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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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
( 二级)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 二级)
总分: 100分
评审机构:
扣分:
得分:
评审专家:
评审时间:
一、一票否决项( 以下条件不满足, 一票否决) 。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
2、机构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注册在本医疗机构,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
3、设置医疗科目含妇产科或产科专业、儿科或新生儿专业。
4、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许可项目载明相应级别的助产技术。
二、倒扣及加分项。
1、无独立设置妇产科倒扣5分。
2、独立设置MICU 、 NICU或新生儿病室加3分。
三、评分条款。
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 内容包括: 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
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部分, 共计65分, 得分达到55分及以上, 无一票否决项, 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
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 总分100分。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 无一票否决项, 判定为合格。
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分。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 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