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实行联动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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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实行联动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建设生态临平、和谐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对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控查处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号)要求,现就建立城市建筑垃圾联动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城市管理局要强化对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牵头作用,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制度

(一)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2、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现场勘验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不达标、设施不完善的,城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渣土运输车辆不得驶出建设工地。对无手续驶出的运输车辆,城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形成“抛、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处罚。

(二)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制度

1、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必须到城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

并按照规定对运输企业所属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发放《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2、《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副本),并做到车辆、驾驶人和证件相对应。

3、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执法监管,对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4、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管理档案。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日常违法行为进行不良记录,实行计分考核,并根据考核分数,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违法行为记分达到考核计分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年审不予合格。

(三)加强对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带泥行驶、沿途撒漏、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强化对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一)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围挡,施工工地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工地出入口应按照长不少于10米、宽不少于3米的标准铺设硬化道路,设置专门的冲水槽和冲水设备,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落实出场车辆

冲洗责任,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敞篷上路。

2、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纳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二)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

1、土石方工程的承包企业,应当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资质,并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工地现场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等制度落实到位。

2、土石方工程承包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土石方运输资格管理制度。承担土石方开挖任务的总承包企业自行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必须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分包的,必须发包给已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运输企业。

3、应将承包单位执行土石方工程承发包制度和运输资格管理制度情况作为承包单位诚信记录和建筑市场行为证明的一项内容。

4、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运输工程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

5、住建部门组织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时,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对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建筑垃圾处置符合法规要求,确保

市区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四)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

对未硬化建设工地出入口、未按照规定设置冲水槽、冲水设备或防污染措施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下发停工通知,督促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对严重违规的施工企业,要在文明工地评选和施工企业资质年审中实行减分考核,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公安局要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及时打击各类扰乱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审批管理

1、建筑垃圾运输实行路线申报制度,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对运输路线进行联合审批。

2、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前,应向城管部门报告建筑垃圾的出土点和弃置点,填写路线审批表,经城管部门现场查验后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3、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凭城管部门提出的书面初审意见到公安交警部门申报运输线路,领取《施工车辆通行证》。《施工车辆通行证》应注明建筑工地名称和地址、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建筑垃圾弃置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相关信息。

4、未申报建筑垃圾运输路线或建筑垃圾运输行为与《施工车辆通行证》所标明的工地名称、时间、路线及驾驶员等信息不一致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备案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其所属的运输车辆应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确保所属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且无违法行为未处理或罚款未缴纳问题。

(三)加强对无牌无证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

(四)及时立案查处社会黑恶痞霸势力干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非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

四、市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对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

(二)定期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驾驶人员进行培训。

(三)加强对超载超限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业务科室要定期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加强联合执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组成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组,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作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一项内容,每季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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