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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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政策解读

1、第一条,说明出台“扶持意见”的目的、意义。

(措施)2、第二条,展览项目奖补。对在我市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进行展位奖补、规模补助和场租补助。主要分为自办展项目奖补和引进展项目奖补两大部分,其中自办展项目奖补又分为展位奖补和场租补助,最高补助450万元;引进展项目奖补分为规模补助和场租补助,最高补助350万元。补助租赁天数不超过6天,补助届数不超过六届,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补助届数。

(措施)3、第三条,会议项目补助。对在我市举办的境内外经贸类、学术类会,按类别给予补助。对参会人数达200-4999人的各类境内会议,给予5万元至35万元补助;对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境外会议,给予8万元至200万元补助;对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60万元至80万元补助;

(措施)4、第四条,重大展览和会议项目奖补。对由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且符合高端嘉宾出席及我市产业经济发展方向相关条件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高端会展项目(具体条件要求于申报指南中明确),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资金支持并协调相关活动礼遇。

(措施)5、第五条,会展机构奖补。

对承办机构完成既定目标给予奖励;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知名会展组织和机构落户厦门给予相应补助;对竞标国际会议项目的牵头机构,项目在我市成功落地后,给予奖励。

(措施)6、第六条,国际认证奖励。我市会展机构加入权威国际会议组织、展览行业组织或取得其认证给予奖励和补助。

(措施)7、第七条,会展活动保障与促进。建立重点产业和会展平台联动发展机制,进一步调动各重点产业部门积极性,明确产业招商需求和方向,整合资源和力量共同争取相应的产业高端会展平台落地厦门;建立会展综合保障联动机制,在原有大型活动综合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高效的会展综合保障联动机制,为在我市举办的会展活动提供高效综合保障服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重点投向本地会展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可在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规定比例内予以支持,突出会展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培育富有活力的办展主体;支持会展人才建设鼓励培养厦门会展业高端人才,建设会展业人才智库;对会展基础保障性工作和会展业宣传推广工作进行保障和支持。

8、(其他说明)本意见由市会议展览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由市会议展览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9、(其他说明)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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