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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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流程图》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流程图》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流程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10.30
•【字号】豫农文〔2020〕374号
•【施行日期】2020.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
系》《行政执法流程图》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20〕1号)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豫编〔2019〕28号),省厅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请厅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农业农村(畜牧)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1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请点击查看)
附件2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流程图(请点击查看)
2020年10月30日。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
1. 执法监督:负责监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法规是否得到遵守,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2. 综合协调:协调解决农业行政管理方面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有序进行。

3. 政策宣传:宣传农业行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发展方向,提高农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农业知识水平。

4. 督促指导: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5. 技术支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6. 危险源监管: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7. 突发事件处置:处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发事件,遇到自然灾害、动植物疫病等情况时,组织应急救援和防控工作。

8. 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

总体来说,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保障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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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职责范围

农业执法职责范围

农业执法职责范围农业执法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的工作。

农业执法的职责范围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业生产管理:农业执法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播种、耕种、施肥、植保、收获等。

确保农业生产活动符合法规,不违反相关环保、土地利用等法律法规。

农药、化肥管理:对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化肥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

包括农药、化肥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以及对农产品中残留农药、化肥的监测和检测。

畜牧业管理:对畜禽养殖业进行监管,包括畜牧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畜禽的养殖环境、饲养管理等。

确保畜禽养殖活动不违反相关法规,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检测工作,惩治违法添加、伪劣农产品行为。

农田水利管理: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滥用、浪费。

对农田排灌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水质污染和水资源浪费。

农村环境保护:督促农村地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

监督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工作。

农村土地管理: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流转、承包等进行监管。

防止乱占用农用地,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灾害防控:在自然灾害(如洪涝、旱灾、虫灾等)发生时,协助组织农业灾后救助和重建工作。

农业科技推广:积极推动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

农村金融监管: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确保农业金融服务的合法合规。

总之,农业执法的职责范围广泛,涵盖了农业生产、畜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多个领域。

其目标是维护农业经济秩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的权益,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文(4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文(4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文1. 组织制定农业行政执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准确解读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确保执法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规划、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 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单位的执法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

4. 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例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5.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解决纠纷,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6. 积极主动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行政执法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7.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8.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农业行政执法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促进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9. 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的验收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总结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执法工作的不断提高。

10. 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以上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的范本,具体职责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保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核心职责,同时要加强对下级单位、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指导和教育,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

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文(2)主要职责任务: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1.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督促执行工作,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负责农业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和解释工作,制定相关执法规章,为农业行政执法提供规范和指导。

3.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对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包括巡查、调查取证、处罚、执法检查等,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

5.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置。

6.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组织联合执法活动,加强跨部门联动,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7.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系统,确保执法数据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8. 负责对农业执法问题的研究和调研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提出政策建议和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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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

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

政策法规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

此次发布的《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农业执法要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旨在加强对农业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聚焦农业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指导目录》主要梳理了目前正在实施的农业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51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30项,行政强制事项21项。

每个执法事项均包括执法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建议等内容。

属于农机化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共10项,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职权类型都是行政处罚。

根据说明,《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了农业综合行政关承担的,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101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主体所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依据“三定”规定承担该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责的部门。

三是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精神,对列入《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地方需要对部分事项的实施主体作出调整的,可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作出具体规定,依法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清理确认表

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清理确认表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

东宁市商务局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宁市教育体育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东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东宁市旅游事业局

东宁市文广新局

东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东宁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

东宁市粮食局

东宁市畜牧兽医局

东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清理确认表
单位名称
是否经权责清单公布
备注
东宁市公安局

东宁市农业局

东宁市发改局

东宁市财政局

东宁市审计局

东宁市统计局

东宁市司法局

东宁市民政局

东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东宁市国土资源局

东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东宁市林业局

东宁市水务局

东宁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宁市水产局

东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东宁市国税局

东宁市地税局

东宁市残联会

东宁市烟草专卖局

东宁市档案局
是东宁市气Biblioteka 局是东宁镇人民政府

三岔口镇人民政府

道河镇人民政府

老黑山镇人民政府

大肚川镇人民政府

绥阳镇人民政府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概述 (3)1.1 农业行政执法的含义与特点 (3)1.1.1 含义 (3)1.1.2 特点 (3)1.2 农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体系 (3)1.2.1 法律 (3)1.2.2 行政法规 (4)1.2.3 部门规章 (4)1.2.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4)1.2.5 其他规范性文件 (4)第二章农业行政执法主体与职责 (4)2.1 农业行政执法主体 (4)2.2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4)2.3 农业行政执法的协作与监督 (5)第三章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5)3.1 立案与调查 (5)3.1.1 立案 (5)3.1.2 调查 (5)3.2 决定与执行 (5)3.2.1 决定 (6)3.2.2 执行 (6)3.3 简易程序与紧急处置 (6)3.3.1 简易程序 (6)3.3.2 紧急处置 (6)第四章农业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6)4.1 证据的种类与收集 (6)4.2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7)4.3 证据的运用与保管 (7)第五章农业行政执法强制措施 (8)5.1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8)5.1.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8)5.1.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8)5.1.3 责令限期履行义务 (8)5.1.4 扣押、查封、冻结、登记保存 (8)5.1.5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工具及物品 (8)5.1.6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8)5.1.7 强制传唤、强制扣押 (8)5.2 强制措施的程序与实施 (8)5.2.1 审查证据 (8)5.2.2 制作法律文书 (9)5.2.3 送达法律文书 (9)5.2.4 实施强制措施 (9)5.2.5 制作实施记录 (9)5.3 强制措施的监督与责任 (9)5.3.1 内部监督 (9)5.3.2 上级监督 (9)5.3.3 社会监督 (9)5.3.4 法律责任 (9)第六章农业行政执法处罚与救济 (9)6.1 处罚的种类与适用 (10)6.1.1 处罚的定义 (10)6.1.2 处罚的种类 (10)6.1.3 处罚的适用 (10)6.2 处罚的程序与决定 (10)6.2.1 立案 (10)6.2.2 调查取证 (10)6.2.3 告知权利 (10)6.2.4 处罚决定 (10)6.2.5 强制执行 (11)6.3 救济的途径与方式 (11)6.3.1 陈述和申辩 (11)6.3.2 听证 (11)6.3.3 复议 (11)6.3.4 诉讼 (11)6.3.5 国家赔偿 (11)第七章农业行政执法重点领域 (11)7.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1)7.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与实施 (11)7.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 (11)7.1.3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 (12)7.2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 (12)7.2.1 农业资源保护 (12)7.2.2 农业环境保护 (12)7.2.3 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12)7.3 农村经济秩序维护 (12)7.3.1 农村市场秩序监管 (12)7.3.2 农村土地市场监管 (12)7.3.3 农村金融秩序维护 (12)第八章农业行政执法案例解析 (13)8.1 典型案例解析 (13)8.2 案例启示与执法建议 (13)第九章农业行政执法技能与策略 (14)9.1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与协调 (14)9.1.1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的重要性 (14)9.1.2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的技巧 (14)9.1.3 农业行政执法协调的策略 (14)9.2 农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技巧 (14)9.2.1 调查取证的重要性 (14)9.2.2 调查取证的方法 (14)9.2.3 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15)9.3 农业行政执法风险防范与应对 (15)9.3.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5)9.3.2 风险防范措施 (15)9.3.3 风险应对策略 (15)第十章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培训 (15)10.1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要求 (15)10.2 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与方法 (16)10.3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考核与激励制度 (16)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概述1.1 农业行政执法的含义与特点1.1.1 含义农业行政执法是指在我国农业领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等一系列执法活动的总称。

农牧业局责任清单

农牧业局责任清单

职责边界
2
表 2-1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112 行政许可 种子生产许可 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按照种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 责任事项 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 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 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问责依据 法》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 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 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3-8226692
6
表 2-5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任主体 116 行政许可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书 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实施标识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 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 责任事项 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 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 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 问责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3-8226692

农业局各科室岗位职责

农业局各科室岗位职责

农业局各科室岗位职责农业局各科室岗位职责一、综合科职责范围:全面负责农业局的行政、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局长综合处理各种重要事宜。

合法合规:依法依规推进各项业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公正公平:维护公正公平,遵守纪律规定,不偏不倚地处理各种事务。

切实可行:深入了解农业市场、农业需求和农产品生产情况,掌握农业信息及其发展趋势,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持续改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不断优化农业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农技科职责范围:负责农作物、畜禽、渔业、农业气象、农业机械、农药、化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监督、检验和评定工作。

合法合规: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农产品的技术评估及产品质量检测。

公正公平:秉持公正、公平、科学的态度,坚持依法行事,负责管理、监督和评价农业技术工作。

切实可行:针对不同的农产品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指导方案,确保科学管理、高效生产。

持续改进:不断学习和吸收最新的知识和技术,进行技术改进,提高技术质量和水平。

三、动植检科职责范围:负责动物、植物和农产品的检疫工作,保障农业产品质量安全。

合法合规:依法依规进行产品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检验要求。

公正公平:严格遵守检验程序,确保检验结果公正、公平、科学。

切实可行: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以提高员工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检验的质量。

持续改进:持续对检测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确保检验技术与国际水平接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农经科职责范围:负责农业政策研究、实施和统计分析、信息化建设。

合法合规:遵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针对性的经济政策,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正公平: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科学、依法、绿色、健康的方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切实可行:加强对农业市场情况的研究,建立完整的农业数据信息库,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和推广。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负责监督和执行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机构。

该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执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需要监督农民、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其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资使用等方面的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进行处罚。

二、开展农药、兽药以及农作物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这一工作涉及到监督和管理农药、兽药和农作物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标准,监测和检测其质量指标是否合格,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罚。

三、执法大队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执法。

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主要涉及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

执法大队需要监督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确保农村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四、执法大队需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是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

执法大队需要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加强农业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执法大队需要向农民、农业主体和农业从业人员宣传普法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六、执法大队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合作。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与农业、农资、农产品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在执法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便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任务。

该执法大队致力于保障农业生产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安全性,保护农民的权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执法大队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和严肃。

农管执法职责范围

农管执法职责范围

农管执法职责范围农业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部门,而农业领域也下设了许多重要职能部门和岗位,如农村基层组织、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

此外,农业行业内还有一支专门负责农业执法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下农业行业中农业执法部门的职责与范围。

一、农业执法部门的分类在我国,农业执法部门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农村地区乡镇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指在农村地区设立、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下设农村环保、林业、畜牧、农业等不同职能科室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

2.市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指市级政府设立的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下设农业、林业、水利等不同职能科室的机构。

在具体运作时,市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还可以在乡村、农场、林场、渔场等不同场所设立分支机构,以维护当地农业行业的法律制度。

二、农业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1. 对违反农业法规的农民、企事业单位等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和取证等工作。

2. 开展针对农业领域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果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制定和执行监管处罚措施。

3. 协助司法机关开展涉及农业案件的侦查、调查和解决工作。

4. 对污染农业领域环境、违规使用农药、超量施肥等行为进行投诉处理。

5. 对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控和调查,发现事故隐患时要及时处置。

此外,还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增加全行业安全生产素质。

6.开展对涉及土地、水利、林业、草原、畜牧水产等农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工作。

7.统筹协调监管和执法工作,保障执法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和规范化。

三、农业执法部门应注意的问题1. 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循规范化和公正公平原则,杜绝任意执法和违规执法的情况发生。

2. 要注重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了解民意和反映,避免农业执法工作名存实亡。

3. 要重视自身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提高,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4. 对于复杂的案件,必须复合法律程序的规定,同时要把握好执法政策和社会影响因素之间的平衡。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领导班子职能职权公开一览表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领导班子职能职权公开一览表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4
郑树标
区农机站
负责人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安全监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协助当地政府制定农机安全监理的具体管理办法;3、组织和指导农机安全操作规范和农机安全生产活动;4、推广农机安全生产的经验;5、组织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教育和技术指导;6、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7、组织农机的安全技术检验;8、组织对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和核发牌证;9、负责道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10、管好农机监理规费的各项收支;11、负责对本管辖区域内下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监理员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序号
姓名
部 门
职务
工 作职责
负责
工作
联系电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照 片
9
吴朝阳
区牧医中心
负责人
1、制定全区畜牧生产规划和生产技术措施。2、负责协调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站工作。3、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4、参加重大动物疫情普查监测、控制、扑灭工作。5、了解同国内外畜牧兽医生产和动物产品市场供求信息,指导畜牧业生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6、组织制订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7、参与制订动物疫情紧急预案,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8、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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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机构设置和股室职能职权公开一览表
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时间:2007年11月15日
序号
姓名
部 门
职务
工 作职责
负责
工作
联系电话
照 片
13
郑文火
区农监办
负责人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

2023-11-07•农业执法大队概述•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规定•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措施•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案例分析目录01农业执法大队概述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农业领域的违法行为,如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执法大队的职责与权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对农业生产、流通、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监督检查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向农民普及农业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

宣传教育农业执法大队设有领导班子,包括队长、副队长等职位,负责大队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领导班子农业执法大队设有多个执法科室,负责不同领域的执法工作,如种子执法科、农药执法科等。

执法科室农业执法大队还配备有技术、鉴定、文秘等辅助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

辅助人员农业执法大队的组织架构农业执法大队的工作流程农业执法大队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涉及农业领域的违法信息,如群众举报、市场巡查等。

情报收集对被处罚对象执行处罚决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处罚落实到位。

执行处罚决定一旦收到违法信息,农业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调查取证经过调查取证,如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农业执法大队将依法立案审查,并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立案审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农业执法大队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如罚款、没收违法物品等。

作出处罚决定020103040502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管理规定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规定详细的执法流程,确保农业执法大队在执行任务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执法档案,对每一起执法案件进行记录,确保程序合法性。

010203处罚决定书应列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内容。

农业执法大队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对处罚决定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防止权力滥用。

农业局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意见

农业局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意见

农业局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农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局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县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

各单位、各岗位都要落实执法责任制,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执法人员对自己的执法活动负责;各科站负责人对本科站的执法活动负责;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负责;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行政执法规范。

各单位的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

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农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一)过错责任的范围1、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2、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过错:(1)违反审批、处理权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违反规定应当立案受理而不予立案受理的;(3)出于不法目的,擅自进行农业检查、处理或超越职权查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为包庇违法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或销毁违法证据,更改案卷文书,不如实撰写调查询问笔录的;(5)办案人员不如实报告案情,或领导人把关不严,致使案件定性不准的;(6)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7)擅自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不执行上级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的;(8)私自侵吞或占用罚没款的;(9)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不使用罚没收据,违反规定随意减免罚没款的;(10)不如实检查,案件处理不当,给国家、企业或个人造成损失的;(11)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妨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12)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本(2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本(2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范本一、监督农业生产秩序1. 制定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加强对农业生产主体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农业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测,检测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业生产环境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 开展对农作物种植和养殖业的检查,查处违法农药、兽药使用等行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及时停产、召回。

4. 监督农田连片开发利用,确保土地合理利用,促进农田资源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农产品质量检测、评价和监测,减少和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3. 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 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1. 加强农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和共享机制,为农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开展农业信息化专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信息化素养,推动农业信息化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应用。

3. 建立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信息查询、预警和技术指导等服务,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四、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1. 完善综合执法档案和执法规范,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公正性。

2. 加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专业性。

3. 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合力,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

4. 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估、考核和奖惩,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五、积极开展群众宣传教育活动1. 制作和发放农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手册,组织农民培训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贺州八步区农业局责任清单

贺州八步区农业局责任清单

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局责任清单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1 -- 2 -- 3 -- 4 -- 5 -- 6 -- 7 -- 8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9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10 -- 11 -八步区农业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9项)第一项:对本级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主要负责对各行政许可相关业务单位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明确行政许可标准、许可程序,规范业务审查行为,并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许可后的经营、生产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业务审查职权和从事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本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许可主体的合法性;(二)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许可程序和许可时间的合法性;(四)行政许可相对人被许可行为的时效性;(五)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法定要件的存续有效以及许可后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工作或者专项许可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许可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查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 12 -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在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应对各业务单位和许可相对人不同的业务审查内容、程序予以协调、统筹。

对问题梳理归纳并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单位予以通报乃至处罚。

四、监督检查措施区农业局在实施本级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许可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许可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操作的;(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七)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法定要件缺失以及许可后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

市农业局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情况报告

市农业局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情况报告

市农业局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情况报告市农业局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情况报告市法制办:按照《xx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在去年建立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以及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岗责清单文书格式,将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上,现将我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岗位职责清单梳理情况报告如下:一、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情况我局去年梳理的权责清单中,未将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截止10月中旬,未接到法律法规立改废、机构改革以及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所以,我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图未进行调整。

二、建立行政执法岗责清单情况我局内设执法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共计8个,其中内设科室4个,二级执法机构4个。

内设科室为产业政策与法规科、水产科(渔政监督与渔船检验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

其中产业政策与法规科设岗位5个,职责类别3项;水产科(渔政监督与渔船检验科)设岗位2个,职责类别2项;科技教育科设岗位1个,职责类别1项;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设岗位1个,职责类别1项。

二级执法机构为xx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xx市种子管理站、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xx市渔政监督管理站)、xx 市植保植检站。

其中xx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设岗位6个,职责类别2项;xx市种子管理站设岗位5个,职责类别2项;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xx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设岗位10个,职责类别4项;xx市植保植检站设岗位10个,职责类别5项。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一、农业生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1.依法管理蔬菜、豆制品、淀粉类产品和蔬菜制品生产经营。

2.依法管理生猪养殖、养殖苗种、肉类和禽蛋产品生产经营。

3.依法管理农作物种子繁育和种业经营,及其衍生出的种子加工、销
售等相关活动。

4.依法管理农药和农肥生产经营,及其衍生出的农药加工和销售等相
关活动。

5.依法管理农业机械设备的生产经营和服务。

6.依法开展农业生产行业中的信息公开活动。

7.依法执行农业生产行业中的质量安全检测活动。

8.依法对农业生产行业中的市场秩序维护活动进行执法。

二、农业用地、水利、林业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1.依法管理农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包括农业投资开发及其资源保护。

2.依法管理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淡水湖泊的环境卫生。

3.依法管理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包括森林采伐等活动。

4.依法管理农村垃圾污水处理。

5.依法管理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6.依法充分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和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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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金平县农业局)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局(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三)法定代表人;杨金科(四)单位地址;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五)邮政编码;661599(六)投诉举报电话:5221093二、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请填写下表,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规范性文件)。

(执法主体名称)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序号行政执法依据名称制定机关施行时间文号/令号备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28日修订, 2012年12月28修订1993年7月2日起施行1993年7月2日主席令(全国人大八届第6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6年7月1日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25号发布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2013年1月1日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第8号令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1993年10月5日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5《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26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公布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7月1日2003年8月27日主席令第七号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1996年3月17日主席令第63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3月1日2002年8月29日主席令第73号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年1月1日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10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28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5月8日2001年11月29日务院令第 326号修订12 《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3月29日2002年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1983年1月3日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4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2007年11月8日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15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第42号令16 《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04年10月1日2004 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43号)17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2009年11月1日2009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18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19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第72号令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2月1日2015年11月4日主席令35号(修订)21 《云南省种子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900年1月1日1993年8月19日发布省政府令第4号22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6月1日2008年3月28日省人大23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1997年6月5日1997年5月28日省第八届人大公告第80号— 2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1月1日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9号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1993年10月5日(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27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993年10月19日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第71号令28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4月29日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第12号令29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2000年6月23日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第32号令30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6月1日2008年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32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11月1日起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2009年8月27日第2次修正)1989年3月1日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 24号3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1月3日国务院令第609号35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2007年7月26日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3号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年10月1日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令第635号37 《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2号)38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2003年9月1日2007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 3 —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一)行政许可类(共10项)第一项:行政许可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执法机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执法岗位职数:4分管领导姓名:李联锋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杨明富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杨明富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56王正平省政府执法证件YN250611康兴艳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987韩艳省政府执法证件YN25061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是否收费:无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执法责任: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4 —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项:行政许可名称: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2001年11月29日修订)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机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植检植保站(农药监督管理所)执法岗位职数:5分管领导姓名:李联锋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黄荣丽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黄荣丽省政府执法证件YN01859李启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60李显所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5赵平超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4刀横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3— 5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是否收费:无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执法责任:1.受理责任:通过培训考试获得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2.审查责任:对有一定资质的公司或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经过农药监督管理所检查符合经营条件(即农药与食品和居住环境隔离)。

4.事后监管: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三项:行政许可名称: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6号,2007年11月8日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执法机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植检植保站执法岗位职数:5分管领导姓名:李联锋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黄荣丽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黄荣丽省政府执法证件YN01859李启祥省政府执法证件YHH01860李显所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5赵平超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4— 6 —刀横省政府执法证件滇农15G2092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是否收费:无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该栏如果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填写中介机构名称,如果没有,请填写“无”)执法责任: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颁发《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网络版)核发》,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四项:行政许可名称:渔业捕劳许可证核发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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