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渔业与远洋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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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渔业与远洋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

(一)都市渔业

以发展现代都市渔业和促进退养渔民转产转业为目标,优化苗种产业,适度扶持浅海捕捞小渔船转型升级从事休闲渔业经营。

(二)远洋渔业

以改善民生和优化渔业结构为目标,鼓励建造和购买大型远洋捕捞及渔产品运输船舶,运回自捕水产品,丰富市民菜篮子工程。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承担主体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都市渔业项目

(1)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包括项目情况介绍、项目承担主体基本情况等;

(2)获得相应称号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5)海域使用相关证书(必要时提供);

(6)种苗行业相关许可证书(必要时提供);

(7)新品种引进相关许可证书(必要时提供)。

2.远洋渔业项目

(1)补助资金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情况介绍、项目承担主体基本情况、承诺按规定将自捕水产品运回厦门交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性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取得国家远洋捕捞配额的证明材料(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4)渔船建造合同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5)新建或购买各类渔船的“三证”(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远洋渔船总投入(包括购船和设备改造投入)的证明材料;

(7)有向银行贷款的,应当提供贷款情况报告、银行还款计划和相关凭证;

(8)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三、项目审批

(一)项目初选。依据本指南及《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选。

(二)专家会审。7名行业专家(5名海洋渔业专家、2名财务专家)、市财政局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计财处)、科技处、渔业处、监察室、渔监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

(三)项目审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项目。

(四)财政审核。市财政审核中心对都市渔业补助金额和远洋渔船总投入进行审核确认。

(五)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下达资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项目资金正式文件。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承担主体与市海洋与渔业局签订项目协议书。

(八)资金拨付。都市渔业、远洋渔业项目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于项目资金正式文件下达并签订项目协议书后一次性拨付。

(九)监督检查。远洋渔业项目承担主体应于每年底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报送自捕水产品运回厦门交易的证明。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市财政局将停止资金拨付,并有权追回

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此后的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四、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劳动力大厦1022室

邮编:361012

联系人: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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