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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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二期维权计划

一.维权集合地点:XX公司

地址:淮海西路235号

1路35路67路65路66路XX下车即到

你准备好了吗?维权不是一件小事,可能需要好几次扩大,需要大家团结一心。

二.以下有些问题需要所有业主共同出谋划策:

1.首先要知道我们面对的是谁?

2.擒贼先擒王,如何找到能拍板重要的负责人?

(要了解他们的作息时间,确定此人那天在上班. 否则白去了.)

3.我们具备什么知识和能力?

4.我们要付出什么?

5.我们提出的要求,开发商会有什么样的回应?

6.我们如何应变开发商无理的回应?

7.行而有果,此次行动必须有结果,要求开发商给出具体的整改时间,和书面承诺书!

如何让供应商给出整改时间和书面承诺书?

8. 维权要达到什么效果,维权无果怎么办?

三.行动之前的准备工作:

1. 建立业主通讯录(必须保密)。

2. 成立集体维权机构,由一名业主牵头,至少30名业主参加,召开发起人会议。

会议作用:征求各业主意见,确定方向,商谈并找出更好的办法。

3. 通过会议,整理出华美生态园二期的所有问题点。

4. 写一份问题点整改书面承诺书,要求开发商签字保证。

准备相机/横幅,专人录制,发给媒体网上地。

四. 目前收集的问题点:

1. 飘窗问题:

沙盘和宣传册上小卧室设计有飘窗,但实际取消的飘窗。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

要求:必须补偿或增加飘窗。

开发商回应:是按照合同上图纸设计的

2.绿化问题

3.空调无法放置问题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近10年来国内的房地产业的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发展房地产项目,公寓、写字楼、经济适用房、别墅等各种类型的建筑拔地而起,神州大地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房地产事业的高速发展,充分说明了我国改革开发以来,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战略方针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国民的生活条件改善了,购买力加强了,对房屋的居住条件自然有更高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为了统一规划本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建筑的合理布局,发展本地区经济,改善投资环境,不约而同的加大了房地产开发的力度。

然而,在健康发展的经济轨迹下,少数不法房地产开发商乘着现在各地方政府盲目上马房地产项目的机会,利用了某些地方领导急于要政绩,要效果的心理,钻了我国现阶段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空子,在开发、销售房地产项目中,和一些政府机构中的社会蛀虫相勾结,大搞钱权交易,产生了暴力拆迁、偷工减料、面积缩水等诸多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个房地产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涉及多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的,比如公摊面积的错误计算、房屋使用面积的缩水、承诺的绿地及公共场所的改变、原规划的任意变更等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签定的购房合同,是标准的违约行为,而且根据双方的合同和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这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实践中,太多的案例告诉我们,集体起诉的消费者往往得到的是一纸败诉判决书或者反映的问题迟迟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和落实。更奇怪的是,有些当事人接到了胜诉的判决结果,但随即会发现,自己的利益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实际的保障,胜诉判决书无疑是一纸空文。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奇怪的现象呢,我个人认为,集体维权活动中,消费者面对的是资金、力量、经验和社会关系都要比自己强大的很多的开发商,而没有统一的组织,没有完善的前期准备工作,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证据准备,就盲目的去诉讼,败诉基本是必然的结果。

一、开发商每天都要销售几十甚至上百套房子,而大部分购房者则是第一次也可能是唯一的一次购房,他们之间对房屋买卖这方面的知识的了解是不对称的。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目前还处于卖方市场的阶段,消费者在买房中往往面对的是开发商提供的已经拟好的购房合同,基本没有商量的余地,而且面对着漂亮的样板间,令人赏心悦目的宣传海报和铺天盖地的媒体广告,购房者已经在向往着自己未来的居所是多么多么的漂亮和舒适,根本就不会意思到浮华背后也许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更不知道如何发现问题,即使发现了有不妥的地方也不懂得怎样去协商,究竟哪些方面的细节需要修改和商谈,最后大部分的购房者都会按照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来签署。其后果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你已经落入了开发商设下的陷阱。

二、能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商人,普遍和政府官员以及银行都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掌握和操纵的资源是一般的消费者并不具备的。

事实上,在大量的房地产前期开发中,涉及到拆迁,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通常会贿赂某些贪污腐败的政府官员,帮助开发商以很低的价格甚至使用暴力手段达到他们的目的。而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和对政府行政指令的盲目服从,很少有人敢于面对自己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去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开发商来说,贿赂收买某些人的花费占其非法取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比例是很小的,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集体行动是不可能有灰色支出的,单独的个体能运用的资源是无法与开发商相抗衡的,其结果也可想而知了。

三、开放商通过大量的广告和媒体投入,对开发项目进行精美的包装和宣传。

实际上,现在房地产广告占了各媒体广告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经济上的制约使得大部分的传媒选择与开发商密切的合作,而不过多的考虑宣传的质量和内容,对出现问题的项目也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和不敢报道。这直接的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信息闭塞,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里面存在的种种问题。

四、一个房地产项目中出现的问题通常涉及到由很多人构成的集体的利益而不是单独针对某一个人。

纵观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在集体活动中,普遍存在一种“搭便车”的现象,在经济学中成为“集体性动问题”,即多数人都在观望,而不采取实际行动,心中都希望能借助其他人的行动不劳而获,取得利益。可实际上,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靠自己的努力去保护,互相推诿,互相观望,只能是耽误时间,浪费精力,结果是到最后一定会失败,谁的利益都无法保证。往往人数越多,“搭便车”的现象越严重,维权的效果越是不理想。

五、很多集体维权行动中,在没有充分的准备下,就运用诉讼的途径,往往是以败诉而终。

很多被侵犯了权益的消费者以为依据开发商和自己签定的合同,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而我们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咨询了一些不负责任,满口打包票,声称胜诉没问题的律师,就可以各自拿出法院规定的诉讼费去起诉了。但是事实告诉我们,往往是大失所望的。一审败诉,二审的时候想翻案是非常困难的。为什么呢?究其原因,开发商拿出对于他来说很小的代价就可以贿赂某些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法官,同时高价聘请那些有经验的律师,利用你由于准备不足而暴露的漏洞,钻了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空子,再加上法官娴熟的运用了他的法律知识,就组成了一个冠冕堂皇,可以自圆其说的败诉判决书。等大家发现了问题,想弥补的时候,悔之晚矣。

以上的论述说明了集体维权活动,不是简单的个体组合在一起再通过诉讼就能轻松解决的。这个过程是漫长而激烈的。对于参与维权活动的人来说,应该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想短时间解决问题是不现实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你的对手会用尽各种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目的。面对各个方面都强大于自己的对手,参加集体维权活动的人必需要有效的组织起来,充分利用集体的凝聚力和效应,发挥大家的力量,最终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

我个人认为,在现在的条件下,业主集体维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证据,这是诉讼以及和开发商谈判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文件的原件一定要保存好,而且对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商业规划书,投资宣传资料等也需要尽量多的收集,这对以后的诉讼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涉及倒面积以及装修等方面的问题时,还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二、资金,这是维权活动取得胜利的前提,为保证维权活动的持续性,稳定性,一定要具备一定条件的资金准备。就好比打仗一样,不带武器是无法与装备精良的敌人去抗衡的,光用嘴去说理是不实现的。满心以为自己的证据充足,法律依据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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