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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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试行)目录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7、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服务质量管理规范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1、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12、门店负责人岗位职责13、质量负责人职责14、营业员岗位职责15、质量验收职责16、养护检查职责1、2345、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1、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店,制定本制度。

2345、5.1 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 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

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药店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 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

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者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试行)
说明
1、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规范》以及附录的条款设置要求,制定本细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范》和本细则,对企业实施《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65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5项,主要缺陷项目(*)56项,一般缺陷项目204项。

企业计算机系统,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检测,药品收货与验收,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验证管理等应符合《规范》附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4、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抽查比例30%;一个分支机构不合格,视为一个主要缺陷。

5、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负责解释。

6、评定方法
(1)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2)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
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

其中,严重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3)合理缺陷项目认定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即为合理缺陷项目。

合理缺陷项目不予评定,计算一般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陷项目数,计算公式为:
一般缺陷率=
一般缺陷项目数
×100% 一般项目总数-一般合理缺陷项目数
(4)结果评定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电子监管、疫苗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据此,总局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20号)所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修改完善了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和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有关条款,新增了第三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内容。

现将修订后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印发你们。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实施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和《关于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85号)要求,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积极采用飞行检查等形式,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公开检查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4日附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doc1附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2说明一、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

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国药监药管〔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检查,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药品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药品生产经营持续合法合规,切实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

三、本《办法》对疫苗、血液制品巡查进行了一般规定,此类药品巡查工作有专门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2011年8月2日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2021年5月24日附件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调查、取证、处置等行为。

境外生产现场的检查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行政执法检查流程

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行政执法检查流程

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行政执法检查流程一、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六)《药品包装标签管理规定》;(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工作要求(一)开展检查前应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查阅既往检查记录,制定检查方案,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检查文书。

(二)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执法区域应符合要求,执法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进入现场后,应告知企业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听取企业经营状况、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

(四)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档案、记录、现场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应进行详实的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六)尊重企业的权力,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涉及企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现场检查流程图四、检查重点内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检查内容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要点1 管理职责 1 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 1.根据店内陈列和库存的药品以及购进记录等查是否符合许可证的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

2.不得有批发经营行为和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3.不得出租柜台,非本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销售活动;4.所经营的商品(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医疗机构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一)使用《现场检查记录》的式样(见附件)(二)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

经确认,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人员与培训)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人员与培训)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南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三节人员与培训第十八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条款释义本条款是对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资格的要求。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从业人员范围:“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把十二条规定了违法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01801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检查内容及判定检查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规定是否包括本检查项目要求的内容。

对照企业员工花名册,核实企业对从业人员资格是否进行了本检查项目要求内容的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抽查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资料1-2份,核实是否有本检查相关规定的禁止从业的情形。

注意事项国务院制定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范》指出,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注意查看根据国家视频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布的不得从事药品经营的人员名单。

第十九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药品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药品抽验管理规定】

药品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药品抽验管理规定】

药品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药品抽验管理规定】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药品抽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药品抽验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保证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和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抽验所需的药品质量检验工作。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监督检查,配合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药品监督抽验的管理第四条国家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抽验。

抽验分为计划抽验和日常监督抽验。

第五条计划抽验分为国家和省(区、市)两级。

计划抽验包括为保证辖区用药安全按计划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单位所进行的监督抽验和为掌握、了解辖区药品质量总体状况进行的评价性抽验等。

第六条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年度药品质量抽验计划。

国家药品质量抽验计划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拟定方案,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省(区、市)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应当在国家药品质量抽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质量抽验的需要,由各省级药品检验所拟订方案,报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已列入的抽验内容,省(区、市)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原则上不再列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办法
查现场。
营业场所面积(㎡):
100㎡以上□, 40㎡以上□,
40㎡以下□。
仓库面积(㎡):
30㎡以上□, 20㎡以上□,
20㎡以下□,无仓库□。
(6702)
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是□,否□。
(6703)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相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是□,否□。
如否,有人。
(6502)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是否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是□,否□。
(65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是否参加了继续教育:是□,否□。
本条职责是否明确:是□,否□。
是否对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及处理过程实施监督:是□,否□;
如否,发现几起:起。
(6011)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本条职责是否明确:是□,否□;
是否对质量信息进行了收集:是□,否□;
是否对质量信息进行了分析:是□,否□。
(601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2、对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掌握;
3、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计量人员是否参加了市级(含市级)以上药监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4、查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培训教育登记表(即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记录:含组织培训的单位、时间、地点、教师、培训教育主题、考核结果)、学历、职称证明及历次培训教育考核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药品监管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
查工作程序
1、药品监管科接收由行政许可科转办的认证申请资料。

2、药品监管科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制定认证现场检查方案。

3、按照检查方案从全市药品认证检查员库中抽取3名认证检查员,并由企业所在县区派1名观察员组成现场检组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对企业进行认证现场检查,并现场撰写检查报告,根据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数提出现场检查建议。

5、企业对认证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到位后并经县区局验收后向市局提交整改报告。

6、药品监管科对现场检查报告及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后在市局网站公示认证现场检查情况。

7、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局长审批后将认证申请资料返回行政许可科。

8、认证检查时限:从资料受理(许可科)到发证(许可科)时间为30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零售药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零售药店)

说明
一、为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现场检查指导原那么】。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那么中包含的检查工程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那么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工程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工程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那么批发企业检查工程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工程〔**〕6项,主要缺陷工程〔*〕107项,一般缺陷工程145项。

本指导原那么零售企业检查工程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工程〔**〕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工程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工程检查。

注:缺陷工程比例数=对应的缺陷工程中不符合工程数/〔对应缺陷工程总数-对应缺陷检查工程合理缺项数〕×100%。

第二局部药品零售企业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局部
二、附录局部
〔一〕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二〕药品收货与验收
.实用文档.
.。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规范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规范

1、组织本店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对本店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全面责任;3、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4、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及过期失效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5、检查各级质量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表彰先进,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人员.6、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尊重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凝聚力。

1、在经理领导下,带领药房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2、全面管理药房的质量工作,对经理负责;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经理签署颁发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4、负责质量指标、质量计划的实施,对质量体系的工作质量负责;5、主持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质量奖惩工作。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2、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

负责处方的审核,经审核签字后的处方才能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处方审核、销售均应签字,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3、支持药房经理工作,督促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指导药品验收、养护检查工作。

4、为顾客购买和使用药品提供咨询、指导.5、杜绝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保障顾客的用药安全。

6、注意收集由本药房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逐级上报.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陈列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3、做好店堂的温湿度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保证店堂的温湿度达到药品陈列和储存的要求.4、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对物理外观的变化及陈列已久的品种应抽样送检,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药店日常监督检查

药店日常监督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与技巧第一节概述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提高基层药品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主要检查内容和方法进行简要的叙述。

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分类管理、抽查品种、处方药的销售、设备设施的管理)、GSP跟踪检查、专项检查(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服务的检查、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检查、假劣药品的检查、出租出借柜台检查、)。

第二节日常监督检查一、现场检查(一)经营地址的检查经营地址是零售药店申请时一项重要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注册地址,是企业合法经营地址,未经批准时不可以擅自变更的。

因此,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核对其实际经营地址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一项重要且必须检查的内容。

检查内容:检查《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注册地址与现场的一致性。

检查方法:可现场核实门牌号和周边的单位或建筑物,也可询问旁边单位的相关人员。

检查中需注意的是,如果因城市规划而改变了原注册地址中的道路名称、门牌号码等,而实际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不可认为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但应责令零售药店,对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处理意见:如现场检查与核准的注册地址不一致,则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条进行处理。

(二)营业厅的检查1、营业厅营业厅是零售药店最主要的经营场所,其大部分或全部(连锁公司门店)经营活动都在此进行,因此,营业厅必须满足最忌们的要求,以保证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1)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悬挂的证照是否齐全,相关证照内容的一致性;位置是否显著,消费者可清楚地看到。

重点检查:《药品经营许可证》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一致性,因有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变更,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及时变更;《营业执照》单位名称、药品经营范围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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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质量领导作用 :
是□, 否□。
询问 条,能准确回答 条。
(*6001)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查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设置文件、制度(职责)及相关资料。
1、是否设置了质管机构或专职质管人员;
2、查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6003、6004、6005、6006、6007、6008、6009、6010、6011、6012条职责是否明确;
2、审查购进的药品合法性(应有法定批准文号,质量标准,包装、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原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查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度应与实际经营需要相符合)和询问有关人员。
1、制度是否完备;
2、制度内容是否完整;
3、制度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
4、制度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5、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实企业制度与实际工作是否相符合;
6、询问有关岗位人员1-2名(或请有关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看是否熟悉涉及本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内容并按制度要求进行实际操作
许可证: 有□, 无□;
营业执照: 有□, 无□;
经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是□, 否□。
是否超范围经营: 是□, 否□;
如是,超出的范围有:
化学原料药□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除血液药品、限诊断药品)□ 生化药品□,特殊管理药品□
(580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着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质量管理人员职称或学历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6402)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验收员、营业员学历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如否,有 人。
(65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检查医院及检查项目以各市药监局规定为准。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是否每年均进行体检:
是□, 否□。
如否,有 人。
(6602)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有无患病人员: 有□,无□。
如有,患病人员是否调离接触药品的岗位:
是□,否□。
(*6701)
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大型企业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小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本条职责是否明确: 是□,否□;
是否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是□,否□。
(*6101)
企业应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是否专柜加锁: 是□, 否□。
(*6802)
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备。
经营场所或仓库是否有空调 : 是□, 否□;
经营生物制品是否有冷藏设施: 是□, 否□。
(6803)
企业应配置必要的药品验收、养护的设备。
是否有相适应的验收养护设备: 是□, 否□。
(6804)
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办法
(试 行)
序号
检查条款
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结果记录
备 注
(* 5801)
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如查发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记录等)与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本条职责是否明确: 是□, 否□。
质量人员是否清楚验收内容: 是□, 否□。
(6009)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本条职责是否明确 是□, 否□。
是否进行了有效地指导: 是□, 否□。
(6010)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查现场。
1、二类精神药品是否专柜加锁;
2、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配备空调并正常使用;
3、经营生物制品的企业是否有冷藏设施;
4、是否具有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5、是否配置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6、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是否有临方炮制和调配处方的设备,如冲筒、碾子、切药刀、戥秤,药匙,包装袋等;
是否建立了药品质量档案: 是□, 否□。
(6007)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本条职责是否明确: 是□,否□;
是否对药品质量查询、事故、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及报告: 是□,否□。
如否,发现几起: 起。
(6008)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从库房或柜台上随机抽取5—10个品种(现场抽查品种时可将购进、验收需抽取的品种合并抽取),查相关资料,审查企业所购进药品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1、购进的药品是否为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审查供货方证、照的合法性、一致性,供货方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等);
是□, 否□。
(6807)
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是否有必需的处方调配和临方炮制设施 :
是□, 否□。
(6808)
企业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是否有配备完好的衡器 : 是□, 否□;
调剂工具及包装用品是否清洁、卫生:
是□, 否□。
(*7001)
查现场。
营业场所面积(㎡):
100㎡以上□, 40㎡以上□,
40㎡以下□。
仓库面积(㎡):
30㎡以上□, 20㎡以上□,
20㎡以下□,无仓库□。
(6702)
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是□, 否□。
(6703)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本条职责是否明确: 是□,否□。
是否对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及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是□,否□;
如否,发现几起: 起。
(6011)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本条职责是否明确: 是□,否□;
是否对质量信息进行了收集: 是□,否□;
是否对质量信息进行了分析: 是□,否□。
(6012)
是□, 否□。
处方审核人员是否同时担任质量管理人员 是□, 否□。
(*64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根据花名册、档案及相关材料,查:
1、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及营业员是否经市级(含市级)以上药监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7、是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6101条应与有关条款结合起来查,在检查结束后判定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制定了制度 是□, 否□。
相关人员是否熟悉制度的内容
是□, 否□。
(*6102)
企业对各项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是否有考核记录 是□, 否□。
(*6201)
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1、店堂是否悬挂合法的证照
2、店堂是否悬挂与执业人员要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相符的执业证明。
是否悬挂证照: 是□, 否□。
是否悬挂执业资格证明: 是□, 否□。
(590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1、查相关文件或资料,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质量领导作用。
2、询问主要负责人,了解其对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
相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是□, 否□。
如否,有 人。
(6502)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是否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是□, 否□。
(6503)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是否参加了继续教育: 是□, 否□。
如否,有几人: 人
(6504)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
是否组织继续教育: 是□, 否□。
如否,有几人: 人,
(6505)
企业应建立人员的继续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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