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制定和实施节能和长期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word版本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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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邹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邹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邹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邹政办字〔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邹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邹政办字〔2019〕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对邹城市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市政府确定对邹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赵洪新副市长副主任:娄元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超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高凤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永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委员:宋广禄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邢瑞舒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施振宝市公安局副局长吕鹏市财政局党委委员相启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计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东昕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楠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艳霞市商务局副局长刘延军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副书记周彬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养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贾琦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副局长王磊市公路局副局长魏景新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林丽市科技局副主任科员杨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刘汝美市文化和旅游局副主任科员李凤文市疾控中心主任陈国良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韩呈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俐市总工会副主席席丽红团市委副书记宋丽市妇联副主席顾梅市新闻中心副主任王成邹城火车站站长冯同祥峄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霞看庄镇副镇长时鹏香城镇党委组织委员王刚张庄镇人大副主席谢方亮城前镇党委委员田艳娟田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邱涛大束镇人大主席祝祥熙中心店镇副镇长孙海燕北宿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臧庆峰唐村镇群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兰兰太平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刘静静郭里镇副镇长边可玉石墙镇人大主席许让锋钢山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孟令华千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姜广坦凫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杨传华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主任周广兰兖矿集团爱卫办主任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制订市爱国卫生有关工作规划和标准;做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社区卫生健康服务规划并贯彻实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工作;做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与科学研究,加强对疾控机构病媒生物消杀灭药物的监督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合理、有效;做好医疗卫生单位垃圾、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做好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与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9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9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制度建设保障正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并发布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6•【文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治建设,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5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以下简称督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察、逐层传导、强化问责,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

第四条督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大局、突出重点。

根据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部署督察工作,使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在大局下推进、处处为大局服务。

(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开展督察,深入一线、聚焦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督察什么问题,不做表面文章,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督察因地制宜,不搞上下一般粗。

(三)以督促干、注重实效。

综合运用多种督察方式,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03•【文号】国资发改革〔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精神,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我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

同时,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各中央企业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鲁财教〔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第三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五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六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1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后备力量,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开展深度研究,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第三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编制、下达拨付和绩效监管。

省科技厅负责项目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组织验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含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日常监管。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02•【字号】连政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9〕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日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国家、省、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和“强富美高”新港城建设。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VOCs 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其中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PM2.5年均浓度降至41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津滨政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序言“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滨海新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加快美丽“滨城”建设、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双碳”目标落地、深入落实“双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明确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重点任务,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未来五年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环境形势研判(一)“十三五”工作回顾“十三五”时期,滨海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美丽“滨城”的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调结构、优布局、促转型,全面落实“1+8”方案,扎实推进绿色港口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和湿地,强化环境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水务局

机构领导
李文运局长 张志颇局党组书记 杨玉刚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闫学军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苏海鹏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 王峰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唐先奇二级巡视员 梁宝双二级巡视员 杨建图二级巡视员 王洪府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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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
内设机构
总工程师 1.负责工程规划、项目前期、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水环境治理、农村 水利、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测报、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领域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重 大水务技术问题,指导相关技术领域规程规范修编和管理,指导水务科技人才培养,负责局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机关处室 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规划师 1.负责水务战略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等领域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 协调和处理规划研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指导水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修编和管理。 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经济师 1.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水务投融资、水资源有偿使用等水务经济领域的审核把关工作,组织、协 调和处理水务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
2018年11月,天津市机构改革中,将天津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有关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天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地方性水行政管理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 订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订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 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附件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和《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天然气规划指全国五年期石油天然气专项规划。

石油天然气规划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划期同步,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在油气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国家能源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天然气规划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编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规划是指导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引领性文件,规划编制要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贯彻油气体制改革、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工作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能源结构转型.第四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工作可分为组织与研究、编制与衔接、审定与发布、实施与监督、评估与调整等环节。

规划编制遵循“政府组织、多方参与、研究先行、上下衔接、专家评估、科学决策”的原则.第五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油气管道保护和设施公平开放的要求,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规程和标准规范,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注重提升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六条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推进规划实施和落实.各省(区、市)组织编制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或油气专项规划应服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并与国家石油天然气规划上下衔接、协调统一。

第七条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审定印发的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为指导编制企业规划,充分发挥企业在规划重大项目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并加强企业规划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和石油天然气规划的衔接,确保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落地实施。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及工作情况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及工作情况
4、组织协调在经济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 的有关事项,提出与国防建设相关的重大事 项、重要工程的建议。
三、日照市经济动员第十二个五年规 划编制进展情况
国民经济动员规划是指导今后五年工作 的依据和遵循,也是国民经济动员发展建设 的纲领性文件,第十二个五规划分为两大部 分。 “十一五”期间工作的回顾。
三、日照市经济动员第十二个五年规 划编制进展情况
3、经济动员基础建设进一步巩固 根据省经济动员办公室的要求,先后四
次组织开展了经济动员潜力的数据调查和七 次专项调查,调查统计面涵盖我市所有企业。 4、不断加强经济动员的理论研究和学习
围绕探索国民经济动员融合式发展的路 子,积极探索国民经济动员组织领导体制、 工作运转制度等问题。
1、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 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提出国民经 济动员工作的政策和建议。
2、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 年度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一、经济动员办公室基本情况:
3、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信息化 建设、预案编制等动员准备工作,参与动员 演练、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等工作。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及工作情况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午好! 根据“三力”建设年活动学习安排,结
合现经济动员工作、审批大厅窗口服务及莒 县任职村的工作实际。现将工作情况向各位 领导汇报一下。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经济动员办公室基本情况
近期的经济动员工作情况
日照市经济动员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进展 情况
三、日照市经济动员第十二个五年规 划编制进展情况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主要任务 从日照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军事斗争和公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豫政办〔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是重大民生工程,能够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对进一步优化城市供给结构、激发投资消费活力、改善城市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制定支持政策、标准和计划,协调各方共同参与。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群众全程参与。

注重创新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市场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居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2.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着力补短板、惠民生,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着力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适度改造提升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成办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总体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首要责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那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曲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2019〕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区)直各单位:《那曲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6日那曲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处理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确保完成“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各族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着眼点和着力点,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优化产业、推动技术、强化监管、深化考评为手段,以政策激励、示范引领、创新驱动为动力,深入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打好“双控”攻坚战,着力打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以降低我市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排放为目标,力争到2020年,我市能耗强度降低9%,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3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

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附件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和《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天然气规划指全国五年期石油天然气专项规划。

石油天然气规划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划期同步,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在油气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国家能源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石油天然气规划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编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公开发布。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规划是指导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引领性文件,规划编制要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贯彻油气体制改革、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工作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能源结构转型。

第四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工作可分为组织与研究、编制与衔接、审定与发布、实施与监督、评估与调整等环节。

规划编制遵循“政府组织、多方参与、研究先行、上下衔接、专家评估、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石油天然气规划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油气管道保护和设施公平开放的要求,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规程和标准规范,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注重提升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六条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推进规划实施和落实。

各省(区、市)组织编制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或油气专项规划应服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并与国家石油天然气规划上下衔接、协调统一。

第七条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审定印发的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为指导编制企业规划,充分发挥企业在规划重大项目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并加强企业规划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和石油天然气规划的衔接,确保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落地实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9.05.07•【文号】文旅政法发〔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19〕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我部制定了《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5月7日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规划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和旅游规划,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编制的中长期规划,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或单位编制的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发布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编制的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导全国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其他各类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与国家发展规划相一致,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战略安排;专项规划是以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区域规划是以特定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是指导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构成统一的规划体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须依据总体规划编制。

第三条规划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二)突出功能,找准定位,明确政府职责的边界和范围;(三)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适应时代要求和符合发展规律;(四)远近结合,务实管用,突出约束力、可操作,使规划可检查、易评估。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2019修订)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2019修订)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201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6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2019修订)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62号)《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已于2019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四章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及其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节能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分别编制本领域的节能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第五条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市节能目标分解下达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 2019-04-28.[成文日期] 2019-03-29.[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2号.[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04.[有效性] 有效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2号《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

北京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战略定位,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文化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市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统筹各级各类规划。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2019]152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2019]152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厅党组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9〕53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如下:一、内设处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安全及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承担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细化职责1.负责厅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厅领导公务活动。

2.拟订厅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厅机关值班工作,指导并监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厅属单位3.做好厅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消防、反间谍、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化及数字化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厅志编制等工作。

4.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党组会、厅务会等会议并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配合业务处室组织协调厅长专题会。

5.负责起草厅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负责厅党组会、厅务会等会议纪要起草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4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4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4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助残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019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0日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9年全省计划改建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50万户以上,70%的行政村有1座卫生公厕,同步开展粪污处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粪污清运设备。

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整村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示范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常住农户的85%以上。

二、奖补政策省财政安排3亿元奖补资金,市县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计划先预拨部分资金启动改厕工作,在厕所改建新建完工并经县乡逐户验收、市州复验、省上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后,落实奖补资金。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先拨付到市州,市州按要求配套后,再下达到县市区。

主要用于:(一)改建新建户用卫生厕所。

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奖励”的投入机制,鼓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农村“厕所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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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制定和实施节能和长期节能
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篇一: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
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有效发挥节能约束与激励机制
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实现
企业中长期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条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一、企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下
达的节能目标,层层分解到部门(车间)、班组(工段),并对节能目标的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自评与考评相
结合的方法,对各基层生产单位的节能工作进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

三、评价考核体系内容:节能指标、节能管理体系、节能措施和节能基础工作。

其中节能指标包括节能量、主要产品(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主要经济技术能
耗指标;节能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
构、设立节能管理岗位、建立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节
能措施主要包括建立节能工作机制、编制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
解节能指标、实施节能措施、投资项目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进步、节能监测;
节能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能耗统计与分析、能源计量等。

四、评价考核总分为 100 分。

五、考核工作由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企业节能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六、各基层生产单位按照节能考核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季
度自评一次,并于 10 日内将自评结果上报企业节能管理部门。

七、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企业节能领导小组审核。

按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对
本企业节能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将上年度节能工作总结和节能考核自评结果于 1 月底前上报政府节能主管部门。

八、评价考核按百分制打分,分为超额完成( 95 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完成( 94-75 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基本完成( 74-60 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 60 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 4 个等次。

九、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节能管理体系和节能基础工作为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十、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单位排出名次。

对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扣发节能奖,并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企业各类年度评奖、不授予荣誉称号。

篇二:节能目标规划及年度计划
xxxx化工有限公司
“十二五”节能目标规划及年度目标计划
公司各线、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节能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责任,推动公司的节能工作,提高能效,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杜绝浪费资源事故的发生,把我公司建设成为节约能源的先进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的节能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节能目标责任书:
一、重点工作目标
1、以国家“十二五”节能目标为基础,实现“十二五”公司总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具体节能目标分解如下表:
2、根据公司的制定的节能目标,严格做好本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争做节能先进单位。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认直贯彻国家、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节能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

切实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2、建立部门节能管理体系,负责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对本部门节能降耗的组织领导及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节能降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当中。

3、健全节能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经费等各项节能管理制度。

4、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有效可靠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

5、进一步加强节能教育,增强全体职工节能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营造浓厚的节能减排氛围。

6、根据公司制定的工艺、消耗指标控制好单位产品煤耗、用电量等各项指标。

7、积极开展节能奖罚活动,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做到勤分析、勤操作、勤调整、勤自查,使机组设备在安全、经济的工况下运行,发挥其最大的
生产效能。

8、加强对设备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保证设备运行顺畅。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以提高设备工作效率。

9、通过检修消除具六漏(漏汽、漏水、漏气、漏油、漏煤、漏热),泄漏率应长期控制在3‰以下。

10、建立节能资料档案,健全有关登记、统计。

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建
立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认真执行公司节能管理制度,按时向公司呈报能
耗情况及数据分析报告,做到按时、准确。

11、进一步做“变废为宝”工作。

对老旧作废生产工具进行改造加以重新利用。

12、购置用能办公设备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购置能效标示
2级以下节能产品。

三、目标考核
1、各部门要根据本节能目标责任书及岗位职责实际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节能实施方案,努力完成公司“十二五”节能目标。

2、公司办组织考核,年终考评采用百分制。

考核根据以上制定的工作措施与要求及各部经济责任制进行考评。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篇三:节能规划
迁安联钢津安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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