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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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及注意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及注意事项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及移交要求一、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在移交过程中的关系一般来说,移交人、接收人都比较明确,但是,监交人,有的单位可能比较模糊,特殊情况下移交人与接收人可能也难以确定。

现根据《会计法》将几种情况解释如下:移交人是指工作将要变动的人,接收人是接收变动人工作的人,监交人负责监督移交过程与移交内容是否规范、全面与正确的人,这三方的确定存在这几种情况:一是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移交,或者不涉及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移交,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就行了。

二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按《会计法》规定须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又分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单位负责人直接监交;第二种情况是有主管部门的,同时主管部门也应派人监交。

什么是主管部门呢?首先,财政部门是各单位会计业务的主管理部门;其次,有直接经费管辖关系的上级单位也是主管部门。

三是单位之间会计业务的移交。

移交人、接收人一般比较明确,监交人应是双方单位负责人与财政部门安排的业务处(科)室的相关人员。

四是单位拆分或者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办理移交。

比如:单位之间业务移交,移交单位相关业务的会计随事移交。

这种情况,也要移交,也就是移交人是移交单位的具体会计人员(也是随事过来的会计人员),接收人是接收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随事过来的会计人员由会计机构内部再作分工安排。

监交人应是双方单位负责人与财政部门安排的业务处(科)室的人员。

二、交接时三方的责任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办公室财务移交流程

办公室财务移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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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刚刚从事会计工作应该怎么交接工作

会计经验:刚刚从事会计工作应该怎么交接工作

刚刚从事会计工作应该怎么交接工作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移交办理。

应该注意的事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是一套规范和指导中学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应遵循的操作方法和流程。

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减少信息流失和风险,保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交接的准备阶段:即即将离职的财务人员应提前通知,并协助新财务人员熟悉工作内容和流程。

同时,新财务人员应对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和了解。

2. 交接材料的准备:即离职财务人员应整理和归档自己的工作文件和资料,并将其交接给新财务人员。

交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账目记录、财务报表、各类合同和凭证等。

3. 工作交接的流程:一般包括交接前会议、逐项交接、交接过程中的讨论和解答疑问等环节。

必要时,可由上级领导或专业顾问参与其中。

4. 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系统和软件的使用方法、账目核对与调整、财务报表的生成与分析、预算与报销管理等。

5. 工作交接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明确工作交接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交接过程按计划进行,并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工作安排。

6. 交接后的跟踪和评估:新财务人员上岗后,需要定期跟踪和评估其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并及时提供帮助和培训。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优化,并根据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绩效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试行)1. 目的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4。

1 出纳移交事项4.1。

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

1。

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4。

2。

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

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4。

3。

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5。

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5。

2 岗位职责5.3 流程关键控制点5。

3。

1 移交人准备移交前事项:5.3。

1。

1 移交人为出纳时,应将所需移交的全部资料准备齐全,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要结出余额。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打印机等设备,以及其他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4)税务稽查类:税务稽查通知书、税务稽查资料,以及其他与税务稽查有关的资料;5)其他资料类:未完事项说明,以及掌管的其他资料。

3.4会计核算岗位工作交接内容:1)会计凭证类: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会计核算有关的资料;2)财务报表类:各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3)税务报表类:各种税务报表、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其他与税务报表有关的资料;4)其他资料类:未完事项说明,以及掌管的其他资料。

4工作交接程序4.1工作交接程序如下:1)离岗人员应当在离岗前一个月向接岗人员提供书面工作交接通知,说明交接的内容、时间和方式;2)接岗人员应当在离岗人员离岗前一周向离岗人员提出工作交接要求,并进行双方确认;3)离岗人员应当在离岗前一天将工作交接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进行双方确认;4)接岗人员应当在接岗后及时核对工作交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并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5)离岗人员应当在接岗人员核对无误后,将工作交接表报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4.2工作交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交接的时间、地点、方式;2)工作交接的内容、范围、要求;3)工作交接的双方姓名、职务、联系方式;4)工作交接的签字确认。

5附则5.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2本办法解释权归XXX所有。

内容:要准备好以下内容进行工作交接:1.税务相关资料,包括认证专用扫描仪、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款(退税)申报时间节点要求等。

2.其他与纳税申报相关的资料,如操作规程、资产等。

3.与纳税管理有关的企业内部文件、上报文件、税务机关下发的相关文件、享受税收政策的文件、管理台帐、记录等资料,以及办公设备、用具等资产。

4.会计资料类,包括各种纸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成本核算资料、电子会计核算账套数据资料等。

5.实物类资产,如钥匙、印章、票据、密码卡、办公设备、用具等。

财务人员移交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移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离职、调动、退休等情形下的工作移交程序,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密性,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离职、调动、退休等情形下的工作移交。

三、移交程序1. 提前告知财务人员计划离职、调动或退休,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批准。

在获得批准后,财务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以便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2. 编制移交清单财务人员离职前,应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财务资料;(2)财务软件操作权限、密码、操作手册等;(3)银行账户、支付密码、U盾等关键信息;(4)合同、协议、担保函等外部资料;(5)其他与财务工作相关的资料。

3. 审核移交清单财务管理部门在收到移交清单后,应进行审核,确保清单内容完整、准确。

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离职财务人员沟通确认。

4. 举行移交会议财务管理部门应组织召开移交会议,邀请离职财务人员、接替人员及公司领导参加。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1)离职财务人员介绍工作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编制、凭证审核、账务处理、税务申报等;(2)接替人员提问,离职财务人员解答;(3)公司领导对移交工作进行总结和指导。

5. 签署移交确认书移交会议结束后,离职财务人员、接替人员及公司领导应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移交内容无误。

6. 完成移交离职财务人员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财务资料、设备等移交给接替人员。

接替人员应在接收后立即对资料进行整理,确保财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保密要求1. 财务人员离职、调动、退休等情形下,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财务信息。

2. 离职财务人员在移交过程中,应确保财务资料完整、安全,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3. 接替人员在接收财务资料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泄露或滥用。

五、监督与处罚1. 公司对财务人员移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移交程序合规、资料完整。

2. 对于违反本制度,泄露公司财务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财务人员,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出纳人员移交管理制度范本

出纳人员移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纳人员工作交接程序,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财务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纳人员离职、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的移交工作。

第三条出纳人员工作交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移交的财务资料、凭证、账簿等必须完整无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及时性原则:出纳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

3. 保密性原则:在移交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

第二章交接准备第四条出纳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在离职或调动前一个月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财务部接到出纳人员离职或调动申请后,应及时安排监交人,并通知接收人做好接收准备。

第六条出纳人员应做好以下交接准备工作:1. 完成所有已发生的财务业务,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2. 整理好各类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确保齐全、完整。

3. 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4. 编制移交清册,详细列明移交的财务资料、凭证、账簿等。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七条出纳人员与接收人应在监交人的见证下进行工作交接。

第八条交接程序如下:1. 出纳人员向接收人介绍工作情况,包括财务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

2. 接收人查阅出纳人员编制的移交清册,确认移交资料齐全、完整。

3. 监交人审核移交资料,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4. 财务部对移交资料进行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九条交接过程中,如发现财务资料、凭证、账簿等存在问题,监交人应及时与出纳人员、接收人协商解决,必要时上报财务部处理。

第四章交接责任第十条出纳人员对移交的财务资料、凭证、账簿等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接收人对接收的财务资料、凭证、账簿等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监交人对交接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交接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所有财务人员。

3.职责财务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与执行。

4.工作移交前提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3)离任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代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5.移交筹办工作财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看法等。

交代内容要详细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5)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XXXERP账号及密码,邮箱等工作账号账号及密码。

6)财务人员姑且离任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卖力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财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移交的正确流程

财务移交的正确流程

财务移交的正确流程
财务移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以下是财务移交的一般正确流程:
1. 准备工作:在进行财务移交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整理财务文件和记录、核对账目余额、准备财务报告等。

2. 制定移交计划:制定详细的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范围、时间安排和责任人员。

确保相关人员都了解移交的流程和要求。

3. 进行账目核对:在移交之前,应对账目进行全面核对,确保账目余额的准确性。

这包括核对银行账户余额、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等。

4. 编制移交清单: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单,记录所有需要移交的财务文件、记录、报表等。

清单应包括文件名称、编号、日期、存放位置等信息。

5. 进行实物交接:除了财务文件和记录,还需要进行实物交接。

这包括移交现金、支票、印章、密钥等物品,并确保交接过程有相应的记录。

6. 知识和经验传授:对于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知识、经验和流程,应进行传授和培训,确保接收方能够顺利接手并继续进行财务工作。

7. 签署移交文件:在完成所有移交工作后,相关方应签署移交文件,确认移交的内容和责任。

这可以作为法律依据,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8. 监督和跟进:在移交完成后,应进行一段时间的监督和跟进,确保接收方能够顺利进行财务工作,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财务移交的具体流程可能因组织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财务移交时,建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定,并确保所有移交工作都有明确的记录和备份。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XXX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明确交接责任,保证财务、会计工作连续、稳定、合法、有序开展,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所有单位。

2 工作交接范围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1)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更换工作岗位以及因故离职等;(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一个月以上的;(3)合并、分立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上岗时。

2.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但在一月内可恢复岗位工作状态的,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代理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

3 工作交接内容3.1所有财务人员工作移交,都须按照“交资产、交资料、交关系”的原则,移交本人实际承担的各项工作,并将待处理事项的内容、目标、关联部门或人员、联系方式、目前的状态、提请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说明。

3.2出纳岗位工作交接内容:(1)资产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存款卡、信用卡,保险柜、钥匙、电子钥匙,POS机、POS机操作密码卡、密码,网银操作IC卡、USB Key,以及掌管的其他资产及相关资料,如POS机、电子银行的操作规程等;(2)票据、印章类:各种财务收据、其他票据、银行结算票据,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开户行联系人资料,银行贷款资料、业务联系人情况,各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及其他财务用章;(3)会计资料类: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电子核算账套数据资料,以及掌管的其他会计资料;(4)其他资料类:未完事项说明,以及掌管的其他资料。

3.3纳税管理岗位工作交接内容:(1)票据类:各种国税、地税发票,发票领购本、领购卡,各种发票、收据等票据,领用登记簿,业务联系人情况,以及其他与票据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2)纳税登记类: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退税登记证,以及其他与纳税登记有关的资料;(3)纳税申报类:电子缴税协议书、划缴税款授权委托书,金税税控IC卡、读卡器、电子报税系统操作密码,税控专用计算机、发票认证专用扫描仪,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款(退税)申报的时间节点要求,以及其他与纳税申报(含出口退税)相关资料(如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操作规程)、资产;(4)其他资料:其他与纳税管理有关的企业内部文件、上报文件,税务机关给企业下发的相关文件,享受税收政策的文件,管理台帐、记录等资料;办公设备、用具等资产。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为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手续,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总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各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

也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交接完成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交接前的准备、移交、监交、移交后事项处理四个阶段。

第二章交接前的准备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第六条接管人员必须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才能与移交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1、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对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

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5篇)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5篇)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一.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同时填写好“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软件、财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材料、实物等内容。

五.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六.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财务移交时,还必须将单位财务重要事项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未了事项,应当写书面材料。

八.接收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财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财务记录的连续性。

九.办理交接时,对于财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2)是指财务人员在离职或调动之前,需要将自己的工作内容、相关资料和事项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财务交接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财务交接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财务交接工作,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维护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财务交接档案的管理,包括财务人员离职、退休、调动等情形下的财务档案交接。

第三条财务交接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二)完整性原则: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无缺;(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档案的保密和保护,防止遗失、损毁和泄密;(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办理财务档案交接手续。

第二章财务档案范围第四条财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银行对账单等;(二)记账凭证:包括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税务相关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税务审计报告等;(五)其他财务资料:包括财务制度、合同、项目成本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三章财务档案交接程序第五条财务人员离职、退休、调动等情形下,应办理财务档案交接手续。

第六条财务档案交接程序如下:(一)交接双方确定交接时间,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工作;(二)移交人整理财务档案,编制移交清册,详细记录档案内容、数量和状态;(三)接收人核对移交清册,确认档案内容、数量和状态;(四)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监交人在旁见证;(五)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存档一份。

第四章财务档案管理第七条财务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财务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存放等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二)财务档案应按照保密要求进行保管,防止遗失、损毁和泄密;(三)财务档案的借阅、调阅等手续应按照规定办理,确保档案安全;(四)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财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模板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财务工作移交清单交接表篇1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

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

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

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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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移交程序深圳XX有限公司
文件修订历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

二、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所有财务人员。

三、职责
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四、工作交接要求
1.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2.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3.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5.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五、工作交接的内容
1.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2.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3.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4.资料类:电子口岸卡+读卡器、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5.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6.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7.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
8.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六、工作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①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②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③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及资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④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⑤从事网上业务工作的,需移交登记账号及密码、拷贝的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以及岗位所需联系人
员,资料完成递交日期等内容。

2.移交点收
①现金依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账面余额交接。

会计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③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并提供签字档。

④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U盾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清点清楚,与登记簿相符。

3.对于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①财务负责人(各级财务主管)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②涉及与外部沟通的岗位,移交人必须带领接收人与外部联系人见面说明或向接收人移交外部联系人资料。

4.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其部门财务主管监交。

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控股公司本部财务负责人监交。

③控股公司财务本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其相应控股公司本部财务总监监交。

④控股公司本部财务总监办理交接,由总裁监交。

⑤交接清单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七、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财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

3.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4.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5.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
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

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6.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八、附则
本制度从本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控股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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