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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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集团公司与调入、调出单位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abc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下派到下属公司或下属公司外派到集团公司的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

三、定义

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外派至调入单位的人员。

类别:

1、支援人员:集团公司外派到下属公司挂职锻炼、学习、调研、支援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内(含)的;

2、常驻人员:集团公司外派到下属公司任职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

3、调派人员:下属公司外派员工到集团公司任职。

四、职责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五、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支援人员和常驻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调派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下属公司。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原件由调出公司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2、外派人员的手续办理

外派人员到下属公司或集团公司任职,必须按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表格见附件。外派时间以综合办公室发布的任命时间为准。外派人员必须要经过劳资双方同意,并且在审批结束后,签订外派协议。

3、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1)薪酬福利标准: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均按照集团公司的薪酬福利执行。福利标准:如生日金、节日礼品等按派出单位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公司协商一致。

(2)薪酬福利的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调出单位继续支付和发放。调入单位不得发放任何薪酬福利费用。

(3)薪酬费用结算:

支援人员:支援人员的薪酬费用统一由集团公司支付,调入公司不需要向集团公司支付费用。如支援人员实际支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超过三个月部分的薪酬费用按常驻人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常驻人员:常驻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调入公司于每年12月一次性支付给集团公司。

调派人员:调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集团公司于每年12月一次性支付给调出公司。

薪酬费用的结算,以外派人员实际的外派时间进行分段计算。如遇需要按月折算的情况,为方便计算,凡当月实际工作时间少于11个工作日(含)的,不作计算;超过11个工作日的,按1个月计算。

(4)外派期间的福利费用,由派出单位自行承担。

(5)外派期间其他费用报销:外派期间所产生的出差费用、接待费等费用报销,由调入单位负责支付和结算。

4、人事管理:

(1)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任命。

(2)外派人员,受调入和调出单位双向管理,同时受到调入调出单位双方管理制度约束。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调入、调出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

(3)外派人员在外派合同期或约定期满后,必须按时回调出公司报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需要提前结束外派时间的,必须向调入和调出单位提出申请。如提出申请不回调的,经调入和调出单位审批同意后,劳动关系转入调入公司,工资福利按照调入公司标准执行。

(4)人事考核: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转正考核等,由调入单位提供考核意见,最终审批权归派出单位。

(5)考勤管理: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调入单位的考勤制度执行。外派期间需要休假、加班等,除了按调入单

位相关流程进行审批外,还需报备到调出单位相关直属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和备案。

5、外派人员的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外派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纪,调入单位可将外派人员退回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进行处理。

六、附则

1、本制度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执行之前已经发生的外派情况,重新按本制度规定补办相关外派协议。在本规定执行之前所产生的外派费用,除双方已有明确说明外,不再进行结算和支付。

3、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外派人员审批表

外派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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