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的规定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1. 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劳动的安全和高效进行,确保员工在井下工作的数量和布局符合实际需要,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环境,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2. 职责2.1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订立和修订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并适时向相关人员发布和解释。
•监督和引导各部门在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发觉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定期组织评估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改进看法。
2.2 井下劳动管理部门•负责依据井下生产情况和工作需求,订立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并依照规定布置人员和设备。
•监督和检查井下劳动的组织和人员编排情况,确保各岗位配备合理,人员性能稳定。
•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利用率。
2.3 井下劳动人员•遵守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规定,服从组织布置和人员编排。
•积极搭配管理部门的工作,供给精准牢靠的信息和数据,确保定员计划的精准性和执行顺当。
•发觉组织布置存在问题或个人本领显现变化时,适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供给解决方案。
3. 管理标准3.1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订立•依照井下生产规模和生产过程的特点,编制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包括各个岗位人数和布置。
•考虑到安全和效率要求,依据现有资源和设备情况,合理布置人员及其工作时间。
•依据阅历和数据建立合理的生产指标,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周期。
3.2 人员编配和配备•依据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编配方案,确保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依据井下生产进展和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和变更人员编排方案,优化资源利用和工作效率。
•合理配置和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人员工作的便利和安全。
3.3 工作调度和布置•依据人员编配方案,对井下劳动人员进行工作调度和布置,确保每个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的合理性。
•依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工作内容的多而杂性,合理布置工作时间和休息间隔,防止工作疲乏引发的安全问题。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合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并规范相关管理和考核标准。
全部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定员管理标准1.1 定员范围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范围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1.2 定员计划1.井下劳动组织应依据实际工作需求订立定员计划,并在每年年底进行评估和调整。
2.定员计划应充分考虑到项目类型、工作强度、技术要求、安全风险等因素,确保定员合理。
1.3 定员数量1.定员数量依据实在岗位职责进行科学测算,考虑到工作量、工作时长和人员间的协作需求等因素。
2.定员数量由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报。
1.4 定员配置1.定员配置应依据岗位要求、资质和本领匹配原则进行。
2.聘请、选拔和录用人员应符合聘请政策和程序,并进行相关的背景调查、资质审核和面试。
2. 定员考核标准2.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1.定期对井下劳动组织成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考核考虑以下因素:工作进展、质量和效率、工作记录和报告等。
3.考核结果应适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记录在档案中。
2.2 安全和环境管理考核1.对井下劳动组织成员的安全和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安全操作技能、环境保护意识等。
3.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人员素养和绩效的紧要参考。
2.3 专业学问和技能考核1.对井下劳动组织成员的专业学问和技能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技能和操作技能、相关理论学问等。
3.考核方式可以采纳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2.4 评语和奖惩1.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应予以积极评价和嘉奖,并适时通报。
2.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井下劳动组织成员,应予以相应的矫正措施和培训,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全部奖惩措施应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
3. 其他管理规定3.1 定员调整1.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可以依据工作需求进行增减调整。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3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劳动组织,保障井下劳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定员制度。
第二条本定员制度适用于井下煤矿、矿山等单位的劳动组织。
第三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本定员制度进行合理的人员定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与计划。
第四条本定员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等事项,由井下劳动组织负责。
第五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加强对本定员制度的宣传教育,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和遵守本定员制度。
第二章人员第六条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井下劳动组织的各项工作方案与计划,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井下劳动的具体实施,确保工作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井下劳动,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数量和比例,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定项第十一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工艺流程,确定各类人员的定员。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来决定。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工作量和技术难度来决定。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的定员应根据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能力和工作强度来决定。
第十五条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轮休和休假,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激情。
第四章实施第十七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人员定员的要求,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工作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井下劳动组织应设立规范的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井下劳动组织应定期组织会议和座谈,了解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机制和流程。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管理,保障井下劳动安全和生产效率,制定本定员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定员制度适用于井下劳动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包括井下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目标任务第四条:定员原则1.根据矿井内的采矿工作的性质、难度和所需人力资源,合理确定定员数;2.根据矿井内的安全规范和生产要求,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配备;3.根据矿井内设备的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需要,确定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
第五条:定员程序1.井下劳动组织的主管部门根据矿井情况,制定定员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定员方案必须明确每个岗位所需人数,以及师傅和学徒的比例;3.定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力资源部门落实执行。
第六条:定员调整1.定员调整需符合矿井内工作任务的变动和生产需求的变化;2.定员调整需经过井下劳动组织的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3.定员调整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徒制度1.井下劳动组织应制定学徒制度,培养合格的矿工和技术人员;2.学徒制度包括学徒招募、学习计划、培训内容和期限等;3.学徒期结束后,根据学徒的表现和需求情况,井下劳动组织可考虑聘用其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岗位设立1.井下劳动组织应根据矿井内工作任务和生产要求,设置各类岗位;2.岗位设立需经过井下劳动组织的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岗位职责1.井下劳动组织的每个岗位应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权范围;2.岗位职责应符合矿井内的工作实际和生产需求;3.岗位职责变动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十条:人员配备1.根据矿井内的工作任务和生产要求,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配备数量;2.人员配备需符合矿井内的安全要求和作业规范。
第十一条:成员权益第十二条:成员责任第十三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定员制度的行为,井下劳动组织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辞退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文 件 号】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时间】2007-10-27【实施时间】2007-10-27【时 效 性】有效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一些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煤矿劳动定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5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止超定员组织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2006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安委办〔2006〕26号文件转发了山西、江西、重庆、陕西等省(市)的相关具体做法。
其中,河南省按照煤矿定员综合评价系数、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煤矿井下万吨用人率三项指标确定的数学模型,核定煤矿井下定员;福建省确定了煤矿采掘面比例系数,限定了最大采掘工作面个数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等。
总体上看,各地煤矿劳动定员工作都在积极推进。
但是,各省(区、市)之间发展也不平衡,还有个别地区对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主要表现在:没有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执行规定不严,甚至没有制定出台煤矿劳动定员的有关规定,因超定员组织生产所酿成的重特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暴露出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煤矿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严格合理控制入井人数,以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一、制定现场劳动定员管理的原则1、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新《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措施的落实,实现增速提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
4、坚持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
对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规定和执行标准1、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各生产工区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严格按定员标准组织生产,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实行排休班制度。
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2、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是一种在矿井或地下工作环境中实施的人员管理制度。
它旨在确保井下劳动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矿井或地下环境中的安全和有序工作。
定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定员数量:根据井下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在矿井或地下工作区域中的最大工作人员数量。
2. 职责分工:确立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以便实现工作的高效组织和管理。
3. 资质要求:确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资质和技能要求,例如矿山工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 人员配备:确保在矿井或地下工作区域中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工作任务,以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5. 考勤管理:建立有效的考勤制度,记录每个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以便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
6. 人员流动管理:对工作人员的进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没有非工作人员进入到矿井或地下工作区域,避免安全隐患。
通过有效的定员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组成,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同时,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井下劳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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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3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一种规定井下劳动成员数量的制度。
在矿井等地下工作环境中,为了保证安全和效率,井下劳动组织往往会实行定员制度。
定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井下工作区域的定员:对于每个井下工作区域,制定最大工作人数的限制。
这根据工作区域的大小、通风情况、安全设备等因素来确定,旨在确保工作区域内的人数不过多,不会影响安全和工作效率。
2. 负责人员的定员:设定每个井下工作区域的负责人员数量。
负责人员通常是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安全操作的人员,他们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并在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和救援。
3. 进出井下的人数限制:控制每次进出井下的人数。
这可以通过设立检查站、登记制度等方式实施,以防止井下工作人数超过限制。
通过实行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可以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这有助于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劳动人员的权益。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2)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员原则1.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应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条件确定合理的人员数量;2. 计划生产力水平与现实水平相适应,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益;3.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以身份、背景等非能力素质因素确定定员。
第三章:定员程序1. 确定井下劳动组织的总定员数,由井下劳动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 按照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工艺、安全要求等因素,确定各岗位的定员数;3. 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要求,确定人员能力和素质要求,并进行面试、测试、考核等程序;4. 将拟录用人员信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录用;5. 根据需要,进行回避与退役,以保证人员的轮岗、休息及补充,避免人员过劳;6. 定期进行定员评估,根据生产任务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定员计划1. 按照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制定定员计划;2. 定期分析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水平和工作需求,调整定员计划;3. 根据定员计划,确定各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及时公布。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本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范本一、总则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劳动组织中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有效提升劳动效率和安全性而设立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
二、定员原则1. 合理性原则:根据井下工作的性质、工艺特点和安全要求,合理确定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
2. 安全性原则: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井下工作的安全可控。
3. 高效性原则: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应当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避免人员过剩或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定员程序1. 调查研究阶段:通过调查研究、数据分析以及与相关岗位人员的交流,确定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需求,并将其纳入定员计划。
2. 制定定员计划:根据研究结果和井下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定员计划,明确各个岗位的人员需求。
3. 定员审核:将定员计划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核,确保定员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定员执行:根据定员计划,招聘或调配合适的人员,并严格按照定员计划进行管理。
四、人员定员标准1. 岗位关联性:根据井下工作的性质和工艺特点,确定岗位之间的关联性,确保各个岗位的配备合理。
2. 工作强度:根据井下工作的强度和工时要求,确定每个岗位所需的劳动力数量。
3. 安全要求:根据井下工作的安全等级和风险程度,确定每个岗位所需的安全人员数量。
4. 绩效考核:根据井下工作的绩效要求,确定每个岗位所需的管理人员数量。
五、定员调整1. 季度评估:每个季度对井下劳动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进行定员调整。
2. 定员调查:根据季度评估的结果,进行定员调查,了解员工对人员配备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井下工作的变化情况。
3. 定员调整:根据季度评估和定员调查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员定员的调整,并及时进行调整。
六、人员离岗与新进1. 离岗流程:当井下劳动组织的人员需要离岗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进行岗位调整或新进人员的补充。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5篇)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根据“____号令”精神,为严格控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为实现我矿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专篇》编制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数,以此为据组织定员,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来达到增加定员超能力生产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上岗作业,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业人数来提高生产能力,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____元/次。
3、不得超劳动强度、超时工作,严格实行____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处理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加班延点。
4、特作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定员: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绞车工、监控员、其它井下后勤人员均按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5、定员职工必须同煤矿签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如实配合矿方建立职工档案。
6、定员职工必须按矿方要求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以便煤矿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职工必须经煤矿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入井工作。
特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8、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劳动纪律。
坚守岗位,干好、干足____小时。
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要请假,矿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矿上。
9、煤矿职工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听讲,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课学习后重新补考。
10、业余时间可开展正常娱乐活动,不允许赌博和酗酒闹事,违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____元-____元/次的罚款或者开除出矿。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2)是指煤矿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合理确定矿井内的劳动人数,并进行分工和管理的制度。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劳动效率和节约资源。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定员的确定:根据煤矿的生产能力、设备状况、管理水平和安全要求等因素,科学确定矿井内的劳动人数,包括各岗位的定员和总定员。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紧要构成部分。
它规定了井下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在要求,以确保煤矿井下的劳动安全和生产效率。
下面将认真介绍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的目的1.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井下作业通常处于封闭、高温、潮湿、空气质量差等恶劣环境中,可能会引起职业性疾病和意外事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危害较大。
因此,在劳动定员管理中,应尽可能考虑到劳动者的身体情形和井下环境的特别性,订立合理的劳动定员方案。
2.确保煤炭生产效率和质量煤矿是紧要的能源产业,要确保煤炭生产效率和质量,必需要有充足的劳动力,而劳动数量与产量的关系又是不可逆转的,因此,需要订立科学合理的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以确保煤炭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井下劳动定员的基本原则1.以安全为第一要素井下劳动定员人数需依据煤层的情况、地质构造、通风情况、气体浓度、温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安全生产,避开职业损害和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井下劳动定员要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身体情形,定员管理制度应当从人性化的角度启程,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
3.因地制宜,分类管理考虑到不同井下工作的性质、要求以及其他环境因素的差异,应当依据实在情况订立相应的标准和管理方法,对不同的井下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三、井下劳动定员的实在内容1.劳动人数的合理调配井下工作环境的恶劣性质决议了劳动定员制度要以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为首要目标。
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劳动人数的合理调配,重要是参考煤层、矿井深度和通风系统等因素,订立科学、可行的工作队伍和劳动定员方案。
2.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布置在劳动定员制度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是订立管理措施的另一个紧要考虑因素。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调整工作时间,合理的布置休息时间、休息区域和环境,对削减井下劳动人员的劳动强度和疲乏程度有侧紧要意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一些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煤矿劳动定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5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止超定员组织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2006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安委办〔2006〕26号文件转发了山西、江西、重庆、陕西等省(市)的相关具体做法。
其中,河南省按照煤矿定员综合评价系数、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煤矿井下万吨用人率三项指标确定的数学模型,核定煤矿井下定员;福建省确定了煤矿采掘面比例系数,限定了最大采掘工作面个数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等。
总体上看,各地煤矿劳动定员工作都在积极推进。
但是,各省(区、市)之间发展也不平衡,还有个别地区对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主要表现在:没有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执行规定不严,甚至没有制定出台煤矿劳动定员的有关规定,因超定员组织生产所酿成的重特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暴露出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煤矿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劳动定员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当前不少煤矿劳动组织管理不善,井下作业人员过多,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纠正。
关于转发部分省市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有关规定的通知
安委办〔2006〕26号关于转发部分省市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有关规定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深化安全整治,促进煤矿提高工效,减少井下作业人数,保护广大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山西、江西、重庆、陕西等省(市)近期相继出台了有关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止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劳动定员管理,抓好重特大事故的防范,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山西省、江西省、重庆市、陕西省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有关规定(摘要)二○○六年七月十三日附件:山西省、江西省、重庆市、陕西省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有关规定(摘要)一、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控制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的通知》(晋煤安发〔2005〕226号)摘要(一)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高产高效矿井全员工效的规定和有关矿井设计规范中对全员工效定额和井下最多作业人数的确定方法,按中等或中等偏上的全员工效推算井下作业人数。
(二)生产能力在90万吨/年(含)以下的煤矿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按下表执行。
9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根据各煤矿企业设计定员进行规范并明确。
生产许可证能力9 15 21 30 45 60 90(万吨/年)29 44 61 66 70 75 99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三)各类煤矿井下最多作业人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入井人数,每个矿井都要在矿工入井口和矿调度室设立入井人数公示牌,标明最多井下作业人数和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总数。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劳动定员及入井人数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XXX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了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
4.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井下劳动定员标准
1.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每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70人,各工种人数也有明确的规定。
2.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人数,井下最多同时布置1个采煤
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
3.严格按核准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
特殊工种人员外,其余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
三、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劳动定员一般不予变动,但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重新核定。
2.严格按照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
生产。
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全面负责,副科、队长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该项工作,并对当班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1. 引言井下劳动是一项危险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对于保障矿工的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旨在确保矿井中的人员数量合理、安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目的、范围、原则以及实施步骤,以帮助井下劳动组织能够更好地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和安全。
2. 目的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矿工的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
通过合理控制井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布置,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井下劳动的顺利进行。
3. 范围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该制度涵盖以下方面:3.1 井下劳动人员数量计划根据矿井的规模、特点和工作需求,制定井下劳动人员数量计划,确保人员数量合理分配。
同时,要考虑到事故逃生和救援的需要,合理设置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3.2 井下工作站定员根据井下工作站的安全容量,确定每个工作站的定员人数。
工作站定员需基于安全因素和工作效率进行平衡考虑,避免因过多人员导致拥挤和事故风险增加。
3.3 井下维护、保养和紧急救援人员除了井下工作人员外,还需确定井下维护、保养和紧急救援人员的数量。
他们负责井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 原则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井下劳动的首要考虑因素,定员制度应确保矿井内的人员数量不超过安全容量,避免因人员过多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4.2 工作效率原则定员制度应在安全考虑的基础上,追求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合理的人员分布和组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4.3 参与决策原则在制定定员制度时,应广泛征求井下工作人员和管理层的意见。
他们对井下工作的熟悉程度和经验能够为制度的制定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
5. 实施步骤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5.1 收集井下工作相关数据收集和分析井下工作的相关数据,包括矿井规模、每日产量、设备状况等。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了协调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进一步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我矿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根据我公司矿井初步设计我矿劳动总定员617人,其中井下劳动每天不得超过350人。
2、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各生产单位的每天、每班井下定员数量。
3、如生产计划调整时,调度室要根据调整的计划,及时告知各单位调整井下定员数量。
4、各单位的当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定员数量,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严禁超定员下井作业,否则,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5、各单位班次人员需要变动时,应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矿长批准,但全天出勤人数不得超过定员数。
6、如工作地点的条件有变化,确需增加人员时,单位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请,写明需增加人员的原因和数量,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7、如果上级领导需要下井指导工作或其它单位人员需要下井时,必须做好人员登记台账汇报调度室。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合理安排井下劳动岗位的分工和人员数量,确保井下劳动的高效率和质量,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以下是对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制定依据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
具体包括《煤矿安全法》、《煤矿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生产规模、矿井的结构和条件等实际情况。
二、目的与原则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井下劳动的安全和高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程度地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原则主要包括合理分工、科学定员、严格管理和优化效益。
三、定员标准1.按工种定员:根据井下不同的工种特点,制定不同的定员标准。
例如,井下巷道的清理工作由一名操作工和两名助理工组成,井下设备维修工作由两名电工和三名机修工组成。
2.按作业区域定员:根据井下不同的作业区域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定员标准。
例如,井下采煤工作区的定员标准为每个工作面设有一名工作面负责人、三名采煤工和两名辅助工。
3.按工作时间定员:根据井下工作的时间要求,制定不同的定员标准。
例如,井下连续开采作业的定员标准为每班次设置两组工人,轮流作业,确保生产的连续进行。
四、实施步骤1.制定岗位分工方案:通过对井下劳动岗位的详细分析,制定岗位分工方案,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制定定员标准:根据岗位分工方案,制定各个岗位的定员标准,明确每个岗位所需人员数量。
3.制定人员调配方案:根据岗位分工方案和定员标准,制定人员调配方案,确保每个岗位都有合适的人员进行工作。
4.实施定员管理:按照人员调配方案,组织井下劳动人员进行工作,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人员到位。
5.监督检查:对井下劳动的定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五、责任与考核1.领导责任:岗位负责人负责对所属井下劳动岗位的定员管理情况负总责,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
2.个人责任:井下劳动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职责,确保定员管理的顺利进行。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井下劳动是矿业开采领域中一项极其紧要的劳动,为确保井下劳动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各大矿企订立了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一、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背景煤矿等开采场所为了保证井下劳动的安全,特别是避开井下劳动人员超员现象的发生,普遍采纳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人员必需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作业,遵守井下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和四周劳动者的安全,同时还要保证井下作业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实施1. 定员制度的确定井下劳动组织表是煤矿等开采场所组织定员的紧要依据,它是由井下班组领班依据工作内容、工艺流程、作业空间、设施设备等情况编制的,上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实施的一个动态定员表。
而井下组织定员依据煤层的垂深、井筒的倾角、开采方法、开采水平及安全距离等因素订立,一般严格执行!2. 定员制度的执行井下劳动人员必需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劳动,不得擅自进入其他班组的作业区域。
井下组织定员表的门口之外,任何人和物都不得进入。
当主管领导要进入井下劳动作业区时,必需事先向井下作业指挥员及领班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
在井下劳动过程中,发觉超员现象时,井下组织定员表的领班应当向班组负责人汇报,适时组织井下劳动人员排查超员人员,确保不影响井下作业的进行。
3. 定员制度的检查为检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矿企必需组织专人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重要包括:检查井下组织定员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遗漏或超员的情况;检查井下作业区是否有其他人员和物品进入,确认井下作业区的门口是否有人值班;检查井下劳动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是否带着安全帽、安全鞋等。
三、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意义1. 保障井下安全组织定员制度是防止井下人员超员的有效手段,对井下劳动的安全起到保护作用。
在实行组织定员制度后,井下劳动人员在作业期间,不会发生井下拥挤的情况,也可尽量避开由于井下作业过程中的职责不清、坍方、爆炸等导致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井下定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井下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山企业。
第三条井下作业定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规范作业;3. 科学合理,动态调整;4.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定员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井下作业定员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井下作业定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作业定员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井下作业定员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井下作业定员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井下作业定员管理工作;3. 监督检查井下作业定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 处理井下作业定员管理中的重大问题;5.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井下作业定员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设立井下作业定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井下作业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井下作业定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井下作业定员计划;2. 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的配备和调整;3. 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4. 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5. 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6. 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井下作业定员管理相关资料。
第三章定员标准第九条井下作业定员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1. 矿山企业规模和作业类型;2. 矿井地质条件;3. 井下作业设备和技术水平;4. 井下作业环境;5. 井下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条井下作业定员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定员标准;2. 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定员标准;3.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井下作业人员配备比例。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定员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井下作业人员总数;2. 各工种作业人员数量;3. 各工种作业人员配备比例;4. 各工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间;5. 井下作业人员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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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井下劳动定员管
理的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暂行)制度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暂行)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劳动定员及入井人数的控制、管理,防止超定员进行安全生产建设,根据本矿建设工程进度、作业场所设置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劳动定员数量
全矿每日的各班入井人员不得超过70人,全矿每日的下井总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责任与要求
1、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全面负责,副科、队长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该项工作,并对当班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
2、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在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工程量、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等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可行的劳动组织和出勤内容,明确作业场所每班的实际作业人数。
3、各科队的主要负责人及带班下井干部必须在班前点名
统计当班的实际下井人数,然后报至矿调度室。
4、本矿人员下井时,必须到充灯房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5、充灯房、检身房要严格按照《煤矿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好每班的上下井人员数量,做到“三对口”,班后及时将本班的上下井人员统计情况报至矿调度室。
6、安全技术科要对各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情况开展日常检查。
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