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异体质、特殊疾病与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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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保障特异体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特异体质学生的教育质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学生,是指具有特殊身体条件、特殊才能或特殊需求的学生。

第三条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应遵循尊重、关爱、公平、公正、安全、健康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参与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形成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特异体质学生的认定与评估第五条学校应设立特异体质学生认定与评估小组,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认定、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异体质学生的认定应依据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通过观察、测试、评估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特异体质学生的评估内容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学习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

第八条特异体质学生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的依据。

第三章特异体质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第九条学校应根据特异体质学生的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学习目标等。

第十条特异体质学生享有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学校不得因其特异体质而限制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身体状况、教育情况、成长经历等,以便跟踪管理和教育指导。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的安全保障,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鼓励特异体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的家庭教育指导,与家长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特异体质学生的支持与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应设立特异体质学生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特异体质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为特异体质学生提供专业支持和资源保障。

三小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

三小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三小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体质较弱或有特定疾病学生的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刘永清副组长:李再江组员:班主任及体育教师二、基本定义:体质较弱,是指体质差的人,一般都血气不足,如果这个时候让他们去做一些剧烈运动,他们会感到很累。

而且还有可能会出很多汗,影响健康。

汗血同源是中医的说法,意思是:汗出得多了,超过了自己所以能承受的范围,就等同于流血等。

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癫痫、血液系统疾病等。

三、管理措施:1.加强卫生设施建设。

1 / 6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处置各项应急事故的能力与水平。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为了履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的法定义务,及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对新入学的学生,主动地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该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询问其有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以便在其学习过程中给予特别保护;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其书面告知,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办法、学校特异体质学生《告知书》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办法、学校特异体质学生《告知书》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确保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出现异常,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掌握和处理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的人员包括:班主任、体育老师、课任老师、有关管理人员(宿舍管理员、门卫等)、其他老师等。

二、工作职责(一)班主任1、班主任必须履行的一般义务①了解:了解全体学生的特异体质、患病情况、既往病史等,了解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身体情况。

②登记:对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③告知:将学校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及时告知相关老师、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以及学校,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④检查:活动过程中要检查有关人员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是否有学生不守纪律和安排,出现安全隐患等。

⑤照顾:发现学生出现疾病或不适症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缓解症状,防止出现新的更大的危险。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提醒和告知,内容包括:①因病不能参加的。

②因病、因特异体质、女生因生理现象可以参加但需降低强度的。

③对确需降低强度的,班主任要将名单及时提交给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

④因病不能参加的学生要写出书面报告,班主任保存。

因病、因特异体质、女生因生理现象可以参加但需降低强度的,写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均可。

3、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请病假,班主任要及时批准,但学生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4、学期中途转入或插班的学生,必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做记录。

5、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及时准确的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向班主任和学校进行告知,必要时要出具证明。

6、教育学生活动中身体出现不适立即报告。

7、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给学生购买人身保险。

(二)体育课、课任老师1、每次课前或活动前必须提醒学生有无因病或特异体质不能参加的或需降低强度的。

2、使用器材之前,必须检查器材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的绝对不能使用。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范本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是保障特异体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权益,促进特异体质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下面是一份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

一、特异体质学生的定义和范围特异体质学生是指那些因身体、心理或者智力等原因与普通学生有较大差异的学生。

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残疾、学习困难、自闭症、多动症等。

二、特异体质学生的权益保障1.平等待遇:特异体质学生享有与普通学生相同的教育机会,接受平等的待遇和教育资源。

2.个性化教育:特异体质学生应根据其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学习内容和方式、提供辅助工具和技术等。

3.隐私保护:特异体质学生的个人隐私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不得随意泄露或滥用其个人信息。

4.诚信原则:特异体质学生在学习和考试中享有诚信待遇,不因其特异体质而影响其正当的学习和评价。

三、特异体质学生管理机制1.提早介入:学校在录取特异体质学生后,应尽早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了解其特殊需求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教育方案。

2.资源支持:为满足特异体质学生的特殊需求,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设备,并配备专业教师和辅导员。

3.专家评估: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特异体质学生,学校可以邀请专家进行评估,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4.家校合作:特异体质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可能与其家庭环境密切相关,学校应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四、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1.学校领导:负责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教师: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教学工作,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和心理健康。

3.辅导员:为特异体质学生提供心理疏导和辅助,协助学生解决问题和融入集体。

五、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学校应建立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不断完善制度,提高管理工作的效能。

六、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学校应及时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推动制度创新,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特定体质、特殊疾病与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方案

特定体质、特殊疾病与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方案

特定体质、特殊疾病与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方案学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特定体质、特殊疾病与心理异常的学生,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以下是一份建议的管理方案:1. 了解学生的个体情况:- 学校应当与学生及其家长积极沟通,了解学生的特定体质、特殊疾病或心理异常的类型和状况,以便进行个体化的管理。

- 学校可以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统计和记录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2. 提供充分的教育资源:- 学校应为特定体质、特殊疾病或心理异常的学生提供充分的教育资源,包括合适的研究材料、设备和工具。

这些资源可能需要个性化调整,以满足学生的特殊需求。

3. 制定个性化的研究计划:- 学校应与学生及其家长共同制定个性化的研究计划,确保学生可以在适宜的环境中研究。

- 学校可以对学生的教室安排、课程内容和考试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提供更好的研究体验。

4.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辅助:- 学校应为特定体质、特殊疾病或心理异常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辅助。

这可能包括提供专门的辅导、康复或心理咨询服务。

- 学校可以与专业机构或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5. 建立友善的校园环境:- 学校应努力营造友善且包容的校园环境,促进特定体质、特殊疾病或心理异常学生的融合和交流。

- 学校可以组织相关的校园活动,增加学生之间的互动和理解。

6. 定期评估和更新:- 学校应定期评估并更新管理方案,以确保其适应学生的需求和学校的变化。

-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反馈、家长意见和专业评估来改进管理方案。

这份特定体质、特殊疾病与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方案旨在提供一系列可行的策略,以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和支持这些学生的教育需求。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和自身资源,制定出最适合自己的管理方案。

《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特异身体状况、特殊病症与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措施

特异身体状况、特殊病症与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措施

特异身体状况、特殊病症与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措施引言:特异身体状况、特殊病症和心理异常是在学校环境中需要特别关注和管理的问题。

为了确保这些学生能够平等接受教育和融入学校社区,制定适当的管理措施和支持至关重要。

一、学校意识和培训:学校应该提高师生对特异身体状况、特殊病症和心理异常的认识。

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向教职员工传授有关这些学生的管理和支持策略。

这样能够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学生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二、个性化的教育计划:针对这些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是至关重要的。

这就要求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合作,了解学生的具体需求和能力,并将这些需求和能力纳入到教学中。

通过制定适合个别学生的教育计划,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研究需求,提高他们的研究成绩和参与度。

三、协调和支持服务: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协调和支持服务机制。

这意味着学校要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如医生、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这些专业人员可以提供医疗、心理上的支持,同时与学校进行沟通,确保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合适的支持和适应措施。

四、推动共同参与: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学生,需要鼓励和促进家长、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参与。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与家长交流学生的进展情况和需求,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支持。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学生代表团队,让学生们能够参与学校中的决策和管理过程。

结论:特异身体状况、特殊病症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需要学校的全力支持和合作。

通过提高师生意识、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建立协调和支持服务机制,以及推动共同参与,学校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支持这些学生,确保他们能够融入学校环境,获得公平而充实的教育经验。

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精选三篇)

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精选三篇)

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精选三篇)**小学关于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一)为了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帮扶和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界定本办法所称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主要指与普通健康相对而言,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如肢残、体残、智残等,或患有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低)血压、肿瘤、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肝炎、严重传染病等特定疾病,或患有焦虑、强迫、抑郁、自闭、偏执、躁狂等心理障碍性疾病,或有吸毒等行为。

二、排查登记与建档1、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包括:特异体质、患病情况、既往病史、活动禁忌等)。

对学期中途转入或插班学生,班主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2、通过向家长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有义务而且必须及时、真实地向班主任、学校书面告知学生身体健康不良状况,若属于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等情况,要填写相关登记表并签字认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档案,跟踪管理。

班主任把排查到的和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告知的学生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填写《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登记表》(登记表须经监护人签字认可),相关档案上报学校政教处妥善保管,跟踪管理。

4、学校及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三、关注保护与管理1、学校要本着有利于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一视同仁,严禁歧视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对适宜跟班就学的,对其进行妥善编班,合理安排作息,特别关注与帮扶,切实体现出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第二条学校将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主动了解学生或学生家长的身体健康情况。

如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学校卫生室建立相关档案。

第三条班主任、体育老师及相关人员需保密特殊体质学生的信息。

在调换班级任课时,必须向新到任老师交接有关特殊体质学生的相关状况。

第四条对于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应给予必要的照顾。

对于不适宜在校研究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休学。

第五条在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全面了解有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特殊疾病的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免予活动。

第六条如果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出现异常反应,班主任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包括过敏)或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G6PD缺乏、伤残等慢性病。

为了全面关注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学校将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将主动了解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身体健康情况,并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要求家长出具书面告知书。

对于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建立相关档案,并保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

对于监护人书面告知或自行发现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应给予必要的照顾。

对于不适宜在校研究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休学。

在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全面了解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情况,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免予活动。

如果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出现异常反应,班主任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联系家长或医生,并告知异常情况。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等学生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等学生管理办法

盐城市人民路小学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等学生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学生身体在学校教育教学与活动中不出现异常,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该办法。

一、掌握和处理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的人员有:班主任、体育老师、各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其他老师等。

二、具体职责:(一)班主任1、班主任必须履行的一般义务有:①了解:了解全体学生的特异体质、患病情况、既往病史等,了解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身体情况。

②登记:对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③告知:将学校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及时告知相关老师、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以及学校,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④检查:活动过程中要检查有关人员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是否有学生不守纪律和安排,出现安全隐患等。

⑤照顾:发现学生出现疾病或不适症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缓解症状,防止出现新的更大的危险。

2、开展活动前必须履行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提醒和告知,内容包括:①、因病不能参加的。

②、因病、因特异体质、女生因生理现象可以参加但需降低强度的。

③、对确需降低强度的,班主任要将名单及时提交给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

④、因病不能参加的学生要写出书面报告,班主任保存。

因病、因特异体质、女生因生理现象可以参加但需降低强度的,写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均可。

3、学生请病假,班主任要无条件的批准,但学生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4、学期中途转入或插班的学生,必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做记录。

5、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及时准确的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向班主任和学校进行告知,必要时要出具证明。

6、教育学生活动中身体出现不适立即报告。

7、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给学生买保险。

(二)体育老师1、每次课前或活动前必须提醒学生有无因病或特异体质不能参加的或需降低强度的。

2、使用器材之前,必须检查一遍器材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的绝对不能再使用。

3、活动前必须查看场地,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否则必须停止使用。

4、课堂或活动期间不允许擅自脱离岗位。

特异体质

特异体质

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明山区实验小学2015年3月明山区实验小学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赵晓艳张侃副组长:张静韩殿国组员:李燕峰杜玉萍张丹王丹李杰郝玉荣关运春张博刘锡新邓乐乐各班班主任二、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

通常分为: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由遗传因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统参与而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癫痫、血液系统疾病等。

心理偏差,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

三、有关法规:(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二)《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七款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十条第三款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管理措施:1、加强卫生设施建设。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臵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学校特异体质管理制度

学校特异体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特异体质学生,包括过敏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 学校医务室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检查、治疗和日常保健工作。

3. 各班级班主任负责特异体质学生的日常管理,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 学校食堂、宿舍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活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四、管理措施1. 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各班级班主任在开学初对学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病史、过敏原等信息。

2.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学校医务室应定期对特异体质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治疗方案。

3. 严格药品管理。

学校医务室应严格药品管理,确保特异体质学生用药安全。

对过敏体质学生,禁止使用其过敏原药品。

4. 加强饮食管理。

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定,确保特异体质学生饮食安全。

对过敏体质学生,应避免提供其过敏原食物。

5. 优化教学环境。

各班级班主任应关注特异体质学生的心理状况,调整教学方法,减轻学生心理压力。

6. 加强家校沟通。

学校应加强与特异体质学生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五、应急处理1. 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应立即组织救治,并报告学校领导。

2.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特异体质学生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治。

3. 对发生意外事故的特异体质学生,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办法

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对特异体质学生的关爱,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

二、特异体质学生的界定特异体质学生是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以及其他严重的疾病的学生。

三、管理措施1. 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1)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全面体检,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

(2)对于在学期中发现的特异体质学生,学校应及时将其纳入特异体质学生档案管理。

2. 加强日常管理(1)学校应将特异体质学生的情况告知所有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以便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给予特别关注。

(2)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家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学校应根据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其体育活动和劳动强度。

对于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安排其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或劳动。

(4)学校应加强对特异体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其心理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3. 应急处理(1)学校应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突发疾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当特异体质学生突发疾病时,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家长。

学校领导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3)学校应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学生的治疗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和医院做好学生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四、家长责任1. 家长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材料。

2.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3. 家长应定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体检,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学校。

中小学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管理办法

中小学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管理办法

中小学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新入学的学生,主动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该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询问其有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以便在其学习过程中给予特别保护;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其书面告知,并向学校提供正规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本定义特异体质,是指某些学生的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身体状况,表现为一种主要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也称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遗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免疫系统参与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定疾病,是指在校学生患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属于不常见的疾病,按致病时间可分急性和慢性两种。

包括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血液系统疾病等。

异常心理状态,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分为正常的异常心理状态和病理性异常心理状态。

二、相关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未告知学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管理措施1.加强学校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细则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细则

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细则
管理特殊学生的规定和措施
为了更好地管理班级中的“特殊”学生,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和措施:
1.班主任需要对“特殊”学生进行排摸和建档,包括家庭贫困、研究困难、单亲或父母双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条件特别优越或研究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2.对于“特异体质”学生,也需要排摸和建档,并保密,不得在学生和其他无关人员中议论。

同时,需要按期上报特殊群体统计表。

3.对于“特殊”学生,班主任需要定期进行谈话教育。

如果发生异常情况,需要立即上报并联系心理健康老师。

对于特异体质学生,班主任需要特别关注,并告知任课教师该生需注意的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况,需要立即上报并联系家长。

4.对于“双特”学生,每学期需要进行一次家访,家访的形式可以多样化,要注重实效。

5.如果发现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学生在校有异常反应,任课教师或首遇责任教师需要第一时间运用紧急救护常识进行应急处置,并通知班主任和值班校干,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首遇教师或班主任等需要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留下相应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6.根据具体情况对突发疾病学生进行紧急救护,班主任需要联系学生监护人时,如实通报学生情况,并与家长沟通急救措施和就医安排。

7.教值班校干和值班教师需要维持现场秩序,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同时,需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情况,做好其他学生的维稳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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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镇中学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
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安峰
副组长:吴碧蓉加尔肯
组员:哈里亚库木斯古丽刘向荣及各班班主任
二、基本定义:
特异体质,是指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

通常分为: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由遗传因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统参与而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癫痫、血液系统疾病等。

心理偏差,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

三、有关法规:
中小学校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擅自离校、旷课、重大生理心理异常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注意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相适应,并采取安全措施。

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应当特殊照顾。

学校组织校外活
动需要租用交通工具的,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应当提供驾驶员驾驶资格和交通工具的合法有效证件。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前,应当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止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学;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工作;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告知学校;学生有特异体质的,应当向学校提供书面诊断证明或者书面报告。

提倡中小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三)《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第七款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第三款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管理措施:
1.加强卫生设施建设。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
生保健教师,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处置各项应急事故的能力与水平。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为了履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的法定义务,及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对新入学的学生,主动地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该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询问其有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以便在其学习过程中给予特别保护;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其书面告知,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告知,而委托他人告知学校的,应当视为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已经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

3.加强日常保护措施。

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使学生不在本不应参加且可以避免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伤害。

如果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其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家长必须要有书面告知学校的材料,而且学校要对家长说明危险性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抢救必须及时得当。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保险公司。

学校在事发后履行救护义务是无条件的。

学校的救助措施在发现后立即采取,不能拖延;救助措施应当符合学校的实际能力状况。

对于一般的伤病,学校如果有救治能力,可以及时予以救治。

对于无力救治的,学校应当立即将受伤害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
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这既是学校应尽的义务,也是促进学生伤害事故妥善处理的重要措施;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是学校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事故严重程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坚决制止有人为了推卸责任,破坏现场,甚至仿造现场的现象。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学校要尽可能地运用技防设施,并注意三点:收集证据应当合法,调查取证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应当保全。

5.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视其为学生的“幸福工程”,建立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减轻学生负担。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心理卫生活动,如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心理卫生课,用黑板报宣传心理卫生知识,设立心理咨询中心等。

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予指导、诊断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

6.加强保密管理规定。

学校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身体、心理健康信息应予保密。

隐私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与公民成年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五、工作基本步骤:
1.全面摸排,决不遗漏。

认真组织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主要调查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情况,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等其他严重的疾病,及因学习困难、失恋、违纪等问题导致言行异常的学生。

2.详细登记,分别对待。

向学生了解、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学生和家长如实书面告知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

学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建立相关台账资料,认真组织填写《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申报表》和《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汇总表》。

对特异体质、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再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

3.建立档案,跟踪了解。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档案,跟踪管理,便于在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加以照顾。

同时,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有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如果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其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家长必须要有书面告知学校的材料,而且对家长说明危险性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加强教育,有效干预。

把心理卫生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心理卫生活动,如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心理卫生课,用黑板报宣传心理卫生知识,设立心理咨询中心等。

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予指导、诊断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

要构建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学生预警机制,采取与学生谈话、家访等形式,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为特殊学生帮教提供有效的保障。

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早预防和有效干预。

六、几点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按照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而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的学生是学校重点教育、管理、保护的对象。

各单位主要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入校入园新生的把关,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爱护与保护,这是构建和谐校园、打造平安校园、建设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2.措施上要规范得当。

在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审核把关、教育管理与保护上,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不能各行其是,采取土政策、老办法,更不能有鄙视言行。

在具体细节上,要本着有利于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合理安排作息,指定专人负责,完善保护措施等,切实体现出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3.生活上要关怀备至。

从身心健康方面来讲,特异体质、特殊疾或者心理异常的学生是一个“病人”、一个非正常人。

从法律关系方面来讲,在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上,有关部门还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解决机制。

因此,于情、于理、于法,我们都要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呵护和生活上的关心。

冲乎尔镇中学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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