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与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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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总分:100 分评审机构:扣得分:分:

评审专家:评审时间:

一、一票否决项(以下条件不满足,一票否决)。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2、机构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3、设置医疗科目含妇产科或产科专业、儿科或新生儿专业。4、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载明相应级别的助产技术。

二、倒扣及加分项。1、无独立设置妇产科倒扣5 分。2、独立设置MICU 、NICU 或新生儿病室加3 分。

三、评分条款。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 部分,共计65 分,得分达到55 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100 分。得分达到85 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 分。一、人员要求(15 分)

(一)人员配备(10 分)1、配备4 名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2 名以上,至少1 名妇产科主治医师。(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医疗机构。(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2、产科门诊

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3 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 名护士,每张产床至少配备2 名护士。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3、配备1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4、配备1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二)人员培训(5 分)产科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每年变更人数不超过20%。继续医学教育成绩达标,助产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30 学时/人的产科相关技术培训。所有产科工作人员“三基”、“三严”考核合格。1、查看相关档案与人员记录情况。2、查看产科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培训记录。3、现场抽查三名以上医护人员三基知识。

二、房屋条件(10 分)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一)产科门诊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50M 。2、分别设置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产科侯诊区和宣教室不少于20M 。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5M 。3、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2 1、查看资料,核实床位及面查人事科人事报表、招聘人员的工作协议,核实是否按技术职称、专业和医护比例要求配备工作人员。职称证书。3、查看排班表、抽查在岗工作的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格及职称。1、相关执业医师、护士每少1 人,扣1 分。2、医生、护士职称结构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求扣3 分。

2、查看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3、相关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

1、上年度产科人员变动超过20% 的,扣0.5 分。

2、无继续医学教育资料的,扣1 分,不达标扣1 分。

3、抽查产科人员三基一人不合格扣1 分。

1、计算工作区面积。

2、现场查布局、流程。孕妇学校须独立设置。

1、面积不足扣0.5 分。

2、科室设置缺一处扣0.5 分。要求酌情扣分。

3、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3、设置不合理,不符合院感管理

(二)产科病房1、设普通病房、母婴同室病房、抢救室等,有条件的设高危病房、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新生儿检查室等。2、床位不少于10 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 ,母婴同室区每床面积不少于7M 。3、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不少于15M /床。如有MICU,应参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三)产房(3 分)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和新生儿病室相邻近,环境清洁、无污染源,总面积不少于100M 。2、三区划分符合院感管理要求,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非限制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间、污物通道。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准备间、洗涤间、隔离待产室。限制区: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隔离分娩室。3、分娩室面积不少于20 平方米/床/每室,设污物传递窗,通向清洁走道的门为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温、湿度适宜。4、分娩床与待产床床位比不低于1:3,至少设1 张隔离待产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 。(四)手术室(2 分)1、手术室布局、设置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2、配备产科专用手术间。(五)高危新生儿病区(室)。设有高危新生儿病区(室),有条件的可按照《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新生儿科。三、设施设备满足功能及服务需求,处在功能状态。(10 分)(一)门、急诊1、基础诊断设施:如桌椅、产科和妇科检查床、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洗手、消毒设施、计时器、氧气源及吸氧装置、冷暖设施、产科咨询电话等满足服务需求。2、专科设施: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诊仪,电子胎心监护仪、孕妇学校宣教设施等齐全。(二)产科病房、产房、手术室1、基础设施设备:成人及婴儿床单元、检查床、血压计、听诊器、计时器、体温计、叩诊锤、洗手设施、照明及应急照明设施、吸氧及负压吸引装置、推车、冰箱(储存药品、制备冰袋)、保暖降温设备。按无菌手术室基本要求配置手术床、4 2

2 2 2 2 2

积.(每床净使用面积=病房建筑积面×75%÷床位)。。2、现场查布局、流程。

1、少1 张床扣0.2 分。

2、每床面积不足扣0.5 分。

3、病房设置功能不全扣0.5 分。

4、工作区域布局、流程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扣0.5 分。

3 1、查看建筑资料,计算各用房面积。2、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设置、环境条件状况。

3、查看产房布局、区域划分是否有明显标志。1、分娩室面积不足30 平方米/床/ 每室扣0.5 分,其他面积不足扣0.2 分。2、布局、流程不合格扣1-2 分。3、标志不明扣0.5 分。

4、无待产室扣1 分,待产床每少一张扣0.1 分。

2 现场查看。2 现场查看。1、无高危新生儿病区(室)不得分。2、布局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1、布局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2、无产科专用手术间扣1 分。

1、查看设备登记册,清点核实设备配置是否到位。

2、现场核查所列各项设备是否满足功能需求,并处于功能状态。

1、基础设备设施缺一项或不在功能状态分别扣0.2 分。

2、专科及辅助设备设施缺一项或不在功能状态分别扣0.5 分。

3、抢救设备设施缺一项或不在功能状态分别扣1 分。

4、设备配备不能满足功能需求扣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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