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底基层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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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底基层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适用基层和面层)

一、编制依据

为保证底基层工程质量并及时将底基层移交给路面施工单位,特编制本实施办法。主要依据的规范文件: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部2010 年5月1号)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

6、《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7、《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

8、《公路工程水泥砼试验规程》(JTJ053-94)

9、《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2000)

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

12、《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3、交通部其它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

14、施工设计图、变更设计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二、底基层中间交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交工路段的底基层宽度、压实度、强度、底基层顶面高程、

厚度、横坡度、平整度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底基层交工段一般以挖方、填方自然段落划分。交工底基层长度建议不少于1Km,最少不能少于0.5Km。并宜安排连续、分段地交工。

3、承包人所提出的交工路段的自检、评定资料和监理处的抽检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现场放样等准备工作必须到位。

三、交工验收检测项目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底基层交工验收的实测项目见P34页第7.7.2条要求。另为了严防底基层承载力不足,“弹簧”等质量问题发生,底基层交工验收前由监理处组织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顶面弯沉检测,检测频率参照土方路基(上路床顶面)弯沉检测频率。底基层顶弯沉值要求不大于80(0.01mm)或设计值。如果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在满足强度龄期的条件下)顶弯沉值大于80(0.01mm)或超出设计值,说明底基层或路基承载力是不合格的,严禁报验。

四、交工程序

承包人在完成路面底基层施工后,按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且监理处抽检合格后。由路基施工单位向监理处递交书面交工申请。监理处收到交工申请后,应对其交工路段的施工检验资料、自检评定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进行审查,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签署交工申请表。同时,监理处应完善相应的抽检资料。

经施工单位自检且监理处抽检合格后(含资料完整和现场准备到位),由监理处及时组织交验工作,同时通知工作站、交工验收检测组、监理处、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等五方代表参加。交工验收检测组必须于24小时内到场,若24小时内未到场,请监理处联系工程部或

监理部,杜绝交工验收检测组未到场就认可检测结果合格的现象发生。建议监理处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于当天下午通知各单位。要求交工验收检测组第二天上午到场为佳。

五、底基层交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

路基施工单位准备好水准点一览表、导线点一览表、逐桩坐标表、底基层顶面高程计算表(纵向按10米间距,并加设ZH、HY、QZ、YH、HZ点,横向按高程检测布设点进行计算)等资料。

(二)现场准备

路基施工单位须对拟交工路段全面恢复路线中桩、边桩,中桩间距20m,ZH、HY、QZ、YH和HZ点各加设一桩,横断面按设计车道线布设高程测点。路基施工单位须提前放线,用石灰线明确标识上述线位和点位。

(三)其它相关要求

1、路面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及时通过监理处与相关的路基施工单位取得联系,与监理处、路基单位共同进行导线、水准控制点现场交接,路基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相关内业资料。

2、路面单位导线、水准控制点复测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规范容许偏差等问题时,应报告监理处处理。由监理处会同路基、路面施工单位进行再次复测,并将复测结果上报工作站协调解决。

六、底基层交工验收

(一)路基施工单位自检

交接底基层之前,路基施工单位应首先对拟交接路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应记录。监理处实施抽检并完善相关检验资料。

(二)现场交验和工程移交

现场进行底基层交工验收时,由监理处组织路基、路面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检测组负责检测并采集相关数据,工作站派人参加。数据采集完毕后,交工验收检测组及时签发《交工验收检测结果通知单》,并及时转发至工程部、工作站与监理处。对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监理处督促路基施工单位原则上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组织复验,重新走报验程序。监理处必须在有检测结果通知单(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严禁未报验或报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全部责任由监理处承担,怀通公司、总监办将予以严肃处理。

交工验收检测组检测结果合格后,经四方(工作站、监理处、土建施工单位和路面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办理《工程交接单》,即可移交给路面单位,路面单位在施工期内承担已交工底基层的养护责任,因日常养护照管不到位造成的缺陷责任由路面单位承担,工程实体存在内在质量缺陷的不包括在内。

(三)对路基交接验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本办法中所指的检测频率除具体说明外,均指双车道的检测频率。紧急停车道(路肩带)、加减速车道均应视为一个车道进行频率计算。

2、评定合格的路段出现局部异常部位或路段,应现场测定周边界限,2天内由路基单位处理到位,由监理处负责质量控制。否则,交由路面单位处理,处理费用由路基单位承担。

3、监理处应统筹安排所辖标段底基层交验计划,确保路面工程有足够的施工作业段。

4、施工单位应提供足够的试验检测人员积极配合,对配合不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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