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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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6]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0
【实施日期】2016.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目标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
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进一步改善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范围的残疾人供养条件,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

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水平。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

严格落实本市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并与本市相关福利政策进行有效对接。

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改善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护理条件。

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完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制度。

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落实严重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摸清全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情况,完善危旧房翻建维修分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残疾人安居工程,彻底解决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旧房改造问题。

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依法推动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制度。

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各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

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进一步完善其管理使用办法。

完善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继续开展“爱立方”品牌设计和营销。

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

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

(二)加快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

制定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和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办法,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

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规划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

到2016年底,各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各区辅助性就业机构
要满足更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培育形成残疾人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

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

将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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