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或其他装置,对物体进行搬运、装卸、吊装、移动等作业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操作。
起重设备设施指用于起重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和建筑设施。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进行安全管理。
本文介绍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
2.确定负责起重作业的班组长或监工,并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安排专人负责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在起重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牌。
对于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5.做好起重机的限速、限位维护管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
6.禁止在起重机下方和吊物旁边进行作业和通行。
7.必须对起重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并及时记录。
8.在作业现场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应急预案。
9.组织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清楚掌握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3.对于精度较高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定。
4.对于起重设备设施的升降、滑动、旋转部位,必须做好润滑保养工作。
5.起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关于临时安装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7.必须按照规定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保护和限制。
8.起重设备设施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进行更换和维护保养。
9.进行起重设备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总则1.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管理。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3.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4.对于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安全目标:确保起重吊运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设备毁损的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责任: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承担起重吊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工作并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运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设备选择等内容。
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第七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运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
并填写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动态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作业区域的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通风、照明、标志:作业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和禁止的区域。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事故预案: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三条抢救设备: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设备。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任何发生的起重吊运事故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起重作业方案,包括技术要求、工作步骤、安全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起重机械及其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机械的各部位、各机构、各部件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包括行程限位器、重量限制器、联锁开关、信号装置、紧急断电开关等,并应定期检查、调整,确保其正常工作。
4. 起重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起重机械及其辅具、吊具、索具、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5.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应佩戴安全帽。
- 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易懂、准确明了。
- 在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或与他人交谈。
- 在起吊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被吊物体的状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
- 在起吊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物体碰撞或接近其他物体。
此外,在起重作业中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如GB 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吊装和堆垛等作业。
为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负责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明确起重作业的责任分工,确保人员到岗、设备状态等。
2. 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起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 工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起重作业,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三、资质要求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熟悉起重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
四、操作规范1. 操作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各项安全装置、制动、起重机械的结构等进行全面检视。
2. 确定吊装物品的重量、尺寸、中心重心等参数,选择适当的吊具,确保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
3. 操作人员必须在专用操作室或指定区域内进行操作,不得将非相关人员靠近设备作业现场。
4. 不得超载或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严禁越位操作或无证操作。
5.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与指挥员或监控室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配合。
五、风险防控1. 在高风速、大雨雪天气或电力设备维修期间,暂停起重作业,避免风险增加。
2. 起重作业中的拆除、拆解等工作必须做好专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 悬吊时严禁人站在吊物下方,以防万一产生坠物风险。
六、应急处置1.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上级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和送医治疗,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教育培训1. 对从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起重作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评估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违规处罚1. 对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工、降职、辞退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物体起升、搬运、装卸等作业。
由于起重作业涉及到重量较大的物体,若安全管理不到位,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共计____字。
一、起重作业的基本要求1. 起重作业的资质要求: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起重机械操作证、起重信号员证、安全监督员证等。
2. 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装置完好,如限位器、风速传感器等;同时,在日常使用中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起重作业现场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需要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作业区域、规划路线和作业区域等;同时,还需要确保作业区域的承重能力,以避免发生地基沉陷等事故。
4. 起重作业操作的安全规范: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包括正确使用起重机械的控制杆、正确操作信号灯等;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周围环境,以防止与其他设备或人员发生碰撞。
二、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1. 起重机械的登记和备案:企业必须对所拥有的起重机械进行登记和备案,包括起重机械的型号、编号、进场日期、维护记录等;同时,还需要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测和鉴定。
2.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要求: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同时,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
3. 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起重机械必须配备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位器、重载保护器、行走速度保护器等;这些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4. 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在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包括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润滑系统等;同时,还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作业程序,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内起重作业。
3.职责3.1施设课负责对外联系起重作业单位,审核起重作业方案和起重作业安全措施,与起重单位签定起重作业合同。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签发《起重作业许可证》,并监督检查起重作业安全。
3.3起重工应认真执行本规程。
4.安全规定4.1起重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起重作业按吊重物的质量分为四级:4.2.1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作业。
4.2.2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作业。
4.2.3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5t至小于40t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4.2.4起重重物的质量小于5t时为四级起重作业。
4.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4.4起重质量大于5t的起重作业应对外承包,承包单位应办理《起重安全作业证》, 此证一式三份,生产制造部留底一份,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各一份。
4.5起重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物虽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施工方案经物资部和安全部审查,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6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7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8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4.9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0起重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11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安全,有效防范起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起重作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作业指利用吊车、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的吊装、搬运、装卸等作业。
第四条起重作业应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效”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起重作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要求,对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具备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保养起重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作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起重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零部件。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2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
1.3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1.4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
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油田野外施工设施搬家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1.8 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9 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2 管理职责2.1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5篇)
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操作者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分别独立操作。
2、吊车属于特种设备,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HSE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
4、学生实习期间,不准使用吊车吊运工件。
5、工作前认真检查吊车的各部位,吊钩、钢丝绳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裂纹断丝超标的,如有禁止使用。
6、吊运带棱角物体工件时,捆绑时应加衬垫。
7、装卸物件时要短行程试吊,无异常后,再平稳运行。
地面要垫平稳,使落物有稳定牢固性8、当重物压住绳头时,要用撬杠撬起垫好后,再抽绳,严禁强力硬抽绳防止伤人。
9、吊装卸大的物件时,要捆牢,试吊防止倾斜脱落,不准用人当平衡物。
10、吊运重物时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准从他人头顶通过,吊物上站人,吊物不准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11、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
12、起重机作业结束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将起重机停在指定安全位置。
十不吊A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吊B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引起吊物滑动不吊吊D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物时,或散碎物料装得太满不吊;E构件有缺陷和损伤影响安全或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吊;F埋在地下的物件,水中不明情况的物体不吊G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H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吊物指挥信号,周围场境时不吊I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捆绑钢绳与重物梭角间应加衬垫);J 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一、引言吊车是一种用于起重和搬运重物的工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铁路、矿山等工程领域。
为了确保吊车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吊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吊车操作人员的要求1.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术知识,持有合格的专业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2.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作业指导书或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或超负荷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5篇)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依据《通钢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起重吊装的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设备、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本办法所称起重吊装作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承包、外委、外包工程、检修、改造、拆除施工工程和项目。
第三条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二章起重吊装安全管理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条起重吊装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吊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吊装重量大于等于____吨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____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____%。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隐患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交通、能源、化工、矿山等行业。
第三条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起重作业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起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起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起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起重作业安全检查:定期对起重作业设备、设施、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起重作业事故处理:建立健全起重作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起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作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设施采购、验收、检验、维修、保养、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检测、试验、鉴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起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场所的布置、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起重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吊装作业行为,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工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下列原则:1. 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2. 综合施策,综合治理;3. 计划管理,有序进行;4. 技术先导,科学施工;5. 管理规范,责任到人;6. 参与管理,共同维护。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明确责任人,并按规定组织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第六条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操作正常、无安全隐患。
第七条起重、吊装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合格和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不得参与起重、吊装作业。
第八条起重、吊装作业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包含工作内容、工期、安全措施等内容,由责任人签发并告知作业人员。
第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工作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起重、吊装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一条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操作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起重、吊装设备应经过合格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起重、吊装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未经培训和证书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起重、吊装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维护记录应完整,及时进行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示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设备和周围环境应清理干净,防止杂物堆放和跌落。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作业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设备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6号)《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建筑施工塔架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JGJ196)及上级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场部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使用起重工具,如:千斤顶、手拉葫芦、各种绳索等,垂直升降或水平移动重物,均属于起重作业范畴。
第二章一般管理规定第四条起重设备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五条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
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六条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需检验合格且工作负荷,不得超过铭牌规定。
第七条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规范。
第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禁止施工。
1.单台起重机起吊时,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起重设备在带电导体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第九条起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线上。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重作业过程中对有关⼈员及设备安全的管理和要求。
本标准适⽤于公司各单位/部门的起重作业。
2规范性引⽤⽂件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T 6974 起重机术语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JB/T 编制吊索安全性Q/CSSC 起重设备安全技术3 术语与定义GB/T6974 确⽴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标准门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 portal bridge crane桥架通过两侧⽀腿⽀承在地⾯归到或地基上的桥架型起重机,可以直接在地⾯的轨道上⾏⾛,主梁两端有外伸悬臂梁。
塔式起重机 tower crane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portal slewing crane具有沿地⾯轨道运⾏,下⽅可通过车辆的门型座架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桥式起重机 slewing crane可沿轨道梁⾏⾛的具有桥梁式结构的起重机。
⼤型门式起重机big carry capability gantry crane额定起重能⼒300 t以上(含300 t)的门式起重机。
浮式起重机(浮吊) floating crane以⾃航或拖航的专⽤浮船船体做⽀撑和运⾏装置的起重机。
联吊joint lifting指两台起重机通过适当的⽅式进⾏连接,由其中⼀台起重机进⾏控制同时操纵两台起重机进⾏联合吊装的⽅式。
抬吊 multi crane lifting、指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由各起重机分别进⾏控制操作的对同⼀物件进⾏吊装的⽅式。
吊索具hoisting sling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 10起重作业⼈员hoisting worker起重作业中的起重司机、起重指挥、起重司索⼯、起重机械的操作⼈员以及看道⼯等。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吊装作业是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作业,也是一项高风险作业。
为确保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制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作业人员、起重设备、作业环境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对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作业人员管理:1. 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镜等。
3.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作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或参数。
5.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按照信号员的指挥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行动或违反信号员指令。
6. 作业人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起重设备管理:1. 起重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起重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越限作业等行为。
3. 起重设备的摆臂、吊钩等部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因部件磨损而引发安全事故。
4. 起重设备在作业前要进行试运行和试吊,确保机器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充分的升降、转动等试验。
5. 起重设备的操作台上应设有明显的操作警示标识和紧急停车按钮,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 起重设备的操作区域要保持干燥清洁,避免积水和杂物,以免影响操作和引发事故。
三、作业环境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起重、吊装区域,并进行有效的隔离和防护。
2. 吊装作业前要对起重路线进行清理,确保悬挂物不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接触。
3. 吊装作业现场要进行扬尘、防雷、防腐蚀等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和清洁。
4. 施工现场要设置合适的防护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醒与作业无关的人员远离作业区域。
5. 大型起重机械的吊装作业应设置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起重作业是指使用吊装机械进行重物的搬运、吊装、装卸等操作。
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是确保作业过程安全、人员健康和财产保护的重要手段。
本规定旨在规范起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2. 起重作业前的准备2.1 作业计划 - 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目标、作业内容和时间安排。
- 作业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吊装机械的种类和数量,制定合理的起重方案,并考虑作业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2.2 检查与维护 - 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应对吊装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各项安全装置正常运行。
- 定期对吊装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3 人员准备 - 确保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2.4 周围环境检查 - 在起重作业前,应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物品、不稳定地面或其他障碍物,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3. 起重作业操作规范3.1 机械设备操作 - 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吊装机械,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
- 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的起重能力、稳定性、控制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正常。
3.2 起重物件的装卸 - 对于起重物件的装卸,应根据其重量、尺寸和形状选择合适的吊具,以及正确的吊装点和吊装方法。
- 在装卸过程中,需要保持起重物件的稳定,避免发生摇晃或意外掉落。
3.3 人员安全措施 - 严禁在起重作业中站在起重物件下方或在吊装机械附近逗留。
-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防护带,确保人员的安全。
3.4 作业现场管理 - 设置明确的作业区域,并进行合理的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非作业人员无法进入作业区域。
- 在起重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4. 监督和执法4.1 监督机构 - 由专门设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对起重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
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第十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第十一条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认真总结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培训与考核
1.定期组织起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起重作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重作业的一般规定
1.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进行物品装卸、搬运、安装、拆除等作业活动的总称。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起重作业。
2.起重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
3.从事起重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参加复审培训。
4.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六、监督检查
1.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起重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对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审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3.对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起重作业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起重作业安全。
5.对于特殊环境或特殊物品的起重作业,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如防尘、防爆、防倾覆等。
八、起重作业的应急预案
1.应根据起重作业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程序和逃生路线等。
2.应急预案应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员伤害等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3.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二十一、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起重作业是指通过机械设备或手动方式进行的吊装、装卸、堆垛等作业,是建筑施工、物流等行业的重要作业之一。
然而,起重作业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起重机械本身的性能、使用环境、操作人员素质等因素都会对起重作业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因此,针对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法律法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需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起重作业不得破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主要明确规定起重机械在安全监察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3.《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针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国家出台了专门的安全管理规程,该规程规定了建筑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三、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措施针对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起重机械的安全性检查在使用起重机械进行作业之前,首先需要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械性能检查对起重机械的各部位进行检查,包括立杆、动臂、强度和稳定性等方面。
(2)操作性能检查检查起重机械的起升、旋转、伸缩等操作性能是否正常,确保操作灵活性。
(3)安全附属设备检查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附属设备是否完好,如行车限位器、超载保护器、风速仪等。
2.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培训起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才能够保证起重作业的安全性。
因此,需要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素质培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知识培训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如设备操作、现场安全、风险辨识等。
(2)技能培训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如起重机械的操作、维护等。
(3)常态化演练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常态化的演练,帮助其熟悉起重作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在实际作业中更好地保证安全。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作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起重吊装作业.3 职责工程部负责对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的管理和协调.工程部负责起重吊装方案的审核.并协调起重吊装作业.安环部负责对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起重吊装方案审核,对吊装现场、吊装安全措施、吊装索具和吊装作业进行监理.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吊装方案、吊装计划、吊装作业指导书等,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起重机械和吊索具进行管理和检查.4 方案编制及审查吊装级别划分吊装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大型:80吨以上含80吨;中型:<80吨;小型:40吨以下.程序要求: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于施工区域内有多个大型吊装的施工单位,还需要编制吊装规划——即吊装总体计划部署.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吊装计划、吊装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策划、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所属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安装工程部、安环部备案.所有中型设备、构件和小型设备特殊条件下的吊装方案应由监理审批.所有小型设备、构件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措施或吊装作业指导书并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吊装方案内容:吊装方案编制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吊装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吊车使用计划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计划吊装参数表吊耳位置及形式规格地基处理要求总平面布置大型吊车站位图及警戒区域图吊装图吊车行走路线及地基处理区域图图纸均以CAD格式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措施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吊装组织机构及主要岗位联系方式附件:提供以下复印件吊车许可证及审验记录、吊车组装检验记录、吊车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吊装索具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装平衡梁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装用卸扣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篮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其他使用机索具资料.吊装计算书内容:吊装受力计算;吊点强度核算;吊耳强度核算;设备重心、强度核算;其他方案中使用数据的计算.5 一般要求各承包商必须建立完善的吊装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吊装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到人.审批后的吊装施工技术文件由各承包商组织吊装工程师、施工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对所有起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有所有参加人员的签字.技术安全交底内容如下:吊装规划;单台设备吊装方案;机具试验及安装拆除;作业工序方法与标准;设备试吊和正式吊装;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参与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等,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证书.同时,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安环部安全培训教育,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参与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具的操作方法.大型吊装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组织联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人员已进行交底并熟悉其工作内容;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的选用和布置与方案一致;起重机械的“设备检验合格”标志和吊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保养、检查、试验的记录;隐蔽工程如地基处理以及各部位索具等的记录;设备摆放方位的确认;备用工具、材料的配置;一切妨碍吊装的障碍物都已妥善处理;起重施工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道路及场地坚实平整;正常供电能力的确认;其他必要的检查.大型吊装实行吊装命令书制度.按照技术安全检查要求进行吊装前的检查,并确认符合要求,试吊合格后吊装作业总指挥应签署“吊装命令书”并下达吊装命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起吊前设备离开地面200mm左右,再进行复检确认无问题准备开始正式起吊.吊装作业前,如实填写吊装作业评估表详见附件3对吊装作业人员的要求:吊装指挥应由有实践经验、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较强的人担任,吊装指挥应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起重施工技术文件的规定.指挥者应站在能直接指挥各个工作岗位的位置上,否则应通过助手及时传递信号,远距离指挥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在某些吊装作业中,为了正确、及时地下达信号,可在吊装指挥之下,设分指挥,分管若干岗位的指挥工作,但应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在进行高空起重作业时,应设置高空和地面两个指挥人员.一般起重作业时,可设地面指挥一人.司索人员至少为两人.吊装作业人员须熟悉和执行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统一规定.指挥者的旗哨齐全,哨音清楚、响亮,旗语、手势应准确.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要符合该机型的要求,卷筒的钢丝绳要连接牢固,排列整齐.当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起重机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除必要的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外,起重机吊臂下及起重机部件旋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问清后再执行操作,不得凭估计、猜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当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根据江苏三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高压架空输电线路临近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起重机吊臂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吊车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吊车及吊件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使用单根吊索进行吊装,管道移动时除外.一次吊装的单件数量不能超过3件,并且吊装件应固定好.3件以上吊件,必须捆绑结实或装入载货吊篮中进行吊装.有锐利棱角的吊件捆绑时,应做好垫块,防止吊索具被锐利棱角割坏.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十不吊”原则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6 起重机械、吊索具管理要求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其他起重机械等,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否则移动式起重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桥式、门式、塔式、起重机械和升降机不准施工作业.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每天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移动式起重机吊车使用移动式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该型起重机的起重性能选用作业参数,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遵守江苏三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施工设备和工程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本项目的设备检验合格标签和移动式起重机检验合格证.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吊车的维护、检查和修理,指定专人对吊车进行定期检查,填写吊车检查清单附件1,确保现场使用的吊车始终处于安全状态.驾驶员必须每日检查吊车状况,并填写吊车驾驶员日检查单详见附件2,只有检查合格的吊车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还应做好日常的运行、维修记录.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起重机支腿或履带板下地基应有足够的承压能力,同时查清就位行驶道路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应铺设路基板,并合理选择路基板的材料或采取适当的地基处理措施.移动式起重机站位时,应视地面情况采用钢板、枕木或特制的垫脚等做垫板,不得直接支车,吊车支腿须远离地下水井、管沟、涵洞、桥面、地下管道、挡土墙等.汽车式起重机、水泥输送车水泥泵车的支腿应全部伸出,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汽车吊,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道木和钢板应按以下要求配置:125吨汽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标准:8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250吨汽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2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如使用钢板,则尺寸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200mm×1200mm×20mm;360—80吨汽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5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如使用路基板,则尺寸不得低于以下标准:2000mm×2000mm×200mm;490吨以上吊车必须自带路基箱.汽车式起重机、水泥输送车水泥泵车等的支腿与地基确认,应以司机为主,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地基的相关资料由用车单位提供.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气设备等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使用移动式起重机起吊设备时,吊钩偏角不应超过3°,不得起吊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明的重物.为了避免设备在空中摆动,所吊设备应设置溜绳.需要在现场组装的起重设备,如塔吊、龙门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组装;投用前,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所需的证件.手拉葫芦倒链手拉葫芦使用前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转动部分灵活,不得有卡链、扭链现象;链条完好无损,销子要牢固;严禁使用普通螺栓代替负重链横销.制动器有效.手拉葫芦的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表面有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扭转变形超过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手拉葫芦在使用时,受力需合理,保证两吊钩受力在一条轴线上,不得多人强拉和超负荷使用.装链时,将链条摆顺.吊钩挂绳扣时,将绳扣挂到钩底.吊钩直接挂在设备的吊环或板孔式吊耳上时,不得使吊钩别劲和歪扭.不得将吊钩直接挂在设备上吊装.手拉葫芦如需工作暂停或将设备悬吊空中时,将拉链封好锁牢.设置手拉葫芦时,注意周围环境,不得有泥砂、水及杂物进入转动部位.手拉葫芦放松时,起重链条不得放尽,至少应留3个扣环以上.使用手拉葫芦吊装时,逐渐拉紧,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起吊.手拉葫芦吊挂点应牢固可靠,其承载能力不得低于手拉葫芦额定载荷.采用多个手拉葫芦操作时,取一定的安全系数,对额定载荷进行折减,操作应同步.滑车与滑车组滑车滑轮的轮槽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凸凹等缺陷.起重施工所用滑车载荷按出厂铭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用,不得超负荷使用.多轮滑车仅使用部分滑轮时,滑车的起重能力应按使用轮数计算.当滑车的轮数超过5个时,走绳应采用双抽头的方式,如采用隔轮花穿的方式,应适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滑车在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必要时,滑轮轴、吊环或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当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轮、轴、吊环、吊钩有裂纹或永久变形;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轮轴磨损量超过轴径的2%;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量超过10%;轴套磨损量超过壁厚的10%.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润滑良好,并定期添加润滑剂. 滑车组动滑车与定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滑轮轮径的5倍,走绳进入滑轮的侧偏角不宜大于5°.当滑车贴着地面或在地面滑行使用时,应采取防止泥砂进入轮内的措施.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应将钩头加封.不得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吊钩、吊环及吊梁的缺陷.滑车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涂以防锈油,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用于吊装大型设备的轮数较多的滑车组,使用前应拆卸检查,清洗干净,加够润滑油,保证他们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卸扣卡扣、卡环起重施工中使用的卸扣应按额定负荷标记选用,不得超载使用,无标记的卸扣不得使用.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尖角、夹层等缺陷.不得利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卸扣的缺陷.卸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发现有永久变形或裂纹,应即报废.使用卸扣时,只应承受纵向拉力,螺纹应满扣并预先润滑.严禁使用普通螺栓代替卸扣横销.卷扬机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主要包括: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m.卷筒边缘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示一致.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应加设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露天工作的卷扬机应设置防雨棚. 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起吊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发现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清洗或调整.卷扬机用于起吊重物时应安装上升超行程限位开关.卷扬机夜间工作时司机操纵位置应有良好照明.麻棕绳麻棕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中绳扣和走绳以及在吊装作业中做设备的手拉溜绳,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麻棕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以免松散或扭劲.发现上述现象时,应及时消除.麻棕绳使用中,不得与锐利的物体直接接触,如无法避免时应垫以保护物.麻棕绳在作走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不得小于12.麻棕绳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 钢丝绳与吊索钢丝绳的使用安全系数K应符合下列要求:作拖拉绳时,K≥;作卷扬机走绳时,K≥5;作捆绑绳扣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重量小于或等于50t时,K≥8;设备重量大于50t时,K≥6;作系挂绳扣时,K≥5;作载人吊篮时,K≥14.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可能相碰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钢丝绳经过架空输电线上方时,应搭设牢固的竹木过线桥架;在架空输电线的一侧或下方工作时,钢丝绳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履带式车辆行驶越过钢丝绳时应对钢丝绳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直接压在钢丝绳上. 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含油,长期不用的宜存放在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上盖下垫.现场暂时不用的钢丝绳或过长的钢丝绳应盘卷整齐,放在垫物上.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不小于绳径的15倍且不短于300mm.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接触.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规定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并按国标GB1102钢丝绳结构的规定降低使用或报废.7 其他管理要求恶劣天气的应对和当地气象站保持联系,了解中长期和当天的天气预报,根据气象条件调整吊装进度计划.大型设备吊装要避开恶劣天气.风速大于s时停止吊装作业.吊装尽量不安排在夜间进行,雷雨天、夜间、能见度低时严禁大型吊装作业.大件吊装宜安排在早上进行.产品防护措施整体到货设备的防护到货设备不能立即吊装的要按指定位置进行摆放,垫实垫稳,设备和支垫之间要用软质胶皮垫牢.对细长薄壁等易于变形的设备要采取可靠的支垫措施,防止设备变形.不锈钢制以及其它表面易受损伤的设备,在卸车、吊装、摆放中要注意保护其表面,吊装用钢丝绳要有软质胶皮保护.吊装运输中要防止挤压、碰撞小口径管口.捆绑式吊装的设备的钢丝绳要用软质胶皮包住,并用木方垫隔.设备吊装过程中要有专人看护,防止钢丝绳损坏设备附件.不锈钢制品及其有色金属制品的设备吊装要防止钢丝绳及硬物碰、砸、撞击,施工人员禁止穿带钉鞋踩踏.分段到货设备的防护分段到货的设备到货后不能立即吊装的,要按指定位置分段整齐摆放,采取稳妥支垫措施,防止设备变形或倾倒,设备和支垫之间要用软质胶皮衬垫.分段到货设备,要妥善保护坡口,防止碰伤.不锈钢制品及其有色金属制品的吊装要防止钢丝绳及硬物碰、砸、撞击,施工人员禁止穿带钉鞋踩踏.钢丝绳和设备有可能接触的部分必须用软质胶皮包住.设备在吊装及其它作业时,塔盘、翅片管等易于损坏的零部件,不准人员踩踏或上面堆放重物.不得使用吊车在地面上直接拖拉设备.吊装作业与厂区路面及土建基础履带吊车行走作业不能直接接触已完工的路面,必须采取铺垫路基板、钢板等保护措施,以保护道路.吊车作业时,支腿必须下垫道木.吊装时不能碰撞基础或设备.吊车严禁在基础上碾压.原则上设备基础不能当锚点.地下隐蔽工程保护车辆通过的路线下埋地管的地方,要采取保护措施.吊车通过窨井前,窨井要填满黄沙,上垫厚钢板.吊车通过消防栓时,要设专人观察,并采取消防栓保护措施,防止碰坏.吊车通过电缆沟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盖板压坏.起重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附件1附件2意见:吊车驾驶员签字:日期: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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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作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起重吊装作业。
3 职责3.1工程部负责对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的管理和协调。
3.2工程部负责起重吊装方案的审核。
并协调起重吊装作业。
3.3安环部负责对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3.4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起重吊装方案审核,对吊装现场、吊装安全措施、吊装索具和吊装作业进行监理。
3.5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吊装方案、吊装计划、吊装作业指导书等,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起重机械和吊索具进行管理和检查。
4 方案编制及审查4.1吊装级别划分吊装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大型:80吨以上(含80吨);中型:<80吨;小型:40吨以下。
4.2程序要求:4.2.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施工区域内有多个大型吊装的施工单位,还需要编制吊装规划——即吊装总体计划部署。
4.2.2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吊装计划、吊装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策划、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所属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2.3所有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安装工程部、安环部备案。
4.2.4所有中型设备、构件和小型设备特殊条件下的吊装方案应由监理审批。
4.2.5所有小型设备、构件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措施或吊装作业指导书并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4.3吊装方案内容:4.3.1吊装方案编制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吊装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4.3.1.1吊车使用计划4.3.1.2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计划4.3.1.3吊装参数表4.3.1.4吊耳位置及形式规格4.3.1.5地基处理要求4.3.1.6总平面布置4.3.1.7大型吊车站位图及警戒区域图4.3.1.8吊装图4.3.1.9吊车行走路线及地基处理区域图(图纸均以CAD格式)4.3.1.10安全管理体系4.3.1.11安全管理措施4.3.1.12风险评估4.3.1.13应急预案4.3.1.14吊装组织机构及主要岗位联系方式4.3.1.15附件:提供以下复印件吊车许可证及审验记录、吊车组装检验记录、吊车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吊装索具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装平衡梁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装用卸扣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篮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其他使用机索具资料。
4.3.1.16吊装计算书内容:吊装受力计算;吊点强度核算;吊耳强度核算;设备重心、强度核算;其他方案中使用数据的计算。
5 一般要求5.1各承包商必须建立完善的吊装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吊装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到人。
5.2审批后的吊装施工技术文件由各承包商组织吊装工程师、施工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对所有起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并作好交底记录有所有参加人员的签字。
技术安全交底内容如下:5.2.1吊装规划;单台设备吊装方案;5.2.2机具试验及安装拆除;5.2.3作业工序方法与标准;5.2.4设备试吊和正式吊装;5.2.5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5.3参与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等,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证书。
同时,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安环部安全培训教育,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5.4参与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具的操作方法。
5.5大型吊装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组织联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5.5.1施工人员已进行交底并熟悉其工作内容;5.5.2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的选用和布置与方案一致;5.5.3起重机械的“设备检验合格”标志和吊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保养、检查、试验的记录;5.5.4隐蔽工程(如地基处理以及各部位索具等)的记录;5.5.5设备摆放方位的确认;5.5.6备用工具、材料的配置;5.5.7一切妨碍吊装的障碍物都已妥善处理;5.5.8起重施工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道路及场地坚实平整;5.5.9正常供电能力的确认;5.5.10其他必要的检查。
5.6大型吊装实行吊装命令书制度。
按照技术安全检查要求进行吊装前的检查,并确认符合要求,试吊合格后吊装作业总指挥应签署“吊装命令书”并下达吊装命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起吊前设备离开地面200mm左右,再进行复检确认无问题准备开始正式起吊。
5.7吊装作业前,如实填写《吊装作业评估表》(详见附件3)5.8对吊装作业人员的要求:5.8.1吊装指挥应由有实践经验、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较强的人担任,吊装指挥应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起重施工技术文件的规定。
5.8.2指挥者应站在能直接指挥各个工作岗位的位置上,否则应通过助手及时传递信号,远距离指挥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5.8.3在某些吊装作业中,为了正确、及时地下达信号,可在吊装指挥之下,设分指挥,分管若干岗位的指挥工作,但应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5.8.4在进行高空起重作业时,应设置高空和地面两个指挥人员。
一般起重作业时,可设地面指挥一人。
司索人员至少为两人。
5.8.5吊装作业人员须熟悉和执行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统一规定。
指挥者的旗哨齐全,哨音清楚、响亮,旗语、手势应准确。
5.9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5.10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要符合该机型的要求,卷筒的钢丝绳要连接牢固,排列整齐。
当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5.11起重机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除必要的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外,起重机吊臂下及起重机部件旋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
5.12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问清后再执行操作,不得凭估计、猜测进行操作。
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5.13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当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根据《江苏三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高压架空输电线路临近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起重机吊臂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吊车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吊车及吊件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5.14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15不得使用单根吊索进行吊装,管道移动时除外。
5.16一次吊装的单件数量不能超过3件,并且吊装件应固定好。
3件以上吊件,必须捆绑结实或装入载货吊篮中进行吊装。
5.17有锐利棱角的吊件捆绑时,应做好垫块,防止吊索具被锐利棱角割坏。
5.18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
5.19“十不吊”原则(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6 起重机械、吊索具管理要求6.1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6.2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其他起重机械等,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否则移动式起重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桥式、门式、塔式、起重机械和升降机不准施工作业。
6.3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6.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每天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5移动式起重机(吊车)6.5.1使用移动式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该型起重机的起重性能选用作业参数,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遵守《江苏三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施工设备和工程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本项目的设备检验合格标签和移动式起重机检验合格证。
6.5.2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吊车的维护、检查和修理,指定专人对吊车进行定期检查,填写吊车检查清单(附件1),确保现场使用的吊车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6.5.3驾驶员必须每日检查吊车状况,并填写《吊车驾驶员日检查单》(详见附件2),只有检查合格的吊车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还应做好日常的运行、维修记录。
6.5.4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起重机支腿或履带板下地基应有足够的承压能力,同时查清就位行驶道路的地下情况,必要时应铺设路基板,并合理选择路基板的材料或采取适当的地基处理措施。
6.5.5移动式起重机站位时,应视地面情况采用钢板、枕木或特制的垫脚等做垫板,不得直接支车,吊车支腿须远离地下水井、管沟、涵洞、桥面、地下管道、挡土墙等。
汽车式起重机、水泥输送车(水泥泵车)的支腿应全部伸出,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汽车吊,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道木和钢板应按以下要求配置:(1)25吨汽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标准:8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2)50吨汽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2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如使用钢板,则尺寸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200mm×1200mm×20mm;(3)60—80吨汽车式起重机每个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5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如使用路基板,则尺寸不得低于以下标准:2000mm×2000mm×200mm;(4)90吨以上吊车必须自带路基箱。
6.5.6汽车式起重机、水泥输送车(水泥泵车)等的支腿与地基确认,应以司机为主,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地基的相关资料由用车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