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与管理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一、贷款的概念和种类(一)贷款的概念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处于债权人的地位,在定期或随时应偿还本息的条件下,将货币资金(现金或现金请求权)贷给他人的一种资产业务。
另外,贷款一词也常指贷款人向借款人贷放的贷币资金。
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以存款等负债业务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绝大多数都通过贷款用于社会再生产。
因此,依法管理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规范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对于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自身经济效益,保障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一直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间,许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先后对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作了规定,借款合同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我国关于贷款管理和借款合同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1)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3)198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借款合同条例》;(4)1995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
(二)贷款的种类根据常用的几种标准,可以将贷款作如下分类: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贷款人(受托人)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的贷款。
商业银行的监管政策与合规管理
商业银行的监管政策与合规管理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障金融系统的健康运营,监管政策和合规管理成为了商业银行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
一、监管政策的背景与意义监管政策是指官方机构出台的规章制度,用以监督和管理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
金融危机的发生一再证明,监管政策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管政策的本质是为了减少金融风险、保护银行的客户和利益相关者,同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商业银行的监管政策内容1. 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是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
该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以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资本监管的目的是确保银行能够承受风险,提供稳定可靠的金融服务。
2. 贷款与信贷监管商业银行作为放贷机构,其贷款与信贷监管是监管政策中的重点内容。
政策规定了商业银行应遵循的贷款标准、限额和贷款利率等,同时监管机构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流动性监管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正常运营的重要指标,流动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具备足够的现金和流动性资产,以应对突发的资金需求。
监管政策规定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和监测指标,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危机时能够保持正常运营。
三、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与内容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商业银行依法经营,规避潜在的风险和违规行为。
1.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商业银行需制定合规规章制度,确保内部业务流程符合监管要求。
另外,还需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有效防范潜在的欺诈和失信行为。
2. 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重要职责。
合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身份和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和监控,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以防范金融犯罪的发生。
3. 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合规管理还包括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保护与管理。
商业银行贷款相关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相关制度一、贷款政策与原则1.贷款政策: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贷款政策,包括贷款的目标、范围、条件、利率、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以确保贷款业务的规范和有序。
2.贷款原则:商业银行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合理分配贷款资源,控制贷款风险,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定。
二、贷款申请与审批1.贷款申请:借款人应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以确保贷款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贷款审批: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款审批流程,对贷款申请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以确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与利率1.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收入情况、贷款用途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确保贷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利率政策:商业银行应制定合理的利率政策,根据市场环境、政策要求和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适当的贷款利率,确保银行的盈利性和借款人的负担能力。
四、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1.贷款期限:商业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归还贷款。
2.还款方式:商业银行应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付息等,以满足借款人的不同需求。
五、贷款担保与抵押1.担保要求:商业银行应明确贷款的担保要求,包括担保人资格、担保责任、担保物等,以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安全。
2.抵押物评估:商业银行应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的价值和质量符合要求,以降低贷款风险。
六、贷款风险评估与控制1.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贷款的风险程度。
2.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贷款风险,包括定期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严格控制贷款额度与利率、监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等。
七、贷款违规与处罚1.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应明确规定贷款违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贷等行为,以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需求的贷款。
二、个人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申请审查制度,明确贷款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审批行为的客观、公正、及时。
三、个人贷款合同与管理第七条商业银行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贷后检查、还款监控、风险预警等。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回收等相关手续。
四、个人贷款利率与费用第十条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利率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的规定。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合理确定贷款费用,并向借款人明确告知。
五、个人贷款风险控制与合规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控制体系,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个人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遵守国家关于个人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六、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处罚。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149号(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贷款按用途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二)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本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
(三)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本行向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的个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包括以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申请的实际用于其经营实体的贷款。
第三条本行开展个人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坚持“以农为本、服务三农”,优先满足广大农户生产以及消费等方面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必须按内控制度,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按照本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并按总行有关制度办法对各岗位进行考核和问责。
第六条本行实行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并通过减少风险暴露、分散资产组合、增强抵押品等方式逐步进行风险缓释。
第七条支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不得挪用,支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个人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规定(一)个人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根据借款人借款用途、资金周转周期、收入的实现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最长期限(含展期)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二)个人贷款利率按照总行贷款利率管理制度执行。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2. 贷款到期,银行主动扣收
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主动归还贷款,而 其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又足够还款 的,会计部门可及时与信贷部门联系, 征得同意后,由信贷部门填制“贷款 收回通知单”,加盖信贷部门业务公 章交会计部门。
会计分录同上。
3. 贷款展期
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 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 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应分别 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 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 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 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向企业发放贷款,设立贷款科目
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或联行科目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 利息收入
同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
若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则不足部分转 做逾期贷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存款户 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贷款户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 利息收入
例: 20××年9月12日工行福州台江支行开户单位福 州开关厂(账号: 2010006 )申请将未到期的银行承 兑汇票一张办理贴现,金额1,000,000元,该汇票出票 日为 20××年7月12日,到期日为20××年10月12日, 审核无误,予以办理,贴现率为 3.54‰ 。
(二) 借款人财务状况评价
财务状况评价就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财 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 较和研究分析,以便掌握借款人的财务 状况和还款能力,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提 供依据。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作为金融机构在实施贷款政策,支持金融监管规定有效执行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增加稳定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保护和满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政策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指“国有银行”的定义范围内的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不得侵犯其他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2.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指商业银行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的相关活动。
三、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经营策略确定的贷款审查标准,进行合理审查和审批,比较合理地分析和评估贷款用途、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市场形势、还款能力等,确保贷款给付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
(二)公平性原则商业银行在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时,一律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诚信原则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要求遵守诚信原则,建立良好的诚信机制。
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营造良好的贷款环境。
四、贷款申请(一)贷款申请的文件齐全性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之前,必须要求客户提交与贷款申请有关的文件,其中包括有贷款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担保人的担保函、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年报和财务报表等。
这些文件是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审查、评估、审批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提交。
(二)审批流程1.首先,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评估贷款申请,初步确定其合法性、合规性;2.其次,参照《国家金融监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经营策略确定的贷款审查标准,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3.最后,根据审查结果,采取同意或拒绝的决定,将最终审查结果及时送至相关人员。
五、贷款实施(一)资料准备贷款实施前,客户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担保人的担保函、企业年报和财务报表、企业准入条件等。
商业银行 政策
商业银行政策
商业银行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各种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央行对商业银行存款的一种管理措施。
商业银行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存放在央行,以保证银行流动性和稳定性。
央行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和信贷行为。
2. 贷款政策
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主要包括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担保等方面。
央行可以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和贷款政策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以稳定经济和控制通货膨胀。
3. 外汇政策
商业银行在开展外汇业务时需要遵守央行的外汇政策。
央行可以通过调整汇率、限制外汇交易等手段来影响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
4. 管理政策
商业银行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政策,包括风险管理政策、内部控制政策、信息披露政策等。
央行和银监会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评估,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总之,商业银行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来保障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需要关注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
商业银行“经营贷”管理办法及流程
商业银行小微贷款“经营贷”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小微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经营性小微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行小微金融事业部针对个人生产、经营所发放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产品定义
本办法所称“经营贷”是指小微金融事业部向辖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所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要求
第四条目标客户
本办法的贷款对象是自然人,主要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包括实际经营
1。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05•【文号】银监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5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贷管理,切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服务水平,建立本行完善、有效的贷款风险防范约束机制,实现信贷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银行在信贷管理上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风险管理、授权和授信相结合的双线管理,并按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精神,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等方法和措施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达到防范、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整体效益,保障信贷业务良性发展的动态、持续过程。
第四条从事信贷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必须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发放贷款或者提供贷款担保。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并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境内有效居住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四)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根据本行业务发展目标,结合当地经济结构特点,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优先支持:(一)产权明晰、资产负债合理、经营效益良好的中小及微型企业;(二)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良好,有助于全行贷款行业集中度优化的;(三)对本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四)以本行作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主要合作银行的;(五)以有效易变现优质资产抵(质)押的;(六)符合本行其他优先支持条件的。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管理,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委托贷款的定义和分类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信任,代理资金或信用对外贷款的业务活动。
根据不同的借款主体和用途,委托贷款可分为个人委托贷款和企业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和审批1. 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委托贷款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委托贷款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权限,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委托贷款申请事项。
3. 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个人的收入和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等,确保借款主体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1. 商业银行应与借款主体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2. 借款主体应如实向商业银行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委托贷款资金的管理1. 商业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及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付给借款主体。
2. 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主体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借款主体按时足额还款。
3.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风险,防止委托贷款出现不良资产。
六、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取1. 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利率水平,确定委托贷款的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借款主体。
2. 商业银行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委托贷款利息。
七、委托贷款的风险补偿1. 商业银行应向借款主体明确告知委托贷款的风险,并提醒借款主体谨慎决策。
2. 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借款主体在合法权益受损时能够获得合理补偿。
八、委托贷款的监管和报告1.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确保业务的规范运作和风险的可控范围内。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合理利用贷款资金,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贷款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向商业银行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贷款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审慎评估贷款风险,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
第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应当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性、合理性。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评估制度,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全面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能力等风险因素。
第三章贷款合同与管理第九条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贷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罚息、担保方式等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合理。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账户管理制度,对贷款账户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确保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化解。
第四章贷款回收与风险处置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收回逾期贷款,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贷款权益,包括催收、诉讼等手段。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确保贷款损失得到及时弥补。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8]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5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及其管理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及其管理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及其管理1.引言在当今经济发展中,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管理和运作流程,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2.业务范围及类型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范围广泛,例如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屋贷款、汽车贷款等。
每种贷款类型都有其特定的管理流程和要求。
2.1 个人贷款个人贷款主要面向个人客户,包括消费贷款、教育贷款、住房贷款等。
①贷款申请与审批个人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会根据客户的信用评估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批。
②贷款发放与管理一旦贷款获批,银行将发放贷款,并根据协议约定的还款周期和利率进行贷款管理。
2.2 企业贷款企业贷款主要面向企业客户,包括经营贷款、投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①企业资信评估银行会对企业客户进行资信评估,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②贷款审批与发放根据资信评估结果,银行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并在获批后发放贷款。
2.3 房屋贷款房屋贷款是指个人购买房屋或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
①房屋估值与抵押银行会对房屋进行评估,并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②贷款还款方式和利率房屋贷款的还款方式和利率可以根据协议约定,一般包括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等。
2.4 汽车贷款汽车贷款是指个人购买汽车或汽车销售商进行汽车销售的贷款。
①贷款申请与审批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出汽车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购车证明和个人资料。
②贷款发放与管理银行审批通过后,将发放汽车贷款,并根据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和利率进行管理。
3.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涉及一定的风险,为了控制风险,银行进行了以下的风险管理措施。
3.1 信用风险管理银行通过对客户的信用评估来评估其还款能力,借款人信用评级越高,贷款利率和额度越有利。
3.2 利率风险管理银行通过对贷款利率进行管理,对于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有不同的管理策略。
3.3 流动性风险管理银行需要确保有足够的流动性用于发放贷款,并制定相应的流动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信⽤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信⽤贷款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本⾏信⽤贷款的⾏为,提⾼本⾏的信贷服务⽔平,增加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投⼊,简化贷款⼿续,更好的发挥本⾏⽀农⽀⼩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款,是指以借款⼈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对信⽤贷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办理信⽤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要求,以“⼩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经营⽅向。
第⼆章贷款适⽤对象、条件、⽤途、期限、利率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地或经营地在**县域范围内,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为能⼒有⼀定经济基础的,年龄⼀般不超过65周岁的⾃然⼈;经⼯商⾏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商户。
第六条除了具备《浙江**联合村镇银⾏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外,申请信⽤贷款的借款⼈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2)资产负债率⼩于60%;(3)现⾦净流量和经营性现⾦净流量均⼤于零;(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逃废债、⽋息等不良信⽤记录;(5)税务风险⽐较⼩。
(⼆)借款申请⼈为农户(个⼈)(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2)有固定单位的,借款⼈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认可的并与银⾏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代发⼯资;(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为及不良记录;(4)在本⾏开⽴个⼈结算账户,并同意银⾏从其指定的个⼈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5)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途:可⽤于⽣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周转或消费。
第⼋条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按照本⾏相关规定执⾏。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1.1 目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与委托人之间的贷款合作关系,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1.2 依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适合范围2.1 本办法适合于商业银行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贷款业务。
2.2 委托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
第二章委托贷款申请及审批第一节委托贷款申请3.1 委托人应提交委托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3.2 商业银行应在收到申请后,按照合规要求核实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节委托贷款审批4.1 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期限等条件。
4.2 商业银行应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贷款审批程序。
第三章合同签订及履约第一节合同签订5.1 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应根据双方商议一致的贷款条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5.2 委托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节贷款发放6.1 商业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在经过必要的程序后,将贷款款项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6.2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并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节还款管理7.1 商业银行应与委托人建立健全的还款管理制度,明确还款日期、还款方式等。
7.2 委托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
第四章监督与风险防控第一节监督管理8.1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8.2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委托人进行还款跟踪,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节风险防控9.1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对委托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一、前言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服务,需要制定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贷款业务的开展,切实保障银行的利益和客户的权益。
二、贷款申请与审批1、贷款申请客户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提交必要的贷款申请资料,如贷款申请书、经营计划书、业务介绍、财务报表等。
银行应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告知客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后作出贷款审批决定。
2、贷款审批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申请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安全性和合法性。
银行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财务资产状况等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同时,银行还需对客户的贷款用途进行审查,确保贷款的合法性,符合国家法规和银行的贷款政策。
三、贷款发放与管理1、贷款发放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贷款方案,向客户发放贷款。
银行应及时告知客户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相关信息,并要求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协议。
2、贷款管理银行发放贷款后,需做好还款管理工作。
银行应定期向客户发送还款提醒,核实客户是否按时还款。
对于有违约行为的客户,银行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如启动担保物抵押等程序,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贷款风险控制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严格控制风险。
从客户的信用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财务指标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等,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银行还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五、贷款信息保密银行应保护客户的个人和企业机密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银行应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对客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储存、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控制,以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结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开展是其主要业务之一。
银行需制定科学的贷款管理办法,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时保护客户的权益和信息保密。
第三章 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3)
第三章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一.商业银行贷款的定义银行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
这种借贷行为由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和方式构成贷款管理的理论基础:借款人是否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而不能以借款人是否有抵押物作为贷款的标准。
二.贷款种类(1)按期限分为:①活期贷款:在贷款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
②定期贷款: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又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1--5年),长期贷款③透支:活期存款户依照合同向银行透支的款项,它实质上银行的一种贷款以期限为标准划分贷款种类,一方面有利于监控贷款的流动性和资金周转情况,,使银行长短期贷款保持适当比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按资金偿还期限的长短安排贷款顺序,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2)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①信用贷款: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②担保贷款: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还款保证的贷款。
又分为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物质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还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③票据贴现: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金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以该标准划分贷款可以使银行依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业绩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提高贷款的安全系数。
(3)按贷款的用途分:①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来划分,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②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4)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5)按贷款的质量(风险程度)分:①正常: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还贷款利息;②关注:尽管目前借款人没有违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观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③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④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发生一定的损失;⑤损失: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1,2统称为正常贷款,345统称为有问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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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与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
– 贷款风险: 是指银行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本息,造成 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风险的一种,具有风 险的一般属性,又具有自己的特性。
– 为了更好的理解贷款风险的含义,要区分以下两组 词的区别:
• 贷款风险与贷款损失 • 贷款风险与风险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特征
– 分级审批实际上是一个分级授权的问题。是根据不 同级别的分支机构,确定其贷款审批权限的管理方 式。
贷款“三查”制度
– 贷前调查
• 是指银行在接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贷款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搜 寻、整理分析的过程。通过调查,了解企业的情况,摸清底子, 为有效地进行贷款决策,提高借款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离任审计制度
– 离任审计又叫离任稽核,又称离任经济责任稽核, 是稽核人员对即将调离现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在整 个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总 体评价活动,是商业银行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 管理和监督,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防 范风险而实行的一种稽核制度。它既是对离任者在 职期间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以能使接任者“心中 有数”,为以后的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还为 上级行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命提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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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主编 王红梅 王建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Leabharlann 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总目录
商业银行导论 商业银行资本经营与管理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经营与管理 商业银行现金资产业务经营与管理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与管理 公司信贷业务经营与管理 个人信贷业务经营与管理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与管理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经营与管理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财务与绩效评价
– (3)行长授权的主管人员应当对行长负责。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 所谓审贷分离,是指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将贷 款的审查与贷款的具体发放和管理分开的一种管理 方式。
• 审贷分离,一是指贷款经办人员同贷款审查人员分开,这 种分开可能是机构上的分离,也可能不是,这要依不同的 银行而定。
• 另一种方法指不用从机构上分开,审批权由分支行行长 (或信贷处长)掌握,或者一个人数较少的贷款审查委员会 掌握。这对于小银行是可行的。
1.商业银行贷款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 2.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作用力具有传导性 3.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潜伏性 4.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具有可测性 5.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具有可控性
贷款风险的种类
按贷款风险本身的性质划分,
– 贷款风险可分为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
按贷款风险形成的原因划分,
– 贷款风险可分为直接贷款风险与间接贷款风险
第一节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
– 定义:
• 指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各项方针、 措施和 程序的总称,是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准则。
– 基本内容 • 贷款业务的发展战略 • 贷款审批的分级授权 • 贷款的期限和品种结构 • 贷款发放的规模控制 • 关系人贷款政策 • 信贷集中风险管理政策 • 贷款定价 • 贷款的担保政策 • 贷款档案的管理政策 • 贷款的审批和管理程序 • 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政策 • 对所有贷款质量评价的标准 • 对不良贷款的处理
贷款风险分类的目的:
– 一是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 反映贷款的质量。
按贷款风险作用强度大小划分,
– 贷款风险可分为高度贷款风险、中度贷款风险和低 度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管理
定义:
– 贷款风险管理是贷款指风银险管行理运程序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 贷款业务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处理, 防止和控制贷款风险,从而保障贷款的安全性、流 动性和效益性。
– 贷款风险管理程序
– 贷款审查
• 所谓贷款审查,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借款企业提出的借申请 及有关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确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 短,以保证贷款投向合理、投量适当。它是银行正确发放贷款的 关键,其基本要求是根据贷前调查掌握的资料,分析企业借款原 因,对贷款作出正确决策。
– 贷款发放、检查与收回
• 借款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经受理后由银行信贷部门进行贷 前调查和贷时审查,并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要求,经 有权人批准之后,借贷双方正式签订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合同后, 即可按合同规定发放贷款。同时,商业银行必须对贷款的使用和 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监测,以保证贷款的按期收回。
第五章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与管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
– 贷款政策 – 贷款的操作规程
第二节 贷款管理制度
– 贷款管理行长负责制 –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 贷款三查制度 – 离任审计制度
第三节 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
与风险分类
– 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 – 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性 – 贷款五级分类的方法
风险
风险
风险
银
识别
估价
处理
行
贷款存
贷款风
采取哪
决
在哪些
险发生
些来措
策
风险或
可能性
施防范
部
贷款风
大小及
和消除
门
险的源
损失大
贷款风
由
小
险
贷款五级分类的含义
贷款五级分类:
– 也叫做贷款风险分类,是指银行的信贷分析和管理人员,综 合能获得的全部信息并应用最佳判断,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 对贷款质量做出评价和判断。
贷款的操作规程
(一)贷款申请 (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三)贷款调查 (四)贷款审批 (五)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 (七)贷后检查 (八)贷款归还
第二节 贷款管理制度
贷款管理行长负责制
– (1)行长是贷款管理的责任人,即贷款的安全由行长 负责,保证信贷资产安全是行长的主要职责;
– (2)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即行长对授权范围内的 贷款的安全全权负责;
第五章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与管理
【本章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 – 1.了解商业银行贷款政策 – 2.熟练掌握贷款的操作规程 – 3.掌握贷款的管理制度 – 4.熟练掌握贷款风险分类的方法
【学习本章意义】
– 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贷款业务,而贷款业务的经营需要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指导和银行内部有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