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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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井下劳动定员管

理的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暂行)制度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暂行)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劳动定员及入井人数的控制、管理,防止超定员进行安全生产建设,根据本矿建设工程进度、作业场所设置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劳动定员数量

全矿每日的各班入井人员不得超过70人,全矿每日的下井总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责任与要求

1、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全面负责,副科、队长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该项工作,并对当班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

2、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在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工程量、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等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可行的劳动组织和出勤内容,明确作业场所每班的实际作业人数。

3、各科队的主要负责人及带班下井干部必须在班前点名

统计当班的实际下井人数,然后报至矿调度室。

4、本矿人员下井时,必须到充灯房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5、充灯房、检身房要严格按照《煤矿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好每班的上下井人员数量,做到“三对口”,班后及时将本班的上下井人员统计情况报至矿调度室。

6、安全技术科要对各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情况开展日常检查。

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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