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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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计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八、军工科研单位兴办已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应当执行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1991年财政部以(91)财工字530号颁

发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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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过去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本制

度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名称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7 115 材料 1 101 现金 8 116 产成品 2 102 银行存款 9 120

待摊费用 3 105 应收票据 10 124 对外投资 4 106 应收账款 11 128 固定资产 5 108 预付账款 12 129 累计折旧 6 110 其他应收款 13 131 在建工程 14 134 无形资产 37 412 科研收入 15 139 待处理财产损溢 38 413 技术收入

(二)负债类 39 414 其他业务收入 16 201 短期借款 40 42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17 202 应付票据 41 423 其他收入 18 203 应付账款 42 428 经营收入 19 204 预收账款 43 432 产品销售收入 20 205 拨入科研费 44 433 其他经营收入

(五)支出、成本费用21 206 拨入专款

22 208 应付工资 45 504 事业支出 23 210 其他应付款 46 512 科研成本 24 213 应交款 47 513 技术成本

其他附属单位补助支25 220 预提费用 48 514

26 221 长期借款 49 52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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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编号名称序号编号名称

(三)净资产类 50 522 上缴上级支出

27 301 固定资产基金 51 523 其他支出

28 303 周转金 52 524 专款支出

29 309 事业基金 53 528 经营支出

30 310 专用基金 54 529 生产成本

31 316 事业结余 55 530 研制费用

32 317 经营结余 56 532 产品销售成本

33 318 结余分配 57 533 其他经营成本

(四)收入类 58 534 经营费用

34 401 财政补助收入 59 535 管理费用

35 403 上级补助收入 60 536 财务费用

36 404 事业收入 61 538 税金及附加

注:军工科研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加、减少或合并。

1(具有管理职能并有拨款、收缴款业务的单位,可以在资产类增设第111号“拨出财政补助款”科目。第112号“拨出科研费”科目。第113号“拨出周转金”科目。第114号“拨出专款”科目;在收人类增设第422号“所属单位缴款”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单位,可以增设第104号“外汇价差”科目。

3(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单位,可以增设第118号“材料采购”和第119号“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也可以在“材料”科目下设置“材料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预收、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不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款项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5(辅助费用发生较多的单位,可增设第531号“辅助费用”科目;辅助费用发生较少的单位,可根据辅助费用支出性质,分别在“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6(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可设置“事业收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科目。“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开展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及相关支出;“经营收人”和“经营支出”科目,核算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及相关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的库存现金。

3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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