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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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助产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根据《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及《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产科质量提升作为我市助产技术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产科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下,围产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控制在8%以下,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目标。力争三年内使我市产科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具体任务
1.加强队伍建设,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之比达到1.5:1。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产科质量,降低母婴死亡率。
3.严格执行剖宫产审批制度,剖宫产率三年内稳步下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提高产科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孕产妇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明确各级责任
市卫生局将聘请市产科技术服务(围产保健协作组)、产科管理专家成员成立“市产科技术指导专家小组”,结合助产技术年度校验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活动,及时发现我市产科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全市的产科服务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督察,切实提高我市助产技术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产科质量提升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应成立产科安全领导小组和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小组,由分管院长、医教科、产科、新生儿科、内科、麻醉科、ICU、检验科等专家组成,完善产科安全预案,定期考核产科安全情况。医疗机构要与产科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把围产儿死亡率、剖宫产率的控制以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确保产科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产科安全
1.加快产科医务人员的配备速度。各医疗机构要加快产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按照《助产技术评审标准》配备产科医务人员,最终达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产科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之比达到1.5:1,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50%;三级医疗机构妇产科研究生比例≥20%的要求。
2.加强产科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市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分别组织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产科“三基”和急救知识的系统培训,切实提高产科急救水平。
(三)控制抗菌药物,提高用药水平
根据《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规定,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考评制度,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确实提高抗菌药物临床运用水平。
(四)严格手术审批,降低剖宫产率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剖宫产审批制度,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实现“剖宫产率<30%及以下的医院,每年的剖宫产率保持基本不变;剖宫产率31-50%的医院每年降低至少3%;剖宫产率>50%的医院每年降低至少5%”目标,严格控制
非医学需要剖宫产手术。
(五)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市卫生局将依法加强监督,规范辖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于无医师执业证书、无护士注册证书或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员从事助产技术服务、护士单独上产前门诊或单独从事接产服务、新生儿出生后无儿科医生查房等现象的医疗机构,提出限期整改,从根本上确保母婴安全。
市卫生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专项活动,结合每年助产技术服务校验工作,对产科质量进行督导考核。将重点检查依法执业情况、产科质量管理、抗菌药物使用、剖宫产率控制、母婴健康水平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对于严重违犯规定且不能及时整改的机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助产技术服务质量有重大缺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直至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实行医疗机构负责人诫勉谈话制;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