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案例(贷款业务)(修改后)
银行监管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多样化,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案例以某商业银行违规放贷案为例,探讨银行监管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该行”)在2018年期间,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违规放贷。
具体表现为:1. 未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对部分高风险客户贷款审批把关不严,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股市等高风险领域。
2. 违反利率政策,对部分贷款实行高息揽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3.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部分非法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账户服务。
4.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隐瞒重大风险事件。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放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加强风险管理,保证资产安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业务。
”根据该规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 违规放贷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②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③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送的;④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⑤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法律合规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多样化,但同时也伴随着法律合规风险的增加。
本文将以某商业银行违规放贷事件为例,分析银行法律合规风险的形成原因、表现形式以及应对措施。
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该行”)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是一家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良好口碑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该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发生了多起违规放贷事件,给银行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合规风险。
二、案例经过1.违规放贷事件一2018年,该行在办理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发现客户提供的收入证明存在虚假情况。
但该行员工在审核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经调查,该笔贷款资金被用于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金额高达500万元。
2.违规放贷事件二2019年,该行在办理一笔企业贷款业务时,发现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情况。
但该行员工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异常,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经调查,该笔贷款资金被用于非法经营,涉及金额高达1000万元。
3.违规放贷事件三2020年,该行在办理一笔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时,发现客户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远低于实际价值。
但该行员工在审核过程中未进行实地调查,导致贷款金额远超抵押物价值。
经调查,该笔贷款资金被用于虚假交易,涉及金额高达300万元。
三、案例分析1.形成原因(1)内部管理不善:该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员工的法律合规意识培训不足,导致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
(2)员工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未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激励机制不合理:该行在业务考核中,过分追求业绩,导致部分员工为了完成任务而放松对法律风险的把控。
2.表现形式(1)违规放贷: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未严格执行贷款条件,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用于非法活动等。
(2)虚假贷款: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通过伪造、篡改资料等方式,虚构贷款条件,骗取贷款资金。
银行信贷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被告: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2018年3月,XX公司向XX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
XX 银行经审查,同意向XX公司发放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合同》。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4.35%,XX公司应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二、案件事实1. 贷款发放与使用XX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于2018年4月10日向XX公司发放了1000万元贷款。
XX 公司收到贷款后,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了投资。
2. 贷款逾期2019年4月10日,贷款到期。
但XX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XX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过程XX银行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贷款合同原件,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
(2)银行流水,证明贷款已发放至XX公司账户。
(3)催收记录,证明XX银行已尽到催收义务。
(4)证人证言,证明XX公司存在还款能力。
XX公司则辩称:(1)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2)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导致投资失败。
(3)XX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院判决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XX银行与XX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贷款合同合法有效。
2. XX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构成违约。
3. XX公司辩称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4. XX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并无违规操作。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XX公司应立即偿还XX银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
2. XX公司应支付XX银行逾期还款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银行信贷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借贷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约定一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
银行典型案例法律(3篇)
第1篇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复杂,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银行法律案例,探讨银行业在法律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案例一:贷款诈骗罪案情简介:某银行工作人员甲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与乙合谋,伪造乙的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审核不严,发放了贷款。
贷款到期后,乙无力偿还,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分析:本案中,甲乙的行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或者其他方法骗取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决方案:1. 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核,严格审查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防止伪造、变造材料的情况发生。
2. 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管,防止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合谋诈骗贷款。
3. 银行在发现贷款诈骗行为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案例二:银行间市场欺诈案情简介:某银行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交易对手、虚增交易规模等手段,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欺诈交易,骗取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
法律分析:本案中,丙的行为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金融诈骗罪。
解决方案:1. 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流程,严格审查交易对手的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
2. 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欺诈行为。
3. 银行在发现欺诈行为后,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三、案例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简介:某银行推出一款理财产品,消费者丁购买后,发现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宣传材料中的预期收益率。
丁要求银行退还本金并支付赔偿,银行拒绝,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本案中,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
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银行违规案件1,深圳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11月18日,XXXX,几十名顾客聚集在深圳做生意。
2.海南发展银行关闭;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并关闭。
原因分析:海南发展银行成立后违规操作;3.7月27日下午,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分行在XXXX 成功截获了一份在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分行举行的报告会。
茂名营业部首先通过电话和银行1接受了客户的完全授权,深圳某营业部的外部营销人员也接受了完全授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群体性事件。
XXXX年11月18日,数十名客户聚集在深圳某营业部,声称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唐某与他们签订了信托融资协议,造成重大投资损失,要求证券营业部赔偿。
在此期间,一些客户采取了踢开大门、赶走客户等激烈行动,严重影响了正常交易。
据初步调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唐某与数名客户私下签订协议,规定唐某负责全权委托客户名下的股份运作,承担全部投资损失,春节后离开XXXX营业部。
他目前下落不明。
据了解,唐,无证券从业资格,于2007年11月受聘于营业部,担任业务经理,并于2007年5月与公司总部签订中介合同,作为外部营销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
2年,海南发展银行倒闭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成立仅2年零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倒闭。
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有省级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因支付危机而倒闭。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其总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它是在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和扩大的。
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16.77亿元,其中海南省政府出资3.2亿元,为最大股东。
在关闭之前,有2800多名员工,资产超过160亿元。
海南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举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高,资金不足,支付困难,信用状况差。
1997年底,随着省政府打算合并28个有问题的信用社,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挤兑银行。
信贷业务案例分析
信贷业务案例分析案例1案例名称:黄海公司贷款违规审批和转贷案例案例适用:商业银行信贷的内部管理案例来源:根据B银行业务资料整理改编案例内容黄海公司于1997年元月以流动资金短缺为由向B银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商品房作抵押。
该公司实力较弱,不符合B银行贷款条件,且信贷员经调查出具了否定性意见,但B银行个别领导考虑到各方面关系,直接同意贷款,并在没有信贷员签字的情况下,最终向该公司发放了500万元贷款,期限10个月,由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
鉴于抵押房产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故以其购买房产的契约抵押。
贷款到期后,公司因经营滑波,无法归还贷款,提出转贷申请,B银行在企业不欠息,并压缩规模的情况下,对贷款数次转贷。
之后该笔贷款余额压缩至300万元,于2001年4月11日到期后逾期,最终演变成为次级贷款。
一、相关背景材料黄海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2日,是重庆某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黄海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
黄海公司系个人承包经营,每年上交总公司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法人代表周某,女,50岁,高中学历。
公司下属十余名员工,均为在当地招聘的临时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黄海公司成立初期,正值我国物资流通市场旺盛时期,公司依靠与总公司的业务关系,与多家大型企业在大型货车、钢材等物资营销领域建立了业务关系,形成了自己的营销网络。
当时公司总资产达864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8368万元,而应付账款就达8512万元,公司净资产很少,基本上是空架子. 随着我国市场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物资流通领域逐渐不景气,对企业经营状况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企业经营日益困难。
黄海公司申请贷款用途是弥补企业经营中的流动资金不足,并承诺以其公司的经营收人偿还银行贷款,并以在当地的三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这三处房产系黄海公司于1996年从某城镇开发公司购买,三处房产共计买价788万元。
房屋使用功能为营业用房,在B银行贷款的抵押率为67%。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金融风险问题。
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政府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加强金融监管。
本文以某银行违规放贷事件为例,探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某银行(以下简称“该行”)在2018年期间,涉嫌违规放贷,涉及金额巨大。
经调查,该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违规放贷给部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这些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部分用于炒股、炒房等高风险投资,导致贷款资金链断裂,引发一系列金融风险。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放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维护金融稳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借款人资格,依法发放贷款。
”2. 违规放贷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审查借款人资格的;(二)违规发放贷款的;(三)未按规定披露贷款信息的;(四)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在本案中,该行违规放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1)加强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进行严格监管,对违规放贷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2)完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加大对违规放贷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意识。
(3)加强信息披露。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披露贷款信息,提高贷款透明度,便于监管部门和公众监督。
银行案例分析及法律启示(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违规操作、不良贷款、金融欺诈等。
本文将以某银行违规操作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启示。
二、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银行A分行在2018年期间,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大量不良贷款产生。
经过调查,发现A分行存在以下违规操作:(1)未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违规发放贷款;(2)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用于非法集资;(3)违规操作内部账户,隐瞒贷款风险;(4)部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资金。
2. 法律问题(1)违规发放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开展贷款业务,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A分行未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违规发放贷款,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2)挪用贷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A分行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3)违规操作内部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账户管理制度,保证账户资金的安全。
A分行违规操作内部账户,隐瞒贷款风险,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4)挪用客户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A分行部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资金,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法律启示1.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银行业务涉及众多法律法规,银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经营。
2. 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合规意识。
3. 优化贷款审批制度银行应优化贷款审批制度,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审查,防止违规发放贷款。
4. 严格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银行业务合规经营。
信贷新兴业务采购领域的腐败案例
信贷新兴业务采购领域的腐败案例信贷业务是银行的重要业务,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变化,各家商业银行也通过创新信贷产品来提升本行的竞争力。
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客户多元化的融资、增值、避险等需求。
但是,XX分行信贷管理部原总经理林某却通过信贷业务肆意敛财,为个人牟利,大开腐败之门。
经组织调查,林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经XX分行纪委审议并报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021年1月,检察机关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2年至2016年,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客户融资提供帮助,违规办理金额高达数十亿元的信贷业务,已查明林某涉嫌受贿金额过亿元。
案例经过林某毕业于某师范大学,在校期间成绩突出,担任过学生会主席,多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大学期间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2002年,林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XX分行。
参加工作的最初几年,林某工作踏实认真,很快就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在同龄人中脱颖而出,刚满30岁就被提拔为分行团委副书记。
随后,林某进入公司业务条线工作。
她头脑灵活、工作大胆,带领团队取得了良好业绩,35岁时被任命为XX分行投资银行部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随着林某职务攀升、权力增大,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别有用心的目光投向了她。
廖某就是其中之一,他表面上是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在资本市场上牵线搭桥、介绍资金的金融掮客。
廖某手中掌握着大量急需用钱而又受资信条件所限,无法正常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企业信息。
他知道林某负责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可以给企业的融资打开方便之门,于是对林某百般殷勤。
他听说林某要去香港参加培训,就立刻在林某的银行卡中存入5万元,供林某消费;得知林某父亲去世,立刻给林某送来20万元奠仪。
对于廖某的贴心安排,林某也大大方方地笑纳。
银行业风险案例(220页)
第一部分银行业风险案例案例1-1 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一案例分析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是在先后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的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图海南发展银行兼并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出现挤兑行为随后几个月的挤兑行为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了34亿元资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车薪为控制局面防止风险漫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同时宣布从关闭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施实清理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商银行现金提取量不多没有造成过大的社会震动参见易纲《货币银行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二原因分析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可以说海南发展银行建立本身就是一个吸纳海南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怪胎1992年开始海南房地产火爆1993年5月以后国家加大金融宏观调控力度房地产热逐步降温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严重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5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制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二违法违规经营海南发展银行建立起来以后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正式开业的成立时的股本1677亿元但仅在1995年5月到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到账后的一个月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拿走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这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三启示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是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主要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大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尽管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的匡算结果有不同有的说20左右有的说30左右不论那一个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大大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大高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初的泰国79马来西来64印尼17韩国12日本12台湾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资产的原因虽有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但更多的是由于体制因素及由此引起的过多行政干预造成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例下只所以还能正常运转根本一点在于广大民众相信国有银行不会倒闭因此不但不挤提还照样存款海南发展银行一开始了就染上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病长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而由于它不是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国家信用保证因此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挤兑引发支付危机而难以为继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主要商业银行是裹着国家信用大旗掩盖着高额不良资产的病灶如果不能尽快把不良资产比重降下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深入就极容易引发类似海南发展银行这样的风波二合规合法经营是商业稳健运行的基本要求海南发展银行只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开业就违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35条第36条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而海南发展银行完全违背这些规定贷款不问用途贷款不搞抵押通过贷款的方式抽逃资本金前门拿进后门拿出拿来多少带走多少如此违法乱纪经营岂有不垮之理三中央银行的救助是防止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化解银行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1998年上半年海南发展银行出现储户挤兑时中央银行紧急调动34亿资金予以支持当发现如此救助不足以制止信用危机发生时中央银行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从而避免了事态的扩大保护了私人储户的利益同时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对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在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偿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总付以体现投资者这里为存款者自我承担风险的原则这一案例充分显示了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和化解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火线的地位案例1-2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一案例介绍一案惊中外 1999年1月10日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广信在中外债权人面前宣布将申请破产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对外公告经审查广信及其全部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凭公司广信深圳公司等4家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境内外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由法院指定的算清组接管破产企业从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广信关闭清算至宣布破产时的初步清算结果是广信清产核资后的总资产21471亿元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14694亿元其中境外债务高达159亿元更有境外或有债务147亿元涉及130多家境外银行和机构事实上到1999年4月15日申报债权期届满为止广信共有540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数额47025亿元其中境内债权人365家14684亿元境外债权人175家32341元估计破产后的清偿率不足5成广信是我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更是多年来在国际资本市场最为活跃的重量级地方金融机构它的破产是中国首家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最大的国有企业破产案同时还是首次涉外债务破产案因而立即成为全球财经媒体关注的热点香港的主要报纸以及《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等西方报纸都在次日头条位置刊登了这一消息1月11日香港银行及红筹股大跌12日红筹国企股继续大幅跌落酿成一场小型股灾多数驻外中资公司陷入信贷紧缩局面二窗口公司的魔力回首广信的兴衰成败需要把目光投向中国改革20年中模索建立的一种过渡性对外融资模式窗口模式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王歧山在1999年2月4日与国际基金经理谈话时提出这个概念广信的信用既不是主权信用也不是一般的企业信用可称为窗口公司信用在国际投资者看来窗口公司信用的主要支柱在于政府背景与政府信用政府加企业的窗口公司模式是转型时期的中国所独有中国对于窗口融资的探索始于80年代前期当时刚刚下决心走上对外开放之路的中国对于出洋借钱还相当陌生除了由政府出面获得政府双边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外中国并不很熟悉获得国际商业性贷款和发债的路数与利弊1983年10月成立已近3年的广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国营金融企业并拿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同年12月广信由广东信托投资公司改名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成为国家指定的允许对外借贷和发债的地方级窗口公司当月即与日美英法等国12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获得136亿美元的信贷额度一年后又与24家欧美日银行签订协议获信贷额度207亿美元至1985年上述协议的签约银行增至38家信贷额度也增至3亿美元期间广信还为广东的沙角电厂B厂的国际融资提供了担保这是亚洲国家最早进行的BOT实验之一1986年秋正当广信积极争取从日本获得债信评级从而进入武士债券市场时国务院下发了83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这个文件确认了广信作为对外融资的全国十大窗口公司之一的地位就在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广信拿到了日本公社债研究所给予的AA-信用评级并在日本成功发行了200亿日元为期10年的武士债券1987年8月又在香港发行5000万美元的亚洲美元债券至1988年5月又闯入伦敦发行了200亿日元欧洲日元债券1993年是广信一个很辉煌的年头这年的3月和11月广信先后获得了美国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的债信评级而且是相当于当时主权债的评级这等于在更成熟也更严格的欧洲债券市场拿到了高级别的准入证5月它进入欧洲美元债券市场发行了15亿美元债券11月再进入美国市场发行了15亿美元扬基债券三关系经济难长久然而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充满变数到90年代中期中国利用国外商业贷款的整体性战略有所调整中国政府从1993年开始每年都一次或多次发行主权债一些国家政策性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也开始频频涉足于国际金融市场窗口公司模式继续存在但窗口公司已不再有当年的特殊地位1995年以后国家更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可自行举债政府也不再为窗口公司进行担保并决定对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1995年的国务院25号文件还决定对发债窗口实行定期评审制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提高真正需要用汇的项目和企业也不再满足于由窗口公司横亘其中的融资方式国际上通行的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等方式开始起步广信这样的窗口自身也有了量与质的变化作为一家自身发展模式不清的大型信托投资公司它在80年代还主要是具有相对独立也部分听从广东省政府调度指挥的融资机构到90年代以后已经发展成具有集团公司架构的自主权极大的大型金融财团1994年5月广信总裁黄炎田的照片登上了美国《商业周刊》的封面画面上50多岁的黄炎田舒适地靠在凌志轿车的后排座上容光焕发踌躇满志头上正顶着当期封面大字标题红色资本家此时的广信资产已经可以百亿元计整个集团公司迅速膨胀资产状况极为庞杂按该公司自己的介绍广信投资参与了3000多个项目进入金融证券贸易酒店旅游投资顾问以及交通能源通讯原材料化工纺织电子医疗高科技等工业生产的几十个领域又特别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倾注巨资成为广东省最大的地主这样的资产状况以及当时的金融和房地产收宿形势本应使人担忧然而由于能够循权力经济之途靠关系办事黄炎田无需证明公司的盈利能力 1996年下半年开始由广州最高的63层的广信大厦包装的广信表面烈火烹油繁花似锦实际上某种败迹。
违法发放贷款罪来了:合规无小事
违法发放贷款罪来了:合规无小事经济下行期中银行不贷款继续攀升,贷款逾期甚至是无法收回变为不良贷款并不意外。
但银行信贷员的违规行为很有可能在贷款逾期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演变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变为刑事责任。
[一]【案例】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案例孟某某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傅某(已判刑)为偿还债务,伙同他人,以其实际控制的杭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名义,向浙江某银行提交伪造的工矿产品销售合同以及该公司和担保方杭州宝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虚假财务资料以骗取贷款。
孟某某作为上述贷款申请业务审查的主要负责人,未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未对上述贷款申请材料进行相应的贷前真实性调查,在贷款发放后亦未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必要的追踪调查,导致该行发放的共计人民币500万元贷款,至今只收回本息共计人民币638354.88元。
同年,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孟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此前,孟某某作为傅某涉嫌贷款诈骗一案的证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自己在贷款过程中存在的工作疏忽、审查不严的事实。
同年8月9日,孟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最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小知识: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定义】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案例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案例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案例之一S银行6000万元贷款诈骗案一、涉案人员简介刘某,女,同同煤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某,男,S银行公司客户部客户经理二、基本案情S银行于2005年6月给予同同煤气有限公司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2005年6月29日,2006年6月29日),由北京天空卫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此笔授信用途为补充同同煤气有限公司成品油贸易流动资金缺口,限制性条款为制定支付给两家中石油下属销售分公司以及北京天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承诺其油品销售回款在S银行结算。
同同煤气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第一次使用6000万贷款,于2005年7月8日提前归还;2005年8月29日第二次办理出帐,到期日为2006年8月29日。
截至案发,使用余额为6000万。
2005年8月29日第二笔贷款发放后,即被转入同同煤气有限公司在M银行的基本账户,然后按照指定支付用途划给北京天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弥补该公司流动资金缺口。
期间,北京天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常回款两次,累计金额约2400万元,未发生欠息状况。
贷后检查报告显示,该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2006年3月20日,经办客户经理李某联系同同煤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发现其手机处于停机状态,随即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询问刘某去向,未得到明确回复。
李某马上通过上门、询问其联系人等各种方式联系刘某,未果。
3月24日,李某得知同同煤气有限公司在S银行帐号被当地公安局查封,马上向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进行了汇报。
3月25日,经与刘某的丈夫取得联系,确认刘某是因为关联企业在J银行贷款涉及诈骗一事,已经被当地公安局监视居住。
3月27日,S银行向当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通过对J银行案件情况及贷款卡查询信息的综合分析,S银行得知,北京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空卫星有限公司均系同同煤气有限公司的实际关联企业,在J银行贷款共1.9亿元人民币,均未归还。
银行业典型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银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法律风险问题。
本文将以某银行涉嫌违规放贷案为例,对银行业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银行在2015年至2017年间,涉嫌违规放贷,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经调查,该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贷款审批流程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
2. 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虚假贷款、挪用贷款等违法行为。
3. 贷款审批人员存在利益输送,为亲朋好友提供便利,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4. 贷款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部分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股市等高风险领域。
三、法律分析1. 违规放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贷款审批制度,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案例中银行违规放贷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3. 案例中银行违规放贷的法律救济(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银行法律法规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风险。
本文将以某商业银行违规放贷事件为例,分析银行在法律法规风险防范方面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该行”)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家具有较高市场声誉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该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由于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导致一起严重的违规放贷事件。
二、案例经过1. 违规放贷行为2018年,该行某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在办理一笔贷款业务时,未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违规向一家企业发放了3000万元的贷款。
该企业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资产负债率极高,且存在多项不良信用记录。
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分行相关人员未认真核实企业资料,也未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
2. 发现违规行为2019年,监管部门在对该行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分行违规放贷的行为。
经调查,该行在2018年至2019年间,共违规放贷10余笔,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
这些违规放贷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处理结果监管部门对该行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部分业务等。
同时,该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撤职、调离岗位等。
此外,该行还制定了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放贷的原因(1)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该行部分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未能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
(2)内部管理不善:该行在贷款审批、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违规放贷行为发生。
(3)利益驱动:部分员工为了追求业绩,忽视法律法规,违规放贷。
2. 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审批、风险控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业务合规。
(3)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放贷行为严肃处理,形成震慑作用。
商业银行贷款案例分析
从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该报表项目不完整,有些数据超出正常范围,有明显虚假嫌疑。
信贷调查报告未对报表主要科目进行深入分析,未对1998年企业销售收入锐减原因进行说明。
由于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A银行贷款后就无财务资料.从1995年开始,XX公司涉足油井除蜡器的研究与开发,该产品1997年4月9日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根据XX公司提供的油井除蜡器项目报告,我国油田原油含蜡量普遍较高,油管、油杆极易结蜡,该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合作开发的“油井除蜡器”,采取机械式除蜡,结构简单,设计新颖,作业成本低,既可避免原油污染,又可降低成本,提高采油效率,市场前景非常广阔.该公司同时提供了与华北油田及大庆油田的供货合同,以及在大庆油田进行小批量实验的效果报告.按照XX公司提供的前景预测,此项产品可实现年销售收人1.14亿元,利润5000余万元,发展前景极为乐观。
该公司申请贷款用途为采购原料,委托华北柴油机厂进行产品生产。
按照XX公司与华北油田物资公司签订的3000台销售合同,总销售额达1740万元,用销售收入归还贷款有一定的把握。
此笔贷款由XY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信贷员的实地调查,该集团下属多家企业。
报表显示该集团1997年末总资产3001万元,所有者权益1992万元,当年经营收人2544万元,利润243万元.因此,信贷员确认该企业具备担保能力,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
西城集团提供担保后,又要求XX公司设定了反担保,反担保物为XX公司拥有的明末蒙古王碧玉镯,该反担保物经北京东方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7月10日评估,价值人民币800万元。
按照当初设想,该贷款项目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14亿元,加上XX公司原有每年几千万元的销售收入,可为A银行增加存款和结算,综合效益显著。
同时,XX公司还答应帮助联系市邮电局、市社保局的存款,西城集团也承诺将其部分存款存人A银行,合作前景非常乐观。
二、事件过程XX公司于1998年6月15日向A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后,A银行即派信贷人员对该企业的借款资格、借款原因、贷款用途、贷款项目的技术可靠性、担保人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要求企业补充提供了油井除蜡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8月中旬对受托加工单位——华北柴油机厂进行实地调查,确认该厂正在为XX公司小批量试生产油井除蜡器,受托方具备加工生产能力。
金融行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某,男,35岁,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0万元。
甲某在办理信用卡时,签署了《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协议》,其中约定:甲某在使用信用卡时,如发生透支,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某在办理信用卡后,经常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但未能及时还款。
经过一段时间,甲某的信用卡透支金额已达5万元,逾期还款时间超过3个月。
某银行发现甲某的信用卡透支情况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欠款,但甲某仍未归还。
某银行遂将甲某诉至法院,要求甲某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某是否应当承担信用卡透支利息及逾期利息;2. 某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催收行为合法。
三、法院判决1. 甲某应当承担信用卡透支利息及逾期利息。
法院认为,甲某在办理信用卡时,已签署《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了信用卡透支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甲某在透支信用卡后,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某银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催收行为合法。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某银行作为信用卡的发卡行,有权对甲某的信用卡透支进行催收。
但某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法院认为,某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催收行为合法,故判决某银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案例分析1. 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中,信用卡持卡人应当充分了解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如信用卡透支利息、逾期利息等,以免因不了解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2.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应充分告知持卡人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包括透支利息、逾期利息等,以确保持卡人明确知晓其权利和义务。
3. 银行在催收信用卡透支款项时,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银行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催收行为合法,以避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信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王某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
某银行经审查,同意向王某发放贷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王某应在贷款期限内按月支付利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清本金。
借款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照约定向王某发放了贷款。
二、案件经过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
某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王某辩称,其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同时,王某认为,某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要求法院判决某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某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王某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王某提出的某银行违规行为,法院经审理查明,某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对王某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不存在违规行为。
王某要求某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某银行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信贷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借款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王某与某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王某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违规行为认定本案中,王某认为某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要求法院判决某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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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清华与支行贷后管理人员一同开
车至向阳村李某家中。他们发现李某
家大门紧锁,从村里人那里得知,李
某养殖的牛遭遇疫情,一头都不剩了,
李某还向村里人借了4万,现在为了
躲债跑到城里儿子家去了。第二天,
和支行长一起来到李某儿子家中。
2020/5/16
5
见到李某后,李某的话让张清华倒
抽一口气,李某说未在该行领取任何
2020/5/16
8
徇私舞弊为情意,一入雷池难回头
张扬,原任A市K县某支行行长。一 是负责营销,二是协同支行的信贷经 理来共同完成信贷业务前期调查工作。
2020/5/16
9
一天,张扬遇见了一个久违的老同
学,一起晚餐时了解到这位老同学在
经营牲畜养殖场,年销售额可达400
万元。同学提出了自己的请求,他的
额贷款集中使用的形式,为其贷出本
笔款项。他安排手下人员为其摸底调
查,并通过自身关系找到60个人,向
其表明需要帮忙贷款的意愿。并承诺
该贷款没有风险。出于对银行和张扬
本身的信任,同意了帮忙贷款的请求,
并愿意根据他设计的话术回答任何问
题。 2020/5/16
11
随后,张扬通知支行信贷员,陪同 他完成了“基本调查”,完成了从贷 前调查,到审贷会审批通过的流程, 张扬顺利为其同学贷款300万。
做调查,可以顺便捎给李某,便答
应了。 2020/5/16
第二天,张清华到李某家取了身份 证,并拿了空白合同让李某签字,张 清华回到支行后便在前台开立了存折, 并做了放款操作。张清华打电话告诉 李某存折已经开立,并说过两天给他 送过去。但李某说给他送存折他还得 到银行取钱,还不如直接把钱取出来 送给他。张清华两天后去向阳村时把 钱送到李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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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1、信贷员职业道德出现问题,发生 了冒名贷款。是诈骗行为。
2、贷中审批不严
在贷中审查审批环节放松标准,给信 贷员王钢作案带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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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贷员违规代客户开立存折
如果该银行能够严格管理,能防止内 部人员套走资金。
4、擅自简化放款流程
在客户本人未到银行现场的情况下, 就发放贷款。
银行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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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员代开存折,客户拒不还款
信贷员张清华某Z县支行信贷员。
向阳村村民李某想贷款5万元,用 于牛养殖,清华上门对其进行贷款
调查,审批顺利通过。当张清华让
李某提供放款用的该行存折时,李
某表示没有,又因为春耕季节,说
自己脱不开身,叫张清华替他开立
存折,张清华由于也正想去向阳村
5、贷后检查未按规定执行
如果按规定时限、频次开展贷后检查,
能够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就会大大减
少损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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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引入贷款中介,收受贿赂吃苦果
李丽,在省行车展上看中了一辆12万 元左右的车,但自己毕竟积蓄有限。这 时,她想起了一个以前找过她的贷款中 介,叫张姐。张姐想和她“合作”,为 她提供贷款客户,给她贷款金额的2% 作为“感谢费”。行里规定不允许信贷 人员与中介合作发放贷款。于是她拒绝 了张姐。
续。回去后,王钢私下里给这些客户代
开了存折。贷款也顺利审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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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钢将贷款放到了事先准备好的 存折中,然后打电话告诉这些客户由 于国家政策,银行贷款规模受到控制, 让这些客户先等等,许诺一定积极争 取贷款尽早给大家放下来。王钢用这 种方法弄到150万,陆续投入到车行 生意里。
行人员办理了放款; 信贷员代客户取款,并携现金送到借款
人家里; 以上操作均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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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贷后检查工作不到位
信贷员和贷后检查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李 某经营情况恶化,致使本案在从李某养殖 的肉牛遭遇疫情,直至完全丧失经营能力 都无所察觉。
3、县支行业务合规管理工作不到位
用对人的信任,取代了制度的执行和岗 位制约,惯性的以为该信贷员的工作不会 有问题,放松了对贷款流程的管理,贷中、 贷后环节均出现问题,最终造成了贷款归 还不了的结果。
贷款,承认自己申请过贷款,但未获
审批。支行长拿出李某签字的合同、
借据、放款存折复印件给李某看,李
某说是张清华让他签的,签的是什么
他也不清楚,又说没开立过存折,没
取过5万块钱。支行长回到支行调取
监控录像时才发现,开户和取款都是
张清华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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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1、贷款环节中多项操作严重违规 信贷员代客户开立存折; 放款时在借款人未到银行的情况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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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贷款引信贷员入狱
信贷员王钢,2010年8月,有个朋友找他
入股开一家车行,王钢很兴奋,但车行
投入比较大,于是,王钢想到了在老客
户身上做些“功课”。 10月份,陆续有
农户来申请贷款,王钢从这些农户中筛
选了部分老客户。由于是王钢的老客户,
对王钢很信任,王刚利用这些,要求客
户提前给王钢提供了取得贷款的所有手
养殖场有一笔尾款尚未收结,希望能
借助张扬的银行关系为自己贷款300
万元,以解燃眉之急,6个月后便可
归还。张扬听后了解到自己银行的公
司贷款业务尚未完全开办,但碍于情
面还是满口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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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后,张扬觉得自己的这位同学
心思缜密,上学时,和自己关系亲密,
不会骗自己。他决定用本行现有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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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后,春节中的一天,这些贷款 客户中一个叫赵宝的客户和亲戚聊天 时提到贷款的事情,刚巧这个亲戚也 在同期在这家银行贷款,并很快拿到 钱。赵宝打电话到支行询问,回答他 已经放款,他又联系了其他贷款客户, 都说贷款已经发放。赵宝立即组织所 有人进行了投诉。至此,王钢罪行完 全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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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华的贷前调查工作一直比较扎实, 客户都是有真实贷款需求,以往他管 理的客户还款情况也很好,所以对于 李某的贷后检查就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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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到了李某该还款时候,
李某发生逾期。李某逾期第一天,张
清华就给他打了电话,李某推脱说忙,
第三天打电话,李某又关机了,第四
6个月后,张扬要求其同学还款,
其同学以各种理由多次拖延,之后再
打电话就是无法接通。张扬感觉大事
不妙,通过后期调查,他了解到,该
同学早就欠下巨额外债,养殖场早已
濒临倒闭,早已逃走。 20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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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张扬仍掺杂了自己的情感,在缺少 调查的基础上,以主观判定为依据, 妄下结论。利用职务之便,虚构贷款 用途,尽管本人没有收受任何好处, 但仍是将本行资金转借给他人,涉嫌 挪用资金罪,终将被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