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30•【字号】黑政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12〕5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9月30日黑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乡人口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城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39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形势(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成就。
--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创新,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育关怀行动普遍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深入推进,“惠家工程”进一步深化,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4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4‰以内,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为3833万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教育、科技、人力资源、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事业不断发展。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提高,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力发展,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7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7年。
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资源总量不断扩大。
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1.29‰,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1.73燉10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人类发展指数为0.808,在全国排名第11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黑政规〔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11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3日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统筹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
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
公文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简称
公文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简称随意使用数字概括:“我们局深入开展‘三查三比三看’活动,由于干部做到‘两带头’,经过‘四学四促四对照’,出现了‘五多五少’的新局面。
这样大量地随意简称,简直在搞文字游戏。
随意简称机关的:“政办”可以理解为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也可以理解为政治部办公室。
“防指”可以理解为防火指挥部,也可以理解为防汛指挥部等等。
随意简称事物的:“生救”(生产自救),“社精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保先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等。
随意简称地名的:“河湖”两省(河南和湖北)、“集宝”两县等等。
省名不能随便简称;县以下的地名一般在公文中不宜简称。
(八)引用不当。
公文中常常需要引用,引用方式有“明引”和“暗引”之分。
明引就是准确地引用原文,一字不改,加上引号,同时要指出引用内容的出处。
在公文中明引有以下几种:一是只引用公文标题、发文字号,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1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10号)……”二是详细引用,如“按照省政府督办函(一处督2012—3)‘先行将顺发煤矿资源配置给建龙公司,再寻找合适资源满足宝泰隆公司建设180万吨甲醇转60万吨稀烃项目需要,统筹兼顾推进两个项目’的总要求,我们建议选择龙兴公司在鸡西拥有的合作煤矿,储量约2亿吨的煤炭资源配置给龙泰公司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三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只引用部分原文,不详细讲明出处。
如,“按照省委、省政府‘八大经济区’的要求,我市……”暗引就是不单独引出,也不说明出处,直接把引文组织到正文中,浑然一体。
如,我们要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公文中常有引用不当的:一是引用不完整,引了半截,不能准确、完整地表达引用内容的思想,甚至还有歪曲原意的。
有的同志为了找依据,对引用的原话、原段落、原条文,采取断章取义的作法,去其不利,留其所需,把原来的内容打乱了,把本意歪曲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黑政办发[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5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19日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形势,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7.3万吨、8.4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61.2万吨、9.45万吨分别减少8.6%、10.4%。
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3.4万吨、5.49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3%和10.6%。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3万吨、73.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1.3万吨、75.3万吨分别减少2%、3.1%。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区域实施减排措施的削减量内取得。
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建设治污设施,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稳定运行。
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项目,实行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总量控制。
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不设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七稿即公开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四月目录一、发展背景 (1)二、总体要求 (7)(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8)(三)战略重点 (9)三、目标任务 (11)(一)德育 (13)(二)学前教育 (16)(三)义务教育 (18)(四)普通高中教育 (21)(五)职业教育 (22)(六)高等教育 (26)(七)继续教育 (30)(八)民族教育 (33)(九)特殊教育 (35)(十)教育信息化 (36)(十一)教育国际化 (38)四、保障措施 (40)(一)队伍保障 (40)(二)投入保障 (42)(三)体制机制保障 (45)(四)法制保障 (50)(五)组织保障 (51)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各项部署,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特别是“十一五”时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实施“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进一步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为“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义务教育实现“两基”,政府责任逐步落实,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渐趋完善,质量提高、均衡发展上升为发展战略重点并逐步向前推进。
高中阶段教育较快发展,瓶颈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结构进一步优化。
以示范性高中建设和课程改革为重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稳步提升;中职实现由低谷徘徊到快速发展的跨越,基础能力建设成为发展的重要主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黑政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黑政规〔2017〕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二期)》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2月21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二期)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实基础。
我省自2008年启动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以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1.教育体系渐趋完善。
基本完成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整体布局,形成以哈尔滨市为核心区域、各市(地)全面覆盖、办学类型涵盖12大类、学科专业布局相对完善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实施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稳步发展,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为主、强化统筹的体制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
以对俄为重点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2.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
围绕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推进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着力培养应用技术人才,按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累计新增专业点213个,其中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的173个,占总数的81.2%。
人才培养结构不断优化,建立80个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比例逐年提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占比达到50%以上。
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推进黑龙江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开创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新局面,依据《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十一五”时期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取得的成就“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呈现出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研究水平明显提升、成果质量显著提高、组织机构逐步健全、研究队伍日益壮大、科研管理逐步规范、服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为全省“十二五”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科研事业繁荣发展。
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氛围更加浓厚;各级领导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更加重视;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强;教育科学研究的领域不断扩大,研究内容更加丰富。
2.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通过组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参与研究的《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成果被省政府采纳;通过开展行动研究、校本研究,教育科学研究为学校发展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服务的实效性更强。
3.研究水平明显提高。
全省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数量越来越多,并实现了独立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零的突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推进全省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研究队伍日益壮大。
全省各地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科研培训,围绕课题研究,凝聚了一批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分子,形成了一支省、市(地)、县(区)和学校不同级别、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育科学研究骨干队伍。
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人数越来越多,有些地区形成了“校校有课题、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5.研究机构逐步健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黑政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12〕2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为做好“十二五”时期我省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一)“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将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1.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
“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8万人,比“十五”期间增加8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9万人,比“十五”期间增加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5%以内。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乡就业人数达到1932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183.1万人。
“十一五”期末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1.3∶19.439.3,与“十五”期末的462133相比,第一、第二产业从业人数比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有较大提升。
2.积极就业政策逐步完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十一五”期间,我省相继制定实施了涉及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制定实施了“发展经济拉动就业,帮扶企业稳定就业,政策扶持鼓励创业,重点人群统筹就业,特别培训提高技能,加强服务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形成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稳定了就业局势,并为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07
•【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施行日期】2015.06.07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5年5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
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2
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9]28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6【实施日期】2009.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关系我省长远发展,对全面提高我省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2009年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省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着重解决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省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黑政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8〕68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业经省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二○○八年八月十三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任务,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
一、现实基础近10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大幅提高,许多重要指标居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05-2006)》教育发展指数排名中,我省居第9位,属于高等教育区域竞争力比较强的省份。
(一)基础条件。
1.高等学校布局比较合理。
截至2007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68所,在校本专科学生63.49万人。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6.78%,高于全国平均值3.78个百分点。
在校研究生4.6万人,居全国第9位。
每万人口中高等教育在校生达220.7人,居全国第10位。
“十五”以来,累计为社会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培养输送近115万名高级专门人才。
全省13个地市都设有普通高等学校,哈大齐工业走廊聚集了49所普通高等学校,占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72.06%。
2.学科门类比较齐全。
我省高等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位授权体系完整,办学特色明显。
截至2007年,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25个,其中高等学校17个。
全省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7个;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林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中药学等14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居全国第6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黑政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2〕2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就业“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做好全省“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规划》是我省首部促进就业的省级专项规划,是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做好我省“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
全面贯彻落实《规划》,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和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的战略部署,把就业工作作为民生之本,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措施,推动全省就业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一)省发改委。
1.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实施有利于增加就业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形成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大力支持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3•【字号】黑政办发[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30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计委、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物价局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全国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实现“十五”期间和2010年全省高中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深刻认识普通高中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大意义(一)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为学生全面、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
近年来,全省普通高中教育长足发展,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在全省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的基础上,面对整体优化全省劳动力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有效服务“三农”的重大任务,从根本上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不断提升全省从业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对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提出了更加紧迫的需求。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黑政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做好“十二五”时期全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推进高教强省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发展机遇和形势需要(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科学把握发展节奏,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
--工作重心有效转移。
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跨越,全面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黑政办发〔2005〕8号),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和科技支撑,有效实现了高等教育重心由重视规模发展转向更加注重提高质量的目标要求。
据统计,全省普通本专科招生年均增幅由“十五”期间的16.6%下降到“十一五”期间的2.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005年的23.16%提高到2010年的33.97%,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公文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简称
公文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简称随意使用数字概括:“我们局深入开展‘三查三比三看’活动,由于干部做到‘两带头’,经过‘四学四促四对照’,出现了‘五多五少’的新局面。
这样大量地随意简称,简直在搞文字游戏。
随意简称机关的:“政办”可以理解为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也可以理解为政治部办公室。
“防指”可以理解为防火指挥部,也可以理解为防汛指挥部等等。
随意简称事物的:“生救”(生产自救),“社精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保先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等。
随意简称地名的:“河湖”两省(河南和湖北)、“集宝”两县等等。
省名不能随便简称;县以下的地名一般在公文中不宜简称。
(八)引用不当。
公文中常常需要引用,引用方式有“明引”和“暗引”之分。
明引就是准确地引用原文,一字不改,加上引号,同时要指出引用内容的出处。
在公文中明引有以下几种:一是只引用公文标题、发文字号,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10号)……”二是详细引用,如“按照省政府督办函(一处督2012—3)‘先行将顺发煤矿资源配置给建龙公司,再寻找合适资源满足宝泰隆公司建设180万吨甲醇转60万吨稀烃项目需要,统筹兼顾推进两个项目’的总要求,我们建议选择龙兴公司在鸡西拥有的合作煤矿,储量约2亿吨的煤炭资源配置给龙泰公司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三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只引用部分原文,不详细讲明出处。
如,“按照省委、省政府‘八大经济区’的要求,我市……”暗引就是不单独引出,也不说明出处,直接把引文组织到正文中,浑然一体。
如,我们要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公文中常有引用不当的:一是引用不完整,引了半截,不能准确、完整地表达引用内容的思想,甚至还有歪曲原意的。
有的同志为了找依据,对引用的原话、原段落、原条文,采取断章取义的作法,去其不利,留其所需,把原来的内容打乱了,把本意歪曲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
学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18
•【字号】黑政发[2011]85号
•【施行日期】2011.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的
通知
(黑政发〔2011〕85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批准省学位委员会确定的“十二五”黑龙江省重点学科(共计171项,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为加快培养适应“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其中包括省重点学科群、省重点学科和省重点建设学科三个层次。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重点学科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重点学科建设的良好环境。
各重点学科(群)建设单位要逐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积极创新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机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保证按时完成“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全日制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若干规定-黑政发[1984]6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全日制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若干规定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全日制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若干规定(1984年6月13日黑政发〔1984〕60号)为了使全日制高等学校能放开手脚进行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适用人才,现就这方面的简政放权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人事、劳动管理方面:1、高等学校的正副处(系)级干部(人事处的正副处长除外),由学校自行管理任免,报主管部门备案。
2、高等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各校可按实际需要提出方案,经省高教局审定,报省编委备案。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向学校提出建议,但是,任何部门都不得按自已的需要硬性规定学校上下对口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
3、改革招工制度,今后高等院校一律由招收固定工改为招收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
在劳动计划指标内,自然减员指标可由各校自行掌握使用,允许高等院校自行拟定招工简章,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公开招工,择优录用。
今后老工人退休接班的子女,也实行劳动合同制。
学校有权按国家规定奖惩、解雇、开除工人。
4、在有编制的前提下,由学校自行管理任免的干部和讲师及其以下的教学人员,以及同级的其他人员,在同一市、镇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之间的调动,可由调出和调入院校协商,直接办理手续;非本系统内调动的,报省高教局审批。
5、高等学校工人调配的审批权限,按省劳动局黑劳办字(84)80号文件《关于劳动工资工作若干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精神办理。
即:工人(不含“四场”工人)在劳动计划指标内,同一城市的调动,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前提下,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协商,直接办理手续;跨地区的调动,要由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劳动部门审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黑政办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防灾减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二五”时期,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减灾救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防灾减灾工作现状、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一)基本现状。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多灾并发,重灾连发,主要以干旱、局部洪涝、暴雪和低温冷冻为主,森林火灾和有感地震发生较为频繁,龙卷风灾害虽然频次较少,但破坏力较大。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亿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全省减灾工程和非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十一五”时期,累计投入防灾减灾资金达7.1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500万人次。
--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得到强化。
成立了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建成了省救灾指挥中心,开通了省减灾网,进一步提升了全省防灾减灾能力,提高了各成员单位的合作水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0]2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5.19【实施日期】2000.05.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27号)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19日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精神,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伐,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化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承担、高等学校自愿选择的学校后勤服务体系。
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借助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改善后勤基础设施,减轻学校的负担,使学校集中精力搞好教学、科研工作,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的高级人才。
二、改革目标及步骤我省高等学校后勤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适应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型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现在起到2000年底,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部门与学校规范分离。
组建黑龙江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指导、规划和管理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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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做好“十二五”时期全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推进高教强省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发展机遇和形势需要(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科学把握发展节奏,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
——工作重心有效转移。
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跨越,全面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黑政办发〔2005〕8号),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和科技支撑,有效实现了高等教育重心由重视规模发展转向更加注重提高质量的目标要求。
据统计,全省普通本专科招生年均增幅由“十五”期间的16.6%下降到“十一五”期间的2.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005年的23.16%提高到2010年的33.97%,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5年来共为社会培养大学毕业生120万人,其中,研究生6.4万人,普通本专科生80.5万人,成人本专科生26.7万人,我省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人口由2005年的240万人提高到2010年的35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5年,比2005年提高了0.8年。
——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面落实《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通过院校设置与调整,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丰富了办学类别、提高了办学层次,逐步改善了我省学前教育师资层次较低的现状,进一步满足了行业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十一五”期间,共完成学院更名大学、专升本、独立学院转设、设置医学和师范专科等国家审批项目10个,完成院校更名、成人院校并入高职学院、建立高职学院等国家备案项目8个。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由2005年的71所(含独立学院)发展为2010年的79所,覆盖了全部12个类别,其中民办高等学校16所,占学校总数的20.3%;成人高等学校由2005年的31所调整到2010年的26所(实际运行19所)。
市(地)政府(行署)举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比例由2005年的62%提高到2010年的69%。
——资金投入不断增加。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优化支出结构,逐年加大高等教育财政资金投入,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不断提高。
2010年,全省教育经费达到401.8亿元,其中财政性投入315.5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205.4亿元和182亿元;高校生均教育经费中事业性支出由2005年的0.92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1.38万元。
201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约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3.33%。
表2黑龙江省“十一五”高等学校事业费支出情况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高校支出(亿元)44.349.47685.7989.03154.86生均事业费(万元)0.920.981.251.311.311.38——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2010年,全省普通高校校园占地面积5677万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了263万平方米,增幅为4.9%;校舍建筑面积2343万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了430万平方米,增幅为22.5%;教学仪器设备80亿元,比2005年增加35亿元,增幅为77.8%;图书6022万册,比2005年增加了1755万册,增幅为41%。
“十一五”期间,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基本实现了与在校生规模同步增长。
——师资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省普通高校专任教师4.4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0.9万人,师生比控制在118以内,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56.3%,比2005年提高了17.3%。
“十一五”时期我省高等学校有计划、大面积地对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引进,提高了师资队伍的数量、层次和水平,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发展机遇。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深入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为加强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政策支持。
2.我省大力实施“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部署及“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各类专门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院校设置工作指明了方向。
3.《纲要》的发布实施,描绘了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确定了发展目标任务,对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我省人口结构变化特别是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数量下降趋势,有利于将工作重心进一步从追求规模转向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为加强和改进院校设置工作提供了有利时机。
5.我省全面落实了国家核定的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目标要求,坚持“三个优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加快实施重大发展项目,为进一步改善高等教育办学条件、优化高等教育发展结构、提高院校设置工作水平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形势需要。
1.适应转型任务艰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省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力资源需求结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
高等院校设置迫切需要主动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根据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科学安排、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2.目标任务明确具体。
按照《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期末,我省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应当由现在的350万人发展到48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现在的9.5年提高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由现在的13.6年提高到14.7年,为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确立发展方向。
3.布局结构尚存差距。
通过“十一五”期间院校设置工作,初步建立了符合我省省情的高等教育体系,但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完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从地域分布看:全省79所高等学校中,49所在哈尔滨市,占62%;21所在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和大庆市,占27%;9所在其他8个市(地),仅占11%。
在35所本科学校中,25所在哈尔滨市,占72%;8所在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和大庆市,占23%;2所在其他市(地),仅占6%,高等学校分布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才分布的不均衡。
从学校发展看: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高等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布局分散、重复办学问题,在院校设置中,缺少宏观战略思考和严谨的科学论证,甚至带有功利性和盲目性,影响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纲要》、《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改善条件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布局。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将高等学校布局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结构挂钩,大力支持设置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培养亟需人才的高等学校,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支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强化保障。
在保证财政投入水平的基础上,从严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相关设置标准。
其中,本科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要达到12000元。
3.严格标准。
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7号)以及其他院校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除个别优势特色突出、对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具有重要补充完善作用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高等学校,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相违背的,坚决不予审批。
4.调整结构。
逐步取消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推进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所属成人高校的调整力度,充分发挥成人高校在行业、企业职工培训、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5.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行政许可项目的程序,认真执行院校设置工作各项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公开、透明,所有项目要全面履行申报、考察、评议、审批、备案等必要程序。
(三)政策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
——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予增设。
——从严掌握师范、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增设。
对于现有高等师范教育资源无法满足需要,且布局合理、具备条件的,可以中等师范学校为基础设置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从严控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
对于布局合理、具备条件、毕业生届数在10届以上,且在区域内高等教育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可申请组建为本科学校。
——民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布局合理、办学条件达标、教育质量较高、办学行为规范、毕业生届数超过7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的,可在原有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
——对于布局合理、具备条件、办学行为规范并列入本规划的独立学院,可以按照普通高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本科高校。
——对于办学条件连续多年不达标或连续多年不招生的高等学校,采取停办措施或予以撤销。
——个别科类特殊、在区域高等教育资源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补充和完善作用的成人高等学校,可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考虑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报批“学院”更名“大学”;农、林、师范院校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其他省(区、市)的地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