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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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公司高管人员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执行董事、总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关键岗位人员为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战略企划部、资金运用部、市场拓展部、车险部、财产险部、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本制度中的前线部门包括:市场拓展部、车险部、财产险部、客户服务中心和资金运用部;后线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人事行政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战略企划部、董事会办公室、合规部和审计部。
第三条薪酬福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3.1 薪酬福利管理与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积极支持公司战略发展,促进公司远景目标的实现;
3.2 薪酬福利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公司经营预算等监控指标,对薪酬福利实行过程监控和动态调整;
3.3 确保公司薪酬福利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
3.4 薪酬福利管理反映机构和个人对公司的价值贡献,确保薪酬标准的内部公平、公正;
3.5 实行薪酬福利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原则。薪酬原则、福利标准内部公开,薪酬标准保密;
3.6 实现薪酬福利管理的规范性,在有效保证员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规避薪酬福利管理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执行董事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中的行政序列和技术序列人员。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中的销售序列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销售基本法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对薪酬福利管理负最终责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发挥辅助决策作用;总公司总经理室负责组织实施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辖薪酬福利管理工作;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负责分公司本级和所辖机构薪酬福利的日常管理,并配合总公司的薪酬福利管理工作。
第六条董事履行薪酬福利管理职责时,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发表意见,避免受管理层不当影响。
董事会应当对薪酬福利管理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6.1 薪酬管理基本制度,其中包括绩效考核;
6.2 薪酬构成、薪酬档级、年度薪酬方案和年度薪酬总额;
6.3 高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情况;
6.4 按照监管规定提交的薪酬报告。
第七条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薪酬管理专业人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薪酬管理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及关联性征求董事会审计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第八条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8.1 负责公司薪酬福利体系的建设、薪酬福利制度的制定、修订;
8.2 制定公司年度薪酬福利预算,审批分公司年度薪酬福利预算;
8.3 拟定总公司部门负责人职级干部和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的薪酬标准方案,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8.4 核定总公司部门负责人职级以下员工的薪酬标准;
8.5 负责总公司各级人员的薪酬发放工作;
8.6 负责分公司月度薪酬变动审核;
8.7 其他工作。
第九条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9.1 制定分公司年度薪酬预算,并上报总公司审批;
9.2 核定分公司月度薪酬变动并报备总公司;
9.3 核定(分公司班子成员和财务负责人除外)分公司人员和所辖分支机构员工的薪酬标准,并负责发放:
9.4 与分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相关联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总、分财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10.1 总公司财务机构中心负责分公司薪酬福利发放工作,并指导分公司做好薪酬福利费用的账务处理、账务往来和考核剔除工作;
10.2 分公司财务部如实对发生的薪酬福利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与总公司财务机构中心核对须总公司承担的人事费用,并做好账务往来及考核剔除工作;
10.3 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按月向人事行政管理部提供全年人事费用预算进度执行情况表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数据信息,配合人事行政管理部做好人事费用预算的监督、管控工作;
10.4 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薪酬标准、结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事宜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二条行政序列人员的薪酬按所对应的行政职务、职级的标准核定,薪酬等级遵循职务越高薪酬区间越大的原则。
公司行政职务、职级及对应的薪酬级数如下所示:
第十三条技术序列设置高级技术经理和技术经理技术职称,高级技术经理薪酬待遇综合评定后参照B级职务内的不同行政职级确定,技术经理薪酬待遇参照C级职务内的不同行政职级确定。
第十四条薪酬区间标准在员工职级基础上,以岗位价值为依据,在明确岗位职级等级情况下参照市场水平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员工职位所对应的行政职级在薪酬标准表中均匹配到相应的薪酬等级,员工薪酬水平一般不得高于所任职位对应的薪酬等级区间内的最高等级。
特殊情况,须上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同一薪酬职级内设置不同的薪酬等级,同一职级对应的基本工资不变,对应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和绩效薪酬根据不同的薪酬等级而不同。
第十七条薪酬结构
行政序列干部员工薪酬结构如下:
薪酬结构=基本薪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奖金
技术序列干部员工薪酬结构如下:
薪酬结构=基本薪酬(基本工资+技术津贴)+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奖金
奖金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绩效薪酬与职级对等原则,职级越高,目标绩效薪酬所占比重越大。
薪酬结构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四章薪酬核定、调整
第十八条根据新进员工职位所对应的薪酬等级,综合考虑该职位任职资格要求、本人资历等因素后核定。
第十九条对于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可实行谈判工资制,具体标准须事先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试用期的月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薪酬的80%执行,但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
第二十一条薪酬调整主要包括年度考核调薪、职务(级)变动调薪、普调和风险调薪,其中风险调薪适用于公司高管人员。
21.1 年度考核调薪以现有薪酬等级为基础,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以公司整体调薪总额和比例为前提,在确定的薪酬区间范围内调整,以自然年度为调整周期。
21.2 职务(级)变动调薪主要为因晋职、降职、免职、撤职导致职务(级)变动后的调薪。职务(级)变动调薪按照岗变薪变、薪随岗变的原则,参照新职务(级)的薪酬区间重新核定薪酬标准,调整后的薪酬在职务(级)变动的下一自然月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