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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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溢 分保费
0
额 分摊赔款
0
0
900000
1400000
0
45%
56%
0
9000
14000
0
9000
56000
共计 50500 13 000
3500 7000
24000 58000
23000 65000
3.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比较繁琐费时
二、非比例再保险
是一种以赔款作为再保险当事人确定责任基础 的再保险业务方式。对于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一 定额度或标准时,其超过部分由再保险人负责, 直至某一额度或标准。一般又称为损失再保险, 超损失再保险,第二危险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有如下特点:
第一、对于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均具有 约束力。
第二,一般是不定期,或者期限较长,分保条件比较 优越。
第三,以分出公司某种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分出 公司不能挑选,以避免逆选择。
第四,当事人双方业务关系稳定,原保险人能够便捷 地转嫁危险责任;再保险人比较均衡地获得批量业务。
例如,有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 定为500万元,自留责任为45%,分出责任为55,则合同双 方的责任分配如表1所示。
表1
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
单位:万元
保险金额 80 200
自留责任45%
36 90
分出责任55%
44 110
其他 0 0
500
225
275
0
600
225
275
100
2.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三、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介于合同再保险与临时再保险之 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
双方事先签订分保合同,原保险人对于合同规 定范围内的业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分保及分出成分; 再保险人则没有选择的自由,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 业务,只要原保险人决定分出,再保险人就必须接 受,无选择余地。
预约再保险的特点是:
1.扩大风险分散面 2.节省营业费用
(三)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1.加强安全保障,提高企业信用 2.简化了投保手续
四、中国再保险简介
中国财产再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中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 经纪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报业 股份有限公司
溢额再保险线数的确定要根据原保险人的业 务内容和自留能力(如平均保额大小及其与平 均自留额的关系、最高保额的大小与自留额的 关系、巨额标的承保状况等)综合考虑。
2.溢额再保险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摊的计算
例:某海上货运险溢额分保合同,危险单位按每一条 船一个航次划分,自留额为10万美元。第一溢额合同 限额为10线,第二溢额合同限额为15线,原保险人承 保了四条船(船次),有关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如 表4所示。
标的
总额
自留额:400
分出额
物
保险 金额
保费
赔款
自留 比例
保费
自负 赔款
分保 比例
分保 费
摊回 赔款
A 100 1 0 100% 1 0 0 0 0
B 400 4 10 100% 4 10 0 0 0
C 1000 10 500 40% 4 200 60% 6 300
D 2000 20 600 20% 4 120 80% 16 480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共同之处是都以保 额为基础来确定分保关系,自留额与分出额都表 示成保额的一定比例关系。
二者的区别在于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 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额的大小而变动,而成数再 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 保额的大小而变动。
表3
溢额分保计算表 单位:万元
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保的 方式。
在实际运用中,成数再保险的再保险人数量一般没
有限制,各个再保险人接受的份额也不必相同。但原保
险人的自留比例一般较大,约在40%~50%之间。
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 合同都按每一风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额,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这个最高责任额中各自承担一定 的份额。
第一,对于再保险公司具有合同再保险性质,对 原保险公司则具有临时再保险性质,当事人权 利不对称。
第二,较临时再保险手续简便,节省时间。 第三,再保险公司对预约再保险的业务质量不易
掌握。 第四,预约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较差。
预约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的不同之处:
预约再保险一般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再保 险方式。原保险公司如有大额业务,超过合同分 保限额的保额就可运用预约再保险来安排。
0
160 1.6
0
2
320 3.2
8
4
480 4.8
16
0
640 6.4
0
0
800 8.0
0
6.0 2400 24.0 24.0
3.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1)优点 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2)缺点 缺乏弹性。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4.成数再保险的运用 新创办的公司。 新开办的险种。 汽车险、航空硷。 保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 各类转分保业务。 由于成数再保险条件优惠,在国际交往中往往用作再保
临时再保险适合于: 新开办的或者不稳定的业务。 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或不愿置于合同的业务。 超过合同再保的限额或需要超赔保障的业务。
二、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就某类业务与接受公司 预先订立合同,分出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有关风 险或责任转让给接受公司的再保险安排。合同再保 险也称固定再保险。
险业务交换,争取回头业务。 属于同一保险公司系统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以及集
团分保内部,为简化分保手续,一般也采用成数分保方 式进行分保。
(二)溢额再保险
1.溢额再保险的概念及基本操作 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对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额
确定一个自留额,而只将保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 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并分别按照自留额和溢 额对保额的比例来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业 务方式。
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
一是按风险单位分别计算所有发生损失的风险单位都按合 同分摊赔偿责任,没有险位限制;
二是每次事故中的损失,接受人负责摊赔的险位有限制, 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摊赔2~3 个风险单位的损失。
例如, 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9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
在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订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 位,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通常是以自留额的一定倍 数(再保险中称为线数)来限定的。
例如,再保险合同的限额为1线,表示再保险人最高承 担和原保险人一样的保险责任。如果再保险合同的限额 为10线,则表示再保险人承保的金额最高为原保险人的 10倍,称之为10线合同。假设该合同的自留额为100万元, 则1线的金额为100万元,再保险分入人最高承保的金额 则为1000万元,合同容量为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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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一、比例再保险
也称保额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 定原保险公司自留额和再保险公司分保责任额的 再保险业务方式。
在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公司的自留额和再 保险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 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依据。
(一)成数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的基本操作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
第十章 再保险
本章要点
1.再保险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2.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3.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4.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的运作 5.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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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直接保险)合同的 基础,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活动。
保险中的大数法则,其“大数”不仅单纯 表现为标的的风险单位数目之大,还可以通 过再保险,表现为保险人数目之大。
三、再保险的作用
(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4.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倍,则赔款分摊方式如表6所示。
表6
(限额)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I Ⅱ Ⅲ
共计
发生赔款
150 150 150 456
原保险人承担赔款 再保险人承担赔款
100
50
100
50
150
0
350
100
在有险位限制的情况下,若发生损失的风险单位损失额不 等,则依合同约定方式计算摊赔额。
2.事故超赔再保险
例如,假定某原保险公司组织一份海上运输险的成数 分保合同,规定每艘船的合同最高责任限额为1000万 美元,原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20%,即200万美元,分 出责任额800万美元,即80%。假定在该合同项下有五 笔业务,每笔业务的保额、保费收入和赔款情况及其 计算如表2所示 。
表2
成数分保计算
单位:万美元
100000 20% 1000 2000
100000 5%
10 4000
第
自留额
一 分保比例
溢 分保费 额
分摊赔款
0
400000
1000000
1000000
0
80%
50%
40%
0
4000
10000
10000
0
8000
10000
40000
自留额 第
0
二 分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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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一、临时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是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有关 风险或责任进行临时分出的再保险安排。
临时再保险有如下特点:
第一,对于临时再保险业务,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 有自由选择权。
第二,临时再保险以个别保单或风险单位为基础。 第三,临时再保险业务条件清楚,分保费支付及时。 第四,临时再保险业务手续繁琐,时间性强。
分保合同,在一次保险事故中有三个风险单位受损,每
个风险单位损失150万元。如果对每次事故中的受损风险
单位无限制,则赔款分摊如表5所示。
表5
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发生赔款 原保险人承担赔款 再保险人承担赔款
Ⅰ
150
100
50
Ⅱ
150
100
50
Ⅲ
150
100
50
合计
450
300
150
但假如每次事故有风险单位限制,例如险位限额的2
受风险责任转嫁的一方叫再保险人、分保接受人、 分入人;向再险人转嫁风险责任的一方叫原保险人
(直接保险人)或分保分出人。
原保险与再保险比较
保险标的
原保险 财产、人身及相关利益
再保险 原保险合同的契约责任
转移风险的层次 第一次分散和转移
第二次分散和转移
合同双方当事人
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业务性质
独立业务
保险合同性质 补偿性合同或给付性合同
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
和为基础来计算原保险人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人再保险
责任额的。
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为了保障一次事故造成的责任累 积,常用于巨额和巨灾风险的再保险,故又称为异常灾 害再保险。
实务中,一般将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分成若干层,便 于不同的再保险人接受,即采用分层再保险的方法。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及其运用
简称超赔分保,对原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所发 生的任何一次损失,或因同一原因所导致的各次 赔款的总和,超过约定的自负赔款责任额时,其 超过部分由再保险人负责到一定额度。
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风险单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次保险事故中 每一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 险责任额。
表4 分层溢额分保计算示意表 单位:美元
保险金额 A轮 50000 B轮 500000 C轮 2 000000 D轮 2 500 000
总 额
总保费
500
5000
20000
25000
总赔款
0
10000
20 000
100000
自留额 自 留 分保比例 责 分保费 任 分摊赔款
50000 100%
500 0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独立业务 但双方当事人共命运
补偿性合同
二、再保险与大数法则
例:一架大型飞机的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保险 费率为0.5%,假设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了10架这样的 飞机。
每年的保费收入:2000×10×0.5%=100万元 赔偿一架飞机损失要收取20年保险费。 10架飞机在20年内极有可能有1架出险。
标的
总额100%
自留20%
分出80%
物 保险金额 保费 赔款 自留额 自留保费 自负赔款 分保金额 分保费 分摊赔款
A 200 2 0 40
0.4
B 400 4 10 80
0.8
C 600 6 20 120 1.2
D 800 8 0 160 1.6
E 1000 10 0 200 2.0
总计 3000 30 30 60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