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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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

2.***项目部是***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流域电

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的管理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是指水工建筑物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水工建筑物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3管理内容与要求

检查类型: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

日常巡查由项目部负责。指定水工专责去现场对大坝、引水建筑物、厂房及尾水建筑物、泄洪系统、水流形态及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检查频次为汛期每周一次,枯期为每两周一次。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巡检范围见下表。表一、枢纽巡视检查:

表二、厂房巡视检查:

表三、尾水和下游河道巡视检查:

表四:廊道巡视检查:

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对各水工建筑物进行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查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定期检查由公司(或项目部)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对各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并评述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状况”,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性有保障的某些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部批准,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超过十年。特种检查是由主管单位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有异常迹象对水工建筑物安全性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运行的评价:

对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运行的评价,主要是指安全检查分析,鉴定水工建筑物在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所用数据、资料和报告,在此基础上评定建筑物设计上是否安全,施工上是否符合设计,现状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重要环节。

检查评价各建筑物结构性态和设备运行工况时,一般可用如下术语:

良好: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能良好,能达到预期效果。

正常: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能正常,能达到预期效果,但需要维护。

较差: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能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必须修理。

很差: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为更好地开展***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评价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可靠地获取资料,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隐患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和补救,必须对设备,仪器及其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规范化。

3.3检查的一般规定

(2)检查工具必须携带齐全,如记录表格、卷尺、油漆、手电筒、照相机、电工工具等,必要时与部门职系,进行现场录像。

(3)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测量其大小、范围,记录准确,文字整洁、简明,并附有简单示意图。

(4)巡查人员如发现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及对观测设施(或设备)有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异常现象或隐患时,除做好详细记录外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和公司相关责人,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进行处理。

(5)检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进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照片和录像应配以适当文字说明。

3.4、检查工作的分类和频次:

(1)日常巡检是经常性的工作,检查频次和观测频次相当,不得少于观测频次的二分之一,并有记录该检查可结合常规观测。

(2)年、季度详查:

a、年、季度详查等工作,由专职工程师主持。

b、年度详查每年汛前汛后各一次:汛前检查每年5月上旬进行,结合当年防汛准备工

作详查各观测项及安全设施。汛后检查对各观测项目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一个月内向部门提出监测设备、设施,年度详查报告。

检查

特殊检查:

1、特殊检查项目部主持,并邀请公司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参加,当测站进水或大量监测仪器工作异常,甚至部分观测项目中断时,有关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应部门应及时组织检查。

2、检查结束后应立即提出安全监测特殊检查报告。

3、特殊检查的有关工作参照《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规范》进行。

日常检查

凡日常巡查、年度详查时,难以检查的水下部位,应结合水工建筑物冬季大修工作安排,并作好文字记录和附图(含照片和录相)

4、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制度和***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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