.1.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6.2凡不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由单位、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给予责任者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化工生产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设施与防护器具的范围、管理分工、维修检验、使用、保管等做了具体规定。建立检修组织并对准备、检修、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行安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