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与质量控制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1)面积:市级≥80M2、县级≥60M2。
(2)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12M2的诊室,市级≥3间、县级≥2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2;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2,县级≥100M2。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60M 2、县级≥40M2;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
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间、县级≥10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2;婴儿床占地≥1M 2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2、县级≥600M2。
(二)宣教室(专用)≥40M2。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6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10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20人、县级≥15人。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卫发〔2017〕95号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卫发〔2017〕95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版)》,加快推进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附件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拓展妇幼健康服务内涵,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保障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级别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妇幼保健机构级别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是指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疗保健服务,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职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妇幼保健机构等次的过程。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为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进一步健全我省产科急救服务网络,切实加强产科急救工作,大力提高全省产科急救水平,有效保障母婴安全。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国家、省对急诊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5月20日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强我省产科急救工作,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国家、省对急诊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科急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健全覆盖全省的产科急救与转诊网络,建立科学、高效的产科急救工作秩序,强化产科急救质量与安全意识,提高全省产科急救水平和管理水平。
通过制度保障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产科急救专家作用,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
加强产科规范化建设,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实行高危妊娠分级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按照《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孕产妇就医提供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应为严重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的孕产妇畅通会诊、转诊的急救绿色通道。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标准
1.5
1
1
现场核查所列各项设备。
2、缺1项要紧设备扣1分;缺1项一样设备扣0.5分。
3、同上。
4、同上。
㈡住院区〔母婴同室〕
1、母婴同室:产妇床、新生儿床、床头柜、热水瓶、消毒脸盆等,贴有母乳喂养宣传画。
2、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新生儿保温箱、开放式暖床、红外线辐射抢救台、婴儿呼吸机、婴儿血压计、蓝光箱、新生儿监护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氧罩、冷暖设备、新生儿淋浴设备、输液泵等。
2、婴儿洗澡间:面积大于15m2,设在护士站邻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洗浴设施和冷暖设备。
2
1
1
以实际床位和面积为准,不包括简易或临时床位,环境条件完善。
㈡1、少1张床扣1分,每床面积不足扣0.5分;每项环境不符合扣1分。
2、扣分标准同上。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㈢分娩区〔产房〕
5
1.5
现场核对所列各项设备。
1、缺1项要紧设备扣1分;缺1项一样设备扣0.5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2、待产室:待产床2张以上、胎心听诊器、氧气袋、血压计、温控设施、输液设施、平车、轮椅等。
3、涮手消毒间:计时钟表、橱柜、衣架、非触式水龙头、无菌毛巾、无菌毛刷、液体肥皂、手消毒剂等。
二、人员标准
15
查看原件及有关档案。
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通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大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省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XX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一)房屋标准及布局: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
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
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
(三)人员标准:1.按照卫健委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
四川省助产技术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四川省助产技术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布局、区域划分是否有明确标志。
3.标志不明扣0.5分;4.无待产室扣1分,待产床每少1张扣0.1分。
积;2.现场核查是否按照要求设
备配置是否到位;2.现场核实所列各项设备是否满足功能需求,并处于功能状态。
状态分别扣0.2分;2.专科或辅助设备设施缺一项或不在功能状态分别扣0.5分;3.抢救设备设施缺一项或不在功能状态分别扣1分;4.设备配室,扣0.5分;其他面积不足扣0.2
新技术、适宜技术推广记录。
基层指导的扣0.5分。
4、年度论文不足2篇,扣0.5分。
未推广新技术或适宜技术,扣0.5分
运行情况。
2、查看相关资料。
3、检查基层人员进修、培训及指
上报是否准确。
2、查看住院分娩登记册和其他原始登记本。
3、查剖宫产率≤35%或与上一年度比较下降5个百分点,不扣分,每上升1个的扣1分。
2、未建立相关组织和制度扣1分。
3、未开展、接受基层培
1、检查各类妇幼卫生基础登记本
备注: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部分,共计65分,得分达到5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
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100分。
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
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分。
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精品文档9页
附件: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促进内涵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妇幼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是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细则(试行)》,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医德医风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活动。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等级评审、等级复查和抽查。
第五条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申请等次评审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等级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妇幼保健机构级别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报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妇幼保健机构等次由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行1000分制,按照《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细则(试行)》各级评审标准评审,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评分不得低于900分,乙等妇幼保健机构评分不得低于800分,无一票否决情形。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妇幼保健机构合格标准在上述合格标准基础上降低50分。
第三章评审权限第九条省卫生厅组建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并对市州评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抽查。
市州卫生局组建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一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条省卫生厅统一制定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一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临床、妇幼保健、护理、医院感染、医技、行政管理和后勤管理等方面。
四川省助产技术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 二级
四川省助产技术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布局、区域划分是否有明确标志。
3.标志不明扣0.5分;4.无待产室扣1分,待产床每少1张扣0.1分。
积;2.现场核查是否按照要求设
备配置是否到位;2.现场核实所列各项设备是否满足功能需求,并处于功能状态。
状态分别扣0.2分;2.专科或辅助设备设施缺一项或不在功能状态分别扣0.5分;3.抢救设备设施缺一项或不在功能状态分别扣1分;4.设备配室,扣0.5分;其他面积不足扣0.2
新技术、适宜技术推广记录。
基层指导的扣0.5分。
4、年度论文不足2篇,扣0.5分。
未推广新技术或适宜技术,扣0.5分
运行情况。
2、查看相关资料。
3、检查基层人员进修、培训及指
上报是否准确。
2、查看住院分娩登记册和其他原始登记本。
3、查剖宫产率≤35%或与上一年度比较下降5个百分点,不扣分,每上升1个的扣1分。
2、未建立相关组织和制度扣1分。
3、未开展、接受基层培
1、检查各类妇幼卫生基础登记本
备注: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部分,共计65分,得分达到5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
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100分。
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
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标准及评审方案
XX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标准及评审方案
(50分)
产
分)
德医
注:
1.“科室设置”中监护窒抢救设施包括:血压计、体温表、氧气瓶、开口器、静脉切开包、电筒。
药品包括:低右、罂粟碱、
5%GNS、酚妥拉明、阿拉明、5%NaHCO3、25%硫酸镁、安定、0.9%生理盐水、催产素、麦角、氟美松、阿托品、多巴胺、西地兰、50%GS、肾上腺素、安治血、止血敏等。
2.特护婴儿室设施包括:暖箱、氧气瓶、蓝光箱、复苏囊、新生儿喉镜、低压吸引器、吸疾(氧)管、窒息复苏包。
药品包括:肾上腺素、钠洛酮、5%NaHCO3、多巴胺、生理盐水、50%GS、10%GS、V-K1、速尿、安定、鲁米那等以上药品每种至少配备3支。
本评审方案不加分亦不倒扣分,450分以上优秀、400分以上良好,300分以上合格,乡镇(一级)医院120分合格。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标准
2
1
1
以实际床位和面积为准,不包括简易或临时床位,环境条件完善。
㈡1、少1张床扣1分,每床面积不足扣0.5分;每项环境不符合扣1分。
2、扣分标准同上。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㈢分娩区(产房)
2.5
查看工作制度文件资料。
缺1项制度扣1分,1项制度不完善扣0.5分。
㈡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
⑴产科主任职责;⑵产科护士职责;⑶产科各级医师职责;⑷母婴同室儿科大夫职责等。
2.5
查看文件资料。
缺1项扣0.5分,1项不完善扣0.5分。
㈢建立健全抢救治理程序。
要紧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包括产后出血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
5
现场查看。
急救药品齐全。
急救药品缺1种扣1分。一样药品缺1类扣0.5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七、治理规范要求
10
㈠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
⑴产科门诊(孕产妇系统治理、产前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制度;⑵宣教室工作制度;⑶待产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工作制度;⑷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⑸交接班和首诊负责制;⑹三级医师查房制度;⑺会诊、转诊制度;⑻消毒隔离制度;⑼手术审批制度;⑽业务学习制度;⑾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⑿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登记、评审、逐级上报制度; ⒀病历书写制度;⒁出生医学证明治理制度等。
2.5
0.5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药事管理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临床管理——药事管理)
总分:35分
评审机构:
扣分:
得分:
评审专家:
评审时间:
四川省卫生厅制表
得分统计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 2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 3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 4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 5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 6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7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8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9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10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11
四川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1年)12。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是指在助产专业领域内,为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助产服务。
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标准是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下面将从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内容。
1. 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期护理和产后康复等内容,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孕产期并发症。
2. 分娩护理,包括分娩过程的观察、监护和辅助,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分娩,及时处理分娩并发症,确保母婴平安。
3. 新生儿护理,包括新生儿的生命体征监测、喂养、保暖、清洁护理等内容,确保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4. 产后康复,包括产后身体康复、心理康复和家庭关爱等内容,帮助产妇快速康复,适应新的家庭角色。
二、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
1. 专业技能,助产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助产技术,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2. 服务态度,助产人员应以温馨、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
3. 团队合作,助产人员应加强与医生、护士、家庭成员等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的助产团队,共同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服务。
4. 安全管理,助产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环境。
三、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助产技术服务应以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中心,满足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
2. 预防为主,助产技术服务应强调预防为主,积极进行孕产期的健康宣教和指导,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3. 综合管理,助产技术服务应实施综合管理,包括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制定、全程的监护和评估、及时的危机处理等。
4. 信息共享,助产技术服务应加强与孕产妇及其家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助产技术管理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 和科室布局; (二)严格执行《通江县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加强对高危孕产妇 的筛查、诊治及随访工作,对危重孕产妇及时诊断、及时转诊、及 时求助; (三)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实施助产技术时,严格遵守有关技术 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科 并发症;加强产科基础知识及技能学习,规范正确使用各种助产技 术,严格剖宫产指证,降低剖宫产率 ;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方案》要求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正确使用 “孕产妇保健手册”,保证及时建卡和产前检查质量,并规范做好 相关记录;
•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管理
要求:
•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通江县新 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实施息沟通,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管 理办公室)、做好可疑阳性和阳性儿召回、确诊、 随访工作,对确诊患儿要进行专案管理,并做好新生 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第一篇: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1)面积:市级≥80M、县级≥60M。
(2)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12M的诊室,市级≥3间、县级≥2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县级≥100M。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60M、县级≥40M;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22222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
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间、县级≥10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婴儿床占地≥1M,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县级≥600M。
(二)宣教室(专用)≥40M。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222 1(三)总体设置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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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总分:100 分评审机构:扣得分:分: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一、一票否决项(以下条件不满足,一票否决)。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
2、机构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
3、设置医疗科目含妇产科或产科专业、儿科或新生儿专业。
4、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载明相应级别的助产技术。
二、倒扣及加分项。
1、无独立设置妇产科倒扣5 分。
2、独立设置MICU 、NICU 或新生儿病室加3 分。
三、评分条款。
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 部分,共计65 分,得分达到55 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
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100 分。
得分达到85 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
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 分。
一、人员要求(15 分)(一)人员配备(10 分)1、配备4 名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2 名以上,至少1 名妇产科主治医师。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医疗机构。
(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
2、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
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3 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 名护士,每张产床至少配备2 名护士。
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
3、配备1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
4、配备1 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
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二)人员培训(5 分)产科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每年变更人数不超过20%。
继续医学教育成绩达标,助产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30 学时/人的产科相关技术培训。
所有产科工作人员“三基”、“三严”考核合格。
1、查看相关档案与人员记录情况。
2、查看产科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培训记录。
3、现场抽查三名以上医护人员三基知识。
二、房屋条件(10 分)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一)产科门诊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50M 。
2、分别设置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
产科侯诊区和宣教室不少于20M 。
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5M 。
3、工作区域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2 1、查看资料,核实床位及面查人事科人事报表、招聘人员的工作协议,核实是否按技术职称、专业和医护比例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职称证书。
3、查看排班表、抽查在岗工作的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格及职称。
1、相关执业医师、护士每少1 人,扣1 分。
2、医生、护士职称结构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求扣3 分。
2、查看医师、护士执业证书、3、相关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1、上年度产科人员变动超过20% 的,扣0.5 分。
2、无继续医学教育资料的,扣1 分,不达标扣1 分。
3、抽查产科人员三基一人不合格扣1 分。
1、计算工作区面积。
2、现场查布局、流程。
孕妇学校须独立设置。
1、面积不足扣0.5 分。
2、科室设置缺一处扣0.5 分。
要求酌情扣分。
3、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3、设置不合理,不符合院感管理(二)产科病房1、设普通病房、母婴同室病房、抢救室等,有条件的设高危病房、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新生儿检查室等。
2、床位不少于10 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 ,母婴同室区每床面积不少于7M 。
3、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不少于15M /床。
如有MICU,应参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
(三)产房(3 分)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和新生儿病室相邻近,环境清洁、无污染源,总面积不少于100M 。
2、三区划分符合院感管理要求,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
非限制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间、污物通道。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准备间、洗涤间、隔离待产室。
限制区: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隔离分娩室。
3、分娩室面积不少于20 平方米/床/每室,设污物传递窗,通向清洁走道的门为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温、湿度适宜。
4、分娩床与待产床床位比不低于1:3,至少设1 张隔离待产床。
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 。
(四)手术室(2 分)1、手术室布局、设置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
2、配备产科专用手术间。
(五)高危新生儿病区(室)。
设有高危新生儿病区(室),有条件的可按照《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新生儿科。
三、设施设备满足功能及服务需求,处在功能状态。
(10 分)(一)门、急诊1、基础诊断设施:如桌椅、产科和妇科检查床、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洗手、消毒设施、计时器、氧气源及吸氧装置、冷暖设施、产科咨询电话等满足服务需求。
2、专科设施: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诊仪,电子胎心监护仪、孕妇学校宣教设施等齐全。
(二)产科病房、产房、手术室1、基础设施设备:成人及婴儿床单元、检查床、血压计、听诊器、计时器、体温计、叩诊锤、洗手设施、照明及应急照明设施、吸氧及负压吸引装置、推车、冰箱(储存药品、制备冰袋)、保暖降温设备。
按无菌手术室基本要求配置手术床、4 22 2 2 2 2积.(每床净使用面积=病房建筑积面×75%÷床位)。
2、现场查布局、流程。
1、少1 张床扣0.2 分。
2、每床面积不足扣0.5 分。
3、病房设置功能不全扣0.5 分。
4、工作区域布局、流程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扣0.5 分。
3 1、查看建筑资料,计算各用房面积。
2、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设置、环境条件状况。
3、查看产房布局、区域划分是否有明显标志。
1、分娩室面积不足30 平方米/床/ 每室扣0.5 分,其他面积不足扣0.2 分。
2、布局、流程不合格扣1-2 分。
3、标志不明扣0.5 分。
4、无待产室扣1 分,待产床每少一张扣0.1 分。
2 现场查看。
2 现场查看。
1、无高危新生儿病区(室)不得分。
2、布局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布局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2、无产科专用手术间扣1 分。
1、查看设备登记册,清点核实设备配置是否到位。
2、现场核查所列各项设备是否满足功能需求,并处于功能状态。
1、基础设备设施缺一项或不在功能状态分别扣0.2 分。
2、专科及辅助设备设施缺一项或不在功能状态分别扣0.5 分。
3、抢救设备设施缺一项或不在功能状态分别扣1 分。
4、设备配备不能满足功能需求扣1-3 分。
无影灯、器械台、手术器械、手术包。
2、专科设施设备: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诊仪、、电子胎心监护仪、多功能产床、聚血器、婴儿秤、新生儿护理台及沐浴设施、消毒产包、产钳和(或)胎吸包、会阴切开缝合包、阴道检查包、清宫包、宫腔填塞包等、碎胎器械等。
(三)抢救设施、设备心电监护仪、新生儿红外线辐射抢救台、抢救车、开口器、舌钳、舌垫、静脉切开包、导尿包、成人及新生儿复苏气囊、喉镜及气管插管、输血输液器械、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
救护车、孕产妇急救电话、急救通道及流程合理。
开展分娩镇痛技术的应配备麻醉机、除颤仪。
(四)其他辅助设施:B 超、心电图机、X 光机等四、急救药品(5 分)各类药品应在有效期内,规范储存,摆放整齐1、子宫平滑肌兴奋药:缩宫素注射液、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等。
2、血液系统用药: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羟乙基淀粉、氯化钠注射液、维生素K1 注射液、酚磺乙胺注射液、肝素钠注射液、氨甲环酸注射液(或氨甲苯酸注射液)等。
3、心血管系统用药及利尿药: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硝苯地平片、呋塞米注射液、盐酸罂粟碱注射液、拉贝洛尔等。
4、胆碱、肾上腺受体激动药和阻断药: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多巴胺注射液、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甲磺酸酚妥拉明注射液等。
5、镇痛药、镇静和精神系统用药:.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地西泮注射液、盐酸氯丙嗪注射液、注射用苯巴比妥钠等。
6、肾上腺皮质激素: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
7、调节水、电解质平衡药:硫酸镁注射液、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甘露醇注射液、碳酸氢钠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
8、其他: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盐酸异丙嗪注射液、盐酸纳络酮注射液、氨茶碱注射液等。
五、制度职责(5 分)(一)基本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医护值班交接班制度、5 1、查看各项工作制度、职责、1、制度缺1 项扣1 分。
制度不结登记文件资料。
2、.随机抽查3 名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询问科室有关制度、职责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合实际或不规范一项扣0.1-0.3 分。
2、未明确各级职责扣1 分,与实际不符扣0.5。
3、工作人员回答不准确、不完整5 1、实地检查核实急救药品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建立管理登记册、是否进行过检查并进行登记。
2、核查急救药品名称、备用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
3、检查药品使用、补充、破损处理等内容登记。
4、毒麻药品按规范管理。
1、无专人管理扣分0.2 分。
2、无药品管理登记册扣0.3 分。
3、急救药品缺1 种扣1 分。
4、失效药品一种扣2 分。
5、管理不规范酌情扣分。
1 3转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病案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医疗技术管理制度、临床输血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二)产科相关制度隔离产房工作制度、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制度、产科门诊和病房工作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待产室、产房工作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登记上报制度、新生儿管理制度、产后访视工作制度等。
(三)人员职责。
产科主任职责、产科三级医师职责、母婴同室工作人员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长职责、产科护士职责、手术室护士长职责、手术室护士职责、麻醉医师职责、儿科医师职责等。
六、质量管理(10 分)(一)助产服务时至少应有2 名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参与,必要时有儿科医师参与。
(二)业务副院长分管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工作。
成立由分管院长、妇产科、内外科、儿科、麻醉科、检验、药剂及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孕产妇抢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