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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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司于2017年10月19日接到龙河高新园区相关部门通知,我公司为更好地完成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产减产限产计划、做好限产记录,并要求下属部门减产及规定规范详见应急操作方案(下附),今后如遇到重污染天气及时调整减产限产计划,确保完成污染防治减产计划。
廊坊市万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廊坊市万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安全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防治废水、废渣、噪声污染以及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及相关部室。
第三条防治废水、废渣、噪声污染、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以及减少产生量、充分合理利用和有害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废水、废渣、噪声污染、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废水、废渣、噪声污染、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各车间废水、废渣、噪声污染、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考核,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废水、废渣、噪声污染、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
第六条一般管理规定
1、公司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在查清污染源和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2、对现有设备工艺,要严格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加强管理,取得环境效益。
3、对可回收的“废水、废渣污染”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达到“废水、废渣污染”资源化。
(1)、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余压、余热,有价值的要回收利用。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和废弃物,要积极用来生产新产品。
(3)、对有机溶剂,要努力回收,循环利用或经处理另做它用。
4、生产装置的技术改造,必须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重要目标,所选技术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排放“废水、废渣、噪声污染”少的工艺和设备。
(2)、尽量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的原料。
(3)、新项目投产后,各项环境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5、对有毒有害物品使用、运输、贮存等设备装置,设备部和使用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造成环境污染的,要追究其责任。
6、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确定污染事故容易发生的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废水污染环境防治
1、生产车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严格控制处理过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均达到回收利用水平。严禁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外排,提倡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
2、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3、生产运营部要监督各单位按重复使用、循环使用、废水回用的原则搞好节水工作,减少污水排放量。
4、各车间负责管好本车间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雨水的按其各自管道正常排放。
5、各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质检部要及时安排检修单位检修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率达98%以上。
6、各部门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要迅速通知生产部和行政部,并立即设法解决,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7、未经允许,各车间的装置、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擅自变更排放系统,非正常的临时性排水或改变排水流向,必须报公司环境领导小组批准。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下水井或路边沟倾倒有毒有害废水或工业垃圾、杂物等。因作业落入下水道、下水井的杂物或沉淀物,作业单位要及时清理。同时要及时回收辖区范围内及下水井、管道内的积油,避免大雨冲跑造成损失和污染环境。
9、若发现废水违规排放,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给予1000-5000元处罚。若因此对地表、地下水造成重大污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废气污染环境防治
1、各车间要发动职工认真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气体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减小污染。
2、各种易挥发物料的贮存,应采用能防止物料挥发的容器。
3、对各种易挥发物料的装卸,需采取密封化措施。
4、各车间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减少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发生。
5、各车间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防止污染。
6、要加车间地面卫生的管理和操作,减少扬尘。
7、车队的汽车按时年检,确保尾气排放设施符合要求,尾气符合《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按时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做好相关记录。
9、在环境监测时,相关车间要做好配合工作,以便监测能正常进行。
10、废水、废渣处理出现问题时,车间要及时采取消减措施,并报行政部尽快处理。
11、对污染物超标的设备,公司领导小组、生产部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12、相关单位要强化对无组织排放的管理。场内储运要优先使用封闭仓、封闭栈
桥,采取洒水、绿化并辅以人工清扫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扬尘。
13、装卸易产生粉尘的固体废物,应当采取定时洒水、清扫等防尘措施,运输上述工业固体废物时还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九条噪声污染防治
1、在新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设计卫生标准,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控制和减少高噪声源。
2、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 Aeq,8≥85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取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噪声。
3、各单位要根据作业环境噪声性质和基本情况,分别采取在声源或声通路上进行处理措施。
4、部门在购买、引进或加工制造时,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零件和新工艺,代替旧的强噪声设备、零部件和生产工艺;同时对消除噪声危害的劳动保护设施必须同时购买、引进、投用。
5、在安装大型设备的建筑物时要进行基础减震,合理布置振动设备并采取隔振措施。
5、未经公司环境领导小组的批准,任何单位不准随意拆除消音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十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1、生产部在安排生产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安排相关车间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分质处置。
2、车间需严格控制生产,降低备货率,产生的备货存临时堆存厂满2/3时,及时通知行政部,联系运输厂家,及时外运。
3、行政部在与运输厂家签订合同时,需注明设备要及时运输,并且运输过程中,负责厂内运输路线的卫生清理工作,否则将给予一定的处罚,行政部监督其执行情况。若因此而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公司将追究行政部及运输厂家责任。
4、生产部需根据生产工艺,调整设备及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