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股权纠纷案件的若干审判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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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制度
什么是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的法律意义?
谁可为股东代表?
原解释草案第三十六条 法人为股东的,由该法人的代表人行使股 权。法人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法人以代 表人的代表行为超越代表权限为由,主张代表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明知代表人越权的除外。
股东代表委派制度 1、法定代表人代表(特定身份) 2、固定期限委托代表(特定期限下的多次委派) 3、单次委托(特定期限特定会议的委派)
专题二——股权转让纠纷
?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种类划分 ? 二、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一般审查 ? 三、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特殊审查 ? 四、几种特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 ? 五、公司法解释草案(四)中的相关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的种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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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Fra Baidu biblio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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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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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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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闭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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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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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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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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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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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 (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 (三)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几种特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
? 1、空股股权的转让 ? 2、隐名股权的转让 ? 3、引发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原公司法主要存在的问题) ? 4、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 ? 5、股权善意取得
涉及股权纠纷案件 若干审判实务
——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
授课人:虞 政 平
开场白
? ?公司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 ? ?我国市场主体形成与发展的基本框架
(双轨制朝一元化发展) ? ?我国公司法经历99年、2004年、2005年三次先后修订 ? ?新公司发废除、新设、合并等条款基本情况 ? ?新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指导思想
?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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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一般审查
? 1、股权转让协议应围绕协议本身来审查 ? 2、名义更换仅属对抗公司的法律要件 ? 3、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可请求名义更换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特殊审查
(股权转让限制问题)
? (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须附加合法性、公司认可、其他股东认可等条件。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内部关系(第 25条)
合同关系 —债权关系;隐名投资一般为合法(25条第1款)
如何理解投资权益的归属? ( 25条第2款)
对内(两者之间)实质说?即名义股东之股权行使及其相关利益归 属原则上均受到实际出资人的有效合同约束
实际出资人诉请成为股东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涉及股权若干纠纷
一、股权确认纠纷 二、股权转让纠纷 三、股东知情权纠纷 四、股东利润分配权纠纷
五、新股优先认购权纠纷 六、股东派生诉讼纠纷 七、诉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 八、诉请公司解散清算纠纷
专题一——股权确认纠纷
? 一、案例提示 ? 二、股东资格的法律意义 ? 三、股东资格确认的法律模式 ? 四、几种具体情形下的股东资格确认 ? 五、隐名股东资格确认问题
(原始股东[ 设立时取得与设立后取得]与继受股东[ 继受 取得]均有权提出以上诉请)
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的几种学说
(1)“实质说”——即以实际出资的隐名者为法律股东 (2)“形式说”——即以显名股东为法律股东并否认隐名股东的资格 (3)“折衷说”——即区分对内与对外,对内采实质说,对外采形式说 (4)“条件说”——在前几种学说的基础上,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可还
(5)基于受让股权之确认(继受取得、最终效力)
受让股权何时取得、何时股权视为变动——1、协议生效时?2、对价支付 完毕时?3、特别约定时?4、工商变更登记时?5、内部股东名册变更时?
诉请股东资格登记与权证(第二十四条)
? 可诉请签发出资证明书 ? 可诉请记载于股东名册 ? 可诉请名义更换(变更注册登记)
股东资格确认的法律模式(第二十三条)
(1)基于出资或认购股权事实之确认(原始取得、原始效力)
(公司法32条、关键是出资是否已经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一部分)
(2)基于签署章程之确认(组织效力)
(3)基于注册登记之确认
(公示与对抗效力、初步证据还是结论性证据?)
(4)基于股东名册之确认(公司法33条)
(直接证据、优先效力)
股权取得比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处理
? 股权性质是什么?——物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独立权利说?
未获得股权的受让人有赔偿请求权
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高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过错指什么——在提出变更请求后不协助办理变更,因为变更申请 主体为公司,而公司为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过错还可相抵(受让股东不配合办理);
什么是相应责任—连带、比例、自由裁量?
冒名股东认定(第二十九条)
出现冒名股东的原因 实施冒名行为人比照股东承担相关责任 被冒名人不承担责任
干股股东资格确认
什么是干股股东?
1、赠与性质,他人代为出资并登记为股东,享有股权 2、奖励性质,不登记为股东,不计入资本,可分红,不享其它权利
干股股东有合法与非法之区分 干股出资的一般操作模式 对于干股股权争议之处理可否比照赠与进行处理?
依据为公司法72条——即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人公司隐名股东诉请显名如何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诉请显名也须满足这一条件?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外部关系(第 26、27条)
对外偏重于按形式说处理
1、名义股东对外处分其名下股权比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实质是认 为名义股东对其名义上持有的股权无权处分 (物权法106条—善意、对价、已登记)
2、公司债权人可诉请名义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名义股东可否被揭穿面纱?)
对内偏重于按实质说处理
1、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损失要赔偿隐名股东 (股权转让利益实质归属隐名股东;低价处置要赔)
2、名义股东承担出资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实质出资义务人为隐名股东)
股权一物两卖(股权名实分离)情形之处理 (第二十八条)
股东资格的法律意义
? (1)股权随公司设立而产生 ? (2)股权并不仅以股份来表现 ? (3)股权可通过多种方式来获得 ? (4)股权可以多种方式来证明 ? (5)股权乃各项权能的统一体 ? (6)股权与应尽的法律义务相对应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下诉讼主体(第二十二条)
原告——主张股权之股东 被告——公司 第三人——与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