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
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根据《银行金融统计管理条例》,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是指商业银行进行金融统计工作的制度和规定,旨在规范银行金融统计工作,实现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和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包括金融统计流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发布与保密等方面。
一、金融统计流程银行金融统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数据采集:商业银行应按要求向央行和相关金融机构提交各类金融统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和费用、存款和借款等数据。
2. 数据处理:商业银行应采用科学、合理、规范的数据处理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检查、核对、汇总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统计报告:商业银行应按规定提交各类金融统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经营报告等,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4. 数据发布:商业银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金融统计数据,对数据进行解释和分析,引导市场预期。
二、数据采集1. 资产负债表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会计准则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并按时向央行报送各类报表。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收益和费用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各类收益和费用,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支出、管理费用等,并按时向央行报送各类报表。
收益和费用的统计应具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特征。
3. 存款和借款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各类存款和借款数据,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贷款、债券等,并按时向央行报送各类报表。
存款和借款的统计应具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和流动性特征。
三、数据处理商业银行应采用科学、合理、规范的数据处理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检查、核对、汇总和分析,在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中建立完善的审核和核对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2003)-银办发[200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2003)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03]2号2003年1月2日)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测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
现通知如下: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再单独报送本币、外币数据,改为报送本外币合并后的统计数据。
(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将外币数据折算为人民币,报送本外币合并数据。
(二)终止报送月报指标中“外币兑换资产方(20)”、“外币兑换负债方(67)”数据,有关指标的校验关系不再包含上述两项指标。
在本外币合并过程中,如上述两个数字存在差异,将差额以正数填报至“其他流动资产(22)”或“其他流动负债(68)”中。
(三)终止使用人民币统计指标编码,本外币合并后的统计数据沿用外币统计指标编码报送。
二、终止报送附报指标(110~121),新增监测统计指标(指标名称及编码等见附件1,指标释义见附件2,指标校验关系见附件3)。
三、通讯文件报送及接收:(一)数据文件(J文件)名和头文件(I文件)名的第18位业务类,统一为“2”。
(二)头文件的字段2业务类:统一为“2”;字段9币种:统一为“00”,表示币种为本外币。
(三)人民银行将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报送的数据读人“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被保存在外汇数据库中。
四、人民银行将编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统计表、利润表和非现场监测报表,原非现场监测报表终止使用,非现场监测报表的表式及归属关系见附件4。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关于2015年统计数据报送的补充说明24家主要金融机构,各地人民银行:2015年统计制度文已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393号,印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印发日期:2015年1月14日)。
现根据大家反馈的问题就数据报送做以下补充说明:1.报数时间调整:月报一、二批次结转数和1月份数据同时修订,提交修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2:00,报送截止日期修改为2015年2月28日。
其他报数时间严格按照制度文执行,具体报送日历见数据集中系统公告中“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时间安排表”。
2.增加部分表单报送结转数:除制度文中提到的需要报送结转数的表单,以下表单也需要报送结转数: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A1464,A2464);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专项统计(A3322)。
3.委托贷款专项统计表(A3411)在月报一批结转报送。
4.为做好存贷比统计监测,增设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与相关调整项等统计指标。
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需按照新口径报送(见银发[2015]14号);统计机构范围:报送县及以上分支机构数据,其中调整项建议由总行统一报送;报送内容:境内汇总数据(不含境外分支机构数据)。
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报送。
5.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16日晚将按新制度完成调整,17日起大家即可使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6.请各地人民银行注意,因助学贷款(表单:A1461)、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表单:A146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A3321)从2015年开始均调整为季报一批报送。
系统将于16号下午对这三个表单合法性等调整到位,如果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尚未报送12月31日季报的金融机构报送12月31日季报时,系统合法性将会显示少报,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即加中止日期)通过;但是务必注意,3月份报送季报一批结转数据时这三个表单照常报送,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防止漏报。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引言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格式,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制度。
这些统计报表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性的数据支持,从而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金融业统计报表的分类金融业统计报表可根据内容和报送频率的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内容,金融业统计报表可以分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根据报送频率,可以分为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最基本的统计报表之一。
它反映了金融机构在特定时间点上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资产:包括现金、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收账款、投资等;•负债:包括存款、借款、应付账款等;•净资产:即资产减去负债。
2. 损益表损益表是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另一种重要统计报表。
它反映了金融机构在特定时间期间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净收益和净亏损情况。
损益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等;•净收益/净亏损:即收入减去支出。
3.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用于分析现金流动情况的报表。
它反映了特定时间期间内金融机构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
现金流量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三、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意义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依据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可以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监管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2. 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能够通过报送统计数据,增加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广州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 3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报表表式 (5)四、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6)一、总说明(一)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反映广州地区金融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效益,计算金融业增加值和发展速度,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以及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度的性质本报表制度属于地方部门统计调查,由广州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实施。
(三)填报范围1.统计范围: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金融业单位业务经营情况。
2.填报单位: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交易平台、典当、控股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
(四)调查内容本报表制度调查内容包括利润表、业务管理费用表中的相关指标数据。
人民银行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
人民银行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人民银行是中国特定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监管金融机构,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迅速,各种金融创新和业务不断涌现,对于金融统计制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和不断提高金融统计的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正在编制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
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完善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告机制,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
它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改进金融数据收集和整理机制。
人民银行将通过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加强对金融机构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金融机构将需要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规范金融统计报告要求。
人民银行将明确金融机构需要报送的统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并建立相应的报送周期。
此外,人民银行将通过国际合作,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制定的金融统计标准,提高中国金融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三、加强金融统计数据的监管和风险评估。
人民银行将加强对金融统计数据的监督和审核,确保金融机构遵守统计制度要求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此外,人民银行将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监测和预警金融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四、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利用价值。
人民银行将探索金融数据的多渠道利用,提供更多的开放数据接口,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利用金融统计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市场调研和决策支持等工作。
此外,人民银行还将加强金融统计数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金融统计数据的认识和使用能力。
五、加强金融统计人才培养。
人民银行将加强对金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此外,人民银行还将拓宽金融统计人才的来源渠道,吸引更多有能力和潜力的人才从事金融统计工作。
总之,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的出台将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健全的统计机制和规范的统计报告要求,人民银行将为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提供更准确、可靠的金融统计数据,有助于提高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和决策效果。
金融业统计制度
大连市金融业统计制度(2018年定期报表)大连市统计局制定2017年12月一、金融统计说明 (3)二、金融统计实施办法 (4)三、报表目录 (5)四、报表表式 (6)一、金融统计说明(一)为掌握大连市金融业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二)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凡在大连市辖区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金融业企业,具体包括:1.银行业。
包括:①中央银行②商业银行③其他银行;2.证券业。
包括:①证券市场管理机构②证券经纪与交易机构(含证券营业部)③证券投资机构④证券分析与咨询机构;3.保险业。
包括:①人寿保险公司②非人寿保险公司③保险辅助服务机构;4.其他金融活动单位。
包括:①金融信托与管理机构②担保业③金融租赁机构④财务公司⑤邮政储蓄机构⑥典当行⑦其他类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三)报表单位:1.各类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为一个统计单位;2.在连各金融企业的总部,以总公司本部为统计单位;3.在连各金融企业的分部,以省、市分行、分公司为统计单位;4.在连各证券期货交易营业部为产业活动统计单位;5.其他报送单位。
(四)年报时须报送本单位系统内年报表及决算资料。
(五)本制度实行全国和大连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
(六)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七)本制度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金融业统计实施办法(一)报表制度的布置大连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对区市县统计局、金融业直报单位、主管部门报表进行布置与收审,各区市县统计局负责其辖区内其他金融单位报表的布置与收审。
(二)直报单位报送范围银行业报送范围为各银行在连省、市分行(营业部);保险业的报送范围为各公司在连省、市公司(营业部);证券业的报送范围为在连证券和期货总公司和各证券、期货公司在连营业部;其他报送单位。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天津市统计局制定2007年11月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关闭和撤销单位情况表(J401表)(二)基层年报表式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2表)3.金融业企业财务状况表(103表)4.银行业与相关金融业损益表(103-1表)5.保险业损益表(103-2表)6.证券业与期货业损益表(103-3表)7.典当业损益表(103-4表)8.金融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105表)(三)基层定期报表式1.金融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1表)2.金融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表)四、附录(一)指标解释(二)金融业月度统计报表单位名单一、总说明(一)为使金融业统计数据更好地适应我市国民经济核算与国民经济宏观决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金融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市级和区县级分支机构视同为法人单位。
具体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
纳入本报表制度实施范围的企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金融业企业财务状况表、金融业企业损益表、金融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金融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四)金融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方式。
金融业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年报即:变更和关闭单位情况、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金融业企业财务状况表、金融业企业损益表、金融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由市统计局核算处组织实施,各金融单位填报。
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
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是我国金融系统的一项重要统计工作,它所涉及的内容涵盖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各个方面。
在本文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个主题进行探讨,并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的重要性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是我国金融行业的一项重要统计工作,它是对金融机构相关数据的汇总和统计,为了摸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多层次多角度地了解产业发展的态势,迅速反映出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宏观调控,为宏观审慎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二、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的内容涵盖2023年的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将会涵盖我国金融行业的各个方面,包括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贷款质量统计,金融机构意外事件情况报告,外汇市场交易情况统计等内容。
其中,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数据对于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风险管理水平至关重要;贷款质量统计则是对金融机构放贷情况和不良贷款情况的反映;金融机构意外事件情况报告则是为了解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抗风险能力提供数据支持;外汇市场交易情况统计则是对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情况的反映。
三、对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的个人理解和观点对于2023年的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我个人认为,它将为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提供宝贵的数据参考,有助于更加科学地制定金融政策,为金融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这也将为投资者、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另外,我也认为,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作为国家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应该不断地完善和进步,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总结和回顾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2023年的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的内容将会更加全面,数据也将更加详实,为金融监管、政策制定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支持。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02年统计年报和2003年定期报表)北京市统计局2002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 (6)(一)年报表 (6)1.金融业企业财务状况年报表(F103-1表) (6)2.银行、保险系统机构人员年报表(京统核05表) (8)(二)定期报表表式 (9)1.金融业企业财务状况季报表(F203-1表) (9)2.证券经营机构经济业务月报表(京统核01表) (10)3.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月报表(京统核02表) (11)4.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统计月报表(京统核04-1表) (12)5.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统计月报表(京统核04-2表) (13)四、附录 (14)(一)实施办法 (14)(二)金融业部门分类及代码目录 (15)(三)金融业直报单位名单 (16)(四)报表指标解释 (20)一、总说明一、为了解我市金融业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二、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凡在北京市辖区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金融业企业都属于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外资银行代办处、外资保险公司代办处暂不列入)。
金融业企业包括:1.银行业①中央银行②商业银行③其他银行2.证券业①证券市场管理机构②证券经纪与交易机构(含证券营业部)③证券投资机构④证券分析与咨询机构3.保险业①人寿保险公司②非人寿保险公司③保险辅助服务机构4.其他金融活动①金融信托与管理机构②金融租赁机构③财务公司④邮政储蓄机构⑤典当行⑥其他类未列明的金融活动三、统计单位核算方法:1.各类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为一个统计单位;2.在京各金融企业的总部(一级法人),以总行(总公司)本部为统计单位;3.在京各金融企业的分部(二级法人),以市分行(分公司)为统计单位;4.在京的各证券交易营业部为产业活动统计单位;5.三资金融企业,以独立分支机构为统计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12.01•【文号】银发[1999]400号•【施行日期】199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1999年12月1日银发[1999]40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情况,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提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请遵照执行。
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公司会计科目(含二级科目及台账信息)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并于1999年12月20日前报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审核后实行。
同时,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在人员、机构、设备等方面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予以保证。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按《统计制度》的要求,对当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同时收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数据,编制相关统计报表。
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对《统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反映。
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到此文件后,应尽快将落实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
特此通知。
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试行)一、为及时、准确地掌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更好地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纳入人民银行统计范围之内,特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简称本统计制度,下同)。
二、本统计制度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数据的要求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结合目前金融系统实行的“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为主线,经人民银行有关部门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研究后制定。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确保银行金融统计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本行金融统计报表的报送程序、内容、方法,明确金融统计报表编制、审核人员职责,提高本行金融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和银监部门关于《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金融统计工作是指我行所辖各机构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上报;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检查、统计分析;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工作评比等。
第三条本行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部计划财务部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部室、各支行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部室、各支行负责辖内统计工作。
第二章金融统计系统客户端管理第四条科技开发部门承担我行的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安装、配置、维护的责任,并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权限设置规定来设置用户权限,做到系统管理员同业务人员分离,严禁一人多职。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在对客户端报送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有负责使用该系统的业务人员在场。
第七条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登陆口令必须做到保密。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在每期数据报送之后对客户端报送系统做好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应同客户端报送系统异地存放,并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九条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安装文件、系统资料都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十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如日志中出现错误操作,应在当天之内解决系统错误,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总部计划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操作客户端报送系统。
第十二条使用客户端报送系统的业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使用系统,严禁随意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使用该计算机,严禁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与金融统计系统数据报送无关的操作。
人行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制度
人行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制度一、统计范围与分类1.统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国人民银行管辖范围内的人行证券业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
2.分类: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和业务特点,将金融机构分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不同类型,并分别制定相应的统计制度。
二、资产负债表编制1.编制时间: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编制资产负债表,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编制内容:资产负债表应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主要内容,详细反映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
3.编制方法:金融机构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资产负债表,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报表填报要求1.报表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漏报、瞒报。
2.报表数据应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3.报表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或变动情况,应加以注释说明。
4.报表报送前,应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数据报送与汇总1.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资产负债表数据。
2.金融机构应确保报送的数据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遗漏或错误。
3.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各金融机构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以全面了解证券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
五、数据分析与运用1.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各金融机构报送的资产负债表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以评估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水平。
2.分析结果将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3.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析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经营策略,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以上是人行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各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求,做好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填报、报送和数据分析工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制度所称的统计范围为各级人民银行管辖的金融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
统计对象为金融机构各项金融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
二、统计内容与指标1. 统计内容包括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各项存款、贷款等业务情况,以及有价证券和投资等。
2. 统计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包括金额、增长率、比率等数值型数据;定性指标包括分类、等级等非数值型数据。
三、统计方法与手段1. 采取多种调查方法收集数据,包括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
2.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广使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系统,提高统计数据处理的自动化程度。
四、统计组织与分工1. 各级人民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辖内金融统计工作。
2. 金融机构应设立统计部门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五、统计法规与制度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金融统计制度和工作规范。
2. 严格执行金融统计保密规定,保障统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六、统计信息化与安全1.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安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体系。
2. 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七、统计质量与管理1.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2. 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八、统计分析与服务1. 对金融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为金融政策制定、市场监测和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2. 定期发布金融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准确的金融信息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上海银发〔2010〕253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上海银发〔2010〕253号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上海市各外资金融机构:为加强金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金融统计管理效率和数据质量,为宏观经济金融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336号)规定和要求,我分行决定自2010年12月起建立并执行《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现将《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金融机构要重视并认真做好金融统计事项报备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制度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我分行报备有关事项。
请各金融机构填写本单位《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见附件附表3)并确定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联系人,于2010年12月25前,通过城市金融网(FTP)和传真方式报送我分行(调查统计研究部金融统计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2010年12月20日附表1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表附表2金融统计数据异常变动情况统计表附表3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附件上海市金融机构统计事项报备制度一、报备单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法人),上海市各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外资银行主报告行(以下简称报备单位,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报备事项见后)。
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
一、概述2023年,我国金融行业将迎来重大变革,其中包括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的更新与完善。
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工具之一,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金融行业的规范化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做出全面的阐述和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帮助。
二、背景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不断增加。
然而,与之相应的是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监管金融行业,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人民银行不断完善金融统计制度报表,并对其进行更新,以确保其与金融市场新形势的契合。
三、主要内容1. 新增指标为贴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将对相关指标进行更新和调整。
其中,新增指标将更加全面地反映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和贷款收支、外汇交易、金融债券、衍生品交易等指标。
这些新增指标将使得金融统计制度报表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2. 数据披露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将更加注重金融机构的数据披露,使得金融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更高。
在新的报表制度下,金融机构将需要披露更多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数据,以便于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3. 报表格式报表的格式和展示也将在2023年得到调整和改进。
新的报表格式将更加清晰和易读,使得相关数据更容易被理解和分析。
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报表填报、提交和审核,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影响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的更新和完善将对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金融机构需要调整和完善其内部的数据收集和报表制度,以确保符合新的监管要求。
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审核力度,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金融市场也将更清晰地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为投资和融资提供更加准确的参考依据。
五、展望2023年金融市场的发展充满了希望和挑战。
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分析
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分析金融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数据对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对于金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监管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全面、准确、可比较的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评估和监管金融保险机构的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财务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资产负债表反映了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状况和负债状况,利润表反映了金融保险机构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表则反映了金融保险机构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其次,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金融保险机构根据一定的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这些准则和规定要求金融保险机构按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财务信息披露,防范虚报利润、操纵财务数据等不良行为。
此外,财务报表还要求有关方按照统一的会计期间、会计主体范围和会计政策进行编制,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再次,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还要求金融保险机构披露与风险管理相关的财务信息。
金融保险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承担风险,因此,风险管理是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财务报表要求金融保险机构披露与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如风险承担能力、风险敞口、风险分散度等。
这些信息对于评估金融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金融保险业的业务复杂多样,会计处理和会计准则的选择也比较困难。
另一方面,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数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保险合同的风险估计、投资收益的实现等。
这些不确定因素会给财务报表的编制带来一定的困难。
综上所述,金融保险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是金融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监管机构有效监管的基础。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可以提供全面、准确、可比较的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评估和监管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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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报表表式(一)年报表式1、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表(Q1301表) (4)2、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Q1302表) (5)3、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Q1303表) (6)4、各省辖市及各市(县)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Q1304表) (7)5、保险业务情况(Q1305表) (11)6、各省辖市保险业务情况(Q1306表) (12)7、证券市场情况(Q1307表) (13)8、A股股票发行情况(Q1308表) (14)9、国债发行情况(Q1309表) (15)10、债券发行情况(Q1310表) (16)11、有价证券交易情况(Q1311表) (17)(二)定期报表表式1、分省辖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Q1401表) (18)2、金融机构信贷及现金收支表(Q1402表) (19)3、保险业务情况(Q1403表) (20)四、指标解释 (21)一、说明(一)为了搞好全省金融业核算以及全面了解金融业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1张年报表和3张定期报表。
年报表为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表、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各省辖市及各县(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保险业务情况、各省辖市保险业务情况、证券市场情况、A股股票发行情况、国债发行情况、债券发行情况、有价证券交易情况;定期报表为分省辖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金融机构信贷及现金收支表和保险业务情况。
(三)本制度综合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从事金融业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报送要求1、人民银行郑州市中心支行报送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表(Q1301表)、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Q1303表)、各省辖市及各县(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Q1304表)、国债发行情况(Q1309表)、分省辖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Q1401表)、金融机构信贷及现金收支表(Q1402表),以纸质表或邮件方式报送。
2、省保监局报送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Q1302表)、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Q1303表)、保险业务情况年(月)报表(Q1305表和Q1403表)、各省辖市保险业务情况(Q1306表),以纸质表或邮件方式报送。
3、省证监局报送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Q1303表)、证券市场情况(Q1307表)、A股股票发行情况(Q1308表)、有价证券交易情况(Q1311表),以纸质表或邮件方式报送。
4、省银监局报送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Q1303表),以纸质表或邮件方式报送。
5、省发改委报送债券发行情况(Q1310表),以纸质表或邮件方式报送。
(五)凡表中绝对数一律保留整数,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六)各省辖市统计局参照本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年报(二)定期报表(一)年 报 表 式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表综合机关名称: 2008 年附报资料:机构数(个) 期末从业人数(人)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表 号:Q 1 3 0 1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6 月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表 号:Q 1 3 0 2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6 月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综合机关名称:2008年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平衡关系主栏:01=02+03+04-05-06-07-08+09;10=01-11;11=12+21+22;12=13+14+15+16+17+18-19-20 注:报表资料取自各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补充资料取自相关统计报表。
表 号:Q 1 3 0 3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6 月各省辖市及各市(县)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综合机关名称: 2008 年表 号:Q 1 3 0 4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有效期至:2 0 0 9 年 6 月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平衡关系宾栏:1>2+3+4,1>9,5>6+7+8,9>10注:1.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填报所列各项指标,其余县(市)填报金融机构存款年底余额、金融机构贷款年底余额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底余额三个指标。
2.扩权县为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
保险业务情况综合机关名称: 2008 年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平衡关系主栏:01=02+06;02≥03+04+05;06≥07+08+09;10=11+15;11≥12+13+14;15≥16+17+18表 号:Q 1 3 0 5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6 月各省辖市保险业务情况综合机关名称: 2008 年表 号:Q 1 3 0 6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6 月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本表平衡关系主栏:01=02+04+···+15+17+19+21+23+24+25,02>03,15>16,17>18,19>20,21>22宾栏:1=2+6;2≥3+4+5;6≥7+8+9;10=11+15;11≥12+13+14;15≥16+17+18证券市场情况综合机关名称:2008年表号:Q1307表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文号:豫统文(2008)160号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有效期至:2009年6月计量单位:万元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A 股股票发行情况综合机关名称: 2008 年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平衡关系宾栏:4=5+6+7+8表 号:Q 1 3 0 8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6 月综合机关名称: 2008 年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注:“特种定向债券”指“待业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国债”包括定向向非专业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和以其它方式发行的国债。
说明:本表平衡关系主栏: 01=03+04…+19 宾栏:1=2+3+4+5+6表 号:Q 1 3 0 9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6 月综合机关名称: 2008 年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平衡关系主栏:04=01+02-03 宾栏:1=2+3+4+5表 号:Q 1 3 1 0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6 月 计量单位:万 元有价证券交易情况综合机关名称: 2008 年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平衡关系主栏:01=02+03+04+05表 号:Q 1 3 1 1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6 月(二)定 期 报 表 表 式分省辖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综合机关名称: 2009年 季末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表 号:Q 1 4 0 1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有效期至:2 0 1 0 年 1 月金融机构信贷现金收支表综合机关名称: 2009年 月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注:此表按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信贷收支表和现金收支表的原表式上报。
表 号:Q 1 4 0 2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有效期至:2 0 1 0 年 1 月保 险 业 务 情 况综合机关名称: 2009年 月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说明:本表平衡关系主栏:01=02+03;04=05+06注:此表可按“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表”原表式上报。
表 号:Q 1 4 0 3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8)16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08号 有效期至:2 0 1 0 年 1 月 计量单位:万 元四、指标解释1、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
它反映常住单位成果的总规模。
2、中间投入: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中间投入也称为中间消耗,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3、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应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