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法〔2009〕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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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119号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119号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10月27日国质检检[2009]47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指定装运前检验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有毒有害物质及病虫害等传入我国,总局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和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直属局和指定装运前检验机构一定要从政治高度认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及时地组织好对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补充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充要求”)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各直属局和指定装运前检验机构要大力向国内收货人、国外供货商及相关单位宣传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使其充分认识到遵守管理办法是保护环境、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处置和防止欺诈行为的重要措施,要严格遵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事进口废物原料贸易。

三、各直属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局应由一名局领导统一组织、协调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强化各检验检疫机构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补充要求中的规定,实施好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严把到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环节,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四、各直属局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受理、批准、变更和延续,组织做好评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12•【文号】国质检法[2009]365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36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发布并正式施行。

为使各级质检部门正确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解决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关于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范围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质检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总局“三定”规定,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职责。

二、关于食品安全法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一)与现行有关法律的关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与食品安全法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定且互有抵触的,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与食品安全法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定且互有抵触的,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对日韩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对日韩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对日韩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13•【文号】国质检食联[2004]393号•【施行日期】200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1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5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没有警示截止日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对日韩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2004年9月13日国质检食联[2004]39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004年2月以来,我输日烤鳗共有13批被检出恩诺沙星残留,对韩出口水产品多达53批被检出“注水”问题(见附件),给我相关产业和检验检疫机构的国际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为认真贯彻总局领导7月27日在“对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确保对日韩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对日韩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反复发生,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改成果,各局要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韩水产品卫生管理协定》、《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总局第31号令)和《出口鳗鱼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国质检食函[2003]681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日韩有关卫生要求对辖区内的对韩出口水产品和对日出口烤鳗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根据清理的结果决定是否保留或恢复对日韩出口水产品的资格。

对同意保留或恢复出口的企业,各直属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同意出口的推荐报告上签署同意保留或恢复出口的意见,于2004年9月底前上报总局和认监委备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8•【文号】国质检标联[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3月8日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做好备案工作,现将《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计;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记:乳汁记;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27.眼压计: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议;35.场强计: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9.活度计: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2.声级计:声级计;43.听力计: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7.测汞仪:汞蒸汽测定仪;48.火焰光度计:光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食品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食品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食品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05•【文号】国质检监[2002]226号•【施行日期】2002.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食品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2002年8月5日国质检监[20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经审查,现批准263家食品生产企业申报的有关食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见附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免检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食品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婴幼儿配方奶粉[011](共计2家企业)││├──┬─────────────────┬───┬───────┬─────────┼────────────────┤│1│广东雅士利乳业有限公司│广东│婴幼儿配方奶粉│雅士利││├──┼─────────────────┼───┼───────┼─────────┼────────────────┤│2│陕西和氏乳品有限公司│陕西│婴幼儿配方奶粉│和氏│ 400克/袋│├──┴─────────────────┴───┴───────┴─────────┼────────────────┤│干红(白)葡萄酒[016](共计3家企业)││├──┬─────────────────┬───┬───────┬─────────┼────────────────┤│3│天津孟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天津│干红(白)葡萄酒│华梦│ 750ml/瓶│├──┼─────────────────┼───┼───────┼─────────┼────────────────┤│4│烟台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山东│干红(白)葡萄酒│长城││├──┼─────────────────┼───┼───────┼─────────┼────────────────┤│5│烟台白洋河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干红(白)葡萄酒│白洋河││├──┴─────────────────┴───┴───────┴─────────┴────────────────┤│小麦粉[017](共计67家企业)│├──┬─────────────────┬───┬───────┬─────────┬────────────────┤│6│北京古船面粉集团│北京│小麦粉│古船│ 25kg/袋、5kg/袋、1.5kg/袋│├──┼─────────────────┼───┼───────┼─────────┼────────────────┤│7│天津利金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小麦粉│利达、金牛│ 系列│├──┼─────────────────┼───┼───────┼─────────┼────────────────┤│8│天津市天宝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小麦粉│天宝│ 系列│├──┼─────────────────┼───┼───────┼─────────┼────────────────┤│9│天津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小麦粉│统一││├──┼─────────────────┼───┼───────┼─────────┼────────────────┤│10│鹏泰(秦皇岛)面粉有限公司│河北│小麦粉│鹏泰│ 25kg、10kg、5kg│├──┼─────────────────┼───┼───────┼─────────┼────────────────┤│11│河北廊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小麦粉│廊雪│雪花系列粉、强力粉、饼干粉、│││││││特一粉、高级家族用粉│├──┼─────────────────┼───┼───────┼─────────┼────────────────┤│12│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小麦粉│五得利││├──┼─────────────────┼───┼───────┼─────────┼────────────────┤│13│石家庄等级面粉厂│河北│小麦粉│如玉│ 25kg、10kg、5kg、2.5kg,犁│││││││花系列│├──┼─────────────────┼───┼───────┼─────────┼────────────────┤│14│河北华龙集团面粉有限公司│河北│小麦粉│甲家│ 25kg、10kg、5kg│├──┼─────────────────┼───┼───────┼─────────┼────────────────┤│15│沙河市金A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小麦粉│金沙河│ 25kg、10kg、20kg│├──┼─────────────────┼───┼───────┼─────────┼────────────────┤│16│内蒙古杭锦后旗金穗食品工业有限│内蒙古│小麦粉│胡杨│ 2.5kg、5kg、10kg、25kg│││责任公司│││││├──┼─────────────────┼───┼───────┼─────────┼────────────────┤│17│内蒙古大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小麦粉│大公│ 1kg、2.5kg、5kg、10kg、25kg│├──┼─────────────────┼───┼───────┼─────────┼────────────────┤│18│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内蒙古│小麦粉│河套│ 1.2kg、1.5kg、2.5kg、5kg、│││限公司││││ 10kg、25kg│├──┼─────────────────┼───┼───────┼─────────┼────────────────┤│19│沈阳东大粮油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小麦粉│东大│ 强力粉、一号粉、超级精粉、│││││││ 特制精粉、雪花粉、高筋粉、家│││││││ 用粉│├──┼─────────────────┼───┼───────┼─────────┼────────────────┤│20│大连三发面粉工业公司│辽宁│小麦粉│三发│ 高筋粉、高级粉、精制粉│├──┼─────────────────┼───┼───────┼─────────┼────────────────┤│21│黑龙江龙谊麦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小麦粉│龙谊│ 特一粉、特二粉│├──┼─────────────────┼───┼───────┼─────────┼────────────────┤│22│上海福新面粉有限公司│上海│小麦粉│沪1雪雀│ 精制粉、特制一等粉││││││││├──┼─────────────────┼───┼───────┼─────────┼────────────────┤│23│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江苏│小麦粉│福临门、五湖│ 25kg、22.7kg│├──┼─────────────────┼───┼───────┼─────────┼────────────────┤│24│国营如皋市米面厂│江苏│小麦粉│雨香│ 25kg/袋│├──┼─────────────────┼───┼───────┼─────────┼────────────────┤│25│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有限公司│江苏│小麦粉│六朝松││├──┼─────────────────┼───┼───────┼─────────┼────────────────┤│26│江苏苏南面粉有限公司│江苏│小麦粉│满天星│ 25kg/袋│├──┼─────────────────┼───┼───────┼─────────┼────────────────┤│27│杭州东南面粉有限公司│浙江│小麦粉│牡丹│ 超级粉、牡丹一号粉、特一粉│├──┼─────────────────┼───┼───────┼─────────┼────────────────┤│28│宁波中策太丰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小麦粉│太丰││├──┼─────────────────┼───┼───────┼─────────┼────────────────┤│29│杭州恒天面粉有限公司│浙江│小麦粉│恒天│ 25kg特一粉│├──┼─────────────────┼───┼───────┼─────────┼────────────────┤│30│安徽省东方面粉厂│安徽│小麦粉│东鼎│ 特一、特二、精制、超级精粉、│││││││ 高筋、强力粉、馒头、饼干粉│├──┼─────────────────┼───┼───────┼─────────┼────────────────┤│31│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小麦粉│丰大│ 2.5kg/袋、5kg/袋、25kg/袋│├──┼─────────────────┼───┼───────┼─────────┼────────────────┤│32│安徽省国营龙亢农场面粉厂│安徽│小麦粉│雁湖│ 特一粉│├──┼─────────────────┼───┼───────┼─────────┼────────────────┤│33│元洪面粉食品(福建)有限公司│福建│小麦粉│元洪│ 25kg、1kg、0.5kg│├──┼─────────────────┼───┼───────┼─────────┼────────────────┤│34│福州面粉厂│福建│小麦粉│茉莉花│ 高级中筋面粉│├──┼─────────────────┼───┼───────┼─────────┼────────────────┤│35│江西省樟树粮油公司│江西│小麦粉│雪莲│ 麒麟系列、红叶系列│├──┼─────────────────┼───┼───────┼─────────┼────────────────┤│36│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小麦粉│民天│ 2.5kg、5kg、10kg、25kg│├──┼─────────────────┼───┼───────┼─────────┼────────────────┤│37│菏泽华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小麦粉│华瑞、国色││├──┼─────────────────┼───┼───────┼─────────┼────────────────┤│38│乐陵市浩天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小麦粉│浩天│ 25kg/袋、5kg/袋│├──┼─────────────────┼───┼───────┼─────────┼────────────────┤│39│新烟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小麦粉│新烟、福来、│││││││三友、花篮、│││││││银桃││├──┼─────────────────┼───┼───────┼─────────┼────────────────┤│40│宁津县天雁制粉有限公司│山东│小麦粉│民鑫、大雪│ 超级特精粉、特精粉、特一粉、││││││天农│ 高筋富强粉│├──┼─────────────────┼───┼───────┼─────────┼────────────────┤│41│潍坊风筝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小麦粉│风筝│ 1kg/袋~25kg/袋│├──┼─────────────────┼───┼───────┼─────────┼────────────────┤│42│青岛制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小麦粉│红三角│ 1kg/袋~25kg/袋│├──┼─────────────────┼───┼───────┼─────────┼────────────────┤│43│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小麦粉│神象│ 特制一等、特制二等│├──┼─────────────────┼───┼───────┼─────────┼────────────────┤│44│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河南│小麦粉│金苑││├──┼─────────────────┼───┼───────┼─────────┼────────────────┤│45│开封市天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小麦粉│双鱼│ 特一粉、特二粉│├──┼─────────────────┼───┼───────┼─────────┼────────────────┤│46│洛阳雪龙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小麦粉│雪龙││├──┼─────────────────┼───┼───────┼─────────┼────────────────┤│47│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小麦粉│新良││├──┼─────────────────┼───┼───────┼─────────┼────────────────┤│48│洛阳丹菊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小麦粉│丹菊│ 特一粉、特二粉│├──┼─────────────────┼───┼───────┼─────────┼────────────────┤│49│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小麦粉│豫花│ 特一粉、特二粉│├──┼─────────────────┼───┼───────┼─────────┼────────────────┤│50│邓州市久友面粉有限公司│河南│小麦粉│久友│ 特一粉、特精粉│├──┼─────────────────┼───┼───────┼─────────┼────────────────┤│51│许昌湖雪面粉有限公司│河南│小麦粉│湖雪│ 超级特精粉、特一粉│├──┼─────────────────┼───┼───────┼─────────┼────────────────┤│52│河南襄城面粉厂│河南│小麦粉│首山││├──┼─────────────────┼───┼───────┼─────────┼────────────────┤│53│湖北天荣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小麦粉│天发天润│ 1.5kg/袋、5kg/袋、25kg/袋│├──┼─────────────────┼───┼───────┼─────────┼────────────────┤│54│长沙幸福桥粮库│湖南│小麦粉│凯雪││├──┼─────────────────┼───┼───────┼─────────┼────────────────┤│55│广州市南方面粉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小麦粉│红牡丹、白玉│││││││兰、凤冠花││├──┼─────────────────┼───┼───────┼─────────┼────────────────┤│56│南海市平南面粉厂│广东│小麦粉│杏花││├──┼─────────────────┼───┼───────┼─────────┼────────────────┤│57│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广东│小麦粉│金像、美玫、│││││││皇冠││├──┼─────────────────┼───┼───────┼─────────┼────────────────┤│58│顺德市白燕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小麦粉│白燕││├──┼─────────────────┼───┼───────┼─────────┼────────────────┤│59│广西银雪兄弟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小麦粉│骏驰、黎雪│ 2.5kg、5kg、25kg│├──┼─────────────────┼───┼───────┼─────────┼────────────────┤│60│四川省自贡市仁吉制粉有限公司│四川│小麦粉│仁吉││├──┼─────────────────┼───┼───────┼─────────┼────────────────┤│61│陕西西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小麦粉│西瑞│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冰花粉│├──┼─────────────────┼───┼───────┼─────────┼────────────────┤│62│西安市群众面粉厂│陕西│小麦粉│爱菊│ 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63│宝鸡祥和面粉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小麦粉│秦玉│ 25kg、5kg、10kg、15kg、25kg│├──┼─────────────────┼───┼───────┼─────────┼────────────────┤│64│陕西富民面粉厂│陕西│小麦粉│富民│ 特一粉│├──┼─────────────────┼───┼───────┼─────────┼────────────────┤│65│陕西天菊面粉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小麦粉│天菊│ 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66│陕西省合阳县面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小麦粉│合欢│ 特一粉│├──┼─────────────────┼───┼───────┼─────────┼────────────────┤│67│兰州红梅面粉有限公司│甘肃│小麦粉│红梅、莱茵河│ 2.5kg、5kg、10k、25kg│├──┼─────────────────┼───┼───────┼─────────┼────────────────┤│68│青海丁香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小麦粉│丁香│ 5kg、10kg、25kg│├──┼─────────────────┼───┼───────┼─────────┼────────────────┤│69│宁夏塞北雪面粉有限公司│宁夏│小麦粉│塞北雪││├──┼─────────────────┼───┼───────┼─────────┼────────────────┤│70│新疆金西域科技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小麦粉│金西域││├──┼─────────────────┼───┼───────┼─────────┼────────────────┤│71│新疆伊犁康达面粉厂│新疆│小麦粉│康达││├──┼─────────────────┼───┼───────┼─────────┼────────────────┤│72│新疆天山面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小麦粉│天山││├──┴─────────────────┴───┴───────┴─────────┴────────────────┤│大米[018](共计30家企业)│├──┬─────────────────┬───┬───────┬─────────┬────────────────┤│73│北京华藤示范米业有限公司│北京│大米│华藤│ 2.5kg、5kg、10kg、25kg装│├──┼─────────────────┼───┼───────┼─────────┼────────────────┤│74│盘锦市粮库│辽宁│大米│锦珠│ 特制│├──┼─────────────────┼───┼───────┼─────────┼────────────────┤│75│盘锦市友谊粮库│辽宁│大米│“圣(繁体)”│ 特制、标一│├──┼─────────────────┼───┼───────┼─────────┼────────────────┤│76│鞍山市第三粮库│辽宁│大米│银禾│ 特等、标一│├──┼─────────────────┼───┼───────┼─────────┼────────────────┤│77│白城市裕丰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大米│好雨│ 2.0kg、2.5kg、5.0kg免淘米│├──┼─────────────────┼───┼───────┼─────────┼────────────────┤│78│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大米│北大荒│ 系列│├──┼─────────────────┼───┼───────┼─────────┼────────────────┤│79│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大米│七河源│ 特等米、精洁米、砖型米、真空│││││││ 精洁米、纸袋精洁米│├──┼─────────────────┼───┼───────┼─────────┼────────────────┤│80│黑龙江常吉精米制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大米│常吉│ 五常精洁米│├──┼─────────────────┼───┼───────┼─────────┼────────────────┤│81│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上海│大米│乐惠│ 南方粳米系列、东北粳米系列│├──┼─────────────────┼───┼───────┼─────────┼────────────────┤│82│安徽省稼仙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大米│稼仙│ 5kg/袋、10kg/袋,标一│├──┼─────────────────┼───┼───────┼─────────┼────────────────┤│83│天长市康盈米业有限公司│安徽│大米│康盈││├──┼─────────────────┼───┼───────┼─────────┼────────────────┤│84│安徽省白湖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大米│白湖││├──┼─────────────────┼───┼───────┼─────────┼────────────────┤│85│安徽省国营青草湖农场│安徽│大米│青草湖│ 特级粳糯米(5kg/袋、10kg/袋、│││││││ 50kg/袋)│├──┼─────────────────┼───┼───────┼─────────┼────────────────┤│86│福州市米业公司│福建│大米│冠福│ 2.5kg、5kg、10kg、25kg│├──┼─────────────────┼───┼───────┼─────────┼────────────────┤│87│江西奉新碧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米│碧云│ 5kg~50kg│├──┼─────────────────┼───┼───────┼─────────┼────────────────┤│88│江西省樟树粮油公司│江西│大米│玉珠│ 花卉系列│├──┼─────────────────┼───┼───────┼─────────┼────────────────┤│89│江西金佳谷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大米│金佳││├──┼─────────────────┼───┼───────┼─────────┼────────────────┤│90│江西省万年贡贡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米│万年贡│ 贡米系列│├──┼─────────────────┼───┼───────┼─────────┼────────────────┤│91│河南省粮油工业总公司│河南│大米│方欣│ 特等晚粳米│├──┼─────────────────┼───┼───────┼─────────┼────────────────┤│92│湖北银欣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大米│银欣│ 5kg/袋、10kg/袋、25kg/袋│├──┼─────────────────┼───┼───────┼─────────┼────────────────┤│93│京山轻机集团国宝桥米有限公司│湖北│大米│国宝│ 桥米│├──┼─────────────────┼───┼───────┼─────────┼────────────────┤│94│湖北天荣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米│天发天润│ 5kg/袋、10kg/袋、15kg/袋、│││││││ 25kg/袋籼米、粳米│├──┼─────────────────┼───┼───────┼─────────┼────────────────┤│95│湖南益阳粒粒晶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湖南│大米│粒粒晶│碧菏香、四季香、玉竹米、金丝米│││││││ 、雪晶米、普通米│├──┼─────────────────┼───┼───────┼─────────┼────────────────┤│96│湖南衡阳市金雁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湖南│大米│金雁│ 优洁米│├──┼─────────────────┼───┼───────┼─────────┼────────────────┤│97│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大米│金健││├──┼─────────────────┼───┼───────┼─────────┼────────────────┤│98│广东金福米业有限公司│广东│大米│金苗、金福、│││││││金盈││├──┼─────────────────┼───┼───────┼─────────┼────────────────┤│99│顺德市白燕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大米│白燕││├──┼─────────────────┼───┼───────┼─────────┼────────────────┤│100 │广州穗港米业有限公司│广东│大米│好有││├──┼─────────────────┼───┼───────┼─────────┼────────────────┤│101 │桂林市大米厂│广西│大米│力源││├──┼─────────────────┼───┼───────┼─────────┼────────────────┤│102 │绵阳仙特米业有限公司│四川│大米│仙特││├──┴─────────────────┴───┴───────┴─────────┴────────────────┤│食用植物油[019](共计38家企业)│├──┬─────────────────┬───┬───────┬─────────┬────────────────┤│103 │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北京│食用植物油│绿宝│ 桶装色拉油、花生油│├──┼─────────────────┼───┼───────┼─────────┼────────────────┤│104 │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天津│食用植物油│金象│ 大豆色拉油│├──┼─────────────────┼───┼───────┼─────────┼────────────────┤│105 │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食用植物油│福临门│ 大豆色拉油、纯正花生油│├──┼─────────────────┼───┼───────┼─────────┼────────────────┤│106 │天津市红旗油厂│天津│食用植物油│月季花│ 色拉油│├──┼─────────────────┼───┼───────┼─────────┼────────────────┤│107 │三河汇福粮油食品制作有限公司│河北│食用植物油│汇福│ 2.5kg/桶、5L/桶色拉油│├──┼─────────────────┼───┼───────┼─────────┼────────────────┤│108 │山西玉花油脂有限公司│山西│食用植物油│屯玉│ 色拉油│├──┼─────────────────┼───┼───────┼─────────┼────────────────┤│109 │营口渤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辽宁│食用植物油│金龙鱼、元│ 大豆色拉油││││││宝、祥龙││├──┼─────────────────┼───┼───────┼─────────┼────────────────┤│110 │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吉林│食用植物油│德大│ 0.75L/瓶~5kg/瓶(桶),色拉油│├──┼─────────────────┼───┼───────┼─────────┼────────────────┤│111 │黑龙江省九三油脂化工厂│黑龙江│食用植物油│九三│ 1L/桶、3.2L/桶、5L/桶,│││││││ 大豆色拉油│├──┼─────────────────┼───┼───────┼─────────┼────────────────┤│112 │上海市油脂公司│上海│食用植物油│海狮│ 精制烹调油│├──┼─────────────────┼───┼───────┼─────────┼────────────────┤│113 │上海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上海│食用植物油│金龙鱼、鲤│ 大豆色拉油、菜籽色拉油││││││鱼、元宝││├──┼─────────────────┼───┼───────┼─────────┼────────────────┤│114 │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江苏│食用植物油│福临门│ 色拉油、花生油│├──┼─────────────────┼───┼───────┼─────────┼────────────────┤│115 │平湖合兴植物油有限公司│浙江│食用植物油│绿怡│ 色拉油小包装系列│├──┼─────────────────┼───┼───────┼─────────┼────────────────┤│116 │安徽安丰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食用植物油│餐乐│ 色拉油│├──┼─────────────────┼───┼───────┼─────────┼────────────────┤│117 │安徽华康粮油食品集团│安徽│食用植物油│百食得│ 色拉油│├──┼─────────────────┼───┼───────┼─────────┼────────────────┤│118 │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食用植物油│丰大│1.8L、2.5L、5L色拉油、花生油│├──┼─────────────────┼───┼───────┼─────────┼────────────────┤│119 │厦门中鹭植物油有限公司│福建│食用植物油│宝鹭、仙│ 小包装系列色拉油││││││鹭、飞鹭││├──┼─────────────────┼───┼───────┼─────────┼────────────────┤│120 │江西省樟树粮油公司│江西│食用植物油│仙人│ 色拉油│├──┼─────────────────┼───┼───────┼─────────┼────────────────┤│121 │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山东│食用植物油│鲁花│ 花生油500ml~5.436L(一、二级)││││││││├──┼─────────────────┼───┼───────┼─────────┼────────────────┤│122 │青岛嘉里植物油有限公司│山东│食用植物油│金龙鱼、胡│ 花生油、色拉油││││││姬花、元宝││├──┼─────────────────┼───┼───────┼─────────┼────────────────┤│123 │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食用植物油│福临门、四海│ 特香纯正花生油、纯香花生油、│││││││ 色拉油│├──┼─────────────────┼───┼───────┼─────────┼────────────────┤│124 │山东良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食用植物油│佳嘉信│ 2.167L、3.25L、5L、20kg小│││││││ 包装色拉油│├──┼─────────────────┼───┼───────┼─────────┼────────────────┤│125 │青岛长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食用植物油│长生│ 一级、二级花生油│├──┼─────────────────┼───┼───────┼─────────┼────────────────┤│126 │山东吉龙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食用植物油│吉龙│ 浓香花生油、一级花生油│├──┼─────────────────┼───┼───────┼─────────┼────────────────┤│127 │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食用植物油│玉皇│ 一级花生油│├──┼─────────────────┼───┼───────┼─────────┼────────────────┤│128 │许昌山花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食用植物油│山花│ 大豆高级烹调油│├──┼─────────────────┼───┼───────┼─────────┼────────────────┤│129 │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河南│食用植物油│千禧鹤│ 色拉油、花生油│├──┼─────────────────┼───┼───────┼─────────┼────────────────┤│130 │湖北省荆门市玉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食用植物油│玉树│ 5L/瓶、2.5L/瓶、1.8L/瓶菜籽│││││││ 色拉油│├──┼─────────────────┼───┼───────┼─────────┼────────────────┤│131 │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食用植物油│天颐│ 2L/瓶、5L/瓶色拉油│├──┼─────────────────┼───┼───────┼─────────┼────────────────┤│132 │湖南巴陵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湖南│食用植物油│道道全│ 5L,7.5kg,20kg菜籽色拉油│├──┼─────────────────┼───┼───────┼─────────┼────────────────┤│133 │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广东│食用植物油│金龙鱼、花旗、│ 花生油、色拉油││││││元宝、鲤鱼││├──┼─────────────────┼───┼───────┼─────────┼────────────────┤│134 │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广东│食用植物油│刀唛、红灯、│ 花生油││││││顺唛、福星││├──┼─────────────────┼───┼───────┼─────────┼────────────────┤│135 │番禺合兴油脂有限公司│广东│食用植物油│狮球唛、骆驼唛、│││││││厨宝、红桃│ 花生油、色拉油│├──┼─────────────────┼───┼───────┼─────────┼────────────────┤│136 │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广西│食用植物油│金龙鱼、香满园│ 花生油│├──┼─────────────────┼───┼───────┼─────────┼────────────────┤│137 │四川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四川│食用植物油│鲤鱼、金龙鱼│ 菜籽色拉油、大豆色拉油│├──┼─────────────────┼───┼───────┼─────────┼────────────────┤│138 │重庆市油脂公司│重庆│食用植物油│红晴蜓│ 菜籽色拉油│├──┼─────────────────┼───┼───────┼─────────┼────────────────┤│139 │西安嘉里油脂工业公司│陕西│食用植物油│金龙鱼、元宝、│ 色拉油、调和油││││││鲤鱼、巧厨、│││││││百合花││├──┼─────────────────┼───┼───────┼─────────┼────────────────┤│140 │青海丁香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食用植物油│丁香│ 色拉油│├──┴─────────────────┴───┴───────┴─────────┴────────────────┤│酱油[020](共计47家企业)│├──┬─────────────────┬───┬───────┬─────────┬────────────────┤│141 │北京和田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酱油│宽│ 酿造│├──┼─────────────────┼───┼───────┼─────────┼────────────────┤│142 │北京燕京航星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酱油│燕京│ 酿造│├──┼─────────────────┼───┼───────┼─────────┼────────────────┤│143 │天津市利民调料酿造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酱油│利民│ 700ml、400ml酿造│├──┼─────────────────┼───┼───────┼─────────┼────────────────┤│144 │天津独流镇永丰老醋有限公司│天津市│酱油│合立│ 酿造│。

第七届中国香料香精专业应用技术高级培训班

第七届中国香料香精专业应用技术高级培训班

2008年度世界香料香精产品的总销售 收入约为199亿美元(来自P.& F.)。 世界排名前十位的国际香料香精公司在 中国分别建立了独资或合资生产香料香 精产品的企业。借助他们国际销售网络 和先进技术的优势,加快了将中国的优 势香料产品销往世界各国的步伐和带动 了中国香料香精行业的技术进步等。这 十大香料香精公司2008年年销售收入 的情况如下表内容:
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实施办法》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 检总局2002年3月2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
序号
企业名称
总部所在地
1 奇华顿(Givaudan) 日内瓦(瑞士)
2 芬美意(Firmenich) 日内瓦(瑞士)
3 美国国际香料(IFF) 纽约(美国)
4 德之馨(Symrise) 霍尔茨明登(德国)
5 高砂(Takasago )
东京(日本)
6
森馨科技(Sensient
Technologies)
首先要注意学习以下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 6月29日国务 院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5年7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 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 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 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 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 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 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 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二十条 安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 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检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 理,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安检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 报告。
第五条 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 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 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 第六条 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 测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 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4-钟红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宣贯4-钟红

因此必须要准确区分下述四个关于不确定度的术语“计量标准器的 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以及“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曰的不确定度”。
09:56:51
①“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指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由 计量标准所引人的不确定度分量。由于计量标准主要由计量标准器和主 要配套设备组成,因此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应当包括计量标准器引人的不 确定度分量以及主要配套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②“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 “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是指在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 准器所引人的不确定度分量,显然“计量标准器的不确定度”要小于“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09:56:50
理解要点:
本规范附录给出的计量标准考核用表用证有两类,一类是正式格式 ,另一类是参考格式。 (1)参考格式:包括附录D《计量标准履历书》、附录E《检定或校准结 果的重复性试验》以及附录F《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等三种,这 些用表用证属于推荐采用的格式。 (2)正式格式:其他所有的用表用证均属正式格式,这些用表用证的格 式属于必须采用的统一要求的格式,属于强制采用。 (3)由于不同领域、不同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本规范附录中 规定的计量标准考核用表用证可能不能完全适应所有的计量标准,对于 不适用的栏目可按照各自专业项目的特殊性约定填写方法,但不应与本 规范的基本要求相矛盾,并应在本专业内统一。
5. 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免于考评的项目: 按照JJF 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简化考核 的计量标准免于考评的内容为如下4项: (1)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2) 检定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3) 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4) 检定结果的验证。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说明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说明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量函[2008]365号《关于做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及计量器具比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青岛衡器测试中心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技术机构负责起草工作,有关衡器企业参加起草工作。

二、规程起草的背景世界上有75%的货物需要经过称重这一环节,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计料斗秤)是对大宗散状物料称量的衡器,与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相比,累计料斗秤是对散状物料进行分段分割,称量时是静态称量,称量准确度高的特点。

与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定量自动衡器)相比,累计料斗秤无须对物料进行定量的分割,衡器称量较大,称量速率快的特点。

在我国,累计料斗秤广泛用于对大豆、小麦等大宗散状物料的称量。

制造企业没有皮带秤、定量自动衡器和汽车衡的制造企业多,主要在港口和大宗散状物料称量的企业使用。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具有称量准确、称量速率快的特点,在对大宗货物交接和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大宗货物交接的量值准确,促进了贸易的平稳发展。

JJG648-1996规程已经实施了十多年,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我国近几年的发展需求,所以应当对JJG648-1996规程进行修订。

另一方面,我国检定规程采用国际建议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消除技术壁垒、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实现国际贸易的便利化。

这也将对我国衡器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技术性能的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衡器检定规程采纳国际建议一直处于我国检定规程的先进行列, 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已采用R76国际建议十多年;自动衡器的规程:JJG195-2002《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已采用了R50国际建议、JJG564-2002《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定量自动衡器)》已采用了R61国际建议、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已采用了R134国际建议,《自动分检衡器》规程和《动态称量轨道衡》规程也正在采用R51和R106国际建议进行制定,所以也应当尽快采用国际建议R107对JJG648-1996规程进行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皮革、毛皮及制品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皮革、毛皮及制品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皮革、毛皮及制品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08•【文号】国质检检函[2008]202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皮革、毛皮及制品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的通知(2008年4月8日国质检检函[2008]20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是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产量和出口量均占全球的70%左右。

为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保护环境,保障产品的安全质量,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保证行业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皮革和毛皮及其制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切实加强进出口皮革和毛皮制品禁用偶氮染料和游离甲醛的检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局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所有进出口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的检验应增加禁用偶氮染料、甲醛等两个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指标按附件1规定执行。

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允许进出口。

二、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现行各检验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应尽快完成检验规程修订工作,及时将上述标准及国外最新技术要求纳入检验规程。

三、为了及时掌握我国出口毛皮及其制品的安全质量情况,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各主产地局立即开展辖区出口毛皮及制品安全质量的抽查检测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抽查检测结果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其中,河北局、河南局、广东局和浙江局抽查检测批数不少于20批,并应涵盖GB 20400标准规定的A、B、C三类产品;山东局、江苏局、内蒙古局、辽宁局、吉林局、黑龙江局和四川局抽查检测批数不少于10批。

出口毛皮及其制品抽查检测范围见附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4•【文号】国质检法函[2009]293号•【施行日期】2009.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年5月24日国质检法函[2009]29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为了更好地履行质检部门的职责,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发生风险事故或减少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总局在多次研究讨论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是质检部门履行职责、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质检工作的实际,现对质检系统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目标和思路(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质检职责,进一步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处置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沟通、早报告、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尽可能减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9.07.15•【文号】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质量协会,各有关行业联合会、协会:1996年,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明确提出开展“质量月”活动。

多年来,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质量月”活动越办越有成效,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

为了促进全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更加全面、深入、广泛地开展,保持全国“质量月”活动的连续性,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研究决定,2009年9月继续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系列批示精神,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平台,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大力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07•【文号】国质检法[2009]192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于2009年1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为确保该条例修订后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质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条例的调整范围(一)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执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目录由总局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外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适用该条例。

(三)关于“海上设施”,主要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但不包括港口、码头、陆岸终端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于“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包括矿山井上使用的特种设备。

(五)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且可能接触到民用航空器的摆渡车、牵引车等,但不包括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二、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一)从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3•【文号】国质检通[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通〔2009〕3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规范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促进边境贸易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1年,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促进边境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边境贸易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及其他边境贸易方式。

边境小额贸易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

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换(发)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换(发)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换(发)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0•【文号】国质检监函[2003]355号•【施行日期】2003.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换(发)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3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做好换(发)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继续对食用化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简称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设在“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换(发)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

其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起草《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实施细则》;(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三)审查并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四)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五)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六)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将企业的申请取证材料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6.21
•【文号】国质检通函[2009]395号
•【施行日期】2009.06.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
(2009年6月21日国质检通函[2009]39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稳定外需的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详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 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8]870号)]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请各检验检疫机构向本辖区内有关企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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