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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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
目录
一、财政专项资金及财务与税收政策分析 (2)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2)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与财务处理 (7)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税收政策分析 (9)
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讲解 (11)
(一)财建[2009]630号文件政策说明 (12)
(二)财建便函[2009]49号政策说明 (14)
(三)新、旧《管理办法》的差异比较 (19)
三、2009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策略与审计方案 (20)
(一)审计的范围 (20)
(二)政策依据 (20)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 (20)
(四)审计的策略与主要方法 (22)
(五)审计引导及工作底稿设计要求 (28)
(六)专项审计报告格式说明 (29)
四、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方法与主要审计策略 (30)
(一)专项资金来源审计 (31)
(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计 (32)
(三)专项资金管理审计 (33)
(四)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审计 (34)
(五)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 (35)
(六)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9)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财税管理与专项审计方法
讲义
一、财政专项资金及财务与税收政策分析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以及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可以简单表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具有四个特点:
1.财政性资金:
此资金属财政预算安排或政府委托按规定征收(通过预算外安排)的资金。
根据现行政府体制,这些资金的安排都需要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即便是预算外资金。也就是说都要有预算安排程序。这就表现为财政性资金。
2.具有专门用途:
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专款专用,无论投向哪个建设项目,或者个人补助都有其明确的用途和确定的受益对象。
有别于其他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有明确的受益对象,而公共财政资金没有明确受益对象,而是公共受益对象,即大众或民生。财政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不是直接用于民生,而是特殊对象。这也是财政资金在过去管理中容易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不公开、不公正、具有特殊性,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滋生权力***用。
3.政策性强:
其资金要求设立专账管理,或专户储存,或单独设账核算(这两种方式都属于设立专账管理的意见)。不同专项资金有不同的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或办法。
我们需要明确的“设立专账管理”,并非都需要专户储存,单独设账核算也是一种形式,例如:政策性补贴、定额补助资金、我们熟悉的财政贴息、以奖代补、以及专项补助等。有些需要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储存,如政策性补助或补贴,有些不需要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储存,但需要设立专项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处理结果。
4.具有广泛性和时效性:
财政专项资金复盖面非常广,各级财政(中央、省、直辖市、地市、县市,以及乡镇财政等)都设有专项资金,而且每年都有新的资金出台(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社会经济生活以及政治生态的发展变化,政府会适度安排一定规范专项资金于支持),有的专项资金是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特别是我国涉及“三农”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特别多,什么农机补助、以旧换新等。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近几年来的各级审计机关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发现,对专项资金在拨付、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财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每年审计,每年检查,但存在的许多问题依旧,像财经纪律方面,每年要求不能吃喝、送礼、公费出国旅游、小金库、以及挪用、贪污等违法乱纪行为,新中国成立60多年,年年审年年查,这些问题永远不可能根治,只能是阶段性控制或治理整顿,也只能是部分或局部处理严查处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如此,万变不离其宗,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和分配缺乏公开透明度。一些专项资金的拨付和分配只有财政和极少数部门知道,真正使用该资金的基层单位和应该享受该项资金的群众不知情,形成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不公,有的甚至进行暗箱操作,徇私舞弊。
这样的问题在我国基层农村及各级政府组织更为突出。这也是造成各级机关努力走关系,把跑关系当作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像各地驻京办、驻省府办等类似机构,过去重要的工作任务是做好上层关系,为家乡跑一些资金。从乡镇到地市,从地方到中央,都努力着找项目、找钱。
2、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投资未按计划实现。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要求各级按比例配套,但有些地方财政困难根本拿不出配套资金,因此搞虚假配套或将配套改为自筹,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完工,形成半拉子工程和影响工程项目质量。
2009年9至10月,审计署组织对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7个省(区、市),以及铁道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有关政策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在调查了解这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重点调查了1770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211个政府核准或备案的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等情况。
对1981个项目的审计调查情况表明,这些项目建设总体较为顺利,资金管理和使用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重大违法和损失浪费问题,但也发现部分项目建设不完全符合国家环保及土地等政策要求,有的地方还存在用已完工项目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1)53个项目不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68%。其中:有39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有10个项目未完全按照环评审批内容建设;有4个项目未进行环评验收即投入运行。
(2)140个项目占用或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7.06%。其中:132个项目未经用地审批,建设单位占用或征用土地8.36万亩,其中耕地2.61万亩;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超出审批面积违规占用或征用土地0.62万亩,其中耕地0.20万亩。
(3)137个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改变建设规模、用途或降低建设标准,占抽查项目总数的7.74%。
(4)在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中,有90.07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占应配套资金总额的45.58%。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有些地方用已完工项目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的现象,合计金额12.48亿元,占抽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