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机关单位的运转和效益。

为了规范和完善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资产管理责任1. 资产管理责任下放机关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并将责任下放到相应的部门或个人。

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资产管理职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2. 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机关单位应定期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和方法。

三、资产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机关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资产种类、数量、预算金额等详细信息,并按照程序报批。

2. 采购合同签订机关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时,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包括资产的交付时间、质量要求、维修保养等事项。

3. 资产验收和入账机关单位在采购资产到货后,应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一致。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资产入账。

四、资产使用管理1. 资产领用和登记机关单位应制定资产领用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领用流程和责任人。

领用人员应在领用资产后及时进行登记,确保资产的流转可追溯。

2. 资产处置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对于达到报废、闲置或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处置程序应包括资产评估、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3. 资产维修和保养机关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行。

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五、资产盘点管理1. 年度盘点计划机关单位应制定年度资产盘点计划,明确盘点的时间和范围。

盘点计划应报批并向相关部门通知,确保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盘点方式和程序机关单位可以采用现场盘点、台帐核对等方式进行资产盘点。

盘点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管理与处置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效益性原则:应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安全性原则:应保障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损失和流失;(四)透明性原则:管理与处置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评估和监督;(三)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保养和报废工作;(四)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置事宜;(五)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七条固定资产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二)购置日期、价格、使用年限;(三)存放地点、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四)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等。

第十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处置申请,说明处置理由和处置方式;(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评估资产价值;(三)单位领导审批;(四)按照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处置;(五)处置完成后,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或用于单位资产更新。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号:国管资[2009]167号颁布⽇期:2009-07-02执⾏⽇期:2009-07-0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产配置第三章资产使⽤和⽇常管理第四章资产处置第五章报告制度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法院,⾼检院,各⼈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节约若⼲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

在执⾏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00九年七⽉⼆⽇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中央⾏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统⼀制度、分级管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制订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作;管理中央⾏政事业单位机关和机关服务中⼼等的国有资产,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作,接受国管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管局应当完善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创新,提⾼国有资产管理⽔平。

各部门应当认真履⾏管理职责,建⽴健全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明确资产占有、使⽤单位的管理责任,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五条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规范、节俭、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资产配置、使⽤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创新服务⽅式,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机关、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无形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能提供某种权力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负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处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平安和完整。

依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号)关于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适用规范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范围。

(一)使用期一年以上,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在使用中基本保持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以上起点,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

(二)一般设备。

指办公和公务用的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按现行固定资产分类标准执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政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办公室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处—1—室、单位负责本处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本部门有人员变更时,需做好关于资产登记交接手续,账、标签、实物核对全都后报办公室,签署交接文书。

(一)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使用、维护、登记等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平安完整和账目与实物相符。

(二)各处室、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削减维护成本。

(三)建立、健全、整理、保管好固定资产档案及相关资料文件资料,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六条局各处室、单位需新增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需要更新的,由处室、单位填制《新增固定资产审批表》(附表一),报处长审核后送局办公室,办公室依据处室人员数量、资产配置状况进行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更新。

正常更新的电脑、电子产品等一律实行先交旧后领新的原则。

第七条处室人员调出、退休时须办理国有资产交还手续,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人教处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烟花美文xxxx小编分享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xx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

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我中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单位属固定资产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内部转移或报废时,必须向行政办备案,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行政办专人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的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1、各科室可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购置计划,需详细注明申购资产名称,申购理由,用途,具体使用单位或个人,预计申购金额。

2、购置计划经分管科室领导批准后交至行政办,由中心班子开会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通过后由行政办进行统一采购。

3、上级无偿调配的固定资产或随大型仪器设备附属设备(固定资产)应及时到行政办公室和财务科办理登记验收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转让、调拨、内部转移及报废清理1、转让报批程序为:单位主任批准;行政办备案,并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

未经批准自行转让固定资产者,一经查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部门或有关人员,按账面原值进行经济赔偿。

2、需要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时,要由转出和转入方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由行政办协调同意;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及固定资产管理者,进行固定资产帐目及卡片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如果各科室确实有无法使用,已达到报废年限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执行“先报后废"原则,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报废申请单,交科长、主管主任、中心主任逐级批准签字后,经行政办统一报国资办申请处理。

严禁“先废后报"或“废而不报”。

四、固定资产的分管职责1、行政办管理职责(1)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全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专门帐册,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调配和固定资产的实物验收工作。

办公用品和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和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和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适应“营改增”工作要求,加强对办公用品、行政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管理,规范采购、领取、处置管理流程,控制行政费用开支,制订本办法。

二、职责集团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办公室负责行政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管理,购买办公用品、行政固定资产时应尽可能与合适的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下属单位要全面履行本单位部门及项目部办公用品、行政固定资产管理职能。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1、办公用品的分类:(1)消耗品:在使用后不保持实物形态的经营用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不变的经营用的实物资产,但单位价值较低(低于2000元人民币),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

一般办公用品包括剪刀、透明胶纸、双面胶、橡皮擦、回形针、直尺、订书器、涂改液、美工刀、铅笔、水笔、水笔芯、圆珠笔芯、便签纸、笔记本、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泥、钉书钉、大头针、夹子、图钉、菲林袋、档案袋、请假条、报修单、费用报销单、标签、纸杯、计算器、电硒鼓、墨粉、U盘、电池等。

2、购买办公用品先由部门(项目部)提出需求计划,办公室根据库存和日常使用情况,经OA协同办公系统办公用品申请(集团总部/分公司)流程,通过后方可采购。

3、购买办公用品所需资金必须通过公司基本帐户支付给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要做到品种齐全、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库存适当,同时应建立采购帐册,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入库时须有专人验收,对进入库的物品的数量、质量、品种进行点验。

4、库存办公用品存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型号进行分类,库存要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盗工作。

5、办公用品领用须经领用人签字,发放人须建立办公用品领用清单、领用数量须与出库数量相符。

6、在库物品按月或按季定期盘点,填写库存统计表,填写以及领用统计表,并上报办公室。

通过以上报表分析办公用品需求并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库存。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属固定资产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转让、内部转移或报废时,必须综合科备案,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的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专业图书、工具书、标本和陈列品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三)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通用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

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第六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第七条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计价。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09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09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09版)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统一公司办公设备的采购与供应,使办公设备得到充分的利用与及时有效的维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指公司日常运作中所涉及的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以及各部门专用的各类办公设备和设施等,无形资产的购买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责任部门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人事行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采购,财务部负责相关台帐的建立并定期核对,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第三条:公司各项目、各部门需要添置办公设备时,应根据年度预算,在每月28日前,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下月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至人事行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核查后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由方可采购。

第四条:对于批准购买的各类固定资产,办公室应汇同相关部门人员按质、按量、按期进行购买,供应给申请者。

对折旧型固定资产要实行零库存管理。

第五条:公司公用的各类办公物品和相关设施,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更换和管理。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发放管理第六条:公司公用的各类办公设备、设施,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更换和管理。

第七条:对于公司采购的各类固定资产,办理完毕相关入库手续后,在24小时之内,由使用部门到办公室办理相应的出库、领用手续。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设立固定资产台账,依办公设备、设施的购入、供应与移交进行登记;各部门设置办公设备管理卡,指定专人对部门内的办公设施进行管理。

第九条:一旦设备设施的状况与使用人发生变更时,部门管理员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做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每年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统计调查,编制办公设施、设备明细表,明细表应与财务固定资产台账核对无误。

第四节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理第十条:如设备、设施到达使用年限需进行报废处理,各部门应设备的报废,必须按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进行。

如果报告书或是联络书在填写中出错,必须送回报告书或联络书的填写者进行更正。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加强资产的保管和利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内容。

第三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单位的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交通工具、文化教育设施等,是单位内部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公共设施。

第四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应以规范、科学、合理为原则,做到保值增值,并为单位的工作和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领导应当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在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应当先进行资产需求分析,明确需要进行购置的资产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资产购置应当进行合理的预算安排,制定详细的计划和预算,确保购置工作的经济合理性。

第八条资产的购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购置的资产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九条资产的购置应当建立档案资料,包括购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以备查验。

第十条资产的购置应当与财务部门进行配合,及时入账和登记,确保购置资产的管理工作的连贯性。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资产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规定,遵守资产的使用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计划,包括资产的使用地点、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对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第十六条资产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根据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行政单位中,固定资产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政单位需要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内容:一、总则1.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及合理的利用。

2.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单位内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交通工具等。

3. 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单位为行政单位的财务部门。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1. 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资产的变动情况。

2. 固定资产登记应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部门、使用人员、购置日期、价值等信息。

3. 行政单位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实际存在的资产与登记册上的记录是否一致。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1. 对于不能继续使用或已经过期的固定资产,行政单位应及时处置或报废。

2.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在相关部门的审批下进行,同时应编制固定资产报废清册。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养1. 行政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的使用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固定资产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保养记录应及时填写并保存。

五、固定资产的监测与评估1. 行政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变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2.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包括资产价值、使用状况等方面的评估。

3. 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做好评估报告和档案的保存。

六、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单位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包括扣减奖金、责令停职等。

2. 对于造成严重损失的,行政单位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规范,有效避免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适用于资产使用方的管理人员。

3.行政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应遵循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履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二、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的登记1.1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应及时、准确地完成,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价格等信息的记录。

1.2对重要资产应加强管理,进行专门登记和标识,防止损失和滥用。

2.固定资产的使用2.1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能私自转让或改变用途。

2.2使用固定资产时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其安全和有效利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3部门之间的资产共用应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且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

3.固定资产的保管3.1对处于库房和仓库内的固定资产应加强管理,每年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状态的准确性。

3.2对固定资产的存储、保管场所应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3对易损耗的固定资产应采取控制措施,延长使用寿命并减少浪费。

4.固定资产的处置4.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应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及时进行资产评估。

4.2资产报废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避免任意丢弃或转让。

4.3对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固定资产,可考虑进行再利用或通过拍卖处理。

三、责任制度1.行政单位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明确其管理权限和责任。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应监督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保管和处置,并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3.行政单位应建立资产审计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

4.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应根据相关要求保管好资产管理档案和账目,确保其安全和准确性。

四、违纪违法处理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行政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是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流转有序。

二、管理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2 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物资。

三、固定资产分类管理3.1 根据资产性质,固定资产分为土地、建筑物、设备等不同类型,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分类登记。

3.2 固定资产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更新和标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四、固定资产购置4.1 购置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4.2 购置固定资产需经过预算审批,并签订合同或购置协议,并将购置资产登记入账。

五、固定资产使用5.1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5.2 使用单位应做好固定资产的防盗、防火、防灾等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3 对于需要长时间停用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及时上报,做好备案工作。

六、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6.1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应划分责任单位,并进行明确管理。

6.2 维修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并及时记录,防止设备老化和事故发生。

七、固定资产报废处理7.1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报废,并进行报废处理。

7.2 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应经过审批程序,报废资产必须经过核销和注销手续。

7.3 报废资产可进行公开拍卖或转交给其他单位使用。

八、固定资产盘点8.1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准确性。

8.2 盘点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记录盘点结果并进行核对。

九、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记录表-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固定资产盘点表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事业组织直接或者依法设立、登记管理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组织特征的事业单位。

- 资产管理系统:指行政事业单位专门用于管理固定资产的信息系统,用于登记、查询和管理固定资产相关信息。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资产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建筑:单位所拥有的各类房屋、土地、固定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2.机械设备:单位内所有的机械设备,包括专用机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物流设备等。

3.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所有办公设备。

4.器材耗材:包括文具、耗材、办公室用品等。

5.其他:包括土地矿产资源、艺术品、图书资料等所有未分类的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登记1.固定资产应进行清点并登记,登记包括以下内容: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设备产地、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

2.固定资产登记表应由所属部门负责,资产登记表要经过审核签字后上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并存入电子资产系统。

3.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更新系统内的资产信息,更新后需要进行校对、核对,确保资产信息及时准确。

五、固定资产的保管1.固定资产保管人应对其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巡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2.资产保管人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采购或清点,保证资产数量、状态与登记表相符。

3.固定资产的存放应放置于固定位置,如需运动可发放借用单,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六、固定资产的使用1.使用单位应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对保管人使用情况进行即时更新,并负责为资产维修、更换或更新。

2.固定资产使用时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经过实物验收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维护设备、注意安全,有问题一定要及时上报。

3.不得将单位固定资产用于个人用途,不得私自买卖、抵押或移交固定资产。

七、固定资产清理处置1.固定资产应按照摊销年限,进行预期剩余价值核算。

预期剩余价值为零或不到50%的资产应报单位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处置。

行政固定资产规章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规章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加强财产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固定资产,是指行政单位长期所有、价值较高、不易变现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无形或有形资产。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不适用于个人资产以及公共资产。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章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应当是经济合理、安全稳定、便于监督、规范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和审计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专门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行政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和报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目录,并定期更新,确保清晰明确。

第十条固定资产目录应当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价值、账面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做到件件有号、物物有码。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和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管理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并定期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的保险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合理利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固定资产使用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固定资产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领用流程,降低库存的同时保证使用的的供应,减少固定资产的浪费、私用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

第二条定义:行政固定资产是指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并且是由公司统一购买的办公用品,包括公司给各部门或个人配置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办公家具、电脑、通讯工具、U盘/硬盘等存储工具、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空调、风扇、室内装饰品、照明电器、茶具、打卡机、饮水机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采购业务及管理方法
第三条固定资产购买原则
1、卖家选择:坚持货比三家原则,选择守信誉、质量优、价格低的供货商,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做到定点采购,力争银行结账减少现金支出,降低采购成本。

2、大型固定资产(这里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采购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到大型商场询价,对比之后选购价格合适、质量合格的固定资产
3、凡公司内部员工申请的固定资产不可自行购买,汇总后交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进行购买,特殊情况急需的物品且相关领导不在的情况下可由相关领导授权行政后勤人员先行购买,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并汇报给相关部门领导,及时登记入库以作备案。

第四条采购流程
1、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如图)
申购人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
单》
交总经理签字批准
采购部进行采购
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
第五条费用结算和报销
固定资产报销:经批准购买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报销方式按常规报销方式报销,未经任何程序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安全管理
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

严禁用公用办公用品办私事。

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公司的人员使用。

以上情况违反一次罚款500元。

(2) 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统一编号并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表)
(3) 固定资产转移:固定资产转移分为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固定资产的租出、固定资产的租入。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固定资产的租出需填写《固定资产租出通知书》,固定资产的租入需填写《固定资产的租入通知书》(附表)。

(4) 固定资产的维修:需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附表)。

(5) 固定资产的报废: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按程序申请报废
○1固定资产已过使用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经确认无法再修复的;
○3因设备配置低或配套设施落后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4维修成本过高,达到或超过设备自身价值的;
出现以上情况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报废。

固定资产作价出售处理或报废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填录《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给财务部,并会同财务部查验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对固定资产进行作价处理或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批准作价处理或报废后,要及时进行账务、实物处理。

第三章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修订和执行解释,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需要日期备注
请购原因
用途
请购人部门经理总经理
固定资产验收单
领用部门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出厂号
制造国存放地点
技术验收情况验收人
部门负责人保管人
备注验收日期
本表一式三联:(1)行政部(2)财务部(3)使用部门各留存一联。

固定资产登记卡
本卡编号:财产编号: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类别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购入 日期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财产编号 原值
已提折旧(元)
净值(元)
残值(元)
报废原因
签章: 年 月 日 技术鉴定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管理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规格型号 厂牌号码 购置日期 购置金额 存放地点 耐用年限 附属设备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
用途 保管人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名称编号
申请报废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本表一式二份,财务部、后勤部各执一份。

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
本表一式两份,财务部、后勤部各执一份。

固定资产租入通知书
租入单位 租出单位 名称
规格型号
型 号 使用部门
故障现象:
申请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请修部门领
导签字
故障分析:
分析人:
技 术 部 意 见
经 办 人
部 门 领 导
修理内容及更换零件名称:
修理人:
修理日期: 实际维修费用:
验 收 结 果
经 办 人
部 门 领 导
数量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出厂号月租(元)
制造国存放点租赁方式
技术验收情况验收人
部门负责人保管人
备注验收日期
本表一式三联:(1)后勤部(2)财务部(3)使用部门各留存一联。

固定资产租出通知书
租入单位租出单位
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出厂号月租(元)
制造国存放地点租赁方式
使用部门意见:签章
日期:年月日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签章
日期:年月日
技术部门意见: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日期;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联:(1)行政部(2)财务部(3)存放部门各留存一联。

固定资产清理申请单
申请人:申请日期:资产编码
固定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入帐日期
原值
已提折旧
帐面净值
使用人/责任人
存放地点
清理原因及方案
清理费用或变卖收入预算
检测人员意见及备注:
财务部:
部门经理:
公司负责人:
本表一式两联,(1)行政部 (2)财务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