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展奖励政策
厦门发展会展旅游的条件
厦门发展会展旅游的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旅游业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
由于旅游业和会展业之间天然的紧密关系,使会展旅游成为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热点。
会展旅游是会展和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被誉为旅游“皇冠上的宝石”。
会展旅游的发展,为现代城市的发展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作为发展比较成熟的旅游城市,厦门会展旅游发展有很大的潜力,特别是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海湾城市的背景下。
主要有如下一些条件:一、经济条件1、宏观经济环境2010年厦门GDP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实现2053.74亿元,增速高达15.1%,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2010实现工业增加值890亿元,比上年增长24.5%,工业对整个厦门市增长的贡献率高达60%以上,拉动经济增长9.9个百分点。
2010年厦门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大关,预计达到526亿元。
这些都位居全国前列,为厦门发展会展旅游奠定最基本的经济基础。
2、微观环境厦门在成功培育“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台交会”等知名展会的同时,也培养了一批优秀会展人才,会展专业分工更加明确。
目前厦门市从事展览策划、会展组织、展览工程、通关服务、会议服务、宣传广告的各类会展专业公司多达238家。
还创建了全国首家专业培养会展人才的民办大学—厦门国际会展职业学院,集会展研究、教育、培训、交流于一体,为厦门市会展旅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科学技术条件科学技术条件是会展业发展的自身条件,既是制约会展业发展的内部因素,也是绝对会展业发展好坏的直接因素。
以厦门为中心的闽南地区(厦漳泉),是附近省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产业基础雄厚,民营经济活跃,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是我国重要的轻纺产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之一,现已形成了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石材加工等为主导的产业集群。
对会展业有着强烈的市场需求,通过有效的会展活动,可帮助企业拓宽贸易渠道、增强经贸合作、加强科学信息技术交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进一步加大消费扶持力度政策部分条款实施期限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进一步加大消费扶持力度政策部分条款实施期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4•【字号】厦府办〔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进一步加大消费扶持力度政策部分条款实施期限的通知厦府办〔2021〕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部分政策条款实施期限适当延长,具体通知如下:一、延长支持商家促销政策实施期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第一条“支持商家促销”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即支持商家促销。
鼓励全市大型商场、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和其他在厦人员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
其中,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在18:00-23:00时段消费券优惠让利部分给予80%补助。
每月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延长拓展线上销售政策实施期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第二条“拓展线上销售”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即拓展线上销售。
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举办直播电商活动,并按线上直播销售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延长助力展览展销政策实施期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0号)第三条“助力展览展销”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助推厦门会展业快速发展——访厦门会展集团总经理潘子万
助推厦门会展业快速发展——访厦门会展集团总经理潘子万-旅游管理助推厦门会展业快速发展——访厦门会展集团总经理潘子万记者:作为厦门最大的展馆及会议中心,贵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如何?业务是否多元化?潘子万:厦门会展集团是集展馆租赁、自办展、会议接待、广告搭建、管理输出及展览配套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会展集团,经营管理厦门国际会展中心、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厦门国际会议中心三个大型现代化场馆及会议中心音乐厅,场馆总建筑面积达78 万平方米,展厅净面积近20 万平方米,下属10 家全资、控股企业。
拥有“厦门国际石材展”、“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等一批知名品牌展览会,其中石材展、佛事展双双荣获2013 年国家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
2013 年,厦门会展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全年举办各类展览活动超过180 多个,展览面积达到230 多万平方米,举办会议超过600 多场,营业收入达到2.9 亿元。
目前厦门会展集团是中国展览馆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联盟副主席单位、全球展览业协会(UFI) 成员,连续多年获得“中国十佳会展集团”、“中国会展业十佳展馆”等荣誉。
厦门会展集团自2001 年2 月正式营业以来,经过13年的耕耘,已从最初单一的场馆租赁业务,发展成为涵盖会展业上中下游业务的多元化经营企业,成为业界知名的会展企业之一。
公司经营管理的会展场馆规模及每年举办的展览面积居全国二线城市展馆的前列。
自办展业务是公司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已成功培育了10 多个自办展,每年自办展举办面积30 多万平方米。
其中厦门国际石材展规模已跃居为全球第一大石材专业展,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连续多年蝉联全球第一大佛事的称号。
2014 年厦门国际石材展的展览规模达到16 万平方米,境内外参展企业1600 多家,来自130 个国家和地区及国内的专业客商和观众达到10 多万人。
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的规模达到8 万平方米。
关于《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政策解读1、第一条,说明出台“扶持意见”的目的、意义。
(措施)2、第二条,展览项目奖补。
对在我市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进行展位奖补、规模补助和场租补助。
主要分为自办展项目奖补和引进展项目奖补两大部分,其中自办展项目奖补又分为展位奖补和场租补助,最高补助450万元;引进展项目奖补分为规模补助和场租补助,最高补助350万元。
补助租赁天数不超过6天,补助届数不超过六届,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补助届数。
(措施)3、第三条,会议项目补助。
对在我市举办的境内外经贸类、学术类会,按类别给予补助。
对参会人数达200-4999人的各类境内会议,给予5万元至35万元补助;对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境外会议,给予8万元至200万元补助;对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60万元至80万元补助;(措施)4、第四条,重大展览和会议项目奖补。
对由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且符合高端嘉宾出席及我市产业经济发展方向相关条件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高端会展项目(具体条件要求于申报指南中明确),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资金支持并协调相关活动礼遇。
(措施)5、第五条,会展机构奖补。
对承办机构完成既定目标给予奖励;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知名会展组织和机构落户厦门给予相应补助;对竞标国际会议项目的牵头机构,项目在我市成功落地后,给予奖励。
(措施)6、第六条,国际认证奖励。
我市会展机构加入权威国际会议组织、展览行业组织或取得其认证给予奖励和补助。
(措施)7、第七条,会展活动保障与促进。
建立重点产业和会展平台联动发展机制,进一步调动各重点产业部门积极性,明确产业招商需求和方向,整合资源和力量共同争取相应的产业高端会展平台落地厦门;建立会展综合保障联动机制,在原有大型活动综合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高效的会展综合保障联动机制,为在我市举办的会展活动提供高效综合保障服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重点投向本地会展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可在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规定比例内予以支持,突出会展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培育富有活力的办展主体;支持会展人才建设鼓励培养厦门会展业高端人才,建设会展业人才智库;对会展基础保障性工作和会展业宣传推广工作进行保障和支持。
会展业奖补政策的调整与激励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48中国会展 CHINA CONFERENCE & EXHIBITION一、会展业奖补政策的现状(一)会展业奖补政策与会展城市的分类与竞争会展业的奖补政策,实为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本地会展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会展业内普遍以奖补政策简称这一财政专项资金。
正因为奖补政策旨在扶持本地会展业发展,因此属于地方性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的诞生、普及,与会展城市的建设关系密切。
同时,也是会展城市之间发展竞争的产物。
全国会展城市超过200个,业内习惯分为一二三四线城市。
这种分类明显受到了房地产业的影响。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一线会展城市。
上、广、深的展览业规模已达年1000万平方米以上。
其中,上海已临近2000万平方米,为全球第一大展览都市。
北京每年的会议数量在200万个(场)以上,位列全国第一。
全国二线会展城市数量超过40个,包括天津、重庆和省会城市(不含西管理◎MANAGEMENT会展业奖补政策的调整与激励高质量发展的建议Adjustment of award and subsidy policies of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industry and suggestions for incentiviz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文/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统计委员会副主任 张凡 责任编辑/常予莹****************2024年4月15日/第07期/总第559期49到期如果不取消,往往在修订后才会继续执行。
这种修订就是要对政策进行调整。
为何要调整?乃因发展环境、发展水平、发展重点产生了变化,需要更新政策以应对新的变化。
当前,会展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
奖补政策须将有效引导和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作为调整方向。
会展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发展中在扩大量的增长基础上,更加重视质的提升。
(二)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是奖补政策的调整重点根据二十大精神,结合生产性服务业的属性,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体现的维度有三:一是服务产业的能力,包括促进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活跃消费、稳定外贸等方面的能力;二是服务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包括吸引商旅、繁荣市场、结合文旅营销城市等方面的能力;三是强壮会展业自身,包括会展营商环境、会展项目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水平、市场主体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等方面。
厦门标准化奖励政策
厦门标准化奖励政策厦门标准化奖励政策旨在激励各行各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以下是对厦门标准化奖励政策的分析和总结:一、奖励对象1.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制定的标准文本正式出版发行后,根据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1. 国际标准:每项标准奖励金额为100万元。
2. 国家标准:每项标准奖励金额为50万元。
3. 行业标准:每项标准奖励金额为40万元。
4. 地方标准:每项标准奖励金额为30万元。
5.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6.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按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请条件1. 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
2. 申请奖励的标准应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 申请奖励的标准应得到有效实施,取得良好的成效。
四、申请程序1.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奖励。
五、政策特点1. 奖励力度大:厦门标准化奖励政策对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奖励金额均较高,以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参与。
2. 奖励范围广:不仅对标准制定单位给予奖励,也对承担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奖励。
3. 注重实效:对申请奖励的标准,要求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成效,以保证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意义和影响1. 激励标准化工作:通过奖励政策的实施,激励各行各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积极性。
2. 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奖励政策鼓励各单位制定和实施高水平标准,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3.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标准化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奖励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11日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和发展第三章服务和保障第四章规范和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会展业发展,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建设国际会展名城,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贸易、投资、金融、旅游、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健康、医疗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产业。
前款所称会展活动,是指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会议、展览、演艺、节庆、赛事等活动中,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和交流等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会展业发展遵循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会展业的统筹规划,建立会展业议事协调机制,协调会展业发展以及会展活动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鼓励、扶持会展业发展,负责协调有关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会展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政策制定、品牌培育、综合协调、引导规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市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会展业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09〕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我市促进文化产业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厦府〔2008〕39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若干政策》中确定我市优先鼓励发展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采取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给予扶持。
第二章税收奖励第三条《若干政策》第四条,是指对于自2008年11月24日起新引进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的以下大中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或地区总部):㈠生产型的年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以上;㈡中介服务型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㈢创作研发型的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上述企业自符合条件之年度起3年内,按其符合条件的年度在我市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合计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给予20%奖励,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给予30%奖励。
第四条《若干政策》第五条,是指对于2008年11月24日起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从事创意策划与设计、数字娱乐与网络服务、新媒体研发与应用、影视创作与制作、艺术品生产与培训、电子出版、文化会展以及演艺、文化中介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自获得第一笔应税收入当年起3年,企业当年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给予30%奖励,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给予20%奖励。
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鼓励开展中介招商第二条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中介机构指接受我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自贸区、火炬高新区、重大片区指挥部委托开展招商活动的境内外专业投资促进工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经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或海外专业招商代理机构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
我市各级各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或招商平台公司除外。
第三条招商中介服务招商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委托方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提供投资环境、政策导向、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效项目信息,组织投资者来厦考察,以及委托方委托的其它招商服务。
第四条委托招商服务协议鼓励我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自贸区、火炬高新区、重大片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与一家或多家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服务协议。
第五条中介招商统筹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全市中介招商工作。
市、区各级部门应将签订的《委托招商服务协议》、招商中介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商务局备案。
市级签订的招商中介机构区级不再签订。
第六条项目落户奖励招商中介机构成功促成项目落户我市的,按本办法规定可申请项目引荐人奖励。
第三章项目引荐人奖励第七条奖励对象㈠项目引荐人指向我市招商部门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引荐厦门市域外的投资者来厦投资并最终促成项目落户的关键个人或机构。
根据其发挥的作用,可分为:1.项目信息引荐人:向我市招商部门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并协助招商部门与投资方开展对接洽谈,项目最终落户厦门。
2.项目推动引荐人:向我市招商部门提供项目投资信息,推动投资方与我市招商部门开展对接洽谈,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认可,项目最终落户厦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厦府办〔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关于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15日厦门市关于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做好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牢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始终聚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突出“海上花园、诗意厦门”城市定位,坚持需求驱动、政企联动、政策推动、品牌拉动,加快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和国际化建设,着力升级产业、扩大产能、丰富产品,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持续稳定增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1.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针对文化和旅游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长等特点,坚持从战略格局和发展全局出发,注重全盘考虑、统一规划,坚持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深化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2.强化优势,突出特色。
牢牢把握厦门城市定位,始终秉持厦门城市特质,深度挖掘厦门自然禀赋,坚持在“山海交融、岛城一体、中西合璧”上下功夫,着力打造具有较高辨识度、知名度、美誉度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扩容。
助推厦门会展业快速发展——访厦门会展集团总经理潘子万
助推厦门会展业快速发展——访厦门会展集团总经理潘子万————————————————————————————————作者:————————————————————————————————日期:助推厦门会展业快速发展——访厦门会展集团总经理潘子万-旅游管理助推厦门会展业快速发展——访厦门会展集团总经理潘子万记者:作为厦门最大的展馆及会议中心,贵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如何?业务是否多元化?潘子万:厦门会展集团是集展馆租赁、自办展、会议接待、广告搭建、管理输出及展览配套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会展集团,经营管理厦门国际会展中心、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厦门国际会议中心三个大型现代化场馆及会议中心音乐厅,场馆总建筑面积达78 万平方米,展厅净面积近20 万平方米,下属10 家全资、控股企业。
拥有“厦门国际石材展”、“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等一批知名品牌展览会,其中石材展、佛事展双双荣获2013 年国家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
2013 年,厦门会展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全年举办各类展览活动超过180 多个,展览面积达到230 多万平方米,举办会议超过600 多场,营业收入达到2.9 亿元。
目前厦门会展集团是中国展览馆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联盟副主席单位、全球展览业协会(UFI) 成员,连续多年获得“中国十佳会展集团”、“中国会展业十佳展馆”等荣誉。
厦门会展集团自2001 年2 月正式营业以来,经过13年的耕耘,已从最初单一的场馆租赁业务,发展成为涵盖会展业上中下游业务的多元化经营企业,成为业界知名的会展企业之一。
公司经营管理的会展场馆规模及每年举办的展览面积居全国二线城市展馆的前列。
自办展业务是公司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已成功培育了10 多个自办展,每年自办展举办面积30 多万平方米。
其中厦门国际石材展规模已跃居为全球第一大石材专业展,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连续多年蝉联全球第一大佛事的称号。
关于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关于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在现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参加展览展销已成为企业宣传、推广产品,拓展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活动,许多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和实施方案,以提高企业的参展积极性和展示效果。
本文将就此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并提高参展效果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政策背景关于企业参加展览展销的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是政府为了扶持企业、促进经济发展而出台的重要举措。
政策的出台旨在激发企业参展的热情,提高展览展销的专业性和效益,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产业升级和品牌建设。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参展的成本,提高企业在展销中的竞争力。
二、具体支持措施1. 展览参展费用补助政府相关部门针对经济薄弱的企业,通常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参展费用补助,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这一方面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展览活动,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展览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2. 展示成果奖励对于在展览展销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的企业,政府通常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鼓励企业在展销中展示自己的特色和实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参展积极性和展示效果。
3. 专业团队支持为了提高企业在展览展销中的专业水平,政府通常会派遣一些经验丰富的团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展示产品、推广品牌,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
4. 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政府还会举办一些关于展览展销技巧和经验的培训和交流活动,让企业有机会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在展销中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的展销能力。
5. 举办专业展览活动政府还会组织举办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展览活动,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专业观众前来参观,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展示和交流评台。
以上措施只是政府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的部分方案,政策的具体执行以及支持措施的种类和幅度会因地区和展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具体政策要求进行选择。
“金砖厦门·会展名城”精彩亮相
“金砖厦门·会展名城”精彩亮相作者:苏希玲来源:《中外会展》2020年第09期8月19-21日,第十届中外会展项目(南京)合作洽谈会期间,“金砖厦门·会展名城”展团精彩亮相展会,圆满开展了各项推介活动并获得多个奖项。
中外会展项目(南京)合作洽谈会是疫情后国内举办的首场会展对接洽谈会,也是厦门市会展业今年组织的首个对外宣传推介活动,得到了厦门市商务局(会展局)的大力支持。
由厦门市商务局(会展局)牵头,厦门市会展促进中心、厦门会议展览业协会组织了厦门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佰翔五通酒店等16家场馆、会议公司、展览企业及高端品牌酒店32人前往参会。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商务局(会展局)根据疫情期间对企业的扶持政策,首次为参展参会企业提供协助宣传推广补助,增强了企业的参展参会信心。
今年厦门展位设计延续了去年“金砖厦门·会展名城”的风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延伸,重点突出对98投洽会、厦门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宣传,整体呈现效果清新、简约、靓丽并凸显厦门特色。
厦门会展机构以“厦门展团”的形式亮相洽谈会现场,一开展便人气旺盛。
作为会展名城,厦门的专业、热情、完整的展会配套服务等,给诸多专业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会长郑智在“金五星”会展颁奖典礼致辞厦门市商务局(会展局)付澎甲子在“会展城市领军者高端座谈会”发言厦门展台厦门展团部分代表合影展会期间,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会长郑智和厦门市商务局(会展局)付澎甲子出席“会展城市领军者高端座谈会”,与全国各地会展城市代表分享厦门经验。
在21日晚举办的“金五星”会展颁奖典礼暨“金五星之夜”社交晚宴上,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会长郑智致辞,付澎甲子进行“厦聚千展·门纳万宾”主题推介,宣传厦门的会展环境、会展政策和厦门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引起与会者强烈兴趣。
付澎甲子介绍道,厦门素有“东南门户”之称,是中国第四大洲际交通枢纽城市、“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正文:----------------------------------------------------------------------------------------------------------------------------------------------------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三日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厦创业、工作,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现就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人才优惠办法(一)适用范围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且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人才,按本意见享受优惠政策。
但从驻厦部、省属单位调至本市市、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编制《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市人事局依据厦门的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整理、分析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编制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目录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办法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个人条件与拟任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紧缺且在年度补贴名额内的人才,以人才在厦企事业单位受聘工作时间,按月计发一定数额的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包含安家费用、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特殊保障津贴等引进人才财政性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加快旅游会展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9〕31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加快旅游会展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正文:----------------------------------------------------------------------------------------------------------------------------------------------------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加快旅游会展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9〕31号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海沧区加快旅游会展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3日海沧区关于加快旅游会展业发展的奖励扶持措施为推进海沧旅游会展产业加快发展,根据省、市有关促进旅游会展业发展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奖励措施。
第一条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及以上级别旅游景区给予奖励。
对新评定为3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奖励30万元;对新评定为4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奖励80万元;对新评定为5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奖励180万元;每个景区可以享受不同星级奖励各一次。
对现已评定的3A、4A级景区升级,按级差部分金额补足其差额部分。
鼓励A级景区出台吸引游客的措施,对购买门票的游客增量实施奖励,按季度增量兑现,每增1人次奖励10元,每个景区年奖励最高50万元。
第二条对新评定的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级别旅游饭店给予奖励。
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新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每家旅游饭店可以享受不同星级奖励各一次。
对现已评定的三星、四星级饭店升级,按级差部分金额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三条对新评定为福建省三星级及以上级别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给予奖励。
对新评定为三星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
展会补贴_项目总结范文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展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为了支持会展业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展会补贴项目便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以某市2023年度展会补贴项目为例,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二、项目目标本次展会补贴项目的目标是:1. 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2. 促进会展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3. 增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三、项目实施情况1. 支持范围:本次展会补贴项目支持参加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内各大会展中心举办的各类展会的企业。
2. 申报条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税务、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较大的行政处罚;2)同一展会,已享受过办展方或其他部门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3. 支持方式:对企业参加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展览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
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15000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 申报及评审流程:项目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某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注册的用户),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提交审核。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补贴名单。
四、项目成效1. 品牌知名度提升:通过参展,企业得以展示自身产品和技术,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2. 产业升级:展会为参展企业提供了与同行业企业交流、合作的机会,促进了产业升级。
3. 政府与企业沟通:展会补贴项目使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更加紧密,有利于政府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4. 会展业发展:展会补贴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会展业发展,为地方经济注入活力。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最新全文)(一)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最新全文)(一)引言概述: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是为了促进厦门经济特区的会展业发展,提升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而制定的法规。
本条例旨在规范会展业的运作和管理,加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提供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推动会展业的创新和发展。
正文:一、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基金1. 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会展业的发展和推广。
2. 将一定比例的会展业税收收入用于填补基金,根据需要进行拨款。
3. 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会展场馆的建设、会展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推广和宣传等。
二、优化会展场馆建设管理1. 建立健全会展场馆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
2.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会展场馆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3. 完善会展场馆的管理制度,加强场馆的维护和设施的更新。
三、推进国际会展业的合作与交流1. 积极参与国际会展组织和协会,拓展国际市场,吸引外资和外国企业参与厦门的会展。
2. 加强与国内其他会展城市的合作,推动会展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共赢。
3. 组织和开展国际会展交流活动,促进会展业的国际化水平提升。
四、加强会展业的安全管理1. 设立会展活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会展场馆和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2. 加强对会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制定会展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会展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五、完善会展业的法律保障体系1. 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会展业的发展需求。
2. 加强对会展行业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会展业的良好秩序。
3. 完善会展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总结: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将为厦门的会展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基金、优化会展场馆建设管理、推进国际会展业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会展业的安全管理和完善会展业的法律保障体系,将促进会展业的创新和发展,为厦门经济特区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做出贡献。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最新全文)(二)2024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最新全文)(二)引言概述: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是根据国家政策和厦门市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促进厦门市会展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特区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的内容和作用。
一、会展业发展的背景和意义1. 厦门市作为国家经济特区,会展业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2. 会展业的发展可以提升厦门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会展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规定1. 确定会展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2. 建立完善的会展业管理体制和机制。
3. 加强会展场馆和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品质。
4. 推动会展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相关产业的升级。
5. 加强对会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升行业素质和能力。
三、条例的实施和监督机制1. 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
2. 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3. 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
四、会展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景1. 会展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
2. 科技创新对会展业的影响。
3. 会展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4. 环境保护在会展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推动厦门市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经济特区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会展业的发展也将为厦门市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知名度。
在未来,厦门市会展业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来实现更大发展。
会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会议).docx
厦门市同安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会议)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同文旅〔2019〕26号)文件精神,xx企业(公司)拟向贵局申请厦门市同安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会议)奖励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
2.主办单位:
3.承办单位:
4.会议时间:
5.会议地点:
6.预计参会人数:
7.住宿(同安区纳税)酒店:预计总间夜数:
8.(可附会议简介)
二、现向贵局申请会议奖励万元人民币。
三、历届规模及资助金额(如有则提供)
四、申请合法性说明
xx企业(公司)所提交的关于(xx会议名称)的会议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虚假,我企业(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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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展奖励政策
厦门已率先在国内建立了重大会展的协调保障体系,实施会展奖励政策,为在厦门举办的重大会展提供保障服务和扶持奖励。
会展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项目:
1、奖励在厦门举办的大型国内会议:按照参加会议住宿人数,分别给予5-15万元奖励。
2、奖励在厦门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参加会议境外国家和参会人数,分别给予10-20万元奖励。
3、奖励招揽在厦门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大中型展览会:按照展览会规模,分别给予10-20万元奖励。
4、资助自主培育举办的专业展览会:按照展览会规模和届数,给予每届不超过50万元宣传推介资助。
厦门市鼓励境内外会议展览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举办会议展览活动或提供会展服务。
符合条件的,均可得到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会展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型会展综合保障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厦门市展览项目协调规范办法
(试行)
为促进我市展览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倡导依法经营、依法竞争、有序竞争的风气,杜绝虚假办展、虚假宣传现象,保护展览项目知识产权,维护展览机构、展商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行业自律,净化、优化展览环境的原则,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展览市场秩序的函”的要求,特制定《厦门市展览项目协调规范办法》。
一、展览项目的报备确认范围
(一)展览项目报备的范围
在我市举办的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
(二)展览项目需备案确认的范围
凡首次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巡回展除外)经贸类专业展均需提交市展览项目协调委员会确认。
二、展览项目的协调确认原则
(一)协调确认机构
厦门市展览项目协调委员会由市会展协会会长、副会长(部分)、副秘书长(部分)以上单位及部分办展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会展协会秘书处负责展览项目的报备、协调、确认业务的日常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报酬。
(二)协调确认原则
鼓励新题材、新内容展览项目的举办,提倡同题材联合办展,避免同类题材重复办展;对于无法整合的同类题材展览项目,举办时间前后应间隔四个月以上,先申报者先办,原则
上同类题材或题材接近的展览项目一年内不得超过2个。
对于不符合上述原则的展览项目,会展项目协调委员会不予以确认。
无展览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各展览场馆不得与其签订场馆租赁合同。
三、展览项目报备
(一)已办展览项目的报备
为保护已经举办过一届以上的展览项目,厦门市各展览项目承(主)办单位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会展协会提交下一年度展览计划,会展协会汇总后一并上报商务局,抄报市会展办和市工商局。
已有项目未提交计划者,视同下年度放弃举办,不受保护。
(二)新办展览项目的报备
鼓励有实力、有能力、有资源的机构积极策划新的展览项目。
举办新的展览项目,最少提前三个月向市会展协会报备,提交办展计划等相关材料,内容包括:1、承办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2、展览项目可行性市场调研报告;3、展览项目方案、资金来源;4、项目承办机构办公地点,人员组成情况;5、在开展对外宣传和招展开始前,需将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批复和复函报会展协会,否则视为违规。
不予组织评估和不予出具评估报告。
四、展览项目报备的程序
(一)展览项目报备确认的时间
凡首次在我市举办的经贸类专业展,均需提前三个月以上提请报备和确认。
(二)展览项目报备、协调、确认程序
1、已办展览计划的汇总报备程序
每年9月30日前,各展览项目承办机构将第二年度的展览计划(含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承办单位、规模)提交厦门市会展协会。
予以确认,并出具同意办展确认书。
2、新办展览项目的报备、协调、确认程序
(1)非同类题材、内容展览项目的报备、确认
凡首次在厦门举办的展览项目,题材内容与我市已有展览项目不雷同、不冲突的,市会展协会在收到相关报备材料并派人实地考察后,两周内出具同意办展确认书,承办单位持确认书与展览场馆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备活动性质,向市会展协会提交评估申请,以实际情况开展对外宣传。
(2)同类题材展览项目的报备、协调、确认
凡首次在厦门举办的展览项目(全国性巡回展除外),题材内容与已有展览项目存在雷同或冲突,且一个年度内已经有两个此类项目,市会展协会不予受理;年度内已有一个同类展览项目的,新项目举办时间必须与已有项目举办时间间隔四个月以上。
市会展协会在收到相关报备材料后派员至承办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展览项目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并研究确认后,在两周内向承办单位出据同意办展确认书。
承办单位持确认书与展馆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向公安部门报备活动性质、规模,向市会展协会提交评估申请,以实际情况对外宣传。
市会展协会将上述确认的展览项目纳入当年度会展计划,向市商务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在网上公布。
五、同类题材确认标准
凡展览会名称相同、相近的项目和展览展示商品内容相同、相近者,视为同类题材。
单一商品专业展与综合商品展内容重叠者,不作为同类题材展认定。
六、展览项目协调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展览项目协调委员会会议必须达到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需有委托书。
协调会议对项目确认实行举手表决制,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方为有效,协会才能出具确认书。
新题材展览项目(未与其他展览同名和内容冲突),由会展协会会长和执行秘书长、执行副秘书长集体讨论后下达同意办展确认书,事后向各委员通报。
七、展览项目的跟踪监测
市会展协会根据市商务局的授权,对在我市举行的各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进行跟踪、统计、评估。
对于项目承办单位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其纠正。
对于严重违反市相关规定且不加改正的单位,及时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举报。
八、展览项目单位和关联单位违规处罚
(一)对于没有报备和报备项目不全的展览项目,市会展协会不组织评估,并提请相关部门不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和统一对外宣传;
(二)对于进行不实宣传、虚假宣传的项目单位,由市会展协会进行举报并提请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对于承接没有展览确认书的展览项目的场馆:由市会展协会提请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参加市政府和行业组织的评奖表彰、从第二年起两年内在该展馆举办的新的自办展览项目不享受政府资金扶持及政府统一对外宣传的待遇。
(四)凡违反报备、协调、确认规定的项目,项目单位和相关场馆,一律列入黑名单在厦门会展网公布。
(五)市会展协会设立联系电话,接受承办机构展览项目的报备及社会对展览项目的咨询、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