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现代价值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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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现代价值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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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文学院吴洁

[摘要]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内涵,对中国各个时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的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是当今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当推动反贪立法,不断健全廉政制度;多设监控渠道,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官德建设,不断增强执政能力。

[关键词]传统廉政文化;现代价值;实践意义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内涵。“廉”在古汉语中是指堂屋的侧面,清代文字学家朱骏声用通俗的语言对这一含义做出了明确表达:“堂之侧边曰廉,故从广”[1]。由于“堂之侧边”的特点是平直、方正、有棱角,因而“廉”又做正直、方正、干净、节俭等道德含义之解,从古至今,“廉”都表达着人们对待财利的一种正确态度,其基本要义是不取不义之财、不贪不义之利;而“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2],即正直公道的基本原则是治理一方的基本前提。因此我们可以将廉政理解为一种源于传统清廉观的为政之德和政治氛围,而廉政文化,则正是以廉政为根本内容的文化传统、文化形态与文化精神,并与之形成的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内容丰富、源远流长,对当时的社会制度和风气都产生了行之有效的促进,并对中国各个时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的进程产生过重要影响。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极端低下,氏族和部落首领还没有什么特权意识,却有着强烈的为民父母的原始公仆意识,他们不仅广泛听取民众意见,而且以戒言、铭言诲人律己。尧曾有过有“尧戒”:“战战栗栗,日慎一日,人莫踬于山,而踬于址”,[3]认为继承人必须有极好的德行,必须能经受住各种艰难困苦的考验而不后退,因为日后他是千万臣民的公仆,而不是高压于人上的至尊。舜也曾告诫他的臣子要清明正直,并每三年对公职人员进行一次考核,清正廉明的就升迁,否则就降级。上述可谓中国廉政思想文化的最初萌芽,说明“廉”作为一种朦胧的为政道德活动,已经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

“廉”作为一种文化意识的觉醒,是在阶级社会产生以后,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及贪贿现象的盛行应运而生的。商朝提出重民用德,不任用贪财聚货的人,而任用努力为臣民生财造富的人。周朝清醒的认识到夏商灭亡的原因在于暴政压迫和贪污腐化,倡导勤政廉政,并采取了保民、任贤和勤政等措施,认为一个明智的统治者应当尽力接触小民,了解他们的疾苦,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这种勤政思想在今天看来仍是十分可贵的。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大变动和文化大繁荣,廉政文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管仲在《管子?霸言》中明确提出了“以民为本”的论点,认为既然人情是欲利而避害的,为政者必须能顺民所欲,满足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使人民得到快乐、富贵、安定。孔子、孟子等这一时期的儒学大家也是廉政思想的积极倡导者,并实践着廉政文化。孔子认为,为政者欲把政治搞好,就要自身廉洁,不以权谋私,为民做出榜样。孟子则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4],认为人民才是国家中最可贵的,人民是政权之本,而国君的地位完全次于人民,并且还提出了给民以恒产,施教化,救济穷人等具体措施。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半封建社会中,由于阶级社会的本质所限,社会战乱不止,衰世

长而盛世短,贪污腐败现象在历朝历代的官场中长期盛行,但真正的清官、廉吏和博学志士依然坚守着清廉之志,不断发扬着优秀的廉政文化传统。

战国时期的商鞅认为国家的法令应当统一,并使其家喻户晓,这样违法乱制的举动就无处藏身,官吏也就不敢枉法为邪了。西汉的贾谊创立了自己的民本思想体系,认为“廉”是为人为官都应具有的一种道德品质,为政者必须注意自己的品行,作为国君要做到“闻善而行之如争,闻恶而改之如仇”[5]。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曾是一位仕途并不如意的政治家,但他却在充分了解民族和封建官僚机构种种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去贪致廉的措施,如举贤进能、量才授职、厚禄均俸、养廉去贪,并实行不速迁、不久次的任官政策,这些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现今的反腐倡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范仲淹在国家内忧外患之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6],虽屡遭贬黜,仍然奋进不息,其一生为政清明、勤劳奉公,个人生活也十分节俭,他未给子孙留下什么遗产,却给中华民族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廉政思想和实践在当时有着明显的进步性,诸如精简机构、抑制侥幸、裁减冗官冗费在今天仍有着现实意义。而宋代的欧阳修则提出“廉”应当是为官者应具备的根本道德品质,如果因为利欲熏心而不能保持廉德,那么也就丧失了其从政的个人品质。明朝的海瑞一生宦海浮沉、坎坷不平,但却为官清廉、秉公执法、为民伸冤,深受百姓拥戴,被誉为“海青天”,他认为要彻底扭转官场中的贪污腐化之风,在提倡廉洁奉公的同时应大力严惩贪官,对贪赃枉法者处以重刑,同时鼓励百姓对贪赃官吏放胆来告,并且能在权贵面前严格依律秉公执法,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封建社会是十分可贵的。

纵观我国古代的传统廉政文化,从仁义廉耻的从政道德到节俭重民的优秀品德,从举贤任能的用人之道到克己奉公的修身之志,从公正无私的执法态度到心忧天下的鸿鹄之志,我们不难看出其深刻内涵和重要影响。作为弥足珍贵的思想和文化资源,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为当今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充分的精神支持,对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和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1、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是当今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首先,传统廉政文化经过历代人们的探索、加工和改造,在不断与贪污腐败现象的斗争中发展、深化,形成了带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内容,许多已融入到现代思想文化中、渗透到各个行业领域。中国古代民贵君轻、勤政廉政等思想文化已为人们所熟知和倡导,成为当今的廉政文化建设的坚实基础和思想源泉。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很好地继承了传统的民本思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一以贯之,并不断发扬光大。因此,传统廉政文化是当今廉政文化建设的根基所在。

其次,在我国,传统文化在人们心中的影响根深蒂固,有着强大的习惯力量,而作为传统文化重要内容的传统廉政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更是对人们产生了深远影响。正是“爱民厚生”等传统廉政思想引导、激励人们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自觉地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观,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因此,传统廉政文化也是当今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深入开展的潜在动力。

此外,中国传统的廉政文化尽管有着丰富的内容,但也不全是精华,也有着消极的方面,如传统的廉政文化中有许多针对官员的廉政建设思想,但却缺少对专制君主廉政勤政方面的监督,各种廉政思想、措施的出发点往往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而人民仅被视作统治的对象和权力斗争的工具,就连民本思想的出发点也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固封建统治。对这些糟粕,我们在丢弃的同时也应了解其历史原因和阶级局限性,并加以总结,从而不断提

升当今廉政文化建设的水平。

2、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对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传统的廉政文化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精神动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在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之中有着巨大的影响,深得民心,传统廉政文化的长期熏陶和真实的历史教训,使得人们充分认识到:官员的廉洁勤慎与否,历来是关系到国家治乱兴衰的关键所在,反腐倡廉应当是当前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工作,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只要我们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弘扬传统廉政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必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支持。

其次,传统的廉政文化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智力支持。我国的传统廉政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其中意义深刻的廉政思想和卓有成效的廉政制度都很值得我们在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加以借鉴和运用。比如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思想和多层次监察的意识,以及设官分职、激励勤政的官僚制度等传统廉政文化中的精华所在之处,对我们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很有借鉴意义。

最后,传统廉政文化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形式。几千年来,在我国廉政文化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教导方法和灌输方式,并深得群众的喜爱,比如格言、传说、戏曲、诗歌、小说等形式,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又宣传了廉政思想,震慑了贪官污吏,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很值得我们今天研究借鉴。此外,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所注重的一些人伦道德和修身原则,如淡薄寡欲、见利思义、克己奉公、勤政爱民等,都可以运用到当前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中去。

3、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对我国的官德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传统廉政文化有利于清廉价值观的形成。“公仆意识”是我国传统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当代清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最大的官德。在官德建设中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廉政文化,培养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可以增强其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从而遏制消极腐化观念及其行为的发生与泛滥。抵制消极腐朽文化对人的侵蚀,有利于清廉价值观的形成。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在心目中确立了廉政文化的主体地位,才能树立清廉的价值观,自觉反对和抵制腐败诱惑。

其次,传统廉政文化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任何一种文化都具有约束、规范、引导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我国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不但包含着古代廉吏的高尚品格和浩然正气,还包含了种种廉政制度规范,其一旦根植于官员的心中,将起到法律制度和空洞的廉政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传统廉政文化潜在的熏陶、引导、渗透作用,才能感化、优化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使其树立不愿腐败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

最后,传统廉政文化有利于遏制腐败风气的蔓延。几千年来,中国的传统廉政文化所包含的精神理念、价值观、道德观、道德准则一直按照自身的传播规律和渠道,深深地影响着社会成员,潜移默化地熏陶着人们,直到今天,包含着清廉价值观等诸多内涵的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仍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生活、评价周围的人和事,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了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贪污腐败等不良风气的蔓延。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我们在深入了解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内涵和价值的同时,也应充分发挥其现实作用,在实践中加以继承和发扬,进一步推动我国廉政事业的发展。

1、推动反贪立法,不断健全廉政制度

在皇权支配一切的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十分重视通过制定重法严肃官纪,从《秦律》

开始,就规定了详细的以惩治渎职和贪污腐败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对各级官吏的违法行为都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以轻罪重罚为特色的惩罚标准;两汉时期有《刺史六条》、《三互法》等专门的监察法规,分门别类地针对各种贪贿行为予以惩治;在明代,更是出台了惩治贪污的特别刑事法规《大诰》。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贪欲的膨胀,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目前我国的腐败案件呈高发态势,立法上虽然在《刑法》第八章中对贪污腐败犯罪做出了相对严厉的惩治规定,但却缺少有关的程序法保障,给证据采集、案件侦查、法庭审理带来不便,从而导致了办案效率低下,警示教育作用甚微。因此,我国亟待出台一套较完整的惩治贪污腐败犯罪的专门法规,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办案程序做出比较周全、缜密、具体的规定,明确区分罪与非罪,从严规定有罪标准和处罚措施,从而才能有效地威慑隐形犯罪和预谋犯罪;另一方面,专门法的制定也能够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和举报腐败罪行,有利于执法机构及时立案查处。

2、多设监控渠道,不断强化监督机制

近年来,众多政府监督部门的高官、反贪局长的纷纷落马,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谁来监督监督者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完整的监察机构和完备的监督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就此依赖监察机构,尤其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对监察机构、监督者的监督不可或缺。从我国由古至今几千年的反贪实践来看,人民群众无疑是最公正、最称职、最积极的监督者,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贪官污吏的斑斑劣迹绝不可能逃过民众雪亮的眼睛。历史上无数贪污腐败的大案都是在人民的检举揭发下败露的。两汉时期就有授权民众进京告发地方官吏横行不法的“言变事”制度,甚至把民间舆论即所谓的民谣作为陡黜官吏的依据之一。因此,我们应将人民群众的监督纳入到现有的监督体系中来,不仅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而且要通过法律对相关程序加以明确,在保证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同时保障好监督者的人身安全。目前在我国检察系统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便是很好的监督形式,并且也取得了良好成效。此外,我们还应加强立法、行政、司法等各自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之间的合作,实行互相监督、协作办案,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从而形成较严密的廉政监督体系。

3、加强官德建设,不断增强执政能力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就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就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只有惩治腐败,才能深得民心,党才能长期执政,国才能长治久安;而唯有加强官德建设,培养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才能从根本上反腐倡廉,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胡锦涛同志将党的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集中概括为“三常”警句,即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7],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廉政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官德建设的内涵。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加强政德修养。修政德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孔子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8],充分表明了官员的为政之德对人民、对国家的重要性。常思贪欲之害,就是要求党的领导干部时刻保持应有的警惕性,抵制各种诱惑。早在宋代,清官包拯就对贪欲之害有着深刻认识,认为廉洁的官吏是人民的表率,而贪赃的官吏则是人民的盗贼。当前,腐败之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有所抬头,若任其发展不加节制,势必会使人民丧失对我党长期执政的信心,甚至会威胁到国家的存亡。因此,广大领导干部只有在心中常敲警钟,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常怀律己之心,就是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常怀廉洁之心。“律己廉为首,立世德为先”是古人对为官者在律己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要求。只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才能真正做到清正廉洁,才能在执政过程中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参考文献:

[1]李学勤.仪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姜涛.管子新注[M].山东:齐鲁书社,2006.

[3]刘安等.淮南子[M].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4]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G].北京:中华书局,1980.

[5]贾谊著.于容智译注.贾谊新书译注[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6]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岳阳楼记[M].湖南:湖南出版社,1995.

[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金池.《论语》新译[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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