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规章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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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窑沟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件精神,减少入井人员人数,提高生产效率,严禁超员作业,降低灾害程度。为此,矿制定了《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为严肃认真按规定执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成立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小组
组长:杨志国、陈连鹏
副组长:王显奎、梁柏林
成员:杨士林、史维权、康友谊、刘建国、刘光田
刘建成、龚民、何绍忠
二、具体要求
1、井口考勤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入井人数和矿井规定最大入井人数,一旦入井人员数目超过规定,井口考勤人员立即制止其入井作业并记录好待入井人数、单位。待升井人员部分升井后,达到待其入井人数时,再通知其入井作业。
2、每班生产前,各采区跟班区长,必须向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汇报本班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必须了解当班工作面人数和采掘工作面最大作业人数,发现进入工作面人员超员后,立即阻止人员进入,在采区石门处待入,待作业人员离开工作面后,满足进入人数时,方可允许其进入。特殊情况必须立刻进入时,由瓦检员、安监队员通知工作面人员撤出来,再准允其进入,待其处理完工作任务后,撤走时,工作面人员再进入作业。
3、采区跟班区长、区长班前安排工作时,进入工作面人员不许超过矿劳动组织定员计划规定中所规定的数目。一旦超过被安监队员、瓦检员核实后,立即停止部分人员作业,以达到采掘工作面、采区最大作业人数并罚跟班区长100元。
4、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掌握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人数的变化,并且履行好自己职责。
5、井口考勤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入井人员及升降人员数目,遵守“严禁超员入井作业”的有关规定,并调配好待入井人员作业时间,做到即保安全又不耽误生产这一主题思想,一旦发现入井人员超过规定,罚井口考勤人员200元。
6、各机房硐室作业人员人数由当班岗位工种人员负责,当班岗位人员必须熟知本作业场所最大规定人数,一旦超过规定,立即制止多余人员进入本工作场所,待其他检修、检查人员撤出后,再允许进入。
7、待入井、待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安监队员指挥,在超员情况下,坚决不许进入工作面作业,彻底杜绝漫骂、消极等态度。
8、矿领导以及现场办公和定员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检查时,必须及时抽查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此方面管理情况,对不负责的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一次未执行本规定罚款100元。
大窑沟矿
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