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管理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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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技术管理规范

助产技术管理规范

助产技术管理规范助产技术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严格助产技术机构和人员的审批、保证助产技术的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人员。

第四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由经助产技术资格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助产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助产技术管理规范和基本条件;确定本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

制定本辖区的助产技术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

制定适合本地区助产技术服务培训计划。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开展助产机构和人员相关技术的考核标准;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审批,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辖区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申请展开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一切资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三)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及规章制度;四)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五)符合本办法及附件中规定的机构设置条件和人员资格要求;六)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其他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措施

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措施

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措施概述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是确保高质量、安全和可靠的产科护理的关键。

为了有效管理助产技术服务,以下是一些管理措施的建议。

培训和认证为了提供优质的助产技术服务,需要确保助产人员接受全面的培训和认证。

培训应包括基本的助产技术、妇产科疾病和并发症的识别与处理、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

助产人员还应定期接受进修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技能。

标准化操作程序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操作程序是确保助产技术服务一致性和质量的重要步骤。

标准化操作程序应包括助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初诊、产前检查、分娩过程、产后护理等。

这些程序应明确具体的操作步骤、责任分工和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管理和监测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监测机制可以帮助提高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可以包括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外部质量审核和不断改进。

监测机制可以通过记录和分析产科护理的关键指标,如分娩并发症率、死亡率和满意度等来评估助产技术服务的表现。

资源管理有效的资源管理对助产技术服务的提供至关重要。

这包括合理规划和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满足助产技术服务的需求。

同时,要确保设备和药品的充足供应,并进行有效的库存管理和设备维护。

患者安全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还应重视患者安全。

这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安全培训、建立安全文化等措施来实现。

此外,要积极管理和应对潜在的风险和错误,并建立报告和改进机制。

信息管理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支持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

这包括记录和管理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和治疗过程、医疗事件等。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机制,并能够提供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决策和评估。

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持续的绩效评估和改进是提高助产技术服务的关键。

通过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可以识别问题、发现改进机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助产人员参与研究和专业发展,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以上是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措施的建议,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提供安全、可靠和高质量的助产技术服务,为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提供保障。

医院助产技术的规章制度

医院助产技术的规章制度

医院助产技术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助产技术工作,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医院助产技术的规范管理和实施具有指导意义。

第三条医院助产技术工作应坚守医德,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医院助产技术工作应坚持服务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患者安全和满意度。

第五条医院助产技术工作由专业训练有素的医务人员执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从事。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助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助产技术档案和信息系统,确保技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医院应积极开展助产技术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助产技术操作规范第九条医院助产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资质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条医院助产技术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洗手消毒规范,确保无菌操作环境。

第十一条医院助产技术操作人员应定期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和技能。

第十二条医院应配备完善的助产技术设备和器材,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助产技术操作记录和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操作数据。

第三章产前检查和监护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应对高危孕妇进行特殊监护和管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指导孕妇合理饮食,避免不良生活习惯,保持健康状态。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孕妇进行妊娠超声检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和产程准备。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孕妇档案和监护记录,及时记录产前检查和监护数据。

第十九条医院应组织医务人员对孕妇进行产前教育,提醒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

第四章分娩操作和护理第二十条医院应为产妇提供舒适的分娩环境和安全的分娩设施。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指导产妇掌握分娩技巧和呼吸方法,减轻分娩疼痛和提高分娩效率。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监测产妇产程和胎儿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

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

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1. 简介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助产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2. 目标本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 提供高质量的助产服务,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规范助产服务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助产服务的信息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促进助产服务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3. 职责和权限3.1 助产服务团队- 提供全面的助产服务,包括孕期、分娩和产后的护理与指导;- 监测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及时处理和解决分娩过程中的紧急情况;- 提供产后康复和母婴护理服务。

3.2 助产服务管理者- 负责编制和修订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 监督和评估助产服务的执行情况;-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处理助产服务中的纠纷和投诉。

4. 操作流程4.1 孕期助产服务- 孕妇登记和档案管理;- 孕期常规检查和咨询;- 孕期并发症的处理和监测;- 孕妇健康教育和营养指导。

4.2 分娩助产服务- 分娩准备和监测;- 分娩过程中的紧急情况处理;- 顺产和剖宫产的操作规范;- 分娩后的护理和康复指导。

4.3 产后助产服务- 产妇健康评估和护理;- 新生儿健康评估和护理;- 产后康复和母婴护理指导;- 心理支持和产后抑郁症筛查。

5. 信息管理- 建立助产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 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保密;- 统计和分析助产服务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定期备份和存档助产服务数据。

6.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 建立质量控制机制,监测和评估助产服务的质量;- 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评审;- 鼓励助产服务团队进行学术交流和进修;- 收集用户反馈,及时改进助产服务。

7. 纠纷处理与投诉管理- 建立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机制;- 及时处理和调解助产服务中的纠纷;- 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和客观;- 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协助。

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助产技术管理办法一、技术准备在助产技术管理中,首要的是确保技术准备充分。

助产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培训,掌握最新的助产技术知识和技能。

同时,必须定期参加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保持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

助产机构也要配备先进的助产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治。

二、安全管理助产技术管理中,安全至关重要。

助产人员需要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助产过程中患者和新生儿的安全。

助产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助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助产人员需要做好患者的信息记录和管理,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得到有效保护。

助产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四、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助产技术管理的核心内容。

助产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助产服务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要开展定期的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五、团队协作在助产技术管理中,团队协作至关重要。

助产机构要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多学科、多专业之间的协作和合作。

助产人员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助产服务。

总结助产技术管理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需要助产人员和机构共同努力,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只有在技术准备充分、安全管理到位、信息管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团队协作密切的情况下,才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助产服务。

愿我们共同努力,为助产技术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助产技术各项工作制度

助产技术各项工作制度

助产技术各项工作制度一、学习培训制度1. 制定全县(区)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短期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

2. 培训要以提高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除选送部分具备条件的人员进专业院校学习外,主要采取在岗短期培训。

3. 新调入和招聘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培训,并取得《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二、技术服务例会制度1.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召集,服务站长、所长参加的助产技术服务工作例会。

2. 助产技术服务工作例会要研究分析本地区助产技术服务情况,包括分娩情况、站(所)每月工作量、下乡普查、手术后遗症并发症情况、站(所)建设等。

3. 检查讲评科技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服务对象的管理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出生缺陷干预情况。

三、科技工作档案制度1. 服务站所建设档案,包括站(所)成立报告、批准时间、编制文件、设置和执业许可审批资料、改扩建情况和历年投入情况。

2. 技术服务人员档案,包括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毕业院校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各类培训证书、技术服务《合格证》。

3. 技术设备档案,包括各站所现有的各类主要技术设备数量、使用情况、损坏情况、更新情况,有完整的使用和维护记录。

四、分娩管理制度1. 制定分娩管理制度,明确分娩操作规程、分娩安全措施、分娩应急预案等。

2.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分娩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母婴安全。

3. 建立健全分娩安全措施,定期对分娩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制定分娩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产后访视制度1. 制定产后访视计划,确保对新分娩的产妇进行及时、全面的访视。

2.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定期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 建立健全产后访视记录,详细记录访视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六、新生儿保健制度1. 制定新生儿保健计划,确保对新生儿进行及时、全面的保健。

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助产技术操作,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助产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分娩损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分娩损伤发生率。

2. 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3. 规范助产技术操作,确保医疗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操作及相关人员。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疗机构应设立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本制度。

2. 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2)监督和指导助产技术操作;(3)对助产技术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4)定期开展助产技术安全培训;(5)对助产技术操作进行质量评价。

五、助产技术操作规范1. 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规范、安全。

2. 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其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助产方案。

3. 加强产前教育,提高孕产妇对分娩知识的认知,增强分娩信心。

4. 对高危妊娠进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产程中的异常情况。

5. 对可能产生难产的病例进行讨论,制定应急预案。

6. 在产程中充分评估母婴情况,掌握分娩机制和助产技术。

7. 注意产程中的体位调整,避免不必要的损伤。

8. 加强产房环境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六、质量控制与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助产技术操作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助产技术操作进行评价。

2. 对助产技术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总结经验教训。

3. 定期对助产技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

七、奖励与惩罚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助产技术操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母婴损伤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规范助产技术操作,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助产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孕产妇的满意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助产技术服务相关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

1.3 原则1. 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坚持科学、严谨、规范的工作态度。

3. 注重团队合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组织架构2.1 成立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院长、妇产科主任、护士长及助产士等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2.2 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助产技术服务相关规章制度。

2. 监督、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的实施情况。

3. 定期对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人员培训与考核3.1 人员培训1. 新入职医护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助产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及服务流程等。

2. 定期组织在岗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2 考核与评价1. 对医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服务态度等方面。

2. 依据考核结果,对医护人员进行奖惩,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服务流程与规范4.1 接诊1. 接待孕产妇时,应热情、耐心,了解其需求和意愿。

2. 向孕产妇介绍助产服务流程、相关费用及注意事项。

4.2 产检与评估1. 按照助产技术服务标准,定期为孕产妇进行产检,监测胎儿健康状况。

2. 结合产检结果,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分娩计划。

4.3 分娩指导与支持1. 助产士应向孕产妇提供分娩知识指导,帮助其了解分娩过程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2. 在分娩过程中,助产士应给予孕产妇心理支持和技术指导,确保母婴安全。

4.4 产后康复1. 关注孕产妇产后身体恢复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和护理。

2. 定期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孕产妇康复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五、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5.1 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助产技术服务记录体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

2. 定期对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进行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助产技术规章制度

助产技术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助产技术规章制度篇一: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1)面积:市级≥80m、县级≥60m。

(2)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12m的诊室,市级≥3间、县级≥2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县级≥100m。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60m、县级≥40m;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22222222 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

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间、县级≥10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婴儿床占地≥1m,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县级≥600m。

(二)宣教室(专用)≥40m。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22222 (三)总体设置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措施

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措施

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措施引言助产技术服务是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

本文将探讨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措施,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助产服务。

1. 人员培训和资质认证为了保证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必须对助产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培训内容应包括助产技术、急救知识、婴儿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助产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持续教育,以跟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

2.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与更新助产技术服务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同时,应根据科技进步和需求变化,及时更新设备和设施,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 临床指南和规范的制定与推广制定和推广相应的临床指南和规范是确保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的关键措施。

这些指南和规范应基于最新的科学证据和国际标准,规范助产操作流程和标准。

同时,应积极宣传和培训,确保助产人员遵循这些指南和规范。

4. 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支持平台对于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至关重要。

这些系统和平台可以用于记录和管理患者信息、助产操作、培训记录等内容,提供决策支持和数据分析,从而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5. 质量评估和监测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测是对助产技术服务管理的必要环节。

通过对服务过程和结果的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和改进空间,及时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应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积极听取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和建议。

6. 风险管理和事件报告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事件报告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意外事件。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计划,并要求助产人员积极报告和记录事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处理。

结论通过以上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母婴健康。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者应积极实施这些措施,并不断优化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挑战。

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助产技术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助产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助产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2. 规范助产技术操作流程,确保母婴安全。

3. 减少分娩损伤,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发生率。

4. 提升医院助产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三、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设立助产技术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助产技术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助产技术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助产技术管理工作。

四、助产技术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助产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对助产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助产技术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五、助产技术操作规范1. 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

2. 产前检查: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了解孕妇身体状况。

3. 分娩期管理:严密观察产程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 分娩助产:遵循无菌操作原则,正确使用助产技术,降低分娩损伤。

5. 产后观察:严密观察产妇及新生儿状况,确保母婴安全。

六、质量控制与改进1. 建立助产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助产技术进行评估。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助产技术。

3. 定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医院助产服务质量。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助产技术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如何管理助产技术服务

如何管理助产技术服务

如何管理助产技术服务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管理助产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建议。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是确保助产技术团队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关键方面。

以下是一些简单策略,可帮助您有效管理助产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明确目标首先,您需要明确助产技术服务的目标。

这可能包括提供安全、专业和全面的助产技术服务,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减少并发症发生率等。

确保所有团队成员对目标有清晰的理解,并向他们传达这些目标。

建立有效的团队一个高效的团队对于提供优质的助产技术服务至关重要。

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和维护一个高效的团队:- 确保团队成员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提供培训和更新知识。

- 促进团队合作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 设定明确的角色和责任,确保每个团队成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 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决策和持续改进助产技术服务。

确保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助产技术服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一些建议来确保质量控制:- 制定和实施标准操作程序(SOP),确保所有助产技术服务都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

- 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和审核,及时纠正和改进发现的问题。

- 提供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以确保团队成员的工作符合预期的质量标准。

- 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良好的沟通对于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来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确保团队成员之间和与患者之间有明确的沟通渠道,包括定期会议、电子邮件、电话等。

- 提供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团队成员的沟通技巧和专业素养。

- 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分享信息和经验,促进知识共享和研究。

持续改进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应该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建议来促进持续改进:- 定期评估和分析助产技术服务的绩效指标,识别问题和改进机会。

- 鼓励团队成员提出改进建议,并在适当时予以实施。

- 寻求患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以了解他们对服务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

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

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

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助产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助产技术操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指导助产人员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开展助产工作,保障母婴健康。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助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孕妇分娩过程中的护理、接生、产后康复等环节。

1.3 原则1. 尊重母权,关爱母婴:关注孕妇身心健康,尊重孕妇意愿,保障母婴安全。

2. 科学规范,安全第一:严格按照助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助产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关注孕妇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孕妇满意度。

4. 持续改进,创新发展:不断优化助产服务流程,提高助产技术水平,促进助产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组织架构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妇产科为主导,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助产服务技术管理组织架构。

具体包括:1. 院长:负责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

2. 妇产科:负责日常助产服务的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

3. 护理部、医务部、科教部、后勤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妇产科开展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工作。

2.2 职责分工1. 院长:负责助产服务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妇产科:负责日常助产服务的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程,保障母婴安全。

3. 护理部:负责孕妇分娩过程中的护理工作,协助妇产科开展助产服务。

4. 医务部:负责助产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提高助产人员业务水平。

5. 科教部:负责助产服务技术研究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助产技术水平。

6. 后勤部:负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确保助产服务设施设备齐全、功能正常。

三、技术操作规程与质量管理3.1 技术操作规程1. 接生准备:确保接产环境清洁、宽敞、光线适宜;准备必要的接产器械、药品、敷料等。

2. 接生操作:严格按照接产流程进行,注意观察孕妇宫缩、胎儿位置、胎心等情况,适时进行会阴切开、胎盘娩出等操作。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1. 引言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助产技术服务管理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助产技术服务的有效实施。

2. 管理职责2.1 助产技术服务提供者- 提供妇女和新生儿的助产技术服务,包括孕产妇的监护、分娩辅助、产后护理等。

- 确保助产技术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 持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

- 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其他医务人员协作,确保协同工作。

2.2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者- 负责制定和实施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 监督和评估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 确保助产技术服务设施和设备的有效管理和维护。

-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助产技术服务记录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3. 服务要求3.1 助产技术服务的安全性- 提供安全、无菌的助产技术服务环境。

- 遵循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助产技术操作的安全性。

- 建立并贯彻感染控制措施,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3.2 助产技术服务的专业性- 提供专业、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

- 根据妇女和新生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助产技术服务计划。

- 持续学习和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与时俱进。

3.3 助产技术服务的人文关怀- 尊重妇女和新生儿的权益和意愿,给予关怀和支持。

- 提供及时有效的沟通和信息告知,确保妇女和新生儿的知情权。

- 鼓励家属的陪同和参与,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4. 考核与监督4.1 考核机制- 建立定期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助产技术服务进行评估和监测。

- 通过内部和外部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2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助产技术服务监督机制,确保助产技术服务的规范实施。

- 定期进行巡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助产技术服务的合规性。

5. 总结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助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助产技术管理规范

助产技术管理规范

助产技术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严格助产技术机构和人员的审批、保证助产技术的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人员。

第四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由经助产技术资格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助产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助产技术管理规范和基本条件;确定本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

制定本辖区的助产技术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

制定适合本地区助产技术服务培训计划。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开展助产机构和人员相关技术的考核标准;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审批,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辖区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所有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三)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及规章制度;(四)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五)符合本办法及附件中规定的机构设置条件和人员资格要求;(六)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规范助产技术操作流程,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从事助产技术工作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

三、组织管理1. 成立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2. 设立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对助产技术操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 定期组织对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从事助产技术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助产技术操作规范1. 助产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助产技术人员在进行助产技术操作前,必须详细了解产妇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孕产史、身体状况等。

3. 助产技术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手术区域、器械、敷料等符合无菌要求。

4. 严密观察产妇的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5. 助产技术操作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6. 助产技术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病历,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结果。

五、助产技术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对助产技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加强对助产技术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建立助产技术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4. 定期开展助产技术安全管理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 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助产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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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技术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严格助产技术机构和人员的审批、保证助产技术的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省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助产技术人员。

第四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由经助产技术资格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助产技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助产技术管理规范和基本条件;确定本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

制定本辖区的助产技术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

制定适合本地区助产技术服务培训计划。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开展助产机构和人员相关技术的考核标准;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审批,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辖区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所有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三)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及规章制度;(四)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五)符合本办法及附件中规定的机构设置条件和人员资格要求;(六)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开展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1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交下列所有材料:(一)《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二)专业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四)经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完成30例以上接生的证明;(六)符合本办法及附件中规定的人员资格要求;(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从事助产技术的医护人员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

对合格者,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2助产技术服务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对该许可予以注销。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按照本办法及附件中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接受助产技术继续教育不满规定学时、且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批准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终止服务或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服务项目等,必须到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技术服务----5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助产技术服务和有关围产保健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6各地应本着快速、高效、安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急救和转诊流程,加强转运途中的抢救和处理,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和并发症发生,保证危重孕产妇和围产儿得到及时救治。

----7开展孕产妇保健的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

开展有关安全分娩知识的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

对所有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结合孕产期全过程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科学、系统管理,做好产前筛查和高风险孕产妇的产前诊断转诊、随访工作。

----8开展助产技术机构应建立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成立产科抢救小组,(由妇、儿、内等相关学科人员组成),开展业务培训、院内外疑难病例的抢救会诊、加强剖宫产技术管理,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

依法对围产儿死亡、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发生进行监测登记、上报及死亡评审。

负责围产保健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

并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9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

----10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医学指征选择必要的、合适的助产技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预防和减少产伤及产后出血等并发症。

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管理规定,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

----11儿科医师应参与新生儿窒息复苏和抢救,加强分娩过程中产科与儿科的配合。

第四章监督管理----1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监督与管理助产技术服务。

规划设置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急救通道、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以及转诊网络。

确定各助产机构与急救中心的转诊网络,制定转会诊制度并组织实施。

成立围产保健技术指导组,组织专家对孕产妇危险因素、抢救过程等的评审。

----1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建立健全“产科急救中心”,做好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件,及时解决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急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产科急救中心服务机构进行抢救质量的评估。

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14各急救中心应成立孕产妇急救小组,急救小组原则上由行政人员担任领导,内外科、急诊科、产科、儿科及辅助科室等方面技术人员组成,24小时随时保持功能状态,不得延误或推诿病人。

----15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擅自从事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6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7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撤消。

----1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及买卖。

----1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自发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

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附件: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一、设施(一)产科门诊:设有产前检查室(含高危门诊)、妇科检查室、健康教育室,每室面积门不少于15平方米,各检查室内有洗手就近有候诊场所。

有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等宣传画、宣传资料。

(二)产科病房设母婴同室,床位数根据当地实际要求确定,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独立的婴儿床。

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60%。

室内安静、清洁、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张贴有母乳喂养宣传画。

(三)分娩区相对独立,应集中在病区的一端,远离污染源。

分娩区内部要求严格划分污染、清洁区、无菌区,设有待产室与分娩室,布局合理,各室之间用门隔开,有明显标记。

分娩区与其他之间有缓冲区。

1.分娩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门窗严密(装有纱窗、纱门)、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各房间应设足够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分娩区应有设隔离分娩室,或在分娩室内设隔离产床。

2.待产室:待产室设待产床,或在分娩室内设隔离产床。

3.缓冲区:为更衣、换鞋、洗水、敷料准备、污物处理场所。

二、设备与器械(一)产科门诊设备同一级。

(二)产科母婴同室设备同一级,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三)待产室设备同一级,另增加:多普勒胎心监测仪、推车。

(四)分娩室设备同一级,另增加: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产钳及毁胎器械。

(五)手术室同医院手术室的设备与器械,另增加:婴儿磅秤、软尺、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监护仪、集血器、吸球、剖宫产手术包、子宫切除手术包、新生儿及成人气管插管全套设备、脐静脉插管包、新生儿保温复苏台。

(六)产科宣教设备:同一级,另增加生殖器官解剖模型(或挂图)。

(七)产科其他设备:胎心监护仪、蓝光箱。

(八)医院公用设备,除同一级辅助设备外,必须具备以下检查项目的设备:化验设备:HIV/梅毒/淋病、红细胞压积、乙肝五项、肾功能检查及DIC筛查、血小板计数、纤维蛋白降解产物(T-DP)、三P试验、D-二聚体、电解质测定及酸碱状态检查项目的设备。

急救设备:成人气管插管全套设备,心电血压监护仪、输液泵、输血、眼底镜、供氧设备、静脉切开包、救护车。

消毒设备:同一级。

三、药品配备各类药品同一级,另增加卡孕栓、米索前列醇、罂粟碱、东莨菪碱、酚妥拉明、硝普钠、柳氨苄心定、立止血、凝血酶原复合物、纤维蛋白、白蛋白、血定安、全麻药、鱼精蛋白、肝素等。

四、人员(一)助产技人员配备1.及时人员配备应与接生任务相适应,医护比例合理。

产科有6名以上医师,梯队结构合理,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10名。

2.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以上的妇产科医师,负责产科质量把关。

门诊至少有1名高年资主治(管)以上医师。

(二)助产技术人员条件1. 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护理人员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护士执业注册者。

2. 助产技术人员(含外聘人员)必须经辖区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事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在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3.产科把关人员,需具有妇产科临床经验的副主任以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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