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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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方案(汇总)
七氟丙烷气体气体灭火系统(有管网)
采用全淹没灭火,施工工艺如下:
4.1、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由储存容器、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集流管组成,有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为4.2Mpa.,无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为2.5Mpa.。
4.2、集流管上所设安全阀的动力压力为6.8±0.4Mpa。
4.3、在储存装置上设耐久的固定铭牌,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增压压力等。
4.4、储瓶间室温为10℃—50℃。
4.5、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防止阳光直接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距离,
4.6、有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管网安装:采用丝扣连接,首先打好牢固的防晃支吊架,将管道按图下好料,连接螺纹处涂胶,包生料带后拧紧,并调查管网之间的连接处。
4.7、有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管网试压:按设计要求用氮气进行试验,上好堵头后慢慢向管网充填氮气,压至一定高度时暂停关闭试验阀,先进行检查,无泄漏后继续加压,达到规范要求1.6MPa后关闭试验阀,目测无泄漏、无变形,且连续稳压30min合格通过,该过程申请建设方和监理方代表参加并签字认可。
4.8、喷嘴安装:试压合格后采用专用扳手安装,并调整好装饰盘,不影响中控室等区吊顶美观。
4.9、瓶组及组件安装:会同设备厂家指导人员同时进行,先将瓶架就位并固定,逐个将瓶组固定在瓶架上,安装专业阀门时用专用工具,确保美观、整齐,连接牢靠,无泄漏且启动正常。
4.10、其他设备仪器安装:声光报警器、探测器、启停按钮及模块等设备仪器的安装工艺参照消防弱电系统。
中控室投入运行之前,应将灭火系统先进行调试,合格后提前移交,处于手动开启状态,以确保重要设备的消防安全.
七氟丙烷气体气体灭火系统(无管网)
七氟丙烷(FM200)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可以分成两大部分,即药剂储存和喷放设备、报警和控制设备。药剂储存和喷放设备主要包括有七氟丙烷(FM200)气体钢瓶、钢瓶固定支架、瓶头阀电磁启动器、瓶头阀手动启动器、高压软管、气动软管、喷嘴等。报警和控制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气体控制盘、烟感火灾探测器、紧急启停按钮、警铃、蜂鸣器及闪灯、气体释放指示灯、压力开关等。施工工艺如下:4.1、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由储存容器、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集流管组成,本项目气体系统采用无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无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为2.5Mpa.。
4.2、集流管上所设安全阀的动力压力为6.8±0.4Mpa。
4.3、在储存装置上设耐久的固定铭牌,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皮重、
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增压压力等。
4.4、储瓶间室温为10℃-50℃。
4.5、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防止阳光直接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距离,
4.6、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管网试压:该过程申请建设方和监理方代表参加并签字认可。
4.7、喷嘴安装:试压合格后采用专用扳手安装。
4.8、瓶组及组件安装:会同设备厂家指导人员同时进行,先将瓶架就位并固定,逐个将瓶组固定在瓶架上,安装专业阀门时用专用工具,确保美观、整齐,连接牢靠,无泄漏且启动正常。
4.9、其他设备仪器安装:声光报警器、探测器、启停按钮及模块等设备仪器的安装工艺参照消防弱电系统。
5.0七氟丙烷(FM200)灭火系统调试。
5.1七氟丙烷(FM200)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并试压合格后进行。 5.2为了防止人为误操作引起系统喷放的电磁阀启动器及就地手动启动器,应严格按照安装手册进行安装。
5.3检查气体控制盘各连接回路是否正确,无故障信号产生。
5.4对七氟丙烷(FM200)灭火系统的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确认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5检测系统的一级二级报警信号是否正确,二级报警信号产生后,系统延30秒,启动瓶头阀及选择阀上的电磁阀启动器。
5.6检测系统的手拉启动及应急操作是否正确可靠,手/自动转换开关
是否工作正常。
5.7消防中央控制室应能够接受到系统的一级报警、故障、喷气三种信号.
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安装
一、安装
1.1应根据不同场所的安装条件选择适用型号的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及控制装置。 1.2自动灭火装置安装的正前方1M内及周围0.2M处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或其他阻碍物。
1.3自动灭火装置的安装不受高低的影响,就地摆放宜靠墙壁。
1.4自动灭火装置安装严禁擅自拆卸,装后不允许移动。
1.5自动灭火装置不宜安装下列位置:
(1)临近明火,火源处。
(2)临近进风,排风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处。
(3)容易被雨淋,水浇,水淹处。
(4)疏散通道。
(5)经常受振动、冲击、府蚀、影响处。
1.6自动灭火装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其他消防系统组成中央集中控制的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安装施工要求应按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1.7防护区应设计为相对封闭空间。防护区各部分不宜开口,若必须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顶部及2/3高度以上部位不应泄漏,当保护区由
地面至2/3高度范围内设置开口自动关闭装置有困难时,允许有少量泄漏,但应控制单个泄漏开口面积不大于0.01m2,且应距灭火装置释放点2m以上;泄漏面积总和与保护区的包围面积之比应不大于0.3,若超过0.3时按要求增加灭火剂用量作为泄漏补偿。气体灭火安装施工时,设备及导线安装同报警系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