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标准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附件: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试行)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开展顺产接产、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转诊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要求(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产科。
二、人员配备配备2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人员,其中,至少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条件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
(一)产科门诊。
1.总面积不少于24平方米。
设产科诊断室、候诊区、宣教区(室)。
2.产科诊断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
3.宣教区(室)面积至少12平方米。
(二)产房。
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总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有标志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医疗废弃物不逆行。
3.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非限制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准备间、洗涤间;限制区: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4.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邻,设待产床至少1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5.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光线充足,有照明电路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等;门窗严密、防鼠防蝇并能通风、换气;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洁和消毒的材质,缝隙均应抹平;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洗、不易起尘。
(三)产科病房。
住院床位不少于2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病房内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
四、设施设备配备(一)产科门诊。
诊断桌椅、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胎心听诊仪,照明灯、鹅颈灯、计时器、洗手设施、常规消毒设备、冷暖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
省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XX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一)房屋标准及布局: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
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
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
(三)人员标准:1.按照卫健委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
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
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标准一、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标准(一)机构资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
(二)业务用房1、产科门诊(1)普通门诊: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2)高危门诊: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3)早孕门诊: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4)宣教室(孕妇学校):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产科、爱婴区产科病房必须单独设立,不得设在综合病房。
(1)住院床位:总床位不得少于10张,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产妇用床及婴儿床合为一个床位单位);(2)高危监护室(抢救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3)设固定宣传栏。
3、产房应设在产科病区的一端,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打包间。
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布局合理,明确划分污染区、半限制区、限制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设有工作人员通道、患者通道和污物通道,人、物流向合理,符合产房消毒隔离要求。
(1)分娩室: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产床不得少于2张,产床与产科病床数之比为1:8~10,每增加一张产床至少增加12平方米使用面积;必须设置隔离分娩室(含隔离待产);可设家庭化分娩室,每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有降温、保暖设施,分娩室温维持在24-26℃,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防蚊蝇设施,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的要求与手术室相同;(2)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待产床不得少于2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须设置卫生间,内有预防产妇跌倒的设施;(3)刷手间:靠近分娩室;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洗手池、刷手设置与手术室相同;(4)器械敷料准备室:按消毒隔离及护理管理相关要求执行;(5)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按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设备配置1、产科门诊应配备妇科检查床,产科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秤,电子胎心监护仪,骨盆测量器,软尺,计算机及拨号上网设备,打印机,有条件的可装备专用B超、心电图机。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查标准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考核细则
医院:
日期:
A部分:总分70分实得分:
项目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得分
依法执业
1、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妇产科或产科。
2、具有市血液中心或区(市)县卫生局批准的临床用血资格。
3、相关医师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以上资格;相关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每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20
5、考核标准:高危妊娠筛查、管理率100%;产前筛查率:≥65%
高危孕产妇无追踪管理记录,扣10分。产前筛查率不达标扣10分。扣完为止。
宣教场所
5
1、房屋标准:设宣教场所(孕妇学校),面积不小于12 M2。
无宣教场所扣5分。
16
2、设备要求:影像播放设备、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桌椅、饮水设施及气温调节相应设备。
承担特殊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除外。
人员标准
40
1、妇产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至少有主治医师、医师各两名以上,均需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助产技术)。
2、助产士或护士总数在六名以上。
3、有专职麻醉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麻醉科。
查看各种证件原件
1、妇产科医师人数、职称和合格证不符合条件,一票否决。
2、无专职麻醉医师,一票否决。
其余条件不符合的,扣10分。
30
4、有3名专职的儿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儿科。其中1名为主治医师。
5、儿科医师参加母婴同室对新生儿的诊疗和管理。
6、分娩工作由产科医师、助产士、儿科医师、麻醉医师负责。
7、产科主任应取得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职称。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一、概述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是为了促进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本评审方案旨在制定评审机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客观。
二、评审机构1. 评审机构的组成评审机构由具备专业背景和资质的相关专家组成,包括妇产科专家、助产师、公共卫生专家、医疗质量管理专家等。
2. 评审机构的职责评审机构负责对申请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评审,包括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机构达到行业标准和要求。
三、评审标准1. 机构人员配备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助产师、妇产科医生、护士等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背景。
2. 设施设备配备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考察机构的诊疗设备、床位数量、分娩室和术后护理设施等。
3. 医疗质量管理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的规章制度、质控体系、知识管理和继续教育等。
4. 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考察机构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5. 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包括接诊、检查、诊断、手术、产后护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控制。
四、评审程序1. 提交评审申请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交评审申请,包括机构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
2. 评审准备工作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评审团队组建、评审标准的制定等。
3. 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将组织现场评审,包括对机构的人员、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4. 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其中包括机构的优势、不足、改进意见等。
5. 颁发评审结果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报告,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予以评审结果的颁发。
五、评审结果的处理1. 合格评审如果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评审,并达到评审标准和要求,将颁发合格评审证书,并将机构列入合格评审机构名单。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床位:市级≥张、县级≥张。
、产科门诊()面积:市级≥、县级≥。
()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的诊室,市级≥间、县级≥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病房()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县级≥。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县级≥;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湿度以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
()母婴同室病房:市级≥间、县级≥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婴儿床占地≥,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县级≥。
(二)宣教室(专用)≥。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三)总体设置、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助产工作应由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人、县级≥人。
产科医师助产(护)士之比为∶,助产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的。
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标准 分
检查方法
40 查阅资料
评分标准
无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或应急预案扣20分,有 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 量控制措施不落实扣10分。
10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得分;发现医德医风及行 业作风问题扣5分;科内人员不能团结协作扣 2分。
备注
17、有爱婴医院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健全,定期检查 、评估、分析。
学历结构不合理不得分;二、三级医疗保健
10
机构妇产科本科及以上学历≤50%,各扣5 分;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研究生及以上
比例≤20%,扣5分。
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230分,三级医疗保健机构220分
备注
8、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有扶持产科建设发展的规划、 具体实施计划以及政策措施。
9、有一名院长(副院长)分管产科工作,产科科主 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1 组织管理
3
相关质量 (7)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8%; 指标 (8)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
(9)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10)甲级病案率≥90%;
10
查阅有关资 无相应规章制度不得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5
料
分。
130
除有特殊扣分标准的,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10
10
10
10
10 查阅有关资
10 料,抽查
10
查看现场及 环境不整洁扣1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3 有关资料 分;各项工作做不到合理有序扣2分。
14、各类人员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遵守诊 疗技术操作规范。做好围手术期管理,执行手术授权 2 质量管理 制。
40
查看资料及 现场、抽考 医护人员
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详]
8
1、各功能区设置齐全,面积达标。
4
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分娩室均为单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室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20㎡;待产床不得少于3张,每床使用面积≥7㎡;洗手消毒间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
查看病历及抢救登记等。一项抢救技术做不到扣1分、有一例孕产妇产后出血死亡扣2分,扣完为止。
(五)主要质量控制。
8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8%;
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一般产后出血的抢救;能开展孕产妇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的处理。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孕产妇的心肺复苏、休克、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新生儿窒息服务及其他合并症的抢救等。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开展DIC、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抢救。
2
有院领导分管产科工作,产科主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不得分,产科主任业务和管理能力不强扣1分。
(二)认真执行卫生部门制订的有关孕产妇保健技术管理常规和有关技术操作规
3
1、各诊疗常规主要包括:医疗、保健服务技术操作规程;护理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等。
(二)助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4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护士,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产前诊断技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我部制定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3日以33号部长令形式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7个相关配套文件,现予以发布。
请遵照执行。
附件:l、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2、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3、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4、遗传咨询技术规范5、2l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7、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1: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根据人群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需求、产前诊断技术的发展,实行产前诊断技术的分级管理,设置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有能力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和细胞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有条件的机构应逐步开展分子遗传诊断或与能提供分子遗传诊断的机构建立工作联系。
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经专家评议,指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核、许可、监督、管理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划、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坚持:1. 严格按《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审批。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标准及评审方案
XX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标准及评审方案
(50分)
产
分)
德医
注:
1.“科室设置”中监护窒抢救设施包括:血压计、体温表、氧气瓶、开口器、静脉切开包、电筒。
药品包括:低右、罂粟碱、
5%GNS、酚妥拉明、阿拉明、5%NaHCO3、25%硫酸镁、安定、0.9%生理盐水、催产素、麦角、氟美松、阿托品、多巴胺、西地兰、50%GS、肾上腺素、安治血、止血敏等。
2.特护婴儿室设施包括:暖箱、氧气瓶、蓝光箱、复苏囊、新生儿喉镜、低压吸引器、吸疾(氧)管、窒息复苏包。
药品包括:肾上腺素、钠洛酮、5%NaHCO3、多巴胺、生理盐水、50%GS、10%GS、V-K1、速尿、安定、鲁米那等以上药品每种至少配备3支。
本评审方案不加分亦不倒扣分,450分以上优秀、400分以上良好,300分以上合格,乡镇(一级)医院120分合格。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是指在助产专业领域内,为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助产服务。
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标准是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下面将从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内容。
1. 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期护理和产后康复等内容,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孕产期并发症。
2. 分娩护理,包括分娩过程的观察、监护和辅助,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分娩,及时处理分娩并发症,确保母婴平安。
3. 新生儿护理,包括新生儿的生命体征监测、喂养、保暖、清洁护理等内容,确保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4. 产后康复,包括产后身体康复、心理康复和家庭关爱等内容,帮助产妇快速康复,适应新的家庭角色。
二、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
1. 专业技能,助产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助产技术,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2. 服务态度,助产人员应以温馨、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
3. 团队合作,助产人员应加强与医生、护士、家庭成员等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的助产团队,共同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服务。
4. 安全管理,助产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环境。
三、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助产技术服务应以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中心,满足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
2. 预防为主,助产技术服务应强调预防为主,积极进行孕产期的健康宣教和指导,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3. 综合管理,助产技术服务应实施综合管理,包括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制定、全程的监护和评估、及时的危机处理等。
4. 信息共享,助产技术服务应加强与孕产妇及其家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标准
一、机构资质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二、人员标准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
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㈡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从事妇产科专业 10 年以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科室设置㈠产科门诊:包括产科门诊、围产保健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
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病房)。
㈢产房(分娩区)。
㈣高危孕产妇监护室或者抢救室。
㈤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
10511111此项为助产技术服务最基本的必备条件。
查看原件正、副本,证件应齐全。
查看原件及有关档案。
㈠1、取得助产技术“合格证”至少9 人以上,并同时具有“执业医师”(或者助理医师)资格;从业人员两证同时具备方可上岗。
2、“执业医师”至少4 人以上。
㈡学历、从业年限和职称应同时具备。
现场查看,设置合理,内含设施相符。
仅挂牌而无相应配套设施,或者不具备相应服务功能者,视为无该科设置。
缺乏其中任何1 个证件,就失去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发现缺乏其中任何证件,应暂停检查,即将上报卫生行政部门,㈠1、少 1 人扣 1 分;发现 1 人缺证上岗扣 2 分。
㈡缺乏 1 项条件扣 2 分。
缺1 科设置扣1 分。
1四、房屋标准㈠产科门诊㈠1、现场查看,兼用㈠1、门诊:应有独立的产科门诊 2 间以上(分设围产保健、产科等诊室,普通产科 6 科室只计1 处,不重复1、缺1 间扣0.5 分。
和高危产科门诊根据工作量确定是否分开),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不小于 16 m2,计算。
设置合理,功能2、兼用宣教室扣 0.5 分;内有上下水设施,外有候诊区域及设施。
诊室内如设两张及以上产科检查床,每张配套。
无宣教室扣 15 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房屋设施1、产科门诊:设门诊检查室一间,置于门诊一端, 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产科检查床不能用于妇科病人的检查,并用屏障与外界隔开。
门诊区要有宣教场所。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置于病区一端,相对独立,无污染源,各区要有明显标志。
分娩区应设有:(1)、缓冲区:分娩区与外界之间的地带,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用于更衣、换鞋。
(2)、清洁区:设有待产室,至少应设待产床1张,流动水刷手池。
应严格区分洗手池、洗器械池与洗其他物品池。
(3)、无菌区:设分娩室(可含无菌敷料柜),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与消毒,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足够电源接口、地漏。
(4)、污物通道:与清洁区设置屏障或隔断。
3、母婴同室: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母婴同室与产房相邻近。
(二)设备1、基本装备:检查床、待产床、产床、照明灯、应急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或车(内放急救设备药品)、调温设备、婴儿洗澡设施、计算机。
2、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初步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处理设备、利器盒、污物桶。
3、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立式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口罩。
4、治疗器械类:(1)、助产: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2)、抢救孕产妇:氧源及吸氧装置、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3)、抢救新生儿: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抢救台、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胎粪吸引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查看工作制度文件资料。
缺1项制度扣1分,1项制度不完善扣0.5分。
㈡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
⑴产科主任职责;⑵产科护士职责;⑶产科各级医师职责;⑷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等。
2.5
查看文件资料。
缺1项扣0.5分,1项不完善扣0.5分。
㈢建立健全抢救管理程序。
主要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包括产后出血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
6
随机抽查5-10份病历。
发现1处不符合规范扣0.5分。
㈡新生儿科病历:
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记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等。
4
随机抽查5-10份病历。
发现1处不符合规范扣0.5分。
十、严格执行产科技术服务规范和操作常规
10
随机抽查5-10份病历。
发现1处不符合规范扣1分。
㈠产前禁用米索引产。
2.5
查看现场。
缺1项扣0.5分。
㈣建立健全产科相关登记制度。
⑴产科门诊和高危妊娠登记;⑵门诊手术登记;⑶产科出、入院登记;⑷分娩登记;⑸产科手术登记;⑹危重孕产妇抢救及转诊登记;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⑻计划生育手术登记;⑼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⑽科室培训及病案讨论登记;⑾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等。
2.5
3
6
1
14
㈠1、现场查看,兼用科室只计1处,不重复计算。设置合理,功能配套。
2、宣教室应专用。
3、逐项查看。
㈠
1、缺1间扣0.5分。
2、兼用宣教室扣0.5分;
无宣教室扣15分。
3、三区不清扣0.5分,无菌区设置不全扣0.5分;
⑴⑵⑶⑷⑸其中1项设置不符合条件扣2分。
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
1、住院床位:总床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应不少于20张,每对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2。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
2.5
0.5
1.
1.
现场核对所列各项设备。
1、缺1项主要设备扣1分;缺1项一般设备扣0.5分。
2、同上。
3、同上。
㈡分娩区(产房)
1、分娩室(含高危监护或抢救室):冷暖设备、多功能及普通产床、移动式无影灯、胎儿监护仪、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供氧设备、照明灯、多功能插座、污物桶、便盆。骨盆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腹围软尺、婴儿床、记时钟(挂钟)、体温计、婴儿磅秤。抢救车、治疗车、药品柜、器械台、敷料柜、注射器、输血输液设备、导尿包、吸痰管、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护目镜、产包。负压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会阴切开缝合器械、各式产钳、头皮钳、穿颅器、胎膜穿刺针、刮宫包、静脉切开包、阴道拉钩、无齿和有齿环状钳、聚血器、开放式红外线辐射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复苏设备(复苏囊、气管插管、喉镜)、空气净化装置、心脏起搏器、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多参数生命监护仪等。
㈡ 禁用蓖麻油炒蛋引产。
㈢ 严格掌握人工破膜的医学指征和破膜的方法。
㈣ 宫缩过强时,应及时正确处理,抑制宫缩。
㈤第二产程不能按压宫底,以免引起子宫内翻等严重并发症。
㈥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
10
随机抽查2-3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书面考试或模拟操作。考试(或模拟)满分为10分。参加考试人员成绩相加后除以考试人数为最后得分。
10减去最后得分为扣分。
㈡产科护士应掌握:
⑴围产期保健、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产后康复技术;⑵正常产和各种难产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高危妊娠监测及处理技术;⑶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一、机构资质
此项为助产技术服务最基本的必备条件。
缺乏其中任何1个证件,就失去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查看原件正、副本,证件应齐全。
发现缺乏其中任何证件,应暂停检查,立即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5
随机抽查2-3名产科护士(助产士)进行书面考试或模拟操作。满分为5分。参加考试人员成绩相加后除以考试人数为最后得分。
5减去最后得分为扣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九、病例书写规范要求
10
按照卫生部《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及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要求执行。
㈠产科病历:
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病理产应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待产记录、产程监护记录(含产程图)、催产素静脉滴注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病人应有:术前讨论记录单、术前谈话记录单、麻醉谈话记录单、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术前访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含手术前器具清查单)、健康教育记录单等。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及有关血液资料标志。
2、宣教室:座椅、电视、VCD(DVD)播放机、宣教模具、宣传板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书刊及光碟)等。
3、门诊手术室:手术台、无影灯、麻醉剂、抢救车、治疗药品柜、无菌物品柜、氧气复苏设备、开口器、舌钳、护目镜、计时钟、血压计、听诊器、担架车、注射器、输液器、吸痰管、清宫包、静脉切开包、上环包、取环包、人流包、诊刮包、引流包等。
查看登记资料。
缺1项扣0.5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八、知识和技能基本要求
15
书面考试与模拟操作相结合。
㈠产科医师应掌握:
⑴围产保健及产科基本知识、产前筛查技术及遗传病咨询;⑵常见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处理、监护和转诊技术;剖宫产指征及其产科并发症的诊断和处理、缩宫素滴注和产科相关干预措施的应用指征;⑶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抢救与转诊技术;⑷胎儿、新生儿疾病诊断、监护和转诊技术; 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胎儿宫内窘迫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合并症的抢救、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重症监护技术(NICU)。
4、涮手消毒间:设在无菌区内,面积大于10 m2。
1
现场核查。
无涮手消毒间扣1分。面积不符合扣0.5分。
5、污物处置室:必须设在产房末端,最好有单独出口通道。室内放置污物筒,洗器械池和清洗拖把池应分开,并有单独出水通道。
1
现场核查。
无污物处置室扣1分。设施1项不符合扣0.5分。
㈣高危孕产妇监护室或抢救室。
1、门诊:应有独立的产科门诊2间以上(分设围产保健、产科等诊室,普通产科和高危产科门诊根据工作量确定是否分开),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不小于16m2,内有上下水设施,外有候诊区域及设施。诊室内如设两张及以上产科检查床,每张床之间需用屏障隔开,保持一定的操作空间。
2、宣教室: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用于开展围产保健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10
5
㈠1、取得助产技术“合格证”至少9人以上,并同时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从业人员两证同时具备方可上岗。
2、“执业医师”至少4人以上。
㈡学历、从业年限和职称应同时具备。
㈠1、少1人扣1分;
发现1人缺证上岗扣2分。
㈡缺乏1项条件诊:包括产科门诊、围产保健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
5
1.5
现场核对所列各项设备。
1、缺1项主要设备扣1分;缺1项一般设备扣0.5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2、待产室:待产床2张以上、胎心听诊器、氧气袋、血压计、温控设施、输液设施、平车、轮椅等。
3、涮手消毒间:计时钟表、橱柜、衣架、非触式水龙头、无菌毛巾、无菌毛刷、液体肥皂、手消毒剂等。
2.5
0.5
2
现场核查所列各项设备。
1、缺1项主要设备扣1分;缺1项一般设备扣0.5分。
2、同上。
六、药品标准
催产素、麦角新碱、止血敏、维生素C、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地西泮针剂、普鲁卡因、地卡因、鲁米钠、非那根、复方冬眠灵针剂、杜冷丁、安定、哌替啶、硝苯地平(心痛定)、麻黄素、阿拉明、可拉明、氯丙嗪、多巴胺、肾上腺素、付肾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速尿、纳洛酮、酚妥拉明、纤维蛋白原、鱼精蛋白、甘露醇。葡萄糖、生理盐水、格林氏液、碳酸氢钠、25%硫酸镁、10%葡萄糖酸钙、碳酸氢钠、晶体液、胶体液、低分子右旋糖酐、代血浆、眼药水等。
2、婴儿洗澡间:面积大于15m2,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冷暖设备。
2
1
1
以实际床位和面积为准,不包括简易或临时床位,环境条件完善。
㈡1、少1张床扣1分,每床面积不足扣0.5分;每项环境不符合扣1分。
2、扣分标准同上。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㈢分娩区(产房)
5
现场查看。
急救药品齐全。
急救药品缺1种扣1分。一般药品缺1类扣0.5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七、管理规范要求
10
㈠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
⑴产科门诊(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制度;⑵宣教室工作制度;⑶待产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工作制度;⑷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⑸交接班和首诊负责制;⑹三级医师查房制度;⑺会诊、转诊制度;⑻消毒隔离制度;⑼手术审批制度;⑽业务学习制度;⑾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⑿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登记、评审、逐级上报制度; ⒀病历书写制度;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等。
二、人员标准
15
查看原件及有关档案。
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