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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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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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区规划和建设第三章服务区设施和服务第四章服务区经营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升服务区功能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功能定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以提供公益服务为主,主要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短暂休息、公共卫生间服务、餐饮、购物服务、信息查询及车辆加油、维修等基本服务。

第四条【基本原则】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诚信公平、优质服务原则。

第五条【行政管理职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公安、卫生、环保、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服务区社会治安、食品卫生监督及医疗救助、环境保护、经营和公平交易、计量、价格等监督管理。

第六条【经营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经营管理者)具体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规范对服务区的经营管理。

服务区内餐饮、购物、汽车维修等收费服务项目对外承包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外经营的,经营管理者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服务区公厕、停车广场、休息座椅、保安、保洁、安全、应急等公益性服务,由经营管理者直接负责。

第七条【经费保障】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高速公路服务区专项维护资金,用于服务区维护和公益性服务支出,确保服务区设施完好和服务功能完善。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权转让收入、承包租赁收入等应当优先用于服务区维护和公益服务支出,不足部分从通行费收入中列支。

公路管理服务区管理制度

公路管理服务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服务区(以下简称“服务区”)的管理,提高服务区服务水平,保障旅客出行安全、便捷、舒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路服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路管理服务区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服务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四)创新驱动,持续发展。

第二章服务区建设第四条服务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建设标准和规范,遵循合理布局、方便快捷、功能完善、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服务区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旅客出行需求,设置必要的设施和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停车区:提供充足的停车位,方便旅客停车;(二)加油站:提供汽油、柴油等燃油补给;(三)卫生间:设置男女卫生间,方便旅客如厕;(四)餐饮区:提供快餐、小吃、饮料等餐饮服务;(五)购物区:提供日用品、食品、饮料等商品销售;(六)休息区:提供座椅、茶水等休息设施;(七)信息咨询服务:提供交通、旅游、天气预报等信息咨询服务;(八)医疗服务:设置医疗服务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九)其他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其他服务设施。

第六条服务区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服务区运营第七条服务区运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三)优质服务,顾客至上;(四)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第八条服务区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服务区经营许可证;(二)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管理能力;(三)拥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九条服务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区运营规范有序。

第十条服务区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服务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服务区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服务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服务区整洁卫生。

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环保节能、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区规划与建设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规划应符合高速公路总体规划,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服务区建设应满足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美观的要求,确保满足旅客的基本需求。

第三章服务区运营管理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提供停车、加油、餐饮、休息、信息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

第七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维护服务区秩序。

第八条服务区应实行24小时开放,确保全天候服务。

第四章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九条服务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十条服务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五章环境卫生与维护第十一条服务区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设施维护。

第十二条服务区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区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等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服务区经营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暂行办法草案,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规划和调整。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1.服务区管理概述1.1 服务区定义1.2 服务区分类1.3 服务区功能与责任2.服务区设施与设备管理2.1 服务区基础设施2.1.1 道路系统2.1.2 停车场2.1.3 客运站2.1.4 餐饮场所2.1.5 卫生间2.1.6 加油站2.1.7 其他设施2.2 设施与设备维护2.2.1 定期检查2.2.2 日常巡查与维护2.2.3 设施故障处理3.服务区环境管理3.1 垃圾处理与清洁3.1.1 垃圾分类与投放3.1.2 垃圾清理与收集3.1.3 垃圾处理与回收3.2 绿化与景观管理3.2.1 绿化带建设与维护3.2.2 花草树木养护3.2.3 景观照明管理4.服务区安全管理4.1 人员安全4.1.1 服务区安全人员配置4.1.2 人员培训与教育4.1.3 人员考核与奖惩4.2 设施安全4.2.1 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4.2.2 灭火器与防火设施管理4.2.3 隐患排查与处理4.3 安全预案与应急管理4.3.1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4.3.2 事故处理与报告5.服务区经营管理5.1 服务区商业运营5.1.1 商铺租赁与管理5.1.2 商品销售与监管5.1.3 商业广告与宣传5.2 费用与收入管理5.2.1 收费政策与标准5.2.2 收入管理与结算5.2.3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5.3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5.3.1 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5.3.2 投诉受理与处理6.法律法规与政策6.1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6.2 服务区管理办法6.3 服务区规划与建设标准6.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附件:1.服务区平面设计图2.服务区设施清单3.安全设备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服务区管理办法: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区管理办法》。

3.服务区规划与建设标准: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配置等要求。

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指划定在高速公路沿线、供旅客停车休息、饮食、购物等各类服务的专用区域。

第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依法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服务,满足旅客的休息、饮食、购物等需求。

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区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管理职责、服务质量差、环境脏乱等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章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立和标准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并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按照功能分为固定服务区和临时服务区。

第八条固定服务区应当设有停车场、餐厅、酒店、加油站、卫生间、便利店等基本设施。

第九条临时服务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设施可以相对简单,但应当满足旅客的基本需求。

第三章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责任第十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责任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服务区的管理细则,明确服务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区管理机构的要求,严格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定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公开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第四章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质量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基础服务,确保旅客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保障供应的食品饮料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提供健康、营养的饮食选择。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洁净、舒适的卫生间,保证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场,确保旅客车辆的安全和有序停放。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物服务,为旅客提供各类商品和服务。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物业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物业管理制度

一、服务区(停车区)的物业管理主要是对服务区(停车区)公共区域的安保、清洁、绿化、水电及公共设备设施、零星工程维护维修等。

二、相关概念及界定(1) “公共区域”与“租赁区域”的划分以租赁场所(含配套设施)滴水线为界。

“公共区域”是指租赁建造物及附属建造物、构筑物以外的区域,包括共同使用的停车坪,公共厕所,供配电房,发机电房等部位。

“租赁区域”是指租赁建造物内部及室内外墙面、建造物外围边沟,由经营单位自行管理的餐厅、厨房、超市、客房、走廊通道、门厅及室外地砖等建造物有效延伸部份。

(2) “公共设施”与“租赁设施”的划分: 1、水电设施以计量分表为界,表内(含表) 为租赁水电设施,表外(含总表及属于服务区维护维修范围内的设备设施)为公共水电设施; 2、电信电视网络等设施以服务区内公共分线设备为界,以内为租赁设施,以外为公共设施; 3、排水排污设施以管道(沟渠)汇集处为界,汇集前的部份为租赁设施,汇集后的部份为公共设施。

(3) “公共资产”是公共区域内的资产和公共设施,“租赁资产”是指租赁区域内的资产和租赁设施。

一、房屋建造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二、公共建造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天桥,公共洗手池,垃圾站,化粪池,锅炉房,沟渠、池、井,水塔、高压水泵房,高杆灯,供配电房,发机电房等;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管道路线,水泵、供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供配电系统(含所属服务区管理范围内的电线电路及相关设施) ,发机电,室外消防系统,垃圾站清运,化粪池、污水处理池、沉淀池、沟渠池井的清淤处理等;四、公用绿地、花木、雕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五、附属配套建造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LED 显示屏、公共洗手间、公共垃圾桶、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六、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广场、公共厕所、车坪道路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采集、清运等;七、车辆的引导、停放及公共秩序的维护,包括:安全监控、巡视、治安执勤等;八、保管并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一、服务区各种用途房屋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湘交养管规〔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养管规〔2022〕1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17日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提质管理第五章服务质量考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更好服务社会,根据国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以下简称“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和提质改造工作。

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区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服务性设施,均纳入服务区管理范围。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服务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服务区的行业指导和监管。

其它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服务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服务区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服务区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服务区应坚持以人为本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价格合理、服务优质。

第五条服务区应与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开通,做到布点合理、设施完好、功能适用、环境优雅、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监管职责如下:(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制订全省服务区相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省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含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以及服务等级评定等工作;(三)指导、协调服务区交通运输重大案件查处等相关工作。

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升服务区功能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以提供公益服务为主,主要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短暂休息、公共卫生间服务、餐饮、购物服务、信息查询及车辆加油、维修等基本服务。

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诚信公平、优质服务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公安、卫生、环保、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服务区社会治安、食品卫生监督及医疗救助、环境保护、经营和公平交易、计量、价格等监督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经营管理者)具体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规范对服务区的经营管理。

服务区内餐饮、购物、汽车维修等收费服务项目对外承包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外经营的,经营管理者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服务区公厕、停车广场、休息座椅、保安、保洁、安全、应急等公益性服务,由经营管理者直接负责。

第七条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高速公路服务区专项维护资金,用于服务区维护和公益性服务支出,确保服务区设施完好和服务功能完善。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权转让收入、承包租赁收入等应当优先用于服务区维护和公益服务支出,不足部分从通行费收入中列支。

经营管理者可以设定合理的通行费收入提取比例,保障服务区维护资金。

第二章服务区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新建或者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其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高速公路路网总体规划和服务区布局规划;(二)符合国家、省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指标及服务区间距要求;(三)与实际及未来预期交通量相匹配,满足交通服务需要;(四)具备供水、配电等必备基础设施的建设条件;(五)符合安全、应急、节约和环保要求。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和管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餐饮、住宿、超市、汽车修理、商业门点等各项经营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由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实行统一行业监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原则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做到功能适用、设施齐全、买卖公平、服务周到、安全卫生、秩序良好、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

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各种设施,应按有关要求进行维护,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逐步开展ISO9001质量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章服务区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省高管局综合计划处负责服务区行业的业务归口监管,各路段管理单位下设服务区管理机构或部门。

第八条省高管局履行的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各管理单位,统筹服务区资源;组织开展考核评定;组织或参与服务区经营管理的对外招投标,审核制定服务区建设发展规划。

第九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和服务区管理机构、部门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服务区经营管理,确保服务区诚信经营、环境面貌保持良好;负责服务区保安、保洁、环保排污及绿化管理(经营合同中有其他协议要求的除外)。

第十条服务区经营或承租单位职责:充分利用服务区的资产,发挥其地理、品牌优势,树立高速公路的形象,依法经营,服务社会;负责按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内的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完善以及设备、人员的合理配置。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一、前言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路网的服务水平和客户体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服务区管理行为,提高服务区服务质量,制定本《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二、服务区范围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指在高速公路旁设置的设施完备的服务中心,包括加油站、餐厅、便利店、停车场、卫生间等。

服务区设置和管理应当根据路况、交通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三、服务标准1. 设施服务区应配备现代化设施,包括:•加油站:应提供高品质的汽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供应服务,同时配备清洗、检修和维护设施。

•餐厅:应提供卫生、美味、多样化的饮食服务,餐厅内应具备清洁的环境、良好的氛围和贴心的服务。

•便利店:应提供便利商品、日用品和小吃等服务,要保证物美价廉、品种齐全、货源充足、服务周到。

•停车场:应保证车位充足、车位标识清晰、道路畅通、交通安全。

•卫生间:应保证干净卫生、设施齐全、配有足够的洗手台和干手设施。

2. 服务服务区在日常管理中应做到:•安全:保证服务区内的设施设备运行安全,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同时提高安全警示标识、救援设施和安全培训等服务水平。

•清洁:保持服务区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保证卫生区域的清洁度。

•环保:服务区在日常运营中要做到降噪、降震、节能、减排。

同时应加大废弃物分类处理力度。

•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是服务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服务员要具有专业的理解能力和服务技巧,为客户提供贴心的服务。

同时提供增值服务活动,如免费服务、折扣、特价优惠等。

•竞争优势:为了与其他服务区竞争,服务区还应该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设计差异化的服务意向,如文化展览、主题餐饮、夜间娱乐、投资经商、亲子休闲等。

四、服务区管制1. 管制人员服务区管制人员由高速公路管理机关和服务区管理单位共同负责配备,其中高速公路管理机关应向服务区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区管制任务的各项协助工作。

同时服务区管理单位应根据服务区实际情况制定管制人员的配备标准和岗位设置。

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高速公路上设置的服务区(含停车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区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服务性设施,均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范围。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下称服务区)的行业主管部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服务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所属服务区的建设、养护和经营管理工作.第四条服务区应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合理获取经济利益。

第五条服务区应与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开通,做到布点合理、设施完好、功能适用、管理有序、价格合理、环境优雅、安全有序.第六条服务区应逐步开展ISO9001质量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制订全省服务区规划,组织服务区设计评审;(二)指导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工作。

第八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负责服务区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二)组织开展服务区学习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三)定期检查考核服务区管理工作;(四)完成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服务区日常经营管理;(二)负责服务区的绩效考核、人员培训等工作;(三)负责服务区秩序、保洁、环保、公共照明及绿化管理等;(四)负责制定服务区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条服务区经营(含承租)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充分利用服务区设施设备,依法经营,文明服务;(二)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对经营场所进行完善和维护,按要求合理配置设备和服务人员;(三)负责经营项目的日常管理。

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管理。

第三条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具体负责服务区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行业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具体负责。

第四条省高管局应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国有资产等附属资产,采用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交具备经营资格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营运和管理.高速公路建成的资产以及服务区在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统一由省高管局运营管理,由省高管局编制国有资产明细表,并建立实物台账,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第二章功能设置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具备符合标准的停车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餐饮、购物、加油、汽车维修等服务功能,车流量较大且具备条件服务区适当增加住宿服务功能。

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匝道入口设置功能区域标志牌,服务区内各交通节点应设置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引导标线和标志牌.第七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设置明显的停车导向标志并由专人进行车辆引导,车辆按序停放,保证停放车辆进出顺畅。

第八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设备。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第九条省高管局应与高速服务区经营单位签订国有资产受托管理和经营协议,高速服务区经营单位对其受托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负全部责任.第十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在与经营者签订国有资产租赁经营合同时,应根据租赁的国有资产价值按一定比例向经营者收取保证金。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因合同终止退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时,由省高管局会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对经营者租赁的国有资产进行核查,经核查国有资产完整无损的退还保证金;国有资产有损坏或损失的,由经营者负责恢复、赔偿后退还保证金。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1]》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1]》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1]》附件: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属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规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以“国内一流”为目标,争创河南省“星级服务区”,提高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水平。

第三条总体要求。

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坚持“品质第一,服务一流”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等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由河南省公路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项目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及服务区承包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分工协作,履行服务区经营管理职责。

第五条服务区的经营权转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区包括局属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和停车区。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公路管理局所属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河南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省局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统一负责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在服务区进行招商的情况下,各承包经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在服务区管理单位指导下具体实施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局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方针,督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相关办法。

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争创“星级服务区”,创建“国内一流”服务区。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一、总则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供车辆驾驶员休息、餐饮、加油、维修等服务设施及相关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公路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本制度制定。

二、管理机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机构应当由政府指定,为了保障服务区正常运营及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服务区的正常运营。

三、服务区设置1.服务区选址服务区选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周边交通情况、地理环境、城乡发展规划、设施资源等因素,确保选址合理。

2.服务区规划建设服务区建设应当遵循现代化原则,合理利用空间布局,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各项功能分区合理划分。

3.服务区设施服务区设施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规定,确保驾驶员及乘客的休息、餐饮、加油、维修等需求。

四、服务范围1.休息服务服务区应当提供舒适、安全的休息场所,包括停车场、卫生间、休息区等,确保驾驶员在疲劳驾驶时能得到充分的休息。

2.餐饮服务服务区应当提供丰富多样的餐饮服务,包括快餐、餐厅等,提供健康饮食选择,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3.加油服务服务区应当设置加油站,提供高质量的汽车燃油,确保车辆在行驶中能够随时加油。

4.维修服务服务区应当设置汽车维修站,提供车辆紧急维修、保养等服务,确保驾驶员的车辆安全行驶。

五、运营管理1.服务区营业时间服务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营业时间,确保长时间离开公路的驾驶员仍然能够得到必要服务。

2.服务区管理人员服务区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管理和服务技能,确保服务区的正常运营。

3.服务区安全服务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预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服务区的安全运营。

4.服务质量监督服务区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六、经营主体服务区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服务区经营活动,提供优质的服务。

七、奖惩制度1.奖励优质服务服务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鼓励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服务创新,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予以奖励。

第二章 服务区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服务区管理办法

目录一、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经营管理办法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机构三、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岗位设置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目标五、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标准1、三星级标准2、四星级标准3、五星级标准六、高速公路服务区突发事件管理办法1、餐饮部应急预案2、客房部应急预案3、加油站应急预案4、修配厂应急预案5、超市应急预案6、公益性项目应急预案7、特殊气候应急预案七、服务区星级员工标准1、一星级员工2、二星级员工3、三星级员工4、四星级员工5、五星级员工八、服务区安全管理制度九、卫生管理制度十、员工管理制度十一、现金管理制度十二、考勤管理制度十三、星级服务区管理办法十四、星级员工管理办法十五、员工聘用管理办法十六、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辖管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场、加油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服务区的功能与作用,全面提高服务区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更好的为过往的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的服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服务区征地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均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组成部分。

本办法对集团公司辖管的高速公路所有服务区适用。

第三条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行业监督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各服务区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包括检查、监督经营单位(集团公司)的经营行经营行为和经营成果,处理重大顾客投诉,处理和处罚各种重大违规、违约行为。

第四条服务区的各个经营业户须作为一个整体,由经营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并作为一个服务整体,自觉接受经营管理部等上级或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并举,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从事影响高速公路声誉的任何活动。

第六条服务区的各个经营业户在与经营单位(集团公司)签定合同时本办法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属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规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以“国内一流”为目标,争创河南省‎“星级服务区‎”,提高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水平‎。

第三条总体要求: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坚持‎“品质第一,服务一流”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等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由河南省‎公路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项目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及‎服务区承包‎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分工协作,履行服务区‎经营管理职‎责。

第五条服务区的经‎营权转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区包‎括局属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和停车区‎。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公‎路管理局所‎属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河南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省局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统一负责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在服务区进‎行招商的情‎况下,各承包经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在服务区管‎理单位指导‎下具体实施‎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局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方‎针,督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相‎关办法。

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管理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秩序,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广场区域,包括停车场、餐厅、商店等公共区域。

第三条:管理原则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管理责任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方应加强对广场秩序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配备专业人员。

第五条:广场秩序管理1. 停车区域应按规定停车,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2. 广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环境卫生。

3. 广场内严禁拉横幅、酿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4. 广场内应保持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5. 广场内设施设备应按规定使用,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6. 广场内商家应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7. 广场内服务人员应礼貌待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管理措施1. 对违规停车、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服务区管理方可依法责令驶离、清理现场,并可予以罚款。

2. 对横幅、酿酒、打架斗殴等严重违法行为,服务区管理方可报警处理。

3. 对大声喧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服务区管理方可劝阻、制止。

4. 对破坏公共设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服务区管理方可要求停止经营并予以处罚。

第七条:管理宣传服务区管理方应定期对广场秩序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遵守规则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八条:监督投诉对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存在问题的,广大群众可通过服务区投诉电话、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投诉,服务区管理方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九条:处罚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服务区管理方可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止经营等措施。

第十条: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服务区管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本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与便利,提升用户体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指位于高速公路上的固定设施,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休息、餐饮、燃油加注等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责任由相关管理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理局、服务区运营公司等。

第二章服务区设置及要求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按照道路交通运输干线的布局确定设置。

同时,应考虑区域内交通流量、道路等级和周边资源等因素。

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服务:停车场、餐饮场所、卫生间、加油站、旅游咨询中心、报刊亭等。

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其他服务设施,如商店、快餐店、洗手间等。

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应的检验和验收,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便于驾驶员和乘客准确找到所需服务设施。

第三章服务区管理第八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单位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服务区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的检查、环境卫生的清理和保养等。

第十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确保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章服务区安全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设置防火设施和排烟系统,确保服务区的安全。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置监控系统,加强对服务区内外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确保服务区内外的安全秩序和交通秩序。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服务区的安全和服务连续性。

《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环保的原则,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就餐、加油、维修等服务。

第二章服务区的规划与建设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规划应符合高速公路整体规划,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交通流量、服务需求等因素。

第五条服务区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兼顾美观、实用和环保。

第三章服务区的运营管理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运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经营。

第七条服务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服务区的安全运营。

第八条服务区应提供以下基本服务设施:(一)清洁、安全的休息区域;(二)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三)加油站及充电设施;(四)车辆维修服务;(五)公共厕所及清洁设施;(六)信息查询服务。

第九条服务区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便民服务,如便利店、银行自助服务、无线网络接入等。

第四章服务区的监督管理第十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服务区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服务区运营单位应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服务区运营单位,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修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暂行办法,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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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属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规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以“国内一流”为目标,争创河南省“星级服务区”,提高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水平。

第三条总体要求: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坚持“品质第一,服务一流”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等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由河南省公路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项目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及服务区承包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分工协作,履行服务区经营管理职责。

第五条服务区的经营权转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区包括局属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和停车区。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公路管理局所属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河南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省局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统一负责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在服务区进行招商的情况下,各承包经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在服务区管理单位指导下具体实施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局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方针,督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相关办法。

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争创“星级服务区”,创建“国内一流”服务区。

3、组织对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指导,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4、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服务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等工作。

5、负责监督、指导对服务区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

6、负责服务区经营招标的监督工作。

7、负责投诉、举报的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项目管理公司职责项目管理公司作为省公路管理局委托的局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1、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服务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服务区管理有关规定和岗位职责等,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全面掌握局属服务区的经营管理状况,对服务区的经营效益进行准确的统计和科学的预测,负责编制年度经营计划。

3、具体负责服务区服务经营招商工作。

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选择管理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业绩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进行服务区经营。

4、负责对局属服务区经营单位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的经营服务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和定期考评。

5、配备足够人员常驻服务区,履行对服务区经营单位的监管职责,负责服务区公厕等公用设施维护、广场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工作,以及服务区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协助和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7、负责服务区相关从业人员的招聘和技术培训工作。

8、积极学习、探索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提高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现代化水平,提升局属高速公路整体形象。

9、具体负责星级服务区创建工作。

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比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和服务区发展需求,瞄准“国内一流”,逐步完善服务区硬件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10、负责服务区改扩建方案规划上报和改扩建工程管理工作。

11、负责服务区管理的地方环境协调、保障工作。

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协同做好服务区治安管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及时制止、处理影响服务区经营秩序、环境安全的行为。

12、具体负责投诉、举报事件的的调查和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职责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在合同期内具体负责合同约定部分的服务区经营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和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服务区管理有关规定和岗位职责,细化各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等。

选派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服务区经营工作。

2、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要根据方便顾客需求,服务广大司乘人员,树立服务区形象等原则,争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3、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关心员工生活,做好服务区人员的稳定工作。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劳动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5、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比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改进服务区经营管理,做好星级服务区的创建工作。

6、负责灾害天气和抢劫、雷击、火灾、水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防治和抢险工作,做好安全预案。

7、配合做好服务区管理的地方环境协调、保障工作。

8、负责服务区所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完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经营招标管理第十二条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招标应采用专项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经营能力强、业绩信誉好、相关经验丰富的经营单位。

服务区的公厕、广场保洁、保安等公益性事项,应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人员负责管理,不能包含在招投标项目中。

第十三条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招标实行“黑名单”制度。

对在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中履约差、信誉低、两次以上受到省及省行业部门批评的单位,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事我局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工作,并建议省交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河南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黑名单。

第十四条服务区经营招标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服务区经营商招标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服务区经营招标活动。

第十五条服务区经营招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等法规、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服务区经营招标严禁转包和分包,严禁借用资质行为。

如发现类似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服务区经营招标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服务区经营招标实行监察机制,局高管办会同局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服务区经营招标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招标人准备资格预审公告样和资格预审文件;2、招标人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样稿和资格预审文件报省局审核;3、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6、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资格预审评审;7、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上报省局审批;8、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9、招标人将编制的《招标文件》上报省局审查;10、发售招标文件;11、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12、开标,评标;13、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上报省局备案;14、发出中标通知书;15、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一节餐饮管理第二十条根据就餐者来源广泛的特点,在保证品种齐全的同时,兼顾到不同地区人员的不同需求,注重品种及营养成分的合理搭配。

根据高速公路客流量发展的情况,采取简洁快餐、自助餐和风味特色菜、农家菜、旅游团队特色参相结合的形式,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经常保持餐厅卫生,保证无灰尘、无油渍、无垃圾杂物;操作间环境卫生整洁,周围30米以内无垃圾场等污染源,加工工艺流程无交叉污染,餐具、厨具定时消毒。

第二十二条员工上岗前均应经过培训,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和服务能力,操作间厨师要有健康证、岗位证、培训证,个人卫生情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严防食物中毒。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腐烂变质食物和有毒食物进入操作间,一旦发生中毒情况,必须立即进行抢救,并查明原因,严防中毒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十四条餐厅员工要按照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和服务工作。

第二节客房管理第二十五条本着节约房建面积的原则,客房设置规模满足实用即可,不提倡多设客房,造成房间和配套设施的浪费。

第二十六条客房要保持卫生整洁,每天打扫一次,床单、被罩和枕套要一客一换,茶杯、毛巾、拖鞋要每天消毒。

第二十七条客房管理要注意防火防盗,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预案,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安全经营。

第三节汽修管理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坚持“服务第一、客户至上”,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严格执行维修合同制度,制定合理的维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优质快捷的车辆维修服务。

第二十九条明确维修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

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车辆维修必须认真填写检验单,签订维修合同,并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

第三十条用于维修车辆的材料配件必须保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

更换总成、基础件,应征得送修人同意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人员上岗应穿着统一服装,持证上岗、热情服务,维护高速公路服务区形象,避免服务、质量、价格投诉事件。

第四节超市管理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服务区商品营销的形象宣传和策划工作,做好服务区商品营销。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制度,制定合理的商品价格。

第三十四条保证经营商品质量,不同商品分类陈列,商品表面清洁卫生,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严格商品流通渠道,确保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上柜。

第五节公共卫生第三十五条做好环境保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十六条服务区广场、绿化区及各经营场所应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染、无烟蒂和果壳等杂物。

第三十七条服务区公厕免费使用,有专人清扫,保证不间断供水,达到无异味、无杂物。

地面、隔板保持清洁、干燥。

洗手池、台面、镜面清洁无污垢、无水渍。

第三十八条排污、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做到排污达标、排水畅通,垃圾房、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应经常清理、消毒。

垃圾应袋装化,及时清运。

第三十九条绿化美观,花木、草坪修剪整齐,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及时植换枯死的绿化作物,及时清理绿化区内的各类污染物。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四十条服务区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专门治理与群防群治的方法相结合,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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