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1-3)
740、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
第六章 能见度 ..................................................... 18 第一节 主导能见度 ............................................. 18 第二节 气象光学视程 ........................................... 19 第三节 跑道视程 ............................................... 19 第四节 垂直能见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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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观测种别、时次、项目、时距和程序进行观测。 (二)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在相应的观测记录簿中进行记录。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 1 部分:观测 和报告》(MH/T4016.1)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发布例行天气报告和特殊天气报告。 (四)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民用航 空气象地面观测年总簿》和《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档案簿》。 第八条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协议提供本场气象观测服务。 第九条 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备份观测仪器设备和应急观测仪器 设备。自动观测设备故障时,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采用人工观测完成观测工作,特殊情 况下采用应急观测仪器设备完成观测工作。 第十条 当安装气象服务机构自动观测设备显示终端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发现 气象观测显示终端显示的数据有误或气象观测显示终端故障时,应当将该情况通报相 应的气象服务机构,届时,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通报本场例行和特殊观测报告。 第十一条 当空中交通管制或其他部门的气象观测显示终端显示的数据与气象 服务机构显示终端显示的数值有差异时,应当以气象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要点
仪器采集、人工观测
目测项目—能见度
人工观测能见度一般指有效水平能见度,是 指四周视野中二分之一以上的范围能看到的 目标物的最大水平距离。 目标物的选择应在气象站不同方向、不同距 离上选择若干固定能见度目标物。应尽可能 以天空为背景,颜色越深越好,视角以 0.5°-5.0°为宜,仰角不宜超过6°。 视角=(高度角*宽度角)1/2 能见度的观测可根据目标物的颜色、细微部 分的可辨程度,来确定当时的能见度距离, 但同时还应考虑目标物的大小、背景颜色, 以及当时的光照等情况。
观测仪器、场地的维护
观测仪器
大雾结束,但湿度仍达到100%时,应立即 取下温湿传感器的防尘罩,在值班室将防尘 罩放一段时间(约半小时)使之干燥。 气压传感器使用采集器中的12V电源,当采 集器电源电压不足时,首先会使气压传感器 出现丢失数据而使采集器鸣叫。
标准状态下冰点的绝对温度 T0=273.15K 水三相点的绝对温度T0=273.16K 标准重力gn=9.80665m/s2 0℃时的水银密度1.35951*104kg/m3
仪器采集、人工观测
目测项目—天气现象
最小能见度的记载: 当沙尘暴、雾、雪暴以及浮尘、吹雪、 烟幕、霾现象出现能见度小于1.0km 时,都应观测和记录最小能见度,记 录加方括号“[ ]”。 以m为单位,取 整数。 每一现象出现时,在天气现象栏中每 天只记录一个最小能见度。 气簿-1中记有浮尘、吹雪、烟幕、霾 现象时,在值班日记中要有最小能见 度的记载。
观测仪器、场地的维护
观测仪器
测量:以确定被测对象量值的目的的全部操作。 准确度:表示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一致程度。 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有关的一种变量,表征为可 合理地归因于被测量的测量值的离散,它是被测量 真值在某一量值范围的一个评定。 测量范围:测量仪器的误差处在规定极限内的一组 被测量值。 分辨力:仪器测量时能给出的被测量量值的最小间 隔。 响应时间:被测量值阶跃变化后,仪器测量值达到 最终稳定值的不同百分比所需的时间,也称滞后系 数。其中达到63.2%所需时间称为仪器的时间常数。 平均时间:求被测量平均值的固定时间段。 采样:获取对一个量的离散的测量结果的过程。 采样速率:单位时间内采样的次数。
【2019年整理】《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技术综合问题解答1号203124930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技术问题综合解答(第1号)1、国家基本站和一般站,在人工和自动站平行观测期间,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的处理方法是否可参照基准站的规定处理?答:可以。
即人工观测记录和自动气象站的同类观测记录可相互代替。
2、自动气象站2分钟与10分钟平均风有缺测时,是否可以相互代替?答:不能。
自动站记录用人工站记录代替时,也遵循此原则。
3、人工观测站,湿度记录缺测,水汽压、露点温度如何用自动站记录代替?答:当有人工观测的相对湿度和气温时,则用人工观测值反查求得水汽压和露点温度;若相对湿度缺测,则水汽压、相对湿度和露点全部用自动站记录代替,若气温缺测,相对湿度不缺测,则水汽压和露点用自动站记录代替,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此时允许气温与相对湿度反查不一致的现象。
4、自动气象站中,因时极值不正常,影响日极值挑取,如何进行处理?答:若某时时极值出现异常,而影响日极值挑取时,则将该时时值作缺测处理,如果能够判断该日极值不会出现在该时内,则该日日极值从其它正常时次记录中挑取;不能判断是否出现在该时内时,则改从已有的自动站时极值和人工观测或从自记纸中挑取的日极值挑取,若此时日极值为人工观测或从自记纸中挑取的值,则出现时间作缺测处理,若无人工观测记录,则从实有的自动站时极值中挑取日极值,这些情况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时极值可在地面气象测报业务系统软件(OSSMO 2004)中,通过“逐日地面数据维护”和“逐日辐射数据维护”处理。
5、总辐射、净辐射、直接辐射、散辐辐射、反射辐射的值相互之间出现矛盾时如何处理?答:目前自动气象站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复杂。
若在日出第2个小时至日落前2个小时之间(当为阴天或地面有积雪反射辐射很强时除外)净辐射值出现负值,或日落后至日出前净辐射出现正值,当时曝辐量的绝对值>0.10时,可将该时的值作缺测处理,再用内插法求得该时值;若在日落之后和日出之前有总辐射、直接辐射、散辐辐射、反射辐射,则将其作0处理;日极值不正常时,按照第4条解答处理。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1-3)
第一编总则第1章地面气象观测组织工作气象观测是气象业务工作的基础。
地面气象观测是气象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地球表面一定范围内的气象状况及其变化过程进行系统地、连续地观察和测定,为天气预报、气象情报、气候分析、科学研究和气象服务提供重要的依据。
地面气象观测是每个气象站的基本任务之一,必须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
由于近地面层的气象要素存在着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时间变化上的脉动性,因此地面气象观测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1.11.1.1于天气气候站网的空间加密,观测项目和发报时次可根据需要而设定。
另外还可布设机动地面气象观测站,按气象业务和服务的临时需要组织所需的地面气象观测。
气象辐射观测一级站——进行总辐射、散射辐射、太阳直接辐射、反射辐射和净全辐射观测的辐射观测站。
气象辐射观测二级站——进行总辐射、净全辐射观测的辐射观测站。
气象辐射观测三级站——只进行总辐射观测的辐射观测站。
1.1.2 观测方式地面气象观测分为人工观测和自动观测两种方式,其中人工观测又包括人工目测和人工器测。
1.1.3 观测任务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观测、记录处理和编发气象报告。
⑴为积累气候资料按规定时次进行定时气象观测。
自动观测项目每天进行24次定时观测;人工观测项目,昼夜守班站每天进行02、08、14、20时4次定时观测,白天守班站每天进行08、14、20时3次定时观测。
基准站使用自动气象站后以自动观测记录进行编发报,但仍然保留24次按表1.2的规定进行人工定时观测。
⑵为制作天气预报提供气象实况资料按规定的时次进行天气观测,并按规定的种类和电码及数据格式编发各种地面气象报告。
⑶ 进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新增加的观测。
⑷ 按省、地、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自定项目和开展气象服务所需项目的观测。
⑸ 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指定的气象站,按规定的时次、种类和电码,观测、编发定时加密天气观测报告、不定时加密雨量观测报告和其他气象报告。
地面气象观测规章制度
地面气象观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气象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气象预报的精准性和可靠性,加强地面气象观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面气象观测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气象观测台站和观测人员,在气象观测和资料处理等工作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地面气象观测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四条各级气象观测台站应当建立健全气象观测规章制度,确保气象观测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准确性。
第五条气象观测台站的主管领导应当将本规章制度作为规范气象观测工作的基本依据,定期对气象观测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气象观测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包括气象观测操作规程、观测装备的维护和使用规定、观测数据的处理和传输规定等。
第七条各级气象观测台站应当建立健全气象观测操作规程,确保气象观测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
第八条各级气象观测台站应当加强气象观测装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气象观测装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气象观测台站应当建立健全气象观测数据的处理和传输规定,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气象观测台站应当建立气象观测数据的保密制度,严格保护气象观测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各级气象观测台站应当加强气象观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观测人员具有较强的技术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气象观测规章制度应当根据气象观测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
第二章气象观测操作规程第十三条气象观测台站应当根据气象观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气象观测操作规程,对气象观测工作进行规范。
第十四条气象观测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气象观测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等要求;(二)气象观测装备的准备和调试等要求;(三)气象观测数据的记录和传输等要求;(四)气象观测异常情况的处理和报告等要求。
第十五条气象观测操作规程应当由气象观测台站的主管领导审批,经过公布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气象观测操作规程的执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气象观测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标准6要素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标准6要素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北京方大天云科技有限公司目录第1章地面气象观测场 (132)2.1 环境条件要求 (132)2.2 观测场 (132)2.3 观测场内仪器设施的布置 (132)2.4 站址迁移及其对比观测要求 (135)2.5 观测值班室 (135)第2章地面气象观测仪器 (136)3.1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的一般要求 (136)3.2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的基本技术性能 (136)3.3 维护和检验 (137)3.4 换用不同技术特性的仪器及平行观测要求 (137)第一编气象要素的观测 (138)第3章云 (138)4.1 概述 (138)4.2 云状 (138)4.3 云量 (141)4.4 云高 (141)⑴云幕球测云高 (141)⑵激光测云仪测云高 (142)⑶云幕灯测云高 (142)4.5 夜间及特殊情况下云的观测和记录 (143)第4章能见度 (145)5.1 概述 (145)5.2 白天能见度的观测 (145)5.3 夜间能见度的观测 (147)5.4 能见度观测仪 (148)第5章天气现象 (149)6.1 概述 (149)6.2 天气现象的特征和符号 (149)6.3 观测和记录 (152)6.4 天气现象观测仪 (154)6.5 纪要栏的记载 (154)第6章气压 (155)7.1 概述 (155)7.2 水银气压表 (155)⑴安装 (155)⑵移运 (156)⑷维护 (156)⑴安装 (157)⑵移运 (157)⑶观测和记录 (157)⑷维护 (157)7.3 气压计 (158)7.4 电测气压传感器 (159)⑴结构原理 (160)⑵安装和维护 (160)7.5 计算海平面气压 (160)⑴水银气压表拔海高度低于15.0M的气象站(当低于海平面时为其绝对值,下同),用下列公式计算高度差订正值: (161)⑵当水银气压表拔海高度达到或超过15.0M时,海平面气压的计算方法: (161)第7章空气温度和湿度 (162)8.1 概述 (162)8.2 百叶箱 (162)8.3 干湿球温度表 (163)8.4 最高温度表 (165)8.5 最低温度表 (166)8.6 温度计 (167)8.7 铂电阻温度传感器 (167)8.8 毛发湿度表 (168)8.9 湿度计 (171)8.10 湿敏电容湿度传感器 (172)8.11 遥测通风干湿球传感器 (172)8.12 通风干湿表 (173)第8章风向和风速 (175)9.1 概述 (175)9.2 EL型电接风向风速计 (175)9.3 EN型系列测风数据处理仪 (178)9.4 海岛自动测风系统 (179)9.5 轻便风向风速表 (179)9.6 单翼风向传感器和风杯风速传感器 (179)9.7 螺旋桨式风向风速感应器 (180)第9章降水 (181)10.1 概述 (181)10.2 雨量器 (181)10.3 翻斗式雨量计 (182)⑵安装与检查 (183)⑶记录器 (183)⑷观测和记录整理 (183)⑸调整与维护 (184)10.4 虹吸式雨量计 (185)10.5 双阀容栅式雨量传感器 (187)第10章雪深和雪压 (189)11.1 概述 (189)11.2 观测地段 (189)11.3 雪深观测 (189)11.4 雪压观测 (189)⑴体积量雪器是测量雪压用的一种仪器(见图11.2)。
地面气象观测工作制度
地面气象观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地面气象观测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地面气象观测活动,保障地面气象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充分发挥地面气象观测在气象预报、气象服务、气候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观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制度。
第二条地面气象观测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连续性和准确性的原则,确保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客观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三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地面气象观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地面气象观测工作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气象观测仪器设备和观测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气象观测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属于国家重要基础数据,应依法予以保护。
第六条国家气象局负责全国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地方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观测站点设置与维护第七条地面气象观测站点应根据气象业务需求、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设置,并确保观测站点布局的科学合理性。
第八条地面气象观测站点应设立在具有代表性的区域,避开可能影响观测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如高楼大厦、电线杆等。
第九条地面气象观测站点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迁移。
确需迁移的,应报经上级气象部门批准。
第十条地面气象观测站点应建立健全观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观测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校准,确保观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地面气象观测站点应建立健全观测环境监测和保护制度,定期对观测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处理影响观测数据准确性的因素。
三、观测与资料收集第十二条地面气象观测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观测时间、观测项目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确保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地面气象观测人员应严格遵守观测纪律,不得擅自变更观测项目和观测方法。
第十四条地面气象观测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观测数据,并对观测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五条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应及时上传至上级气象部门,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总结
云云是悬浮在大气中的小水滴、过冷水滴、冰晶或它们的混合物组成的可见聚合体;有时也包含一些较大的雨滴、冰粒和雪晶。
其底部不接触地面。
云的观测主要包括:判定云状、估计云量、测定云高和选定云码。
云的观测应尽量选择在能看到全部天空及地平线的开阔地点或平台进行,云的观测应注意它的连续演变。
观测时,如阳光较强,须戴黑色(或暗色)眼镜。
按云的外形特征、结构特点和云底高度,将云分为三族,十属,二十九类云量是指云遮蔽天空视野的成数。
估计云量的地点应尽可能见到全部天空,当天空部分为障碍物(如山、房屋等)所遮蔽时,云量应从未被遮蔽的天空部分中估计;如果一部分天空为降水所遮蔽,这部分天空应作为被产生降水的云所遮蔽来看待。
云量观测包括总云量、低云量。
总云量是指观测时天空被所有的云遮蔽的总成数,低云量是指天空被低云族的云总云量的记录全天无云,总云量记0;天空完全为云所遮蔽,记10;天空完全为云所遮蔽,但只要从云隙中可见青天,则记10—;云占全天十分之一,总云量记1;云占全天十分之二,总云量记2,其余依次类推。
天空有少许云,其量不到天空的十分之零点五时,总云量记0。
低云量的记录低云量的记录方法,与总云量同。
云高指云底距测站的垂直距离,以米(m)为单位,记录取整数云幕球测云高激光测云仪测云高云幕灯测云高人工观测能见度,一般指有效水平能见度。
有效水平能见度是指四周视野中二分之一以上的范围能看到的目标物的最大水平距离。
天气现象是指发生在大气中、地面上的一些物理现象。
它包括降水现象、地面凝结现象、视程障碍现象、雷电现象和其他现象等,这些现象都是在一定的天气条件下产生的。
气压是作用在单位面积上的大气压力,即等于单位面积上向上延伸到大气上界的垂直空气柱的重量。
气压以百帕(hPa)为单位,取1位小数。
空气温度(简称气温,下同)是表示空气冷热程度的物理量。
空气湿度(简称湿度,下同)是表示空气中的水汽含量和潮湿程度的物理量。
地面观测中测定的是离地面1.50米高度处的气温和湿度。
地面气象测报工作规章制度
地面气象测报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面气象测报工作,提高气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保障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地面气象测报工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气象部门和气象监测站的地面气象测报工作。
第三条地面气象测报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测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地面气象测报工作应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保障测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测报责任第五条地面气象测报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测报员应具备专业的气象知识和测报技能。
第六条测报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测报工作,确保各项气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第七条测报员应保持测报数据的机密性,不得随意泄露或篡改测报数据。
第八条测报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休息或私自离岗,必须保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测报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测报技能和素质。
第十条测报员在测报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不能漠视或隐瞒。
第三章测报流程第十一条测报员在测报前应认真核对气象观测设备的状态和准确性,确保测报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二条测报员应按照规定的测报时间和测报站点进行测报,不得擅自更改或延误。
第十三条测报员应按照规定的测报格式和要求填写测报内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十四条测报员应及时上报测报数据,不能因故迟延或遗漏。
第十五条测报员应保持测报设备的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测报验收第十六条气象部门应对测报数据进行定期的验收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验收组应核实测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测报数据应定期进行对比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故意篡改、伪造或隐瞒测报数据的测报员应给予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开除。
第二十条对在测报工作中表现优秀、尽职尽责的测报员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应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规定,确保地面气象测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版地面气候观测规范
新版地面气候观测规范简介本文档为新版地面气候观测规范的介绍和指南。
地面气候观测是气候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和预测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规范旨在提供地面气候观测工作的统一标准,确保数据质量和可比性。
观测站点选择根据新版规范,选择地面气候观测站点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气象条件:站点应能代表所在地区的气象条件,避免倾向性观测数据引起偏差。
- 地理位置:站点应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涵盖不同地形和海洋环境,以确保观测数据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 数据完整性:站点应具备完整的气象观测设备,确保能够连续、准确地收集和记录数据。
观测项目地面气候观测应涵盖以下项目:1. 温度:测量地面空气温度,包括最高温度、最低温度和平均温度。
2. 湿度:测量地面空气湿度,包括相对湿度和露点温度。
3. 气压:测量大气气压。
4. 风速和风向:测量地面风速和风向,包括平均风速和最大风速。
5. 降水量:测量降水量和降水强度。
6. 日照时数:记录每天的日照时数。
7. 能见度:测量能见度,反映大气中的透明度。
观测设备和方法为确保数据质量和可比性,新版规范规定了观测设备和方法的标准:- 温度:应使用标准温度计或温度传感器进行测量。
- 湿度:应使用湿度计或湿度传感器进行测量。
- 气压:应使用标准气压计进行测量。
- 风速和风向:应使用风速计和风向传感器进行测量。
- 降水量:应使用雨量计进行测量,并记录降水类型。
- 日照时数:应使用日照计进行测量。
- 能见度:应使用能见度计进行测量。
数据记录与报告地面气候观测数据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 数据记录应包括观测时间、位置、观测项目、观测数值等信息。
- 数据报告应及时进行,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可访问性。
- 数据应以标准格式进行存储和传输,以便于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为确保数据质量,观测站点应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 定期维护观测设备,保证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 进行观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检测和排除异常数据和误差。
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技术规定(2016版)
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技术规定(2016版)一.观测业务要求1.1观测时次1、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自动观测项目每天24次定时观测。
(摘自气发〔2008〕475号)2、基准站、基本站人工定时观测次数为每日5次(08、11、14、17、20时),一般站人工定时观测次数为每日3次(08、14、20时)。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1.2观测项目1、各台站均须观测的项目:能见度、天气现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日照、地温(含草温)、雪深。
2、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台站观测的项目:云、浅层和深层地温、蒸发、冻土、电线积冰、辐射、地面状态。
3、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台站观测的项目:雪压、根据服务需要增加的观测项目。
(1-3条摘自《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气测函〔2013〕321号)4、有两套自动站(包括便携式自动站)的观测站,撤除气温、相对湿度、气压、风速风向、蒸发专用雨量筒、地温等人工观测设备;仅有一套自动站的观测站,仍保留现有人工观测设备。
(摘自气测函〔2013〕321号)5、云高、能见度、雪深、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降水类天气现象等自动观测设备已正式投入业务运行的观测站,取消相应的人工观测。
6、为了保持观测方法和观测手段的延续性,张北、长春、寿县、电白、贵阳、格尔木、银川和阿勒泰8个长期保留人工观测任务的基准站,保留08、14、20时人工观测任务(含自记仪器记录整理)。
(摘自气测函〔2012〕36号、气测函〔2013〕321号)定时人工观测项目表1.3观测任务与流程1.每日观测任务(1)每日日出后和日落前巡视观测场和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良好、采集器和计算机运行正常、网络传输畅通。
具体时间各站自定,站内统一。
(2)每日定时观测后,登录MDOS、ASOM平台查看本站数据完整性,根据系统提示疑误信息,及时处理和反馈疑误数据;按要求填报元数据信息、维护信息、系统日志等。
(3)逐时上传地面小时数据文件、辐射数据文件,按规定上传加密数据文件。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7部分:自动气象观测系统
ICS N备案号:QX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7部分:自动气象观测系统Specifications for Surface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Part17:Automatic Meteorological Observing System(草案稿)中国气象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 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结构及工作原理 (2)4.1体系结构 (2)4.2工作原理 (2)4.3主要功能 (3)5 硬件 (3)5.1传感器 (3)5.2数据采集器 (3)5.3电源 (4)5.4通信接口 (4)5.5外围设备 (4)6 系统软件 (4)6.1采集软件 (4)6.2业务软件 (4)7 采样和算法 (4)7.1采样 (5)7.2算法 (5)8 安装 (5)8.1基本要求 (5)8.2传感器的安装 (6)8.3电缆的安装与连接 (6)8.4采集器、电源、计算机与打印机等的安装 (6)8.5避雷装置 (6)8.6软件安装 (6)9 日常工作 (6)10 维护 (6)图1 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结构图 (2)表1 每小时正点观测数据 (3)前言QX/TXXXX—2005《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分为二十二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云——第3部分:能见度——第4部分:天气现象——第5部分:气压——第6部分:空气温度和湿度——第7部分:风向和风速——第8部分:降水——第9部分:雪深与雪压——第10部分:蒸发——第11部分:辐射——第12部分:日照——第13部分:地温——第14部分:冻土——第15部分:电线积冰——第16部分:地面状态——第17部分: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第18部分:月报表处理和编制——第19部分:辐射报表处理和编制——第20部分:年报表处理和编制——第21部分:缺测记录的处理和不完整记录的统计——第22部分:观测记录质量控制本部分为QX/TXXXX—2005的第17部分。
新版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标准
第一编总则第1章地面气象观测组织工作气象观测是气象业务工作的基础。
地面气象观测是气象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地球表面一定范围内的气象状况及其变化过程进行系统地、连续地观察和测定,为天气预报、气象信息、气候分析、科学研究和气象服务提供重要的依据。
地面气象观测是每个气象观测站的基本工作任务之一,必须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
由于近地面层的气象要素存在着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随时间变化的脉动性,因此地面气象观测记录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代表性--观测记录不仅要反映测点的气象状况,而且要反映测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
地面气象观测在选择站址和仪器性能,确定仪器安装位置时要充分满足观测记录的代表性要求。
准确性--观测记录要真实地反映实际气象状况。
地面气象观测使用的气象观测仪器性能和制订的观测方法要充分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比较性--不同地方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在同一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或同一个气象观测站在不同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能进行比较,从而能分别表示出气象要素的地区分布特征和随时间变化的特点。
地面气象观测在观测时间、观测仪器、观测方法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要保持高度统一。
本规范是从事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业务规则和技术规定,观测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是对本规范的必要补充,编制时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其内容不得与之相违背。
地面气象观测人员在认真贯彻执行本规范的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中的有关内容,确保正确顺利地完成地面气象观测任务。
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1.1 观测站的分类以及观测方式和任务1.1.1 观测站分类地面气象观测站按承担的观测业务属性和作用分为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三类,可根据需要设置无人值守气象站。
承担气象辐射观测任务的站,按观测项目的多少分为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站。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地面气象观测是指在地面上进行的气象要素的实时观测和记录工作,是气象预报和气候研究的重要基础。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是指观测人员在进行地面气象观测时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以下是对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一些基本要点进行总结。
一、观测点的位置选择1. 观测点应位于地理条件相对平坦、开阔的地段,远离建筑和树木的干扰。
2. 观测点周围不应有明显的人为影响,如建筑、道路或其他设备。
3. 观测点应保持清洁,避免观测精度受到尘土、垃圾等的影响。
二、观测仪器的摆放1. 摄氏温度计、湿度计、风向风速仪等仪器应放置在离地面一定高度的仪表架上,以避免接触地面影响测量。
2. 仪器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互相干扰。
三、气象要素的观测1. 温度观测:使用摄氏温度计,在每次观测之前应将温度计归零,并保持观测时的稳定姿势。
2. 湿度观测:使用湿度计,每次观测前应先用干净的布擦拭干燥,然后将湿度计放置在空气中,避免有其他物体遮挡。
3. 风向风速观测:风向风速仪应安装在距离地面一定高度的仪表架上,风向的观测应对准北方,并记录为0度。
观测风速时,应注意观测时间的稳定性,并将观测结果记录在观测记录表格上。
4. 大气压力和降水观测:使用气压计和雨量计进行观测,观测时应注意观测仪器的记录精度,并及时记录观测结果。
四、观测记录的要求1. 观测人员应定时、准确地记录观测数据,并在观测记录表格上进行详细的记录。
2. 观测记录上应标明观测日期、观测时间和观测地点等信息,并对各个气象要素的观测数值进行整理和标注。
3. 观测记录表格上应注明观测人员的姓名和观测所属单位。
4. 针对异常观测数据,观测人员应进行说明,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观测数据的汇总和上报1. 观测数据汇总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汇总和上报的观测数据应标注观测人员的姓名和所属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提高气象观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部分
QX/T 58-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4部分:冻土观测
16
QX/T 59-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5部分:电线积冰观测
17
QX/T 60-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6部分:地面状态观测
18
QX/T 61-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7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
19
QX/T 62-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8部分:月地面气象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
5
QX/T 48-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4部分:天气现象观测
6
QX/T 49-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5部分:气压观测
7
QX/T 50-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6部分:空气温度和湿度观测
8
QX/T 51-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7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
9
QX/T 52-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8部分:降水观测
20
QX/T 63-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9部分:月气象辐射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
21
QX/T 64-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20部分:年地面气象资料处理和报表编制
22
QX/T 65-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21部分:缺测记录的处理和不完整记录的统计
23
QX/T 66-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22部分:观测记录质量控制
QX/T 96-2008
积雪遥感监测技术导则
53
QX/T 99-2008
增雨防雹火箭作业系统安全操作规范
54
QX/T 10.2-2007
电涌保护器第2部分: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
农业-气象观测规范
2 、采取点面结合的观测方法
( 1 )有相对固定观测地段。
( 2 )农业生产关键季节、作物发育关键期和气象 灾害、病虫害发生期进行大范围调查。
3 、建立健全观测工作的规章制度,保证 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不断的提高。
4 、观测专人负责并相当稳定严格执行观 测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严禁推测、伪造和涂 改记录;不得缺测、漏测、早测、迟测和擅自 中断、停止观测;记录字迹工整。
≥ 10% 为始期,≥ 50% 为普遍期, 80% ≥为末期。
一般发育期观测到 50% 为止,水稻抽穗期需观测到 80% 。
2 、发育期百分率的计算
首先统计观测株(茎)数,再观测其中进入该发育 期的株(茎),求出百分率。
发育期百分率( %)= 进入发育期的株(茎)数 / 观测总株(茎)X 100%
水稻分蘖期百分率的计算公式:
3 、测点面积
( 1 )条播密植:宽为 2 — 3 行,长为 1 — 2 米。
( 2 )穴播或稀植:宽为 2 — 3 行,每行 15 — 20 穴 (株)。
( 3 )撒播:面积为 1 平方米,秧田或苗床 0.25 平 方米。
( 4 )套种作物按以上规定适当增加面积。
4 、观测植株的选择
分蘖作物分蘖前以株为单位,分蘖后以茎为单位。
1.2 观测地段
观测地段是定期作物观测的主要基点,为了增强观 测代表性,应在当地增加观测调查点。
1.2.1 观测地段选择的原则和要求 1、观测地段必须具有代表性,地段要保持相当稳 定。 2、观测地段面积,一般为 1 公顷,不小于 0.1 公顷。 3、地段远离建筑物、道路、河流和大型水体,尽 量减少小气候影响(秧田和苗床除外)。
第二章 发育期观测
作物发育期的观测,是根据作物外部形态变化,记 载作物从播种到成熟的整个生育过程中出现的日期,以 了解发育速度和进程,分析各时期与气象条件的关系, 鉴定农作物生长发育的农业气象条件。
第一篇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说明:以黑色字体为主第一篇《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一、填空题1、时制规定,人工器测日照采用真太阳时,辐射和自动观测日照采用地方平均太阳时,其余观测项目均采用北京时。
人工器测日照以日落为日界,辐射和自动观测日照以地方平均太阳时24时为日界,其余观测项目均以北京时20时为日界。
2、湿度观测时掌握好溶冰时间是很重要的一步,当风速、湿度中常时,在观测前30分钟左右进行;湿度很小、风速很大时,在观测前20分钟以内进行;湿度很大、,风速很小时,要在观测前50分钟左右进行。
3、能见度测定的目标物大小要适度,视角以0.5-5.0°之间为宜,近的目标物可适当小些,远的目标物可适当大些。
4、霰为白色不透明的园锥形或球形的颗粒固态降水,直径约为2-5mm,下降时常呈阵性,着硬地常反跳,松脆易碎。
5、观测场内仪器都有其基准部位,下列仪器的基准部位是:小型蒸发器口缘,冻土器内管零线,定槽式水银气压表水银槽盒中线,干湿球湿度表感应部分中心,日照计底座南北线。
6、若无20Cm口径专用量杯,仅知某次降水量重为376.8克,则该次降水量为 12.0 mm。
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是从事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业务规则和技术规定,观测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8、出现灾害性天气,台站应迅速进行调查,并及时记载。
9、由于近地面层的气象要素存在着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随时间变化的脉动性,因此地面气象观测记录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10、观测场仪器之间,南北间距不小于3 m,东西间距不小于4 m。
11、云状的判定,主要根据天空中云的外形特征、结构、色泽、排列、高度以及伴见的天象现象,参照“云图”,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对比判定是那种云。
判定云状要特别注意云的连续演变过程。
云状记录按“云状分类表”中二十九类云的简写字母记载。
12、荚状层积云(Sc lent)中间厚、边缘薄,形似豆荚、梭子状的云条。
13、日照计每月应检查仪器安装情况,仪器的水平、方位、纬度等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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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第1章地面气象观测组织工作气象观测是气象业务工作的基础。
地面气象观测是气象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地球表面一定范围内的气象状况及其变化过程进行系统地、连续地观察和测定,为天气预报、气象情报、气候分析、科学研究和气象服务提供重要的依据。
地面气象观测是每个气象站的基本任务之一,必须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
由于近地面层的气象要素存在着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时间变化上的脉动性,因此地面气象观测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代表性——观测记录不仅要反映测点的气象状况,而且要反映测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
地面气象观测在选择站址和仪器性能,确定仪器安装位置时要充分满足记录的代表性要求。
准确性——观测记录要真实地反映实际气象状况。
地面气象观测使用的气象观测仪器性能和制定的观测方法要充分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比较性——不同地方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在同一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或同一个气象站在不同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能进行比较,从而能分别表示出气象要素的地区分布特征和随时间的变化特点。
地面气象观测在观测时间、观测仪器、观测方法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要保持高度统一。
本规范是从事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业务规则和技术规定,观测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是对本规范的必要补充,编制时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其内容不得与之相违背。
地面气象观测人员在认真贯彻执行本规范的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中的有关内容,确保正确顺利地完成地面气象观测任务。
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1.1 观测站的分类以及观测方式和任务1.1.1 观测站分类地面气象观测站按承担的观测和作用分为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三类,可根据需要设置无人值守气象站。
承担气象辐射观测任务的站,按观测项目的不同分为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站。
国家基准气候站——简称基准站。
是根据国家气候区划,以及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要求,为获取具有充分代表性的长期、连续资料而设置的气候观测站,是国家气候站网的骨干。
必要时可承担业务试验任务。
国家基本气象站——简称基本站。
是根据全国气候分析和天气预报的需要所设置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大多担负区域或国家气象信息交换任务,是国家天气气候站网的主体。
国家一般气象站——简称一般站。
主要是按省(区、市)行政区划设置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获取的观测资料主要用于本省(区、市)和当地的气象服务,也是国家天气气候站网的补充。
无人值守气象站——简称无人站。
是在不便建立人工观测站的地方,利用自动气象站建立的无人气象观测站,用于天气气候站网的空间加密,观测项目和发报时次可根据需要而设定。
另外还可布设机动地面气象观测站,按气象业务和服务的临时需要组织所需的地面气象观测。
气象辐射观测一级站——进行总辐射、散射辐射、太阳直接辐射、反射辐射和净全辐射观测的辐射观测站。
气象辐射观测二级站——进行总辐射、净全辐射观测的辐射观测站。
气象辐射观测三级站——只进行总辐射观测的辐射观测站。
1.1.2 观测方式地面气象观测分为人工观测和自动观测两种方式,其中人工观测又包括人工目测和人工器测。
1.1.3 观测任务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观测、记录处理和编发气象报告。
⑴为积累气候资料按规定时次进行定时气象观测。
自动观测项目每天进行24次定时观测;人工观测项目,昼夜守班站每天进行02、08、14、20时4次定时观测,白天守班站每天进行08、14、20时3次定时观测。
基准站使用自动气象站后以自动观测记录进行编发报,但仍然保留24次按表1.2的规定进行人工定时观测。
⑵为制作天气预报提供气象实况资料按规定的时次进行天气观测,并按规定的种类和电码及数据格式编发各种地面气象报告。
⑶进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新增加的观测。
⑷按省、地、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自定项目和开展气象服务所需项目的观测。
⑸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指定的气象站,按规定的时次、种类和电码,观测、编发定时加密天气观测报告、不定时加密雨量观测报告和其他气象报告。
⑹按统一的格式和规定统计整理观测记录,按时形成并传送观测数据文件和各种报表数据文件,并可按打印出各类报表。
⑺按有关协议观测、编发定时航空天气观测报告和不定时危险天气观测报告。
⑻对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及时进行调查记载。
1.2 观测项目1.2.1 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开展的观测项目⑴各气象站均须观测的项目:云、能见度、天气现象、气压、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风向和风速、降水、日照、蒸发、地面温度(含草温)、雪深;⑵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的项目:浅层和深层地温、冻土、电线积冰、辐射、地面状态;⑶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的项目:雪压;根据服务需要增加的观测项目。
各定时观测项目分别见表1.1、表1.2。
1.2.2 按省、地、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自行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开展的观测项目由省、地、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需要自定。
1.3 观测程序1.3.1 自动观测方式观测程序⑴每天日出后和日落前巡视观测场和仪器设备,具体时间,各站自定,但站内必须统一;⑵正点前约10分钟查看显示的自动观测实时数据是否正常;⑶ 00分,进行正点数据采样;⑷ 00-01分,完成自动观测项目的观测,并显示正点定时观测数据,发现有缺测或异常时及时按第23章的规定处理;⑸ 01-03分,向微机录入人工观测数据;⑹按照各类气象报告的时效要求完成各种定时天气报告和观测数据文件的发送。
1.3.2 人工观测方式观测程序⑴一般应在正点前30分钟左右巡视观测场和仪器设备,尤其注意湿球温度表球部的湿润状况,做好湿球溶冰等准备工作;⑵ 45~60分观测云、能见度、空气温度和湿度、降水、风向和风速、气压、地温、雪深等发报项目,连续观测天气现象;⑶雪压、冻土、蒸发、地面状态等项目的观测可在40分至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⑷日照在日落后换纸,其他项目的换纸时间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自定;⑸电线积冰观测时间不固定,以能测得一次过程的最大值为原则;⑹观测程序的具体安排,气象站可根据观测项目的多少确定,但气压观测时间应尽量接近正点。
全站的观测程序必须统一,并且尽量少变动。
表1.2 定时人工观测项目表温、湿度、风向、风速。
1.4 时制、日界和对时1.4.1 时制人工器测日照采用真太阳时,辐射和自动观测日照采用地方平均太阳时,其余观测项目均采用北京时。
1.4.2 日界人工器测日照以日落为日界,辐射和自动观测日照以地方平均太阳时24时为日界,其余观测项目均以北京时20时为日界。
1.4.3 对时⑴气象站观测时钟应对北京时。
⑵使用自动气象站的地面气象观测站以自动气象站采集器的内部时钟为观测时钟;采集器与计算机每小时自动对时一次,保持两者时钟同步;值班员每日19时正点检查屏幕显示的采集器时钟,当与电台报时的北京时相差大于30秒时,在正点后按自动气象站技术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方法调整采集器的内部时钟,保证误差在30秒之内。
⑶未使用自动气象站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用钟表要每日19时对时,保证走时误差在30秒之内。
1.5 地面气象观测员⑴应经过系统业务技术培训,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的考核,取得省级或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面气象观测业务岗位资格。
⑵应熟练掌握地面气象观测技术,遵守观测值班纪律,密切监视天气演变,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涂改、伪造观测记录,认真地按本规范的要求完成观测任务。
⑶负责观测仪器和场地的日常维护,时刻保持仪器和场地处于良好状态。
⑷在每次观测时,要及时、认真地填写地面气象观测记录簿和向微机输入人工观测记录,并应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和编码规定按时发送气象观测数据,编制报表和预审。
⑸应积极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业务技术进修培训,不断掌握新的观测业务技术知识和新仪器的使用维护方法。
第2章地面气象观测场2.1 环境条件要求地面气象观测场必须符合观测技术上的要求。
⑴地面气象观测场是取得地面气象资料的主要场所,地点应设在能较好地反映本地较大范围的气象要素特点的地方,避免局部地形的影响。
观测场四周必须空旷平坦,避免设在陡坡、洼地或邻近有丛林、铁路、公路、工矿、烟囱、高大建筑物的地方。
避开地方性雾、烟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地方。
地面气象观测场四周障碍物的影子应不会投射到日照和辐射观测仪器的受光面上,附近没有反射阳光的物体。
⑵在城市或工矿区,观测场应选择在城市或工矿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
⑶观测场的周围环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有关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⑷地面气象观测的环境必须依法进行保护。
⑸地面气象观测场周围观测环境发生变化后要进行详细记录。
新建、迁移观测场或观测场四周的障碍物发生明显变化时,应测定四周各障碍物的方位角和高度角,绘制地平圈障碍物遮蔽图。
⑹无人值守气象站和机动气象观测站的环境条件可根据设站的目的自行掌握。
2.2 观测场⑴观测场一般为25m×25m的平整场地;确因条件限制,也可取16m(东西向)×20m(南北向),高山、海岛站、无人站不受此限;需要安装辐射仪器的气象站,可将观测场南边缘向南扩展10m。
⑵要测定观测场的经纬度(精确到分)和拔海高度(精确到0.1m),其数据刻在观测场内的固定标志上。
⑶观测场四周应设置约1.2m高的稀疏围栏,围栏不宜采用反光太强的材料。
观测场围栏的门一般开在北面。
场地应平整,保持有均匀草层(不长草的地区例外),草高不能超过20cm。
对草层的养护,不能对观测记录造成影响。
场内不准种植作物。
⑷为保持观测场地自然状态,场内铺设0.3~0.5m宽的小路,人员只准在小路上行走。
有积雪时,除小路上的积雪可以清除外,应保护场地积雪的自然状态。
⑸根据场内仪器布设位置和线缆铺设需要,在小路下修建电缆沟(管)。
电缆沟(管)应做到防水、防鼠,并便于维护。
⑹观测场的防雷必须符合气象行业规定的防雷技术标准的要求。
2.3 观测场内仪器设施的布置观测场内仪器设施的布置要注意互不影响,便于观测操作。
具体要求:⑴高的仪器设施安置在北边,低的仪器设施安置在南边;⑵各仪器设施东西排列成行,南北布设成列,相互间东西间隔不小于4 m,南北间隔不小于3m,仪器距观测场边缘护栏不小于3m;⑶仪器安置在紧靠东西向小路南面,观测员应从北面接近仪器;⑷辐射观测仪器一般安装在观测场南面,观测仪器感应面不能受任何障碍物影响;⑸因条件限制不能安装在观测场内的观测仪器,总辐射、直接辐射、散射辐射、日照以及风观测仪器可安装在天空条件符合要求的屋顶平台上,反射辐射和净全辐射观测仪器安装在符合条件的有代表性下垫面的地方。
⑹观测场内仪器设施的布置可参考图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