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运输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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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不正常运输及索赔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该案例中,发货人请求变更运输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许可。因为该票货物虽然已经发运,但收货人还未提货,正在巴黎经停,属于航空公司允许变更运输范围。只要托运人出示该正本货运单,及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CCA,并支付退回运费及更改手续费,便可以返回始发站北京。(2)返回的运费由托运人支付。同时托运人还需支付变更运输手续费。
2.答:(1)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另外,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本案例中,货物的损坏是承运人的责任,收货人在收货后10天内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未超过期限,因此,收货人可以提出赔偿。
(2)收货人应提供下列索赔所需的文件:①正式索赔函两份,②货运单正本或副本,③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和其他必要资料,④货物舱单(航空公司复印),⑤货物运输事故签证,⑥商检证明,⑦运输事故记录,⑧来往电传等文件。
(3)航空公司应该按一下要点办理理赔:①审核所有的资料和文件:如货物办理保险,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后,保险公司再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视限额赔偿;查看记录是全部损坏还是部分损坏;了解始发站是否收到索赔函,避免双重索赔;填写国际货物索赔报告。
②填写航空货物索赔单,索赔人签字盖章,表明航空公司正式认可索赔的有关事项。③通过货物索赔审批单向各级领导审批。④责任解除协议书。在索赔人收到索赔款时签署责任解除协议书,即表明索赔人己放弃诉讼权及进一步的索赔权。
(4)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千克20美元,因此,赔偿的数额为:20X20=400美元
3.答:①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行李,或货物的任何物品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误,用以确定承运人有限责任赔偿金额的重量,仅为有关包装件的总重量。如交运的行李或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误,以致影响同一份货运单所列的另一包装件或其他包装件的价值时,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一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这6个箱子里装的是同一套流水线机器,一个箱子的机器受损必然影响整套机器的使用,因此,在确定责任限额时,另外5件包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必须按整票货物赔偿。
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千克20美元。按照每千克20美元,赔偿限额为:60X6X20=7200美元。由于7200美元大于实际价值,因此航空公司应赔偿6000美元。
②航空公司在收到索赔文件后应对资料进行审核:如货物办理保险,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后,保险公司再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视限额赔偿;查看记录是全部损坏还是部分损坏;了解始发站是否收到索赔函,避免双重索赔;填写国际货物索赔报告。
③通过货物索赔审批单向各级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