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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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一、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2、土地征用;3、主要材料设备定货;4、投资的控制;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总概算是初步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和设计标准,其深度应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和筹集资金的要求。

二、初步设计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字说明和图纸:1、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1)设计依据;(2)设计指导思想;(3)建设规模;(4)产品方案;(5)工艺流程;(6)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7)总图运输;(8)主要建筑、构筑物;(9)公用、辅助设施;(10)新技术采用情况;(11)主要材料用量;(12)外部协作条件;(13)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14)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15)抗震和人防措施;(16)劳动保护及职业安全卫生;(17)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18)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9)建设顺序和期限;(20)总概算等。

在编制设计文件中需有下列专项篇章:环境保护篇章、消防安全篇章、劳动保护篇章、水土保持篇章、节能篇章等。

2、民用建筑项目(1)1:2000的建筑位置图,取得使用权土地范围内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及环境设计图(1:500),含建筑物及构筑物位置、名称、出入口、停车车位安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消防布局、绿化及竖向布置、拟建建筑物日照分析及对周围现状建筑的影响分析意见等。

(2)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初步设计的平、立剖面图(主要平面1:100,其它不小于1:200)。

平面应注明轴线尺寸及总尺寸,剖面应注明分层尺寸及总高度。

(3)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含基础类别、结构体系、抗震措施、施工方法、沉柱或沉降或施工对地块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的影响分析及防护措施等。

(4)建筑物、构筑物的设备设计,包括水、风、暖、电、气、防盗安保、通讯等的室内、外系统及总用量。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的,应由总包设计单位负责汇总设计资料。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资料和图纸等部分。

文件须装订成A3文本图册(大图可折成A3规格),并加盖建设方、设计方、报建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图章。

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文件应按:透视效果图、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名单(签名、盖章)、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的历次批文复印件、设计总说明、分专业说明、分专业图纸等顺序装订(含设计概算)。

各专业图纸须签字齐全。

文件的质量、内容和深度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建筑工程除按建设部《关于批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通知》(建设〔1992〕102号)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设计说明部分应包括:总说明及建筑篇、结构篇、给水排水篇、电气篇(强电、弱电)、空调与通风篇、消防篇、人防篇、环境设计与保护篇、劳动安全篇、概算篇等各专业篇章说明。

l、设计总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各种文件、法规、地理、气候条件)、工程概况、工程设计的范围及规模、设计的特点及指导思想、交通组织及停车、园林绿化布置及指标、消防、环保、职业安全卫生、人防、建筑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室内外装修标准、设备、电气系统标准及用量组成、外部市政条件、节水节电等措施、生产工艺流程及特点、结构选型及特点、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总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概算投资额,水、电、建材消耗量)等。

2、建筑篇说明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场地条件及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交通环境设计、功能布局、水平及垂直交通设计、单位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地下室及屋面防水措施、门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面建筑基底面积、覆盖率、容积率、绿地率等)。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1一般要求按集团的流程要求,初步设计是介于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之间,承前启后的设计阶段,是方案设计延伸与扩展,也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和纲领。

初步设计同时也是集团工程成本控制和施工招标准备的重要环节之一。

1.1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目的和要求a)除简单的工程经集团批准后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之外,其他工程必须经过独立的初步设计阶段;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集团和地区相关部门审批后,地区产品技术部应据初步设计成果编制顾客敏感点清单和成本控制表单CS02;b)初步设计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管理向相关的政府部门(诸如:建设、计划、规划、环保、消防、市政、公用、供电、人防、节能、园林等部门);具体所需报批环节,应由地区产品技术部在初步设计开始前,了解清楚并形成书面文件,并结合设计任务书和本文要求和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初步设计深度计划;c)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i.应符合已审定的方案设计;ii.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iii.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并在此基础上形成CS02成本控制表单;iv.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v.能据以进行施工招标准备;vi.能据以进行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集团集中采购招标准备;1.2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特点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注重设计整体的逻辑性和图文的纲要性;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各专业纲要性的设计说明和图纸表达,辅以工程概算书和由地区产品技术部编制的顾客敏感点清单和CS02。

.3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与编排由于主要设备及材料,多在相关专业的设计说明或图纸内交代;三材估算也多在工程概算和CS02内列出。

因此,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由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书、CS02和设计图纸四部分构成。

其编排顺序应为:d)设计单位应该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概算(侧重工程量计算)等三部分。

编排顺序为:i.封面:写明工程名称、设计号、编制单位、设计证书号、编制年月;ii.扉页:可为数页,注明方案编制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的工种负责人和审定人,以上人员需加注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可根据合同规定排放透视图或者模型照片;iii.初步设计文件目录;iv.设计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说明、专篇设计说明组成;v.工程概算书;vi.设计图纸:除各专业的常规图纸外,尚包括必要的设备系统设计图、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各类功能分析图等;vii.地区产品技术部准备的顾客敏感点清单和CS02;e)地区产品技术部则应提供成本控制表单CS02和产品标准清单:i.CS02:按集团规定的格式,由地区产品技术部根据初步设计编制;ii.顾客敏感点清单:由地区产品技术部根据初步设计对项目的各专业的设计标准、主要建筑用材性能和等级、园林景观建设等级等编写,用以指导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行销监理;f)如设计合同以及设计任务书中有特别的约定,其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招标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

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

对各阶段设计文件设计深度的要求(一)总体要求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深度规定中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概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4)能据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四)对设计质量的要求(1)设计应体现本项目的建设意图, 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 在控制投资的同时, 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 并具备良好的环保特性,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设计范围和内容必须符合本设计任务书的规定。

(3)中标设计单位保证每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1.“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

2.“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均符合本章第三条(一)项关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本章第三条(二)、(三)项关于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与设计深度的规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 中标设计单位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 构造合理, 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 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

3.“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

(4)中标设计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 在原定设计范围内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

(5)当中标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不符合章第三条(二)、(三)项要求时, 中标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建设单位通知5 天内, 将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建设单位。

(6)设计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设计文件中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坐标系统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系统。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背景介绍初步设计是一个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是对项目进行初步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为了保证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制定深度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规定内容1. 文件编制人员的资质要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并熟悉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之前,需要对编制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知识。

2. 文件编制流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图纸编制等环节。

规定每个环节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3. 文件格式要求初步设计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文件的尺寸、页眉页脚、字体字号等都要统一规定,以确保文件的整洁美观。

4. 文件内容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目标、技术方案、图纸和说明等内容。

每个内容部分的编制要求要明确规定,包括内容要点、参考标准和要求等。

5. 图纸编制要求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图纸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规定图纸的比例尺、图幅和绘图要求,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同时,要求图纸上注明必要的图例和尺寸标注,便于施工和使用。

6. 文字说明要求除了图纸外,初步设计文件还应有文字说明,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解释和描述。

文字说明要求准确明晰,语句通顺,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难懂的表达方式。

三、执行与监督为了确保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贯彻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可以设立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对文件编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可以定期组织文件编制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编制水平和规范意识。

四、总结通过制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可以提高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文件编制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只有这样,才能为后续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保证项目的成功。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
(2)室内、外动力管道: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各种介质负荷的确定、管道及其敷设、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8、技术经济与概算篇说明: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的依据性资料编制。
12、人防篇设计说明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的范围及设计原则、建筑部分、结构部分、人防给排水、人防地下室战时电气系统设计、通风空调设计(平战结合通风、排风系统设计)。
13、总建筑面积是指工程地下室、裙楼、架空层、塔楼、屋面机房等建筑面积之和,是工程总量概念,与概算总建筑面积值一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绿地面积、道路广场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面积、地下面积)、总居住户数、总居住人口、公建配套面积、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地上面积中应包括商场面积、办公面积、住宅面积(含阳台面积)、架空层面积、屋面水箱、机房面积等分项。地下面积中应将设备用房面积、机动车停车库面积及停车位数量等分列清楚。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的,应由总包设计单位负责汇总设计资料。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资料和图纸等部分。
文件须装订成A3文本图册(大图可折成A3规格),并加盖建设方、设计方、报建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图章。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设计说明部分应包括:总说明及建筑篇、结构篇、给水排水篇、电气篇(强电、弱电)、空调与通风篇、消防篇、人防篇、环境设计与保护篇、劳动安全篇、概算篇等各专业篇章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设计深度标准

设计深度标准
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电气) 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电气)
1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 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 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 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没 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 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4 照明系统。 1)照明种类及照度标准,主要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 2)光源、灯具及附件的选择.用明灯具的安装及控制方式; 3)室外照明的种类(如路灯、庭园灯、草坪灯、地灯、泛光照明、水下照明等)、 电压等级、光源选择及控制方法等; 4)照明线路的选择及敷设方式(包括室外照明线路的选择和接地方式);若设置应 急照明.应说明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 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等。 5 电气节能和环保, 电气节能和环保, 1)拟采用的节能和环保措施; 2)表述节能产品的应用情况。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 2)确定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3)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 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 5)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 6)概述电气火灾报警; 7)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 8)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9)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接口方 式及联动关系; 10)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

初步设计⽂件编制深度标准初步设计深度标准1.⼀般要求1.1.初步设计⽂件1.1.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1.1.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注:初步设计⽂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1.2.初步设计⽂件的编排顺序1.2.1.封⾯:写明项⽬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

1.2.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

技术总负责⼈,项⽬总负责⼈和各专业负责⼈的姓名,并经上述⼈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1.2.3.设计⽂件⽬录。

1.2.4.设计说明书。

1.2.5.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注: 对于规模较⼤、设计⽂件较多的项⽬,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和图纸⽬录;各专业负责⼈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页上标明。

2.设计总说明2.1.⼯程设计的主要依据2.1.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1.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可⾏性研究报告、⽴项书、⽅案⽂件等的⽂号或名称。

2.1.3.⼯程所在地区的⽓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程地质条件。

2.1.4.公⽤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2.1.5.规划、⽤地、环保,卫⽣、绿化、消防、⼈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2.1.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要求或⽣产⼯艺等资料。

2.2.⼯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2.2.1.⼯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组成。

2.2.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程)的情况。

2.2.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

2.3.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2.3.1.采⽤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3.2.环境保护、防⽕安全、交通组织、⽤地分配、节能、安保、⼈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2.3.3.根据使⽤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标准的综合叙述。

2.4.总指标2.4.1.总⽤地⾯积、总建筑⾯积等指标。

2.4.2.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编制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编制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编制规定一、编制原则1.法规合规原则: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需求导向原则: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和功能要求,实现项目的经济、实用和安全。

3.规范规程原则: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范和规程,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编制要求1.编制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方面的详细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2.编制深度: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达到设计交底深度,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多个深度,根据项目阶段的不同,逐步完善和深化设计。

3.编制方法:设计文件的编制可以采用手工编制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设计过程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4.编制标准: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等,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编制阶段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首个阶段,包括项目分析、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和选址论证等工作,设计文件应包括项目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等内容。

2.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的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设计和图纸编制的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施工图、设备布置图、给排水布置图、电气布置图等内容。

四、编制程序1.设计任务书: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起草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任务和要求。

2.设计概念方案: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概念方案的编制,并进行专业技术交底。

3.设计评审: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评审会议,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深化设计:根据评审意见,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形成初步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设计深度设计深度是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设计思路、内容层次、设计控制及设计计算等方面的深入程度。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工程性质,设计深度也会有所不同。

通常,设计深度应包含项目基本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

1.项目基本设计项目基本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起点,也是对工程整体规划的一个初步设计,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结构方案设计、给排水及暖通方案设计等。

项目基本设计要求对各方案进行分析、评估,并确定最优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的绘制应根据完整的项目基本设计,对建筑构造、建筑设备、工程结构等进行详细的设计描述。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应该全面、准确,确保施工单位根据图纸进行建设。

3.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是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补充和细化,主要包括施工工艺设计、建筑设备设计、外墙保温设计等。

专项设计应与施工图设计相协调,确保整个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施工图施工图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核心部分,要求绘制清晰、准确,包含全部必要信息。

具体要求如下:1.绘图准确施工图的绘制应根据项目基本设计,确保图纸准确无误。

对于工程结构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准确理解并将其转化为实际工程。

2.尺寸控制施工图的尺寸控制至关重要,要求尺寸能够准确反映建筑元素的大小,并与实际现场符合一致。

同时,对于有特殊尺寸要求的部分,应明确标明。

3.材料规定施工图中应清晰标注所使用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对于特殊材料,还应提供材料技术参数等详细资料,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择和搭配正确。

三、专业设计文件除了施工图,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还应包括一些专业设计文件,旨在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工艺设计文件:对与施工工艺相关的设计要求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编制相应的工艺设计文件,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建筑设备设计文件:针对建筑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运行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包括安装示意图、电气布置图、设备参数表等。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一、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2、土地征用;3、主要材料设备定货;4、投资的控制;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总概算是初步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和设计标准,其深度应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和筹集资金的要求。

二、初步设计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字说明和图纸:1、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1)设计依据;(2)设计指导思想;(3)建设规模;(4)产品方案;(5)工艺流程;(6)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7)总图运输;(8)主要建筑、构筑物;(9)公用、辅助设施;(10)新技术采用情况;(11)主要材料用量;(12)外部协作条件;(13)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14)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15)抗震和人防措施;(16)劳动保护及职业安全卫生;(17)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18)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9)建设顺序和期限;(20)总概算等。

在编制设计文件中需有下列专项篇章:环境保护篇章、消防安全篇章、劳动保护篇章、水土保持篇章、节能篇章等。

2、民用建筑项目(1)1:2000的建筑位置图,取得使用权土地范围内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及环境设计图(1:500),含建筑物及构筑物位置、名称、出入口、停车车位安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消防布局、绿化及竖向布置、拟建建筑物日照分析及对周围现状建筑的影响分析意见等。

(2)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初步设计的平、立剖面图(主要平面1:100,其它不小于1:200)。

平面应注明轴线尺寸及总尺寸,剖面应注明分层尺寸及总高度。

(3)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含基础类别、结构体系、抗震措施、施工方法、沉柱或沉降或施工对地块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的影响分析及防护措施等。

(4)建筑物、构筑物的设备设计,包括水、风、暖、电、气、防盗安保、通讯等的室内、外系统及总用量。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首先,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是指在产品、工程、科研等领域中,在初步设计阶段对深度要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

这些深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结构设计、工程的施工要求、科研实验的参数设置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深度要求进行标准化,可以确保产品、工程、科研的设计过程中不会出现深度不足或深度过深的问题,从而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制定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科学性是指制定的深度要求标准应当符合科学原理和工程实践的规律,不能脱离实际。

合理性是指深度要求标准应当符合产品、工程、科研的实际需求,不能过于苛刻或宽松。

可操作性是指深度要求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被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科研人员所理解和遵循。

实用性是指深度要求标准应当具有实际应用的意义,能够提高产品质量、工程效率、科研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内容方面,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产品的结构设计要求、工程的施工要求、科研实验的参数设置、材料的选用要求等。

这些深度要求标准应当具体而明确,能够为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科研人员提供清晰的指导和要求。

最后,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避免产品设计中出现深度不足或深度过深的问题;其次,可以提高工程的效率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度要求得到满足;最后,可以提高科研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科研成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工程效率、科研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时,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产品的结构设计要求、工程的施工要求、科研实验的参数设置、材料的选用要求等方面。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提高工程效率和施工质量、提高科研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方面。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与通常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务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与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与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通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通常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与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与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能够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含设计总说明与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要紧设备及材料表与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要紧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者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与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要紧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根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储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要紧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根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而制定的。

一、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和个人。

二、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选址条件、环保、安全等类别进行编制,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是建筑工程设计的初始阶段,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选址条件、功能要求等制定方案设计方案,建议方案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包含以下内容:(1)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方案报告(2)主要外观形态表现,如建筑群体、单体屋面形态、建筑物色调等(3)效果图、模型、影像制品及文字说明(4)按照本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预算2.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是建筑工程设计的中期阶段,应根据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方案根据详细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建议初步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包含以下内容:(1)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方案报告(2)标准文本和标准图样(例如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参考标高高程图、建筑立面图等)(3)大梁和悬挂件的力学计算分析数据(4)从经济角度统计综合成本(如果需要)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建筑工程设计的最终阶段,应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确定的设计要求制定施工图设计。

建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包含以下内容:(1)建筑材料、规格和用量列表(2)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其他交叉文件图纸(例如钢筋图、电气图、卫生图等)(3)槽钢、型钢、金属板等基本尺寸细节(4)从经济角度统计综合成本(如果需要)4.施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主要进行的是施工方案的制定、工程量的详细统计以及施工计划的编制,建议施工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包含以下内容:(1)详细施工方案(2)细化的工程量清单(3)具体的施工计划(4)从经济角度统计综合成本(如果需要)三、总结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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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深度标准1.一般要求1.1.初步设计文件1.1.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1.1.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1.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2.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1.2.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1.2.3.设计文件目录。

1.2.4.设计说明书。

1.2.5.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注: 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2.设计总说明2.1.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2.1.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1.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2.1.3.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2.1.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2.1.5.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2.1.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2.2.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2.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2.2.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2.3.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2.3.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3.2.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2.3.3.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2.4.总指标2.4.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4.2.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2.5.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2.5.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2.5.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2.5.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2.5.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文件批复时间的因素。

2.6.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3.总平面3.1.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鸟瞰图或模型。

3.2.设计说明书3.2.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a)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b)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c)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d)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3.2.2.场地概述a)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b)概述场地地形地貌(如山丘,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c)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等)、拆除的情况;d)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地裂缝、岩溶、滑坡与其他地质灾害。

3.2.3.总平面布置a)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b)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的意图、发展用地的考虑;c)说明室外空间的组织尽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d)说明环境景观设计和绿地布置等。

3.2.4.竖向设计a)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b)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c)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方工程量。

3.2.5.交通组织a)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b)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c)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3.2.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注:⏹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计算容积率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3.2.7.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特别是涉及总平面设计中的指标和标准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应阐述其情况及建议处理办法。

3.3.设计图纸3.3.1.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

3.3.2.总平面图a)保留的地形和地物;b)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c)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间距;d)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e)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f)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g)指北针或风玫瑰图;h)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该表也可列于设计说明内;i)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3.3.竖向布置图a)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注尺寸);b)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c)保留的地形、地物;d)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e)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f)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g)指北针;h)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i)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j)根据需要利用竖向布置图绘制土方图及计算初平土方工程量。

4.建筑4.1.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4.2.设计说明书4.2.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a)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b)表述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人防等级,防水等级及适用规范和技术标准;c)简述建筑节能和建筑智能化等要求。

4.2.2.设计说明a)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结构选型和对设计方案调整的原因、内容;b)简述建筑的功能分区,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组成,以及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c)简述建筑的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功能,数量和吨位、速度等参数;d)综述防火设计中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以及无障碍,节能,智能化、人防等设计情况和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e)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4.2.3.多子项工程中的简单子项可用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作综合说明。

4.2.4.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4.2.5.幕墙工程、特殊屋面工程及其它需要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工程内容的必要说明。

4.2.6.需提请审批时解决的问题或确定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2.7.必要的计算资料的说明简图。

4.3.设计图纸4.3.1.平面图(提供条件图给甲方。

)a)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b)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宜单独成图;⏹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标明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标明剖切线及编号;⏹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4.3.2.立面图:应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a)两端的轴线和编号;b)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逢、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c)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d)图纸名称、比例。

4.3.3.剖面图: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a)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b)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逢、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c)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d)图纸名称、比例。

4.3.4.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5.结构5.1.在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和必要时提供结构布置图。

5.2.设计说明书5.2.1.设计依据a)本工程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及法规;b)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建筑场地类别、地基液化判别;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简况、地基土冻胀性和融陷情况,着重场地的特殊地质条件分别予以说明:当无勘察报告或已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明确提出勘察或补充勘察要求;c)采用的设计荷载,包含工程所在地的风荷载和雪荷载、楼(屋)面使用荷载、其他特殊的荷载;d)建设方对设计提出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与结构有关的书面要求;e)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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