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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事务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旨是团结、引导和监督全国各级律师,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协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等机构。

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会员组成。

常务理事会是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根据不同领域划分,并由行业内专业人士组成。

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领域的政策、准则和标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会务组织、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是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经理事会审批的律师。

高级会员是在普通会员基础上,具备一定资历和业绩的律师。

荣誉会员是对律师行业有杰出贡献者的表彰。

第八条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益。

高级会员享有更多的荣誉和特权,如参与重要决策、担任重要职务等。

第九条协会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律师将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或取消资格等。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条本协会的职责是推动律师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自身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全体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协会应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推动律师队伍的整体能力提升。

第十二条本协会应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推动律师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本协会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依法自主开展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务管理权。

第十五条本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收支情况,并进行定期审计。

财务报表应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公开。

2024年市律师协会工作计划

2024年市律师协会工作计划

2024年市律师协会工作计划引言:作为市律师协会,我们的使命是维护法律权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公平和司法公正。

在2024年,我们将继续致力于这一使命,推动司法改革,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本工作计划将详细介绍2024年市律师协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1. 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组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和资深律师进行讲解,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意识和素养。

2. 加强对律师从业资格审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律师资格考试管理,确保律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要求,严禁不良律师进入市律师协会。

3. 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严格追究律师违纪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律师执业中的纠纷和违规行为,保障律师执业的规范和公正。

二、提高律师服务质量1. 加强律师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举办专业技能培训班、座谈会等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资深律师分享经验和技巧,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 支持律师事务所建设和规范运作。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支持,推动律师事务所对外扩展和优化内部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建立律师服务评价机制,激励律师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律师服务评价系统,对律师服务进行量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激励和奖惩,引导律师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推动法治建设1.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司法改革。

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参与地方立法和司法改革的研究和制定,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司法制度的改革,为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2. 加强与法律教育机构的合作。

与法学院、法律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培养优秀的法学人才,提高法律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3. 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

与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社会公益和法治宣传,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2012年政治工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2012年政治工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2012年政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大律委发[2012]1号【发布部门】大连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2.02.29【实施日期】2012.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2012年政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大律委发[2012]1号)各律师事务所:现将《大连市律师协会2012年政治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所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2012年2月29日大连市律师协会2012年政治工作要点(2012年2月)2012年,大连市律师协会政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在政法工作中的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密切联系律师工作的实际,强化律师制度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提高律师党的建设水平,以政治和业务工作的丰硕成果,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一、指导思想和思路律师政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批转《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发挥律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以提高律师业的发展为重心,以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律师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律师各项。

大连律师协会律师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大连律师协会律师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大连市律师宣传联络工作规定(试行)(2011年7月30日六届五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为了发挥律师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积极作用,提升律师对外整体形象,以服务广大律师为宗旨,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大连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连市律师协会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大连市律师宣传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拓展宣传渠道,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正面宣传,以律师协会名义及时发布业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宣传优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事迹以及律师行业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的相关工作;3、制定宣传管理制度,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在宣传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4、负责指导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建设管理工作;5、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宣传联络工作。

第三条各律师事务所应安排人员负责宣传与联络工作委员会的联络工作,及时上报本所有宣传意义的正面新闻和有可能对律师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隐患问题。

第四条律师个人向新闻媒体投稿宣传律师工作时,应当注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律师协会鼓励广大律师拓展宣传渠道,对律师行业进行正面积极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所律师向新闻媒体投稿进行管理,投稿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024年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计划

2024年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计划

2024年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计划【引言】2024年即将到来,作为律师协会的一员,我将立足于当前形势,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全面的工作计划,以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法治进程,实现律师行业的持续发展与进步。

本工作计划将从个人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影响力提升等角度进行规划,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应对挑战、实现目标。

【一、个人素质提升】作为一名律师,个人素质的提升是坚实的基础。

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不断增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1. 学习与研究: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关注国内外法律发展趋势,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讨与讲座,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 提升语言能力:不断提高英语水平,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为跨国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3. 深入调研:了解不同领域的业务需求,推动律师行业与其他专业领域的交叉融合,提升对复杂案件的处理能力。

4. 培养沟通能力:参加公众演讲和辩论,提升自己的沟通表达能力,更好地代表当事人维护权益。

【二、服务能力提升】1. 高效服务:跟踪法规变化,及时更新法律服务内容,提高服务的实效性和适应性,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2. 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健全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把握,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和忠诚度。

3. 团队合作:与律师协会的其他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复杂案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4. 创新与改进:积极探索使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实现律师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三、社会影响力提升】1. 社会参与: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回馈社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提高律师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声誉。

2. 宣传与教育:通过定期发表专业文章、参与咨询节目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讲解法律事务,提升公众对律师行业的认识与理解。

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五届二十五次会长办公会通过)2010年9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大连市律师协会协会网站(下称“协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协会网站安全、快捷、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网站的宗旨是“发挥协会网站在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展现我市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及时传播协会的工作信息,提高我市律师行业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协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和谐社会服务,为广大律师服务。

第四条协会网站是大连市律师协会进行信息披露的唯一官方协会网站,注册域名为。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是协会网站的主管机构,统一部署协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一)负责协会网站建设的领导、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二)负责制定协会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协会网站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更新、运行状况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一)协会网站运行的策划;(二)协会网站工作人员的选定与管理;(三)版面调整、栏目内容审查;(四)代表协会网站对外发布协会动态信息,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五)对协会网站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调整;第七条从事协会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定期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第八条协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协会网站信息应指定专人通过自编、报送、网上汲取等方式获得。

信息发布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十条协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与服务应遵循“发布者负责;承诺者办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协会网站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辽司〔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现将《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2020年5月20日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种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律师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为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创新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丰富服务载体,优化服务产品,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与我省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相适应,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整体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实际。

大连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大连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司法局: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为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展示我市律师行业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律师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省司法厅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1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

为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积极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夯实基础,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大连市司法局成立“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指导、监督。

组长由大连市司法局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双优评选活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下称办公室),主任由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担任。

成员由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组成,主要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总结等工作。

最新律师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最新律师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最新律师协会工作计划范文一、前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协会的职能,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水平,本报告制定了2024年律师协会工作计划,旨在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的律师队伍。

2.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行业形象。

3.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律师行业创新发展。

4. 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具体工作计划1. 培训与教育(1)组织律师业务培训,提升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

(3)定期举办法律沙龙、讲座等活动,促进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行业自律(1)建立健全律师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2)加强律师投诉处理工作,及时纠正律师违规行为。

(3)开展律师职业道德评价,表彰优秀律师,树立行业典型。

3. 改革与发展(1)推动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2)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提升协会服务能力。

(3)鼓励律师参与公益事业,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4. 对外合作与交流(1)加强与国内外律师协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律师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2)积极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组织律师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提升律师的国际视野。

5. 会员服务(1)完善会员服务机制,提高会员满意度。

(2)定期发布行业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为会员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3)开展会员福利活动,提升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2. 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进行。

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

4. 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争取更多支持和合作。

大连市律师协会印发《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大大连”构建和谐大连提供法律服务的决定》.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印发《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大大连”构建和谐大连提供法律服务的决定》.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大大连”构建和谐大连提供法律服务的决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大连市律师协会文号:大律发[2005]4号发布日期:2005-3-29执行日期:2005-3-29生效日期:1900-1-1全市各:现将大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大大连”构建和谐大连提供法律服务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先进事迹、典型材料及时上报市律师协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大大连”构建和谐大连提供法律服务的决定(2005年3月26日大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市委九届九次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和构建和谐大连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建设“大大连”、构建和谐大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广大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全市广大律师要进一步增强建设“大大连”、构建和谐大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大大连”、构建安定祥和大连、诚信友爱大连、政通人和大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全市律师要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大大连”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发挥律师的服务优势,积极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提供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各类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参与市场竞争服务;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服务。

为促进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

进一步加强在国际投资纠纷、国际劳资纠纷、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和反倾销诉讼、反垄断诉讼、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等诉讼领域中的参与能力。

大连市律师协会发布《律师办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操作指引》

大连市律师协会发布《律师办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操作指引》

大连市律师协会发布《律师办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律师办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操作指引前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企业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了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试点。

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了试点。

2021年3月扩大了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广东、辽宁等10个省份的10个省级院、61个市级院、381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开展改革。

主要是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通过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进行合规整改,督促涉案企业查找出违法犯罪的制度原因,并完善相关制度,填补漏洞,促使涉案企业合规经营,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九部委于2021年6月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实施细则,后续组建的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印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从国家层面为地方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持续开展,在制度建设上提供参照依据。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家厅局级机关单位于2020年12月16日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

2022年4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一个部门下发《辽宁省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全市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全市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全市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全市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司法局: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一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市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一、申请条件(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申请方式与时间2024年3月27日前,在“大连政务服务网”注册登陆“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许可”事项,“全程网办”。

三、工作要求1.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通知拟申请执业律师准备申请材料,并到大连市律师协会在《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1)、《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2)相应栏中加盖公章。

2.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身份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加盖原件已审章,并在《专(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1、附件2)相应栏中加盖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3.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将申请人的两寸蓝底律师袍照片一张装袋统一上报,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执业机构和与信息表对应的编号。

4.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收回申请人的实习证原件,统一交回。

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范文

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范文

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范文律师大会筹备工作方案AA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自2022年换届成立以来,任期已满四年,为促进我市律协的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本次换届工作计划在2022年内完成,为保障协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AA市律师协会章程》制订AA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一、成立筹备工作组及职责分工二、筹备工作的主要程序1、收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成6个调研小组,分别向我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听取对换届工作以及本届理事会、监事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客观地开展对下届协会会长及副会长、秘书长等候选人的意见征求,充分了解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为顺利换届打好基础。

各组应当召开本组范围内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及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并选择3-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

2、确定代表候选人和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条件、名额及产生办法。

根据《AA市律师协会章程》关于代表名额、比例和选丼办法的觃定,确定会员代表产生的基准日,根据基准日律师人数的情况,筹备工作组拟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名额及产生办法,报请市司法局同意后由各选丼单位推选。

3、由筹备工作组和下设的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各选丼单位推选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并统一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5、筹备工作组根据征求意见和代表的组成情况,向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提出召开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的报告,向市司法局提出筹备工作报告和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候选人建议人选以及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建议人选的报告,向省律协提交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报告。

经市司法局批复并征得省律协同意后,召开理事会确定具体召开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的时间。

6、根据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提前做好会议通知和会务安排、嘉宾的邀请。

三、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主要程序安排1、由三届理事会召集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三届理事会会长主持;审议通过筹备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会议议程、通过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4.03.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按照市局党委的要求,在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市律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新市律协党委书记、市司法局副局长
组员:杨家君市律协党委副书记、会长
赵怡市律协党委副书记、秘书长
王恩群市律协党委委员、副会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杨家君市律协党委副书记、会长
成员:赵怡市律协党委副书记、秘书长
张克明市律协党委办公室专干
于波市律协党委办公室专干
中共大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770-大连市律师协会2012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

770-大连市律师协会2012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

大连市律师协会2012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权益保障委员会1、2012年3月10日前,召开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会议,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针对维权工作重点,集思广益,明确分工,加强合作,保障年度工作顺利进行。

2、为制定具体的维权程序和机制进行调研和准备,进一步实现律师维权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责任人:杨琳);3、针对律师的个案维权申请,根据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利。

4、以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继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多层次、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共同营造彼此尊重、相互监督、合作共事、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除公检法外,今年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人大政协等联络与沟通。

5、开展维权调研工作。

组织进行对律师权益保障方面,以及相关的立法、政策、制度层面的缺失或者不完善问题的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建议。

6、总结以往律师维权工作经验,学习其他省市维权工作的先进做法,继续完善我市律师维权工作通道。

具体形式及时间安排待权保委工作会议合议后确定。

7、就律师们普遍关心的信息查询问题(如工商、房地产、车辆船舶等)和相关部门沟通,力争做到渠道畅通。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1、树立女律师社会形象,组织女律师参与人民调解活动,评比十大女律师办案调解能手(活动方案、评比标准、下发时间3月、评比时间12月,责任人:冯岩);2、与市妇联联合开展妇女维权法律服务活动(时间3-6月、责任人:邹慧);3、与大连市团委联合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活动(时间4-8月、责任人:郑长红);4、开展女律师与其他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女律师与其他职业团体的交流(活动方式:座谈、访问、研讨,责任人:孙强);5、举办文化沙龙等活动,提高女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修养(举办3期,内容:服装搭配形象设计、茶道、女性文化修养,责任人:赵冬煊)。

国际交流工作委员会1、继续加强与本会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外律师协会、社团的联系,建立更加密切的交流,促进双方友好关系的发展,在友好交流关系的基础上,推进业务合作关系的建立;2、在协会会长、主管副会长的领导下,继续做好国外律师同行来访接待工作。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先进公职律师单位和优秀公职律师的决定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先进公职律师单位和优秀公职律师的决定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先进公职律师单位和优秀公
职律师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2.0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先进公职律师单位和优秀公职律师
的决定
各公职律师试点单位:
公职律师是我市律师队伍的组织部分,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结合各自情况,积极探索公职律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公职律师在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案件的办理质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维护我市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也做出了贡献。

为表彰和鼓励先进,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公职律师单位:
1、大连市公安局;
2、大连市国税局。

二、优秀公职律师:
1、卢纪军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2、赵卫建大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3、王东宁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4、傅全文瓦房店市公安局;
5、李晓光大连市政府法制办;
6、赵福胜大连市政府法制办;
7、张军庄河市政府法制办;
8、刘璕大连市国税局法制处;
9、王东坤大连市妇联;
10、冯晋江大连市司法局;
11、刚敬余大连市司法局;
12、欧奇大连市司法局。

希望全市公职律师向他们学习,立足岗位,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和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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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大连市律师协会
文号:大律发[2005]1号
发布日期:2005-2-6
执行日期:2005-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驻连分所:
现将大连市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
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一、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律协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律师协会的建设,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促进我市律师业务的新发展。

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审议大连市律协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大连市律协会费收支情况报告;搞好大连市律协的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大连市律协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选举产生出席辽宁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二、关于新一届市律协议事决策机构的组成
为进一步提高市律协管理和决策的效率,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以适应行业管理的需要,适当调整、改革市律协现有的议事决策机构。

新一届理事会仍由原51名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设会长1人,副会长由上届的4人增加为6人。

以利于日常议事决策,更好地行使职权和职责。

为加强监督管理,新一届设立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
人。

聘请名誉会长1人,聘任秘书长1人。

三、关于代表、理事等的条件及产生
(一)代表的条件、比例、数额及产生办法。

1、代表的基本条件是,2004年度在大连市注册的执业律师,且执业五年(2000年3月31日以前执业),其中在大连执业不低于三年(2002年3月31日以前),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良好,无不良记录,热爱律师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2004年我市注册律师1412人(含28名公司公职律师),拟按7:1的比例确定代表202人(上届148人)。

产生办法拟采取按比例分配名额后,由各律师事务所选举产生。

4人以下律师事务所采取合并选举的办法推选代表。

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召开本所全体律师大会,以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

参加选举的律师至少应占本所律师的4/5以上。

具体的分配名单见附件。

3、代表推选应以专职律师为主,兼顾兼职、援助律师和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照顾一定数量的女律师、少数民族、民主党
派、无党派律师,55岁以下的不得少于80%,兼职律师不得超过5%,公司律师、公职律师不得超过2%.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邀请我市离退休律师10人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大会。

(二)理事条件及产生办法。

理事的条件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在我市律师界具有一定影响。

理事候选人由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54名候选人,交律师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理事候选人应在投票选举前向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发表参选演说。

(三)监事条件及产生办法。

监事的条件是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律师事业,在我市律师界具有一定威望。

监事候选人先由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6名候选人,交律师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监事候选人应在投票选举前向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发表参选演说。

监事长候选人从当选监事中提名,由当选监事选举,得票过半数者当选。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条件及产生办法。

会长必须是在大连市律师界享有较高威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办事公正,热心律师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执业十年(其中在大连执业八年以上)的大连执业律师。

会长候选人仍以向各律师事务所发函,由律师事务所推荐,择其首者作为候选人,交
理事会等额选举。

副会长候选人也由各所律师推荐,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七名候选人,交理事会差额选举。

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在投票选举前向律师代表大会全体发表参选演说。

秘书长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律师事业,办事公道,具有较丰富的律师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关于秘书长的人选,考虑到我国实行“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以及律协秘书处工作的重要性,而通过其他渠道招聘符合条件、适应工作需要的秘书长有难度,目前,在换届中全国多数省市律师协会秘书长由司法行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担任。

这样做有利于“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实施,更好地发挥“两结合”律师管理的作用,便于加强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上的联系、沟通、协商,有利于律师管理工作的开展。

新一届市律协秘书长建议仍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管理工作的中层领导干部担任,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四、关于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4年11月,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制定第四届律协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理事、监事、监事长、会长、副会长选举办法。

2、12月上旬,召开市律协三届八次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3、2005年1月起草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2005年2月上旬,召开市律协三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大连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及理事、监事、监事长、会长、副会长选举办法,原则审议通过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会费收支情况报告等。

5、2月中下旬,制发关于召开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组织各律师事务所选举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推荐理事、监事、监事长、会长、副会长候选人。

6、3月上旬,筹备组将各所推荐的人选,按候选人数通过市律协网站发布,征询各律师事务所对候选人的意见。

7、2005年3月中旬,筹备组将各所反馈上来的意见集中,经相关组织核准各候选人。

8、3月1日至3月25日,筹备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会务
工作。

9、3月26日,召开大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

五、关于筹备工作
1、常务理事会、秘书长负责筹备工作,由王法瑞会长牵头,成员:张耀东、文柳山、徐英卿、梁军、姚和平。

领导小组下设会务组,组长:姚和平。

2、会务分工。

由秘书处牵头,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

秘书长负责方案、报告、各选举办法、通知、讲话等会议材料的起草;财务委员会起草律协会费收支报告;秘书处、会员事务委员会负责会议组织、会场安排、就餐、材料打印、接待等;对外宣传联络委员会负责对外宣传联络、报道、摄影等。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选举、代表资格审查、理事候选人、监事、监事长推荐等工作。

六、换届时间
拟定2005年3月26日召开大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
会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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