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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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化办发[2017]11号
【发布部门】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化隆回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4
【实施日期】2017.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化办发〔2017〕1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文化化隆建设,丰富全县人民群众节日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政府搭台、群众唱戏、文化惠民”为主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精心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让人民群众成为文化活动主角,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彰显化隆人文特色,激发化隆发展活力,促进化隆和谐进
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开展各项活动要做到量力而行、不铺张浪费。
(二)坚持群众为主的原则。春节季间开展的文化活动,要以广大群众为主体、以基层党组织为主体,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文化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三、活动内容
(一)“迎新春”文艺演出
时间:2017年1月25日
地点:县城文化广场
主办单位:县委、县政府
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要求:由县文化旅游局负责,筛选各乡镇及县文化馆优秀文艺节目组台演出,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歌颂党和政府的亲民、爱民政策,展示辉煌成就,展望美好未来,活跃全县干部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欢乐祥和、温馨和谐的喜庆氛围;各成员单位到县城文化广场进行宣传活动;巴燕镇政府、谢家滩乡政府负责组织群众观看节目;县公安局负责演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县城管局负责演出场地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县供电公司做好演出期间的供电工作;县广电局做好演出录像和转播工作。
(二)“迎新春”传统社火歌舞表演
时间:2017年2月8日至2月16日
地点:全县范围
主办单位:县委、县政府
承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演出单位:各乡镇社火队、各民族歌舞队及业余剧团。
工作要求:各乡镇负责组织本乡镇干部群众参加社火演出和文艺演出及体育比赛,拟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其中:塔加乡、金源乡组织文艺演出;初麻乡组织文艺演出;石大仓乡组织射箭比赛;巴燕镇、谢家滩乡、二塘乡、昂思多镇、扎巴镇、雄先乡组织社火及文艺演出;哇燕艺术团赴相关乡镇组织三至四场文艺演出。各乡镇将活动内容报县文体、公安部门备案,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乡镇做好进城社火队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公安局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社火队演出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把热情接待好社火队作为春季期间紧密联系群众、推进民族团结的具体举措,大力支持各社火队的演出活动。
(三)元宵节灯展
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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