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
盛隆煤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制度2023-11-08contents •盛隆煤矿概述•劳动组织管理•定员制度实施•定员制度优化•劳动组织管理实例•结论与展望目录01盛隆煤矿概述盛隆煤矿位于X X 市境内,XX公里处。
矿井设计能力为X X 万吨/年,已服务XX 年。
盛隆煤矿主采煤层为XX层,倾角XX°,采高XX米。
矿井基本情况生产能力与采煤工艺工作面采用双向穿梭式采煤,日推进度达XX米。
矿井采用集中运输、胶带输送机运输煤炭。
盛隆煤矿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人员需求与职责分工盛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共XX人,分为XX个班组。
每班组设班长XX名,负责班组的生产组织、协调和管理。
每个班组按照工种不同,分为采煤工、支架工、电工、运输工等岗位,各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02劳动组织管理轮班制根据井下工作特点,实行轮班制,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分工合作制根据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将员工分成不同的岗位,明确职责和任务,实现分工合作。
劳动组织形式班组划分根据生产规模和需要,将员工分成不同的班组,每个班组有一定的定员数量,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效果。
班组长负责制班组长负责班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对员工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班组建设与定员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检查定期对井下工作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安全。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作安全。
03定员制度实施根据盛隆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矿井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定员标准。
综合考虑劳动效率、安全生产和员工素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定员人数。
建立健全的劳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定员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强度和休息时间。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1. 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劳动的安全和高效进行,确保员工在井下工作的数量和布局符合实际需要,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环境,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2. 职责2.1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订立和修订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并适时向相关人员发布和解释。
•监督和引导各部门在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发觉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定期组织评估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改进看法。
2.2 井下劳动管理部门•负责依据井下生产情况和工作需求,订立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并依照规定布置人员和设备。
•监督和检查井下劳动的组织和人员编排情况,确保各岗位配备合理,人员性能稳定。
•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利用率。
2.3 井下劳动人员•遵守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规定,服从组织布置和人员编排。
•积极搭配管理部门的工作,供给精准牢靠的信息和数据,确保定员计划的精准性和执行顺当。
•发觉组织布置存在问题或个人本领显现变化时,适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供给解决方案。
3. 管理标准3.1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订立•依照井下生产规模和生产过程的特点,编制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包括各个岗位人数和布置。
•考虑到安全和效率要求,依据现有资源和设备情况,合理布置人员及其工作时间。
•依据阅历和数据建立合理的生产指标,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周期。
3.2 人员编配和配备•依据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编配方案,确保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依据井下生产进展和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和变更人员编排方案,优化资源利用和工作效率。
•合理配置和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人员工作的便利和安全。
3.3 工作调度和布置•依据人员编配方案,对井下劳动人员进行工作调度和布置,确保每个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的合理性。
•依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工作内容的多而杂性,合理布置工作时间和休息间隔,防止工作疲乏引发的安全问题。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3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劳动组织,保障井下劳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定员制度。
第二条本定员制度适用于井下煤矿、矿山等单位的劳动组织。
第三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本定员制度进行合理的人员定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与计划。
第四条本定员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等事项,由井下劳动组织负责。
第五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加强对本定员制度的宣传教育,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和遵守本定员制度。
第二章人员第六条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井下劳动组织的各项工作方案与计划,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井下劳动的具体实施,确保工作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井下劳动,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数量和比例,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定项第十一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工艺流程,确定各类人员的定员。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来决定。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工作量和技术难度来决定。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能力和工作强度来决定。
第十五条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轮休和休假,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激情。
第四章实施第十七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人员定员的要求,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工作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井下劳动组织应设立规范的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定期组织会议和座谈,了解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机制和流程。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管理,保障井下劳动安全和生产效率,制定本定员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定员制度适用于井下劳动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包括井下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目标任务第四条:定员原则1.根据矿井内的采矿工作的性质、难度和所需人力资源,合理确定定员数;2.根据矿井内的安全规范和生产要求,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配备;3.根据矿井内设备的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需要,确定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
第五条:定员程序1.井下劳动组织的主管部门根据矿井情况,制定定员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定员方案必须明确每个岗位所需人数,以及师傅和学徒的比例;3.定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力资源部门落实执行。
第六条:定员调整1.定员调整需符合矿井内工作任务的变动和生产需求的变化;2.定员调整需经过井下劳动组织的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3.定员调整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徒制度1.井下劳动组织应制定学徒制度,培养合格的矿工和技术人员;2.学徒制度包括学徒招募、学习计划、培训内容和期限等;3.学徒期结束后,根据学徒的表现和需求情况,井下劳动组织可考虑聘用其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岗位设立1.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矿井内工作任务和生产要求,设置各类岗位;2.岗位设立需经过井下劳动组织的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岗位职责1.井下劳动组织的每个岗位应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权范围;2.岗位职责应符合矿井内的工作实际和生产需求;3.岗位职责变动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十条:人员配备1.根据矿井内的工作任务和生产要求,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配备数量;2.人员配备需符合矿井内的安全要求和作业规范。
第十一条:成员权益第十二条:成员责任第十三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定员制度的行为,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辞退等。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为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86 号)和《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云煤发(2007)7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四)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做好煤矿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劳动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五)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奖惩内容。
(六)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
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40%。
(三)充分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背景井下劳动是一项高风险、高强度的工作,因此井下工作中人员的数量和组合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为此,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应运而生。
定义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指在矿井、隧道等井下作业场所,制定的关于人员数量、职责和组合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井下劳动的安全和效率。
适用范围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适用于任何需要进行井下作业的情况,包括矿井、隧道、地铁等工程。
规定内容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人员数量和职责:明确井下工作需要哪些职责的人员,并规定人员的数量。
例如,需要进行钻孔作业的地点,需要安排钻孔机和车钩工、钻工、石工等人员,并规定各个职责人员的数量。
2.人员组合:按照工作需要,将人员按照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
例如,需要进行钻孔爆破作业的地点,应当将钻孔机、车钩工、钻工等人员进行合理组合,确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3.管理要求:明确各个职责人员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要求,并指导他们遵守操作规程,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例如,明确在作业期间禁止吸烟和聊天,严禁违章作业,并规定有关惩罚。
4.应急预案:在应急情况下,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例如,预先制定安全逃生路线和避难点,安排应急救援队伍,在爆破、塌方等突发事件中及时处理。
5.监督管理:对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有效执行,并随时对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
实施效果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实施,能够确保井下劳动安全有序开展,在高强度、高风险的作业中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保证了作业效率,并能够更好地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益。
结论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制定和实施是保障井下劳动安全、提高生产效益的必要手段。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模版(二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模版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劳动组织的管理,确保井下劳动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进行,在这里制定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第二条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井下劳动组织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井下劳动组织成员。
第三条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数量、招募标准、培训要求等。
第四条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井下劳动组织负责人负责,并报井下劳动组织领导层审核和批准。
第二部分:定员数量第五条井下劳动组织定员数量将根据井下劳动规模、作业需求以及安全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六条定员数量的变动必须经过井下劳动组织负责人的提议,并经过井下劳动组织领导层审核和批准。
第三部分:招募标准第七条井下劳动组织在招募新成员时,必须按照招募标准进行选拔。
第八条招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2. 健康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井下劳动组织规定的健康检查,身体健康,适应井下劳动环境;3. 技能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井下劳动技能,或者通过培训能够掌握所需的井下劳动技能;4. 心理素质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能够适应井下工作的压力和环境;5. 安全意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遵守井下劳动组织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招募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井下劳动组织负责人负责,并报井下劳动组织领导层审核和批准。
第四部分:培训要求第十条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必须按照井下劳动组织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通过相关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培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井下劳动安全知识培训;2. 井下劳动技能培训;3. 紧急应变能力培训;4. 管理和协作能力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要求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井下劳动组织负责人负责,并报井下劳动组织领导层审核和批准。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配合井下劳动组织的管理工作。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劳动定员及入井人数的控制、管理,防止超定员进行生产建设,根据本矿建设工程进度、作业场所设置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劳动定员数量
全矿每条井筒每班入井人员不得超过15人。
二、责任与要求
1、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全面负责,队长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该项工作,并对当班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
2、在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工程量、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等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可行的劳动组织和出勤内容,明确作业场所每班的实际作业人数。
3、各队的主要负责人及带班下井干部必须在班前点名统计当班的实际下井人数。
4、本矿人员下井时,必须到充灯房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5、充灯房、检身房要严格按照《煤矿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好每班的上下井人员数量,做到“三对口”。
6、安检人员要对各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情况开展日常检查。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员原则1.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应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条件确定合理的人员数量;2. 计划生产力水平与现实水平相适应,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益;3.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以身份、背景等非能力素质因素确定定员。
第三章:定员程序1. 确定井下劳动组织的总定员数,由井下劳动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 按照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工艺、安全要求等因素,确定各岗位的定员数;3. 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要求,确定人员能力和素质要求,并进行面试、测试、考核等程序;4. 将拟录用人员信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录用;5. 根据需要,进行回避与退役,以保证人员的轮岗、休息及补充,避免人员过劳;6. 定期进行定员评估,根据生产任务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定员计划1. 按照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制定定员计划;2. 定期分析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水平和工作需求,调整定员计划;3. 根据定员计划,确定各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及时公布。
第五章:岗位定员1. 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确定各岗位的定员数;2. 不同岗位的定员数应根据生产任务的紧急程度、技术复杂度、风险程度等进行适当调整;3. 对一些特殊岗位,如监测岗、救援岗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岗并确定定员数。
第六章:人员录用1. 招聘人员应按照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进行,以能力为主要标准;2.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招聘公告、报名、初试、复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3. 招聘人员应了解井下劳动组织的安全生产要求、岗位职责等内容,确保适应工作需要。
第七章:人员调配1. 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根据人员专业、能力等进行合理调配;2. 人员调配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以任人唯亲、亲信安排等非能力素质因素进行调配。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矿井劳动定员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和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实施规划的制定和考核落实。
二、劳动定员标准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通知》、鲁煤安管【2007】64号文关于《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鲁煤规发【2013】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劳动定员标准如下:1、合理安排矿井生产接续和作业计划;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
2、合理编制矿井生产接续方案,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同时开采的采区个数不超过3个、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超过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3、控制入井人数,确保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超过100人,其中采煤工作面每小班不超过26人,掘进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16人。
三、保障措施1、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2、按照技术换人、装备换人和管理换人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开采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实现主运、排水、供电等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加强技术培训,实现一岗多能,减少岗位工设置。
3、合理劳动组织,采取分区进行检修和按“三八”制作业方式组织生产;按法定出勤班数22个设定下井个数,控制出勤班数;同时采用合理集中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减少辅助人员下井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减少部分部室人员下井指标,同时取消与井下生产无关或关系不大人员的下井指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本(2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本一、总则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劳动组织中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有效提升劳动效率和安全性而设立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
二、定员原则1. 合理性原则:根据井下工作的性质、工艺特点和安全要求,合理确定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
2. 安全性原则: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井下工作的安全可控。
3. 高效性原则: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当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避免人员过剩或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定员程序1. 调查研究阶段:通过调查研究、数据分析以及与相关岗位人员的交流,确定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需求,并将其纳入定员计划。
2. 制定定员计划:根据研究结果和井下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计划,明确各个岗位的人员需求。
3. 定员审核:将定员计划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核,确保定员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定员执行:根据定员计划,招聘或调配合适的人员,并严格按照定员计划进行管理。
四、人员定员标准1. 岗位关联性:根据井下工作的性质和工艺特点,确定岗位之间的关联性,确保各个岗位的配备合理。
2. 工作强度:根据井下工作的强度和工时要求,确定每个岗位所需的劳动力数量。
3. 安全要求:根据井下工作的安全等级和风险程度,确定每个岗位所需的安全人员数量。
4. 绩效考核:根据井下工作的绩效要求,确定每个岗位所需的管理人员数量。
五、定员调整1. 季度评估:每个季度对井下劳动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进行定员调整。
2. 定员调查:根据季度评估的结果,进行定员调查,了解员工对人员配备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井下工作的变化情况。
3. 定员调整:根据季度评估和定员调查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员定员的调整,并及时进行调整。
六、人员离岗与新进1. 离岗流程:当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需要离岗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进行岗位调整或新进人员的补充。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1. 引言井下劳动是一项危险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对于保障矿工的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旨在确保矿井中的人员数量合理、安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目的、范围、原则以及实施步骤,以帮助井下劳动组织能够更好地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和安全。
2. 目的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矿工的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
通过合理控制井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布置,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井下劳动的顺利进行。
3. 范围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该制度涵盖以下方面:3.1 井下劳动人员数量计划根据矿井的规模、特点和工作需求,制定井下劳动人员数量计划,确保人员数量合理分配。
同时,要考虑到事故逃生和救援的需要,合理设置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3.2 井下工作站定员根据井下工作站的安全容量,确定每个工作站的定员人数。
工作站定员需基于安全因素和工作效率进行平衡考虑,避免因过多人员导致拥挤和事故风险增加。
3.3 井下维护、保养和紧急救援人员除了井下工作人员外,还需确定井下维护、保养和紧急救援人员的数量。
他们负责井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 原则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井下劳动的首要考虑因素,定员制度应确保矿井内的人员数量不超过安全容量,避免因人员过多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4.2 工作效率原则定员制度应在安全考虑的基础上,追求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合理的人员分布和组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4.3 参与决策原则在制定定员制度时,应广泛征求井下工作人员和管理层的意见。
他们对井下工作的熟悉程度和经验能够为制度的制定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
5. 实施步骤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5.1 收集井下工作相关数据收集和分析井下工作的相关数据,包括矿井规模、每日产量、设备状况等。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井下劳动是矿业开采领域中一项极其紧要的劳动,为确保井下劳动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各大矿企订立了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一、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背景煤矿等开采场所为了保证井下劳动的安全,特别是避开井下劳动人员超员现象的发生,普遍采纳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人员必需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作业,遵守井下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和四周劳动者的安全,同时还要保证井下作业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实施1. 定员制度的确定井下劳动组织表是煤矿等开采场所组织定员的紧要依据,它是由井下班组领班依据工作内容、工艺流程、作业空间、设施设备等情况编制的,上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实施的一个动态定员表。
而井下组织定员依据煤层的垂深、井筒的倾角、开采方法、开采水平及安全距离等因素订立,一般严格执行!2. 定员制度的执行井下劳动人员必需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劳动,不得擅自进入其他班组的作业区域。
井下组织定员表的门口之外,任何人和物都不得进入。
当主管领导要进入井下劳动作业区时,必需事先向井下作业指挥员及领班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
在井下劳动过程中,发觉超员现象时,井下组织定员表的领班应当向班组负责人汇报,适时组织井下劳动人员排查超员人员,确保不影响井下作业的进行。
3. 定员制度的检查为检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矿企必需组织专人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重要包括:检查井下组织定员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遗漏或超员的情况;检查井下作业区是否有其他人员和物品进入,确认井下作业区的门口是否有人值班;检查井下劳动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是否带着安全帽、安全鞋等。
三、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意义1. 保障井下安全组织定员制度是防止井下人员超员的有效手段,对井下劳动的安全起到保护作用。
在实行组织定员制度后,井下劳动人员在作业期间,不会发生井下拥挤的情况,也可尽量避开由于井下作业过程中的职责不清、坍方、爆炸等导致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合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并规范相关管理和考核标准。
全部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定员管理标准1.1 定员范围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范围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1.2 定员计划1.井下劳动组织应依据实际工作需求订立定员计划,并在每年年底进行评估和调整。
2.定员计划应充分考虑到项目类型、工作强度、技术要求、安全风险等因素,确保定员合理。
1.3 定员数量1.定员数量依据实在岗位职责进行科学测算,考虑到工作量、工作时长和人员间的协作需求等因素。
2.定员数量由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报。
1.4 定员配置1.定员配置应依据岗位要求、资质和本领匹配原则进行。
2.聘请、选拔和录用人员应符合聘请政策和程序,并进行相关的背景调查、资质审核和面试。
2. 定员考核标准2.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1.定期对井下劳动组织成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考核考虑以下因素:工作进展、质量和效率、工作记录和报告等。
3.考核结果应适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记录在档案中。
2.2 安全和环境管理考核1.对井下劳动组织成员的安全和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安全操作技能、环境保护意识等。
3.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人员素养和绩效的紧要参考。
2.3 专业学问和技能考核1.对井下劳动组织成员的专业学问和技能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技能和操作技能、相关理论学问等。
3.考核方式可以采纳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2.4 评语和奖惩1.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应予以积极评价和嘉奖,并适时通报。
2.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应予以相应的矫正措施和培训,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全部奖惩措施应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
3. 其他管理规定3.1 定员调整1.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可以依据工作需求进行增减调整。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精编版)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加强井下劳动定员及入井人数的控制、管理, 防止超定员进行生产建设, 根据本矿建设工程进度、作业场所设置等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劳动定员数量全矿每条井筒每班入井人员不得超过15人。
二、责任与要求1、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全面负责, 队长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该项工作, 并对当班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
2、在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 必须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工程量、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等实际情况, 编制合理可行的劳动组织和出勤内容, 明确作业场所每班的实际作业人数。
3、各队的主要负责人及带班下井干部必须在班前点名统计当班的实际下井人数。
4、本矿人员下井时, 必须到充灯房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5、充灯房、检身房要严格按照《煤矿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好每班的上下井人员数量, 做到“三对口”。
6、安检人员要对各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情况开展日常检查。
大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规章制度(新)
大窑沟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件精神,减少入井人员人数,提高生产效率,严禁超员作业,降低灾害程度。
为此,矿制定了《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为严肃认真按规定执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成立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小组组长:杨志国、陈连鹏副组长:王显奎、梁柏林成员:杨士林、史维权、康友谊、刘建国、刘光田刘建成、龚民、何绍忠二、具体要求1、井口考勤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入井人数和矿井规定最大入井人数,一旦入井人员数目超过规定,井口考勤人员立即制止其入井作业并记录好待入井人数、单位。
待升井人员部分升井后,达到待其入井人数时,再通知其入井作业。
2、每班生产前,各采区跟班区长,必须向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汇报本班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必须了解当班工作面人数和采掘工作面最大作业人数,发现进入工作面人员超员后,立即阻止人员进入,在采区石门处待入,待作业人员离开工作面后,满足进入人数时,方可允许其进入。
特殊情况必须立刻进入时,由瓦检员、安监队员通知工作面人员撤出来,再准允其进入,待其处理完工作任务后,撤走时,工作面人员再进入作业。
3、采区跟班区长、区长班前安排工作时,进入工作面人员不许超过矿劳动组织定员计划规定中所规定的数目。
一旦超过被安监队员、瓦检员核实后,立即停止部分人员作业,以达到采掘工作面、采区最大作业人数并罚跟班区长100元。
4、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掌握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人数的变化,并且履行好自己职责。
5、井口考勤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入井人员及升降人员数目,遵守“严禁超员入井作业”的有关规定,并调配好待入井人员作业时间,做到即保安全又不耽误生产这一主题思想,一旦发现入井人员超过规定,罚井口考勤人员200元。
6、各机房硐室作业人员人数由当班岗位工种人员负责,当班岗位人员必须熟知本作业场所最大规定人数,一旦超过规定,立即制止多余人员进入本工作场所,待其他检修、检查人员撤出后,再允许进入。
入井人员(定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定员)管理制度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分工:队长负责每天对入井人员的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并分工,并明确工程质量及隐患排查整治。
党支部书记负责每天对入井人员进行近段时间的形势任务教育,并讲述职工行为规范。
技术员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井下安全培训及教育。
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
机电副队长负责对所有机电工进行井下责任教育,并保证巷道内所有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各类电器失爆。
三班带班工长负责入井后对当班生产工作进行详细、合理的安排,并对当班生产环境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当班生产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规定:(一)根据矿工资科要求,我队八点班规定入井人数不得超过46人,四点班规定入井人数不得超过45人,零点班规定入井人数不得超过45人,各班工长需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出勤,不得超员,超员一人罚工长100元。
(二)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入井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对于无证上岗的对其罚款100元,对当班领导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一定影响或者事故的,则按相关规定对当班领导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必须建立班前点名考勤制度,按规定配备考勤员。
考勤员不得徇私,不得给未参加考勤的人员登记考勤,一经发现每次每人罚款200元,屡次违反规定的则免去其考勤员资格。
(四)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泵站牌板24h公示每班入井人数,未按规定及时公示入井人数的,对当班领导责任人付款100元,造成一定影响的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在班前会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等现象。
对于考勤不下井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六)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携带入井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后方可入井,若未按规定携带上述物品的,则不允许其入井,并对其进行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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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
式版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为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 86 号)和《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云煤发(2007)7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四)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定员管
理,做好煤矿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劳动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五)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奖惩内容。
(六)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
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 40%。
(三)充分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