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条款及实务
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
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减少运输风险,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旨在规范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险事宜。
该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内容。
首先,保险责任是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该条款,人保将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灭失、破损等风险。
无论是自然灾害、事故、盗窃还是运输工具的意外事故,只要符合条款规定的范围,人保都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保险金额是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金额应当与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
在投保时,货主需要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
人保将根据这些信息来确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注明。
再次,保险费率是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费率是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货物的价值越高,运输方式越复杂,保险费率就越高。
货主在投保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费率,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最后,保险期限是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中的最后一个重要内容。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期限应当与货物的运输时间相符。
一般来说,保险期限从货物离开发货地开始,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止。
在这个期限内,货物的运输风险将由人保承担。
总之,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是一份重要的保险合同,它规定了人保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货主在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的出现,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它不仅能够减少货物运输风险,保护双方的权益,还能够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公路运输随车行李物品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公路运输随车行李物品定额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机动车辆(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货车)封闭的车厢内部及后备箱存放的随车行李物品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物品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银行信用卡、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内储存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三)在保险标的所在机动车辆车厢内部科技配置外,另自行加装的车载电话、电视、音响设备及制品、电脑及软件;(四)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五)动物、植物;(六)用于商业和贸易目的的货物或样品。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二)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三)火灾、爆炸;(四)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倾覆、行驶中坠落、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码头、桥梁和隧道坍塌;(六)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及在停车场、居住区的院内停放期间,遭受外来的盗窃、抢劫、哄抢;(七)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包装完好的保险标的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开裂致使保险标的散失的损失;(八)非因包装不善而破裂致使液态、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标的,因受碰撞、震动、挤压致使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
第五条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赔偿数额,但最高不超过受损货物保险金额。
PIC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编号:PIC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甲方:乙方:年月日PICC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地区的水路运输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证)中载明的,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珠宝、古钱币、古玩、古籍、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及其他贵重财产。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属于保险标的的范围:蔬菜、水果、活动物、家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和综合保险,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险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基本风险因下列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应按本条规定负责赔偿:(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风暴、暴雨、洪水、海啸、悬崖崩塌、突发性滑坡和泥石流;(二)船舶相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三)船舶因上述两段原因沉没、失踪的;(4)装卸或转载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惯例应当承担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发生上述灾害时,因混乱造成的货物损失以及为抢救或避难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第六条一切风险除基本保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a)货物因碰撞和挤压而破碎、弯曲、凹陷、断裂和破裂;(二)因包装破裂造成货物损失的;(三)因碰撞或挤压造成容器(包括封条)损坏而造成液体货物泄漏的损失,或者因液体泄漏而造成储存在液体中的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4)盗窃造成的损失;(五)未按规定安全运输而遭受雨淋造成损失的。
免除责任第七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抢劫和暴乱;(二)船舶本身的损失;(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质量低劣或数量不足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失、本质缺陷和特性造成的污染、变质和损坏;(五)市场价格下跌和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六)因委托人责任造成的损失;(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物资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物资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专门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物资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差不多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不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差不多险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物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造成物资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护物资所支付的直截了当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差不多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物资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二)因包装破裂致使物资散失的损失;(三)液体物资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物资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物资腐烂变质的损失;(四)遭受盗窃的损失;(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第七条由于下列缘故造成保险物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二)船舶本身的损失;(二)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物资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物资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地震、海啸。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六)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七)无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驾驶承运人的客运车辆时造成的损失或责任;(八)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九)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十)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十一)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十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人保货运险保险条款20150828
货物运输简易版保险责任与索赔条件
货物运输简易版保险责任与索赔条件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货物可能会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或损坏。
为了保护货主的权益,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和索赔条件。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全程保险责任全程保险责任指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整个运输过程中,不论是陆运、海运还是空运,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遇到货物丢失、破损或其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将按照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
一般来说,货物的实际价值和损失比例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3. 附加保险责任除了全程保险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外,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一些附加保险责任,比如货物因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或者在特定情况下需要额外保险费用的情况。
二、索赔条件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货主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但是,为确保索赔的有效性,货主需要满足一定的索赔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货主在发现货物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
通常,货主需要在发现货物损失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索赔,具体时间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
2. 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了证明货物损失和评估损失程度,货主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比如货物实际价值的证明、运输单据、损失照片等。
这些证明材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评估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3. 合理采取保护措施在货物损失或损坏后,货主应采取一切合理的保护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失的发生。
如果货主未能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保险公司可能有权减少或拒绝赔偿。
4. 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在货物损失发生后,保险公司有权进行调查以确定责任和赔偿金额。
货主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解释。
总结:货物运输保险对于保护货主的利益至关重要。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第二十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以下不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情 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二)运输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三)危险货物的包装、装载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违反相关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四)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 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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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类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 20%。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环境危害的,保险人对除污费用的赔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对应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 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人赔偿与否,保险人对本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项 下的赔偿,仅承担差额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 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责任保险条款(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9]N 62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物流业务申报材料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是指被保险人接受委托,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使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动的过程。
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货物是指被保险人接受委托进行物流的物品。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本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流货物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四)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第五条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灾害;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三)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动(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断;(七)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一、查勘工作要点包括下列内容:l)查明出险时间。
根据货物运单承运与到达的日期记载,查明保险货物实际到达的日期,核实保户是否在规定日期内报案索赔,以明确货损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查勘工作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运输部门签发的记录(货运记录、普通记录、商务记录)是否是在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编制的,否则只能作为参考。
②对出险日与保险责任起始日相接近的报案,应特别注意核实,防止发生先受损后投保的道德风险。
2)查明出险地点。
货损是否发生在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和运抵目的地收货人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之间,以明确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起讫范围之内。
查勘时应注意区分以下三种情况:①在起运地出险的,应查明保险责任是否已经开始。
②在目的地出险的,应查明是否已经结束。
③在途中受损的,应查明是否属于正常的运输路线和时间段内。
对已经转售或从车站、码头直接调拨的货物,保险责任自提货之时起终止,因此,必须要确定出险的确切地点。
3)查明出险原因。
应随时随地留意查看并掌握充分证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货物特性、损失情况以及装卸、配载、仓储、运输、内外包装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合情合理、有根有据的判断,区分货物的原残、途残、短卸和短提等损失责任。
根据近因原则了解货物损失究竟是什么原因致损,是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因素造成。
根据所承保的险别,对照条款和条款解释,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4)查明货物受损情况。
一般情况下,查勘中的货物受损情况可以用运输单位的货物损失证明作为参考依据,但仍建议现场核实损失证明中记载的品名、数量与损失程度,以初步确定货损程度与数量。
检查货物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金额较高的单件机器、仪器,需明确其损失的部位和程度。
②大宗物资,如建材、有色金属、食品百货、酒类饮料、化工原料等,需对损失情况详细核实,必要时应抽样检验,明确损失数量、程度或比例。
如损失程度轻重不等,可按等级分成几类定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条款介绍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条款介绍简介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保险,用于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或损坏。
理赔条款是指在购买保险后,根据条款规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供赔偿的具体细则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条款,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赔付规则和条件。
1. 保险的赔付范围货物运输保险的赔付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损失或损坏的货物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赔付。
赔付金额通常基于货物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计算。
1.2 运输过程中的责任事故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导致损失,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提供赔付。
这些责任事故可能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倾覆等。
1.3 盗窃或劫持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盗窃或劫持,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提供赔付。
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被盗或被劫程度进行计算。
1.4 天灾或意外事件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天灾或意外事件导致损失,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提供赔付。
这些天灾或意外事件可能包括地震、洪水、飓风等。
2. 理赔的申请流程在货物损失或损坏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理赔申请。
以下是一般的理赔申请流程:2.1 组织必要文件被保险人需要准备必要的文件作为理赔申请的证明,这些文件可能包括货物的购买发票、运输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单、出险证明等。
2.2 联系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告知损失发生的情况,并提供申请理赔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2.3 提交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将相关文件和资料一同提交给保险公司。
申请表格通常包括事故经过、损失和损害的详细描述。
2.4 等待理赔核实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进行核实和审核。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确认事故的真实性和赔付金额。
2.5 理赔结果通知保险公司将根据核实结果,向被保险人发出理赔结果通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条款及实务
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1)全损险的责任范围
➢ 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 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 火灾或爆炸; ➢ 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 抛弃货物; ➢ 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 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全损,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
➢ 国内货运险:国内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等。
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2、列明风险条款与非列明风险条款
➢ 列明风险条款就是保险条款对承保的风险采取逐项列举 的方式详细明示,而不是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进 行概括。
➢ 非列明风险条款主要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对承保 风险进行概括,或者对部分承保风险列明,对部分承保 风险进行一般概括。非列明风险条款一般对除外责任进 行详细列明,主要通过列举除外风险来限定承保风险。
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3)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的开始:货物须“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 始运输,保险责任才开始。 保险责任的终止: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下列4种情形: 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保险终止的
时间是货物抵达时。 货物运抵由被保险人选择的用作非正常运输的储存处所,保险终止的时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
造成的损失。 ➢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
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
和除外责任。
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和赔偿责任规定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和赔偿责任规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商品损坏或丢失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保障货物所有人的权益,货物保险和赔偿责任规定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对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和赔偿责任规定进行讨论。
一、货物保险货物保险是指货主或所有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损坏情况下给予相应的赔偿。
货物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根据货物的类别、运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率。
一般情况下,货物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
货物保险的范围包括货物损坏、灭失、丢失以及被盗等情况。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以上情况时,货主或所有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核实相关信息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二、赔偿责任规定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于货物的损坏、灭失等情况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责任规定如下:1. 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承运人的责任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特殊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导致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等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指由于货物损坏或灭失所造成的其他损失,例如商业利润的损失。
特殊损失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而产生的特殊赔偿责任。
2. 赔偿责任限额赔偿责任限额是指承运人在货物损坏、灭失等情况下需要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货物运输的赔偿责任限额一般按照货物的重量或货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3. 赔偿责任免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例如,在货主或所有人的过错或违约行为导致货物损坏或灭失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和赔偿责任规定对于保障货物所有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货物保险提供了一种经济补偿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缓解货主或所有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赔偿范本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赔偿范本尊敬的客户,感谢您的委托。
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撰写了一个5000字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赔偿范本。
望您细致阅读,若有需要修改之处,请随时告知,我将为您进行调整。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赔偿范本1. 引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旨在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为货主提供赔偿。
本文将为您介绍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本,旨在明确保险公司与货主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2. 责任范围2.1 货物损失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发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灭失、破损、丢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和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2 运输工具事故若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工具的事故造成的,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保险公司应对货主进行赔偿,但需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该事故与货物运输有直接关联。
2.3 其他损失除货物损失和运输工具事故外,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其他损失,如货物被盗、遗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应对货主提供合理的赔偿,并通过相应调查程序核实损失情况。
3. 赔偿额计算3.1 实际价格原则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格进行计算,即货物的购买价格或市场价值。
如无法确定货物实际价格,应按照运输合同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价值进行计算。
3.2 赔偿比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对货物进行赔付。
赔偿比例的确定可根据货物类型、价值、运输方式等因素进行协商,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明确约定。
4. 赔偿程序4.1 报案货物运输发生损失后,货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详细的损失情况、货物价值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4.2 损失核实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派遣相关人员对损失进行核实,并记录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损失清单等。
4.3 赔偿协商保险公司根据核实的损失情况与货主进行赔偿协商,双方应合理协商赔偿金额和赔偿期限,并达成一致意见。
4.4 赔偿支付保险公司在协商一致后,按照约定的赔偿额度和赔偿期限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5. 赔偿限制5.1 预防措施货主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中国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
C.I.C.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来分,有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某些特殊商品,还配备有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
以上八种条款,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伦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IC China Insurance Clause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IC China Insurance Clause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其3个基本险别分别是: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个基本险别的共同除外责任是: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货损ICC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3.战争除外责任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它遗弃的战争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的工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任何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动机而采取行动的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二)ICC(B)险的承保风险火灾、爆炸;船舶或驳沿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暴发、雷电;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三)ICC(C)险的承保风险火灾、爆炸;船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在避难港卸货共同海损牺牲抛货(四)协会货物战争条款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由上述行为引起的捕获、拘留、扣押所造成的损失;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它遗弃的战争武器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承保的风险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中国人保财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 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地震造成的损失;*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责任起讫第八条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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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明风险条款与非列明风险条款
➢ 列明风险条款就是保险条款对承保的风险采取逐项列举 的方式详细明示,而不是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进 行概括。
➢ 非列明风险条款主要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对承保 风险进行概括,或者对部分承保风险列明,对部分承保 风险进行一般概括。非列明风险条款一般对除外责任进 行详细列明,主要通过列举除外风险来限定承保风险。
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
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
失。 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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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风险
➢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资信; ➢ 保险标的物的特性; ➢ 运输工具及状况; ➢ 货物的积载和包装; ➢ 航程与港口; ➢ 货物的运输季节; ➢ 损失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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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二、主要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介绍
三、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
间是货物抵达时。 货物运抵由被保险人选择用作分配、分派货物的处所,保险终止的时间
是货物抵达时。 货物转运至其他目的地,保险终止的时间是转运开始时,不包括此后的
运输过程。 但是,不论何种情况下,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 天,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两者以先发生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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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范围: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是在平安险的各项责任的基础上, 增加承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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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范围:一切险
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一切险还负责被 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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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外责任
4、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修订
➢ 条款结构有所改变 ➢ 对老条款中表述不清晰、不准确的措辞进行了明确 ➢ 部分保险责任有所扩大 ➢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调整了部分文字表述 ➢ 对“赔偿处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 参考协会条款在“除外责任”中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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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比进出口条款,国内条款的特点
助理核赔师培训课程
货物运输保险理赔
理赔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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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二、主要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介绍
三、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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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各种被运输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 险人依照合同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自然 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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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常用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施行。依据新《保 险法》的有关精神,总公司对船舶、货运险总颁条款进行 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2009版货运险总颁主险及附加险条 款共有93个,其中最常用的货运险条款包括:
➢ 进出口货运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
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
、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
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
造成的损失。 ➢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
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
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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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的开始:货物须“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 始运输,保险责任才开始。 保险责任的终止: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下列4种情形: 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保险终止的
时间是货物抵达时。 货物运抵由被保险人选择的用作非正常运输的储存处所,保险终止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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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介绍
➢ 平安险(F.P.A ):列明风险条款 ➢ 水渍险(W.A ):列明风险条款 ➢ 一切险(A.R ):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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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范围:平安险
平安险源自全损险,即保险人只负责赔偿保险货物发生的全损。按照现今的条 款规定,概括的说,平安险主要是不承保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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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 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 承保风险和责任范围的广泛性 ➢ 被保险人的可变性 ➢ 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 保险合同的可转移性 ➢ 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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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主要范围
➢ 保险标的除货物本身外,还包括运输过程; ➢ 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的,不仅限于“海上航程”; ➢ 承保的风险多种多样,既有海上危险,又有陆上危险; ➢ 一张保险单同时承保货方的多种保险利益;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属于列明责任条款 ➢ 对保险标的范围进行了约定 ➢ 承保装卸过程中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相比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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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二、主要货物运保险条款介绍
三、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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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查勘的主要工作事项
➢ 核查出险时间 ➢ 检验出险货物 ➢ 初步判断损失原因 ➢ 估计损失金额 ➢ 查询是否有重复保险情况 ➢ 现场拍照 ➢ 指导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索赔 ➢ 施救整理受损财产 ➢ 指导和通知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 缮制出险查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